陈冰荷
(江西服装学院)
从“三言”看宋、明时期鸨母的妓院经营
陈冰荷
(江西服装学院)
“三言”中所描写的妓院,存在着分明的等级关系,可分为两级四等,鸨母属于最高领导层;鸨母的妓院经营包括对妓女的教养管理和对嫖客的接待等;同时妓院对官府存在着隶属关系,其本身也有着一些不为常人所知的奇怪规矩。
“三言” 妓院 鸨母 经营管理
“三言”是明代通俗文学家冯梦龙所编纂的话本、拟话本集,分为《喻世明言》、《警世通言》和《醒世恒言》。本文将目光投注到一个最为人所不齿的地方——妓院,从今人谓之“鸡头”而当时人称为“鸨母”的人物身上探究其对妓院的经营管理之道,目的在于使人们对这个被视为最“肮脏”的地方有一些客观的认识,并从这个侧面去体味宋、明时代的市民文化。
封建社会里,一切地方都存在着等级关系,妓院也不例外。《板桥杂记》中载:“妓家仆婢,称之曰娘,外人呼之曰小娘,假母称之曰娘儿……”[1]这里虽然只说到了有关妓女的称呼问题,但也向我们透露出妓院中有三类人:鸨母、妓女、仆婢。这三类人在妓院中地位是不同的:鸨母是统治者,妓女和仆婢是被统治者。
关于妓院的当家人——鸨母,其手中不但掌握着妓院的经济、行政大权,还是妓院的“法人代表”。而妓院中的男主人(即当时被人贱称作“亡八”的),他们一般是鸨母的丈夫或情人,在妓院里通常担任如下任务:在鸨母的“亲情管理”无效时实施暴力管理,或在妓院的交易中做些写写算算的事。他们虽属于妓院的统治阶层,但要受到鸨母的辖制。
另外,妓院中妓女的身份比较特殊,她们一方面要受鸨母、亡八的统治,另一方面又可以役使家中的丫鬟、小厮;而且,在妓女有了一定的财力、身份之后,便会与鸨母“分庭抗礼”起来。而被压在妓院最底层的人物丫鬟和小厮,他们身受鸨母(亡八)与妓女的双重奴役,但二者的分工不同。丫鬟一般是做一些伺候人的轻巧活计,如果遇上机缘,还能升为妓女接客赚钱;而小厮在妓院做的无非是买东买西、烧火煮饭一类的粗活。
鸨母既以开妓院作为谋生手段,那她们对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自然要下一番工夫去经营、管理。下面,笔者就对“三言”中所描写的鸨母们的经营手法及她们与妓女、嫖客的关系作一番分析。
妓院中把买妓女(讨养女)称为“养瘦马”,“旧时扬州俗语,称妓院买小女孩为‘养瘦马’”。[2]在此先谈一谈妓女的来历问题。
一是家中无力(无人)抚养,良家女落于妓院中。如:“师师无所归,有倡籍李姥者收养之。”[3]二是幼女被人拐卖于妓院。如:“访得西湖上烟花王九妈家要讨养女,遂引九妈到店中,看货还钱。九妈见瑶琴生得标致,讲了财礼五十两。卜乔兑足了银子,将瑶琴送到王家。”[4]22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母为鸨母,女作娼妓。如:“千不合,万不合,住在抱剑营,是个行首窟里。这柳翠每日清闲自在,学不出好样儿,见邻妓家有孤老来往,他心中欢喜,也去门首卖俏,引惹子弟们来观看。眉来眼去,渐渐来家宿歇。柳妈妈说他不下,只得随女儿做了行首。”[4]275
下面再说鸨母对妓女的教养。
首先,是用锦衣玉食笼住“女儿”的心。这一点王九妈就做得非常好:“王九妈新讨了瑶琴,将她浑身衣服换个新鲜,藏于曲楼深处。终日好茶好饭去将息他,好言好语去温暖他。”[4]22这样做的结果是 “瑶琴既来之,则安之”。[4]22就算后来知道自己落入妓院,莘瑶琴也未想过要逃跑或寻死。可见王九妈这一手的确厉害。
其次,要妓女学习吹弹歌舞、写作绘画等各种技艺,以提高其艺术修养,这样才能接待一些“风流名士”,同时也能提高妓院的知名度和妓女的身价。如:“自此九妈将瑶琴改作王美,一家都称为美娘,教她吹弹歌舞,无不尽善。长成一十四岁,娇艳非常。临安城中这些富豪公子,慕其容貌,都备着厚礼求见。也有爱清标的,闻得他写作俱高,求诗求字的,日不离门。弄出天大的名声出来,不叫他美娘,叫他做花魁娘子。”[4]23可见当时妓院作为一个商业部门,已懂得进行高档的“商品包装”来提高其知名度了。
鸨母费尽心机调教妓女,归根到底还是为了让她们更好地接客,更多地赚钱。在鸨母眼中,妓女们就是“摇钱树”。因此,一旦妓女不肯安安分分地接客时,鸨母就要使用一些手段来迫其就范了。所用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使用暴力,打骂妓女,逼其接客。如在《玉堂春落难逢夫》里,当玉堂春不肯打发走手中无钱的王景隆、再接新客时,只见“鸨子怒发,一头撞去。高叫:‘三儿打娘哩!’亡八听见,不分是非,便拿了皮鞭,赶上楼来,将玉姐撞跌在楼上,举鞭乱打。打得髻偏发乱,血泪交流”。[4]214-215其手段之狠,令人不忍卒读。在《杜十娘怒沉百宝箱》中则是“妈妈没奈何,日逐只将十娘叱骂道:‘我们行户人家,吃客穿客,前门送旧,后门迎新,门庭闹如火,钱帛堆成垛。自从那李甲在此,混账一年有余,莫说新客,连旧主顾都断了。分明接了个钟馗老,连小鬼也没得上门’”。[4]306这段骂词,生动地刻画了鸨母的贪财嘴脸。
第二种是使用计谋,使妓女在“生米已做成熟饭”的情况下,只能同意接客。如:“偶然有个金二员外,大富之家,情愿出三百两银子,梳弄美娘。九妈得了这主大财,心生一计,与金二员外商议,若要他成就,除非如此如此。金二员外意会了。其日八月十五日,只说请王美湖上看潮。请至舟中,三四个帮闲,俱是会中之人,猜拳行令,做好做歉,将美娘灌得烂醉如泥。扶到王九妈家楼中,卧于床上,不省人事。”[4]23后面将会发生什么事,也就可想而知了。
第三种是哄骗,用甜言蜜语去打动妓女的心,使她们心甘情愿地接客。如莘瑶琴在“梳弄”过后再不肯会客,王九妈在自己“连声招许多不是”[4]24无效后,便请来了“与美娘甚说得着”[4]24的刘四妈去劝她,刘四妈的说辞是软硬兼施、又哄又吓,结果是“美娘听说,微笑而不言”。[4]26“以后有客求见,欣然相接。”[4]27可见这“攻心”战术的厉害。
妓院中,妓女与鸨母的关系很微妙。鸨母是用养母的身份来教养、管理妓女的,所以她们之间虽无血缘关系,但人在一起相处久了,总会产生感情。如在《单符郎全州佳偶》中,当太守为杨玉除去妓女身份、判与从良后,“杨翁、杨媪出其不意,号哭而来,拜着太守,诉道:‘养女十余年,费尽心力……但愿一见而别,亦所甘心’”。[4]160这番举动,不能说鸨母(亡八)只是为失去“摇钱树”而“号哭”,就没有一点感情因素在内。
当然,鸨母开妓院、调教妓女,其根本目的还是为了赚钱,“财神爷”自然是那些“日不离门”的嫖客了。那鸨母是如何接待嫖客的呢?
首先请看 《卖油郎独占花魁》:“九妈让秦小官坐于客位,自己主位相陪。少顷之间,丫鬟掌灯过来,抬下一张八仙桌儿,六碗时新果子,一架攒盒,佳肴美酝,未曾到口,香气扑人。九妈执盏相劝道:‘今日众小女都有客,老身只得自陪,请开怀畅饮几杯。’……鸨儿量高,不用饭,以酒相陪。”[4]33-34这段文字,很生动地描绘了鸨母接待初来之客的情形。
其次,当嫖客进入正题,要求与妓女见面时,鸨母又是怎么做的呢?请看 《玉堂春落难逢夫》:“老鸨听说,心中暗喜。便叫翠红请三姐出来见尊客。翠红去不多时,回话道:‘三姐身子不健,辞了罢!’老鸨起身带笑说:‘小女从幼养娇了。直待老婢自去唤他。’……当下玉姐拜了公子。老鸨就说:‘此非贵客坐处,请到书房小叙。’公子相让,进入书房……鸨儿帮衬,教女儿捱着公子肩下坐了,分付丫鬟摆酒……老鸨丢个眼色与丫头:‘请这大哥到房里吃酒。’……”[4]212-213支开了王景隆的手下人,鸨母便好施展了:“本司自有答应乐人,奏动乐器。公子开怀乐饮。”[4]213当王景隆给了玉堂春一大笔“初会之礼”后,“却说鸨儿一见了许多东西,就叫丫头转过一张空桌。王定将银子尺头,放在桌上,鸨儿假意谦让了一回。叫玉姐:‘我儿,拜谢了公子。’”[4]213这样,鸨母算是完成了接待工作,下面的事情就交由“女儿”去办了。
然而,嫖客的身份有高有低,囊中的财物有多有少,鸨母不可能一视同仁。如李甲在杜十娘家里,是“初时李公子撒漫用钱,大差大使,妈妈胁肩谄笑,奉承不暇”。[4]306而秦重去王九妈家,说要与花魁娘子相处一宵,“九妈只道取笑他,就变了脸道:‘你出言无度!莫非奚落老娘么?’”[4]32
鸨母热情接待嫖客,无非是为了赚钱。一旦嫖客手中无钱时,鸨母就不能容忍他留在妓院了。一秤金就说过:“‘有钱便是本司院,无钱便是养济院。’王公子没钱了,还留在此做甚!”[4]214这句话,一针见血地道破了鸨母与嫖客之间只有赤裸裸的金钱利益关系,而毫无感情可言。
关于妓院历代有许多别称,如 “勾栏院”、“烟花巷”、“平康里”、“本司院”等,而统治阶级一般称其为“乐户”。在《明史》中记载:“教坊司左、右司乐各一人,并从九品,掌乐舞承应,以乐户充之,隶礼部。”说明妓院与当时的官府存在着隶属关系,可以说,鸨母开妓院,是向官府领了“营业执照”的,属于合法经营。因此,鸨母与妓女们要仰承官府的意旨,不能违背。
有关宋代的官妓制度,可从《单符郎全州佳偶》中窥见一斑:“原来宋朝有这个规矩,凡在籍娼户,谓之官妓;官府有公私筵宴,听凭点名唤来只应。”[4]157这种到官府去伺候的差使,是尽义务的,通常没有报酬。而且一旦官府有人出面干涉妓院的事务,鸨母也只能唯唯听命。如“柳耆卿是风流首领,听得此语,好生怜悯。当日就唤老鸨过来,将钱八十千付作身价,替月仙除了乐籍”。[4]113在这里,县官作了主,鸨母也无可奈何,不敢抗命。
到了明代,教坊制度更加完备。不但“乐户、统于教坊司。司有一官以主之”。[5]而且“本司自有答应乐人”。[4]213可见在明代的妓院中,配备了乐工艺人,更方便了来客听歌赏舞,自然也为妓院招揽了更多的顾客。
妓院是当时社会里的一个特殊行业,因此会有些令人觉得奇怪的规矩,在此摘录几则,以便大家能从细微处去认识妓院。
一是关于妓女“梳弄”的年纪问题。如“原来门户中梳弄,也有个规矩。十三岁太早,谓之试花。皆因鸨儿爱财,不顾痛苦。那子弟也只博个虚名,不得十分畅快取乐。十四岁谓之开花,此时天癸已至,男施女受,也算当时了。到十五岁谓之摘花。在平常人家还算年小,惟有门户人家以为过时”。[4]23
二是关于对嫖客的称呼问题。虽然妓院里一般把嫖客称作“姐夫”或“孤老”,但也是有区别的。如“原来妓家有这个规矩:初次破瓜的,叫做梳栊孤老;若替他把身价还了鸨儿,由他自在接客,无拘无管;这叫做赎身孤老。但是赎身孤老要歇时,别的客只索让他,十夜五夜,不论宿钱……”[4]298这种待客之道,恐怕只在妓院中才有。
三是妓院中有“软回客”的方法。如“原来妓家有个回客法儿,小娘躲在房内,却把房门反锁,支吾客人,只推不在”。[4]38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妓女不受嫖客的侵害。
四是有关妓女的“从良”问题。妓女从良,有经官府判断的,但并非每个妓女都是如此。只要把身价钱付给鸨母,讨一纸“婚书”就行了。且妓女赎身也有两种方式,如刘四妈说的:“侄女情愿自家赎身,一般身价,并不短少分毫,比着孤老赎身更好。省得闲汉们从中说合,费酒费浆,还要加一加二的谢他。”[4]42
综上所述,“三言”中所描写的妓院情形,实在是反映当时社会市民生活的一面镜子。透过鸨母这个群体的经营活动,我们可以看到:
(1)宋、明两代,在我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母体里,已孕育出了商品经济的萌芽,并且商品经济在冯梦龙所处的时代已经迅速发展。
(2)鸨母在妓院中主要实行的是“亲情管理”(自然也不排除暴力管理),无论对妓女还是对嫖客,鸨母能使其觉得:自己是妓院中的一员,有必要为妓院的事务出力。这种“亲情管理”方式,对当今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的公司、企业来说,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1](明)江甯余.板桥杂记[A]//双梅景暗丛书[C].北京:中华书局出版社,1985.
[2](清)陈忱.水浒后传[M].宝文堂书店,1983:372.
[3](宋)阙名.李师师外传[A]//张友鹤.唐宋传奇选[C].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200.
[4](明)冯梦龙.醒世恒言[M].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6: 22.
[5]辞海[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