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王永庆
作者系北京市政协副主席,民建中央副主席、北京市委主委
混合所有制的路径包括上市、合资、项目合作等多种,资本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财务相对透明,产权明晰,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较好。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一科学论断指明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为我国多种经济共同发展开拓了极为广阔的空间。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有、民营、外资等不同所有制的企业相互参股,组成混合所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的股东利益与企业利益高度相关联,产生企业经营管理发展的内生动力;不同的利益主体相互制约,产生内部控制,随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是必然的。同时,提高决策的准确度,强化管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加强科技创新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实践中,我国的许多中外合资企业等混合所有制企业,已经得到验证。
当前,有一部分人领会不到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宏观发展中的意义,没有认真梳理我国改革发展的经验,站在自身利益的立场上,发出各种疑虑,如简单地看作是国企自身的改革,甚至认为国企已经发展得不错了,不必做大刀阔斧的改革;一些民营企业怕进入混合所有制企业不能控股,甚至怕被吃掉,等等。我们应充分重视这些误区,及时消除疑虑,典型示范,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如中石化拿出最赚钱的加油站环节搞混合所有制,就是最好的示范。
北京市国有企业可划分为三类:一是城市公共服务类,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承担了几乎全部的公共交通服务(公交、地铁),70%的城市供水量,96%的污水处理,89%的燃气供应。二是特殊功能类,承担市政府赋予的专项任务和重大项目,实现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目标;三是竞争类,以资本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努力成为国际国内同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的企业,包括战略支撑企业和一般竞争性企业。
从理论上讲,这三类国企都可放开,吸引各类资本,组建、改制混合所有制企业。但在实践中,应加强顶层设计,慎重进行,论证清楚哪些需要特许经营,哪些需要保持国有独资,哪些国有控股,等等,亦可确定一批先行先试,列出清单,公开透明,典型示范,总结经验。应有序进行,逐步放开,不能一哄而起,更不能事先确定时间内完成百分比的指标。
混合所有制的路径包括上市、合资、项目合作等多种,资本市场中的上市公司财务相对透明,产权明晰,证券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监督较好。可以加大产权证券化的进程,尽量通过资本市场完成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融合,这是最佳路径,也是最公平公正的路径。北京市43家大型国企中,已有48家上市公司(含二级以下企业),通过减持,增资扩股等方式,较容易做好。非上市企业的产权交易,应公开操作,按照市场规律,形成公平的竞争性价格。重组合资合作企业,应遵循法定程序,审计、评估、尽职调查等,公平合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监督,现有的纪检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监督机构等要形成合力,主要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责任,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
国家层面的国资改革具体措施尚未完全出台,国资管理机构由过去的管人、管事、管资产变成管资本为主,到底怎么监管企业,有待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就是很好的探索对象。结合政府转变职能、减政放权的改革,以使企业更加具有活力、影响力、控制力为目标,探索对企业的监管体制和模式,到底监管什么,怎么监管,如企业领导干部怎么管,管到哪一层级?如何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保障人事、劳动、分配制度的改革与落实,等等。
监管原则,一是尊重市场规律,减少行政干预;二是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发挥作用;三是权力与责任相匹配,授予哪些权力必然跟着相应的责任,并且落实责任追究制,包括国资管理机构、企业领导者;四是整合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税务、工商等监督的合力,避免重复交叉监督,缺少主体监督责任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