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的理论内涵
徐湘林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之中,这既体现了执政党创新理论思维的科学精神和开放态度,又标志着中国政治学理论研究者对于中国政治实践的学识积累和独特贡献。
中国正处在现代化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各种理论流派都试图从不同的视角来解释这一重大的历史时刻的社会实践,而国家治理概念的提出和理论探讨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在国家治理概念提出之前,治理的概念和理论已经在社会科学领域和政策实证研究领域被广泛运用。从学术理论的渊源来看,治理理论是从社会中心论出发,从社会的诉求来规制国家和政府的职责和作为。国家治理概念则强调了转型社会国家发挥主导作用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虑到了治理理念所强调的社会诉求,应该是一个更为均衡和客观的理论视角。如果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来解释和分析转型社会的现代化发展,我们很有必要去探讨一些相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第一,国家治理的价值目标。这一目标与现代国家的责任和职能是相一致的。现代国家首先要维护国家的基本秩序和稳定,包括维护国家历史文明传承和演进的道德价值,为社会提供法律框架,保证法律和秩序的实施,保护国家领土免受外来入侵。其次是发展国民经济和提供公共服务,包括调控宏观经济和直接规范和管理经济活动,抽取社会资源实施再分配,以不同于市场原则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全民的社会福祉。
第二,国家治理是一个结构性的动态均衡调试过程。尤其是面对社会经济结构性变化和对传统国家治理能力的重大挑战,必须首先保障国家治理结构的相对稳定和防止制度性崩溃。同时对国家治理体系中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变化的部分进行改革和调试。也就是说,在保障国家治理结构基本稳定和改革国家治理体系不相适应的部分之间保持一种有机的均衡。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将国家治理结构分为六个相互依存的部分,即核心价值体系、权威决策体系、行政执行系统、经济发展体系、社会保证体系和政治互动机制。其中任何一个部分的重大混乱和失调都可能导致国家治理结构的崩溃。
第三,国家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结构六个方面所体现出的能力。中国在面对持续性的转型危机的挑战下,国家治理能力的完善与提升只有通过不断的体制性改革才能实现。因此,必须在以下六个方面不断推进改革并取得实质性进展。例如:(1)在继承和改造中重建大众认同的、开放的核心价值体系,如意识形态体系的改造和围绕社会核心价值观再造的文化建设。(2)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和完善权威的决策系统,如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议制功能,完善基层民主和自治体制。(3)通过行政体制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和问责制的建立,重建公众的信任。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和公务员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立有效的政府行政执行体制。(4)加强社会协商机制,培育和促进各类民间团体的发展和自律,逐步建立有序的政治参与和良性的政治互动。(5)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决策体制,调整政府干预和市场运行之间的关系,维持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6)完善社会再分配体制和社会福利制度,建立起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
综上所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纵观全局的更高层面的国家发展目标和价值追求。同时也是我们深入研究探讨转型中国各项体制性改革和政策分析的出发点。
(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中国政府治理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严俊 美编/李祥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