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全世界遗忘你林特特

2014-12-12 20:37
现代妇女 2014年12期
关键词:莎翁洗衣服大儿子

她出身名门。

5岁学钢琴,6岁熟读《唐诗三百首》。她演过莎翁剧的女主角,做过第一批自由恋爱的新女性。出嫁时,汽车在上海的大街上排成一排,她戴着花冠,牵婚纱拖尾的花童就用了6个。

当丈夫撒手西去时,她刚31岁,第3个孩子才出生。接着,她变得一无所有,靠给人洗衣服为生。

过去的娇小姐,有一天竟能把10个指甲全部洗得脱落,她的过去和现在仿佛两重天。

即便如此,每一天临睡前,她都会用装满热水的大茶缸熨烫第2天要穿的衣服,所以她的孩子们即使穿得破旧,也总比同龄人要干净整洁。

在特殊的年代,她的大儿子已经停学,每日和同学们满世界跑,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她要求儿子,在活动结束后送女同学回家,她说:“男人要做绅士。”

她固执地认为,人必须每天都吃水果蔬菜。没有钱买,她就去换,她给农民洗衣服,再接过从淤泥中连根拔起的藕。

多年以后,她的大儿子还是不能忘记每天饭桌上必有的一盘藕。雪白的薄片,小心地码堆,在盘子中央摆出碎玉模样。这一盘藕让他无数次回头,望见屋外的大杂院内,母亲正奋力搓洗衣服。那时他不懂,他只是蒙蒙眬眬感觉到,即便做洗衣妇,他的母亲也和别人不同。

有一天我知道了这个故事,我面前的Z女士是她大儿子的朋友。Z女士向我解释一个名词——名媛,以她为例。

成年后,我一直试图寻找美的标准,终于在这一刻顿悟。女人身上最强大的是韧性,再泥泞也能生存。女人身上最美的,是矢志不渝做她坚信正确的事,哪怕全世界都将其遗忘。

我们都无缘见到她,能想象的只有一盘雪白的藕。

(摘自江苏文艺出版社《以自己喜欢的方式过一生》一书)(责编 亦宣)

猜你喜欢
莎翁洗衣服大儿子
洗衣服
掰断筷子
掰断筷子
洗衣服
现代美学艺术学所照临之莎翁——宗白华论莎士比亚戏剧
依旧说不尽的莎士比亚
穿靴子的猫
洗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