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2014-12-11 10:32:26周耀虹
党政论坛 2014年12期
关键词:政府服务

○周耀虹

一、加强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社会经济建设成绩斐然,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极大地改善和提高。然而,近年来,伴随改革发展的深入,社会治理也面临着一系列严峻考验,社会矛盾尖锐、社会冲突频繁,社会稳定维护与社会治理成本日渐增高。应对当前社会治理的重大挑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探究建立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动力机制,重视扩大社会参与,激发社会活力,鼓励政府以外的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构建政府治理、社会自治与合作共治的体系,大力发展公共服务,激励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作用,推进社会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治理(governance)主张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定共同的目标等途径,实现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理论探索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模式,改变以政府统治和管制的社会治理理念;治理理论强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作用,注重民主、公开的现代意识,倡导政府、社会、社会组织多元治理、协作互动;治理理论充分挖掘政府以外的各种管理和统治工具的潜力,重视网络社会各种组织之间的平等对话的系统合作关系,发挥社会力量参与治理的作用。按这一理论,非政府组织、民营组织与公民在治理中有两种作用:一是在整个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公民与政府一道成为公共权威,共同治理国家。二是在公共供给中的作用:非政府组织与民营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

社会治理也是如此,要根本转变政府统治(goverment)的唯一权威,重视和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和市场的作用,在共同实施公共管理中形成良性互动,进而实现善治(good governance)。“善治”其本质特征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治理的过程。

加强社会治理,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的社会治理,以政府为主体,重视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制约;另一方面要促进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以社会为中心,即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为重点,依据一定的规章制度和道德约束,规范和制约自身的行为。推进以政府管理与协调、社会组织为中介、基层自治为基础以及公众广泛参与的互动过程,建立一种政府与市场、社会的新颖关系,即民间和政府组织、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的管理和伙伴关系,促进形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状态,重视和发挥公民、社会组织和市场的作用,实现政府与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合作管理,从而达到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善治”(good governance)。

二、激发社会活力,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参与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数量迅速增长,从1988年的4446个增长到2013年的54万多个,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组织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截至2013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达54.7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8.9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5.5万个,基金会3549个。全国各类社会组织形成固定资产总值1496.6亿元,年收入1884.9亿元,吸纳社会就业1200多万人,社会组织在我国

社会经济建设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正能量作用得到广泛认可。

作为社会治理的一个重要主体和依托力量,社会组织被认为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是社会自治的重要载体。

1.志愿精神。社会组织秉承志愿精神,以自立、自治、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为显著特征。其独立自治的参与意识,明确的使命感和责任性,有助于其履行志愿精神,自愿参与各类社会活动,促进慈善互助,从提供互助互惠的社会服务中获得成就感。在活动中建立组织成员之间的互信互爱,增进相互的交流与协作,积累社会资本,培育公民的社会责任,协同政府促进加强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

2.非营利取向。社会组织以非营利性为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社会组织以其特有的专业技能、专业特长为社会提供服务,弥补“政府、市场失灵”的缺陷,满足不同社会群体或特殊人群的特殊需求,成为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质量的社会有生力量。老年协会、残疾人协会等特殊社会组织为有关群体提供志愿性公益性社会服务;一些特殊的专业协会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为社会作出了特别的贡献。

3.公益价值。社会组织通过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行之有效的动员机制,组织其成员参与各类社会公益活动。其草根性决定其与社会基层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他们最了解群众的需求,并积极主动参与扶贫帮困、援助灾区、环境保护、社会监督等社会志愿服务。作为不同社会群体的代表,其充当政府与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进行中介联络沟通,维护不同群体的合法权益,反映不同的利益诉求,传递信息,疏解隔阂,加强政府与社会群体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协调彼此关系,化解矛盾或缓解冲突,促进社会和谐,敦促实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4.社会责任感。社会组织发挥代表利益、反映诉求、提供服务等功能,在社会参与中创立声誉,树立权威,扩大影响,提升社会地位。例如一些环保志愿组织敦促政府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制度,学术性社团组织促进规划决策的科学民主与政务信息的透明公开,监督防范腐败和寻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作用。

三、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至关重要的是确立价值理念,建立制度安排,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互动。

激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完善来提供保障,改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生态环境,扩大社会组织社会参与的途径,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良性互动,完善促进和规范社会组织社会参与的法治管理机制,促使社会组织更多地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

1.建立激励社会组织在内的社会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体制机制。转变管理理念,完善管理格局,创新管理体制,发挥政府、企业、社区与社会组织在内的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咨询、制定、监督公共政策的积极性,激励社会多元主体的民主参与意识,强化其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责任。将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纳入民主法治建设范畴,建立协商民主的渠道,完善社会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和利益博弈的机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协商中的作用。重视社会组织的利益代表和桥梁纽带以及联络、疏导、缓解冲突的功能,建立协商、谈判、合作、互动的途径。扩大政府与社会基层的对话、沟通、联系、影响的范围,形成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多元参与、合作共治的局面。

2.改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生态环境。从政策制度、文化建设和法治规范上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切实保障公众民主参与、维护合法利益的权利,从法律规制上确立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地位、责任、权利,促进基层社会自治,保障社会组织在社会服务中的平等参与、正当竞争、有效实施、成果名誉等合法权益。为社会组织创造一个宽松的生态环境和执业环境,实行信息的透明和公开,建立畅通、有效的联系渠道,增强政府权力部门与社会组织等的沟通协商、信息交流和意见反馈,营造阳光文明公正的社会氛围。

3.扩大社会组织社会参与的途径。保障社会组织参与的合法权益,畅通社会组织社会参与的渠道,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做到项目招标、委托或购买项目的公平、公正,防止由于暗箱操作导致的寻租和腐败现象。加强对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民主评议、问责听证、评估公示等制度,充分发挥其为社会弱势群体和特殊利益群体的服务提供、利益维护和利益代表的作用,使其在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中不断提升能力,促进群众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的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4.完善政府治理与基层社会自治的有效衔接与良性互动的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社会组织和企业、社区、公众参与的良性互动机制,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势互补,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共政策的咨询、制定、监督,增强公共政策的合理性、有效性,促进政府与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之间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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