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仅2013年,就先后制定完善了关于立法论证、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咨询专家、立法评估工作等五方面的制度,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增加了群众的话语权,使立法者尽可能多地直接听取人民群众、基层单位和利益相关人的意见。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这些做法,从制度层面上确保了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充分显示出地方人大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所作出的积极努力。实际上,山东、天津、上海、浙江、宁夏、青海等地也都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知房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从全国人大到地方人大,几乎每一个成功的立法范例,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离不开群众路线这个法宝。实践证明,只有依靠群众,法律才能接地气,才能妥善地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从更大的意义上说,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有利于确保法律的实施。广大人民群众通过亲身参与立法活动,更容易培育对法律的认同感,更容易准确地了解立法宗旨、立法精神和核心条款的立法原意。而这恰恰是一部法律得以实施所必不可少的主观要件。换届以来,张德江委员长对立法质量问题十分重视,多次发表重要讲话。我们相信,在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共同努力下,将会有更多的法律精品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