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曹秋秀
上班高峰期,阿秀好不容易拦到一辆出租车,正要上车时,发现身后一位美女也在拦车。阿秀心有不忍,说:“去南亚广场,顺路吗?”美女点点头。“那就上车吧。”
美女连声道谢,一上车便要掏钱给阿秀,阿秀说不用。到了南亚广场,阿秀按照计价表显示,递给司机10元钱。司机收了钱,却不开车门,说:“还有位美女没掏钱呢。”阿秀说:“我请她坐顺风车,不用掏钱。”司机却不同意,说:“你们根本不认识,上车就是拼车,拼车就要再收钱。”阿秀正欲争辩,美女乖乖掏了钱,劝阿秀算了,时间要紧。阿秀下了车,心里却闷得慌:本想做一桩善举,却被出租车司机“要挟”,那司机一趟活儿收双份钱有依据吗?
阿秀就此咨询律师朋友钟华。钟华说,如果乘客双方上车前达成一致,由其中一方跟司机谈,则只达成一个运输合同关系,司机只能收取一份全额费用。乘客一方付全额后可向另一方要求返还相应车费。如果乘客双方上车前未达成一致,则与司机分别达成运输合同关系,按拼车处理,需要分别付费。有些城市明文规定拼车后,乘客只需付60%-70%的全额费用。阿秀和同乘美女上车前便达成一致,与司机只达成一个运输合同关系,所以只需共付一份钱。对司机不开车门强制收取双份钱的行为,阿秀可以电话投诉或者报警。
其实,在上下班高峰期,或下雨天等恶劣天气,城市道路更加拥堵,“顺风车”和“拼车”物尽其用,不仅可以方便乘客,也让出租车司机节约了运输成本,且往大处说,还能节能减排、节约社会资源,缓解打车难的问题。在国外,“顺风车”和“拼车”早已司空见惯,韩国有出租车拼车的“合乘制”,德国有拼车专用车道和专用停车点,新加坡在交通高峰期,空车上路将被罚款,出租车中乘坐少于4人,需要办理通行证。我国对出租车拼车行为尚无统一规范,一些城市明文禁止,一些城市相对放宽管理。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招揽他人同乘。违者,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处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交通部门吊销其客运资格证。可见,“拼车”在海口并非完全被禁止,但“拼车”费用如何计算,乘客安全、权益如何保障等问题尚缺乏具体规范。部分司机不顾乘客感受,强行招揽他人同乘,且在价格上并无优惠,从而容易引发司乘纠纷。
在国际旅游岛建设过程中,出租车除了担负旅游六要素中“行”的重要责任,更肩负了海南形象窗口的重要使命。如果海南在提高出租车司机文明素养的同时,对拼车行为有一个严谨细致的制度规范,并能执行到位,那么像阿秀那天的善举或能成为美丽海南的谈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