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文平
依法提升组织工作科学化水平
文/郭文平
组织部门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维护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要使命,必须率先依法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水平,把四中全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强化思想教育。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干部队伍为目标,以强化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群众观点和依法行政为重点,以党的十八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不断加强各级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二要突出培训重点。坚持把宪法法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为培训重点,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教育培训。三要改进培训方式。积极发挥市委党校、党建网络、域外培训基地等教育平台作用,创新培训方式,组建四中全会精神宣讲团,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村组,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自觉做守法、执法、维护法律尊严的模范。
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畅通法治干部录用渠道。加强与政法委、编办、司法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加大对偏远地区基层法治干部招录倾斜力度,选调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法制工作注入新鲜血液。
同时,把招录工作和人才引进结合起来,鼓励、吸引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加大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力度,注重从基层执法一线提拔优秀干警担任领导干部。同时,积极推荐优秀年轻政法干部到其他党政机关担任领导干部。
一是科学设置考核内容。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硬性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目标和具体要求,实现法治考核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合力统筹推进。考核时,要会同政法业务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考评。一方面,抽调政法综治部门相关人员参与,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发挥群众参与评价的积极作用,健全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公众安全感测评机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客观全面评议。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对自觉学法守法、坚持依法办事、政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法治意识不强、不依法办事、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要进一步改进干部考察的模式和方法,了解其工作中是否坚持依法办事、是否有法治意识、是否有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考察干部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也要与相关法制职能部门深入沟通,了解情况,谁考察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评价谁负责,不断提升考察工作质量。完善考察机制。坚持把干部依法办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释放依法考察干部的强烈信号,让依法办事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