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登安
摘 要:介绍了舒城县部分乡镇使用惠民补贴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惠民资金监管对策。主要包括:完善各项制度、实行分项公示、强化监管等。
关键词:惠民资金;问题;对策;舒城县
中图分类号 D630.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4)22-27-02
历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更直接、更有力的惠农政策。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保护和调动了农民积极性,农村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改革迈出重大步伐,农村社会事业取得新的进展。这些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国家对农民政策的扶持,通过工业反哺、财政转移支付等惠民补贴形式,实施了一大批民生工程,农村的发展有了重大转型,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得到了有效保护,农民增收的步伐明显提速。但随着大量资金向农村倾斜,少数地方滋生了腐败现象,有些大户和村干部采取不同手法,套取惠民资金,少数村干部甚至挪用、截留、贪污惠民资金,严重违反了国家惠民政策。因此,加强政策监督,严防套取补贴,势在必行。
1 两个村的惠民补贴调查
2014年上半年,笔者在舒城县城关镇孔集、下河村作了调研。孔集村位于城关镇孔集办事处中心位置,2005年村级规模调整,由原孔集、九墩2个自然村合并而成,耕地面积105.03hm2。杭北干渠穿村而过使得耕地具有岗、湾区的地质特征,村北半部属于岗区,适宜种植水稻、小麦、油菜,建有优质粮油基地66.67hm2,属于水稻产生产示范区;村南半部属于湾区,适宜种植蔬菜、油菜等,建有优质无公害大棚蔬菜示范基地40hm2。下河村地处县城东南,杭埠河北畔,全村17个村民组896户3 034人,耕地76.40hm2,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河村有3个农业种植大户,均种植水稻,享受国家种粮补贴的相关政策。
调查了解到,2个村目前执行的种粮大户补贴优惠政策是县财政局【2013】46号《舒城县2013年农作物良种补贴实施方案》:文件要求补贴范围:2013年播种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油菜、小麦、玉米10元/667m2,早稻、中稻、晚稻、棉花15元/667m2,实行现金补贴方式,打卡发放。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统计上报2013年度全省种粮大户基础信息的通知》要求,对种粮大户承包土地合同不少于1a的达6.67hm2及以上的耕地面积按每667m2 10元的补贴。
2013年,2村农作物良种补贴面积以及大农户种植面积补贴程序如下:村委会工作人员下村逐一排查取得第一手确切的面积统计数额后,进行了超过7d的公示。公示结束后,群众无异议。其中,孔集村105.03hm2耕地的良种补贴款已全部打入所有农户的涉农卡中,5位符合条件的大农户按照每667m2 10元的补贴标准共取得100hm2的补贴款。下河村3户水稻种植也得到补贴,公示程序依法,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同时,从城关镇民生办了解到,近年来,该镇通过严格落实政策,加强惠民资金监管,并采取有效手段杜绝了套取补贴现象发生。这是两个比较好的村。
2 惠民补贴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粮食直接补贴,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但在一些地方,仍出现了侵吞、套取国家种粮直补款的现象,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2.1 虚报土地流转面积,套取补贴 在一些地方,政府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吸引大户、涉农企业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流转土地面积越大,得到的各种财政支持就越多。在这样的政策导向下,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财政补贴,往往片面追求土地流转规模,甚至虚报农地流转面积。如某大户实际只流转了133.33hm2土地,上报面积却是266.67hm2;即使一般户,也有套取的现象。如某户流转土地33.33hm2,实际上报面积却是60hm2。此类现象并非个例。对于虚报土地流转面积、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的行为,一些地方政府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置若罔闻,有的甚至共同作假。 (下转29页)
(上接27页)2.2 虚开直补专用发票的方式,直接套取 从目前种粮直补款发放的流程来看,直补专用发票是认定农户购买种子、据以补贴的最重要依据,也是各主管部门审核的关键。因此,套取种粮直补款的案件,都是通过虚开种粮直补专用发票进行的,包括借用未购买可获直补款种子的农户的名义虚开,或者通过增加农户购种的数量和品种进行虚开。
2.3 形成多级承包关系,间接“套补” 一些地方政府提供的大量财政补贴并没有真正补到那些从事种粮大户手上,而是被一些所谓的“大户”攫取。据有关资料显示,某村支部书记先将全村土地集中流转到某人手里,农户跟某人签订流转合同,某人再将这些土地转手包给他人,形成多级承包关系。这里某人成了全村最大的土地流转者,自然也成为政府扶持政策的优先对象。一方面,这些虚假的“大户”能够获得来自政府的直接补贴款,从他手里流转土地的其他农户能否得到补贴,往往要视跟“大户”的关系如何而定。另一方面,“大户”还能获得农田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和农业机械配套项目。总之,这些位于分级承包体系“金字塔式”的所谓“大户”,攫取了大部分的财政补贴优惠,那些从事耕种的种粮大户,则难以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3 加强惠农资金监管对策
结合舒城县城关镇实际,防范套取粮食直补、农机直补等各类惠农资金,切实让国家惠民资金用在真正的民生上,加强监管和监督,防止惠农资金体外循环。
3.1 完善各项制度 惠民资金领域不断暴露的腐败问题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追溯查办重大典型案件,并针对惠民政策性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建立科学的防范机制和追惩机制,确保惠民资金安全足额落实到消费者手中。从政策上应该避免将土地流转规模作为政绩考核的主要标准,以减轻地方政府在这方面的工作压力。其次,要引导农地大规模流转朝理性、务实方向发展。对于流转较大面积土地的种粮大户,应该适当干预,尤其要禁止激进的、不切实际的土地大规模流转行为。在监管上应切实做好粮食补贴面积的调查统计工作,坚持公示制度、公开透明。加强核查,准确、真实反映享受补贴的面积、补贴对象、补贴数额,严禁虚报面积,确保粮补政策落实到位。
3.2 实行分项公示 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村级公示内容应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d,待群众无异议后再上报,必要时要召集村民代表,倾听群众意见。
3.3 强化监督检查 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政府要组织农业、财政等相关人员对粮种补贴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补贴面积,杜绝通过虚报土地流转面积套取补贴的现象,对那些虚报土地流转面积的农业大户和企业,要采取高强度的惩罚措施,提高其违法成本,确保粮农补贴落到实处。
3.4 村委会要高度重视 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粮食补贴工作,把种粮优惠政策当成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对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反对弄虚作假行为。
此外,国家可以考虑减少财政直接补贴数额,改为以间接补贴为主。比如,提高种子补贴、农田水利设施补贴和农业机械补贴等的比例,以尽可能减少套取直补资金的现象。 (责编:徐焕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