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健
摘要:道路交通监控技术是许多国家道路监控中主要的监控系统,对道路交通的违法行为可以进行有效地监控。我国在认定交通违法行为上,将记分制度适用到道路交通监控技术中,实现了法律制度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但是,由于监控资料的不清晰和交管部门对制度理解的差异,导致实际中经常出现“买分”和“代扣分”的情况。
关键字: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监控技术;违法行为监控;计分制度
道路交通监控技术适用记分制度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发之后重点突出的一项规定,但是由于各级对法律理解的不同,导致在实际执行这项规定的过程中,有许多违反处罚原则的做法,导致道路交通监控技术成为一种摆设,记分制度也没有起到记分处罚的效果。
一、道路安全监控技术及其重要性概述
(一)道路安全监控技术
道路安全监控技术就是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将一些道路交通违法的行为进行记录备案,是交通部门监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现阶段这种技术所采用的监控设备主要包括了三种,即“电子警察”、“全球眼”、治安卡口设施和车辆超速监测。
(二)道路安全监控技术之下的违法行为记分制度
记分制度是交通部门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制度,其处罚依据是通过分值的形式来划分违法行为,根据行为人的违法程度来以及对应的分值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处罚分值累积到规定的限值,那么将予以行为人禁止驾驶的处罚,并需要进行再次相关驾驶考试,直到考试合格之后才重新获得驾驶资格。
(三)道路安全监控技术之下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重要性
从根本上来说,记分制度并不属于行政处罚,只是针对违反交通安全规范条例的违法行为的行政行为,同时也不是任何违反道路安全的行为都要记分,只是记分制度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并且在取证方式上,记分制度并没有规定其采取何种形式,一旦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就可以作记分处理。因此,在道路安全监控技术之下,采用记分制度不仅可以作为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据,并且在法律层面上并没有阻碍,提高道路安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的直接性和有效性。
二、我国道路交通监控技术认定违法计分制度的适用过程中的问题
(一)“买分卖分”现象严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旦驾照的持有者在记分周期内扣了12分,就需要参加相关培训并重新考试。但是因为道路监控有时并不能清楚地显示当事人的外貌特征,在作记分处罚时就无法明确当事人,导致在实际的生活中有许多人通过“买分”和“卖分”的方法来逃避相关处罚。
(二)“代扣分”屡有发生
“代扣分”就是某个车主违法行为需要作记分处罚,而该车主却利用其他驾照来代其接受扣分处罚。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买分”和“卖分”现象的普遍存在,另一方面是道路交通监控系统无法提供清晰的图像资料,比如某辆车停车时占用公交车道,但是监控设备并没有在视频资料上,因此无法知道当时的驾驶者,通知车主到交通部门接受处罚时,就可以用别人的分数来“代扣分”。
(三)对法律适用和解读不一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道路交通监控技术认定违法行为记分制度的适用范围辨析
公安交管局和地方交管部门在适用记分制度的规定上,当不能明确驾驶人的情况下就不适用记分制度,因此就做出了“只罚款,不扣分”的规定。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是“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显然交管部门的规定与法律是不符的,法律主要突出交通监控技术得到的资料。
四、计分制度适用的对策措施
(一)采用先进的道路监控技术
传统监控技术最大的限制就是拍摄图像不清晰,进而无法明确实际驾驶人。因此,为了保证监控系统拍摄图像的清晰度,应利用高清摄像技术,将交通道路监控设备更换为高清摄像头。并构建数字化的监控模式,结合互联网技术,建立视频网络监控中心。这样就可以利用周边的电信网络,将城市道路监控摄像与监控中心即时连接,实现交通道路无死角监控。
(一)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就是要明确法律的规定,避免出现歧义,借此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其次,根据车牌唯一的特性,明确处罚主体,并创建设立异议程序,也就是依据道路交通监控系统得到的违法资料,推断实际驾驶人是否属于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后者也有权利证明不是当时驾驶车辆的人,且不必证明谁是驾驶人。
(二)逐渐改善记分制度
目前记分制度中规定了记分周期,周期一过驾驶人的记分记录就会清空,“买分”和“代扣分”现象的情况也正是由于这条规定而不断发生。所以,记分制度中应取消年度清分这项规定,建立年度累计记分的制度,清分情况要与驾驶人的驾驶情况和经济利益相关。换言之,驾驶人在较长时间内一直保持良好的驾驶记录,那么在车险上就可予以一定的减免。
(三)加强制度的解读
道路交通监控技术认定违法行为适用记分制度的重点是道路监控技术,记分制度的适用上应根据监控系统得到的资料。即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对能确定的驾驶人进行处罚。如果是驾驶人不明确的情况下,交管部分就应明确记分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处罚主体,不能将责任直接指向车辆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时也不能因为无法明确驾驶人,就不适用记分制度,反而罚款。
结束语:
在认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上,道路交通监控技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并为记分制度的处罚提供了许多证据资料。但还由于交管部门对法律制度认识的差异,以及监控技术自身存在的缺陷,导致记分制度在适用时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取消年度清分的记分制度,并加强对记分制度的理解,保证记分制度适用时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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