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序平
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是在深水区推进的全面改革,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改革的复杂性前所未有,改革的难度前所未有。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方向,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改革的方向,决定着改革的性质和最终成败。
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必须搞好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明确指示“深化国企改革是大文章,国有企业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还要加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坚定不移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是我们正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保证。
社会上某些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观点,或者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名行“去国有化”“去公有制”的主张,都是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也是不符合我国实际和完全错误的。必须清醒认识到,一旦国有企业从最后的领域退出,必然使我国坠入彻底私有化的深渊,成为西方国家的附庸。在这方面,信奉“华盛顿共识”(主张私有化、自由化、非调控化)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都有着惨痛的教训。经历“休克疗法”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生产力大幅下滑、通货膨胀严重、失业率居高不下、人民生活水平大幅下降、国家四分五裂。我们必须吸取前苏联彻底私有化和过度市场化的负面教训,按照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进改革,确保不犯颠覆性错误。
总结过去30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正是由于我们坚持从实际出發,穿自己的鞋、走自己的路,才取得了30多年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中国奇迹”,才取得了特高压、高铁、嫦娥探月等跻身世界前列的先进技术,才取得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巨大成绩。截至2012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0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4万亿元,分别是2003年的5.1倍和4.1倍。截至2011年,全国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已划归社保基金国有股权2119亿元,占全部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43.1%。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中国国有企业必将为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增强国家综合国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为混而混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说得很明确,目的是探索基本经济制度的实现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当前有些“为混而混”、“单向混合”甚至“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提法,都是不符合三中全会精神和完全错误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把握如下原则。一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搞好国有企业是有机统一的,不能割裂开来,不能为了混合而混合。二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在增量基础上发展的原则。除了不具有竞争优势的要有序退出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必须在增量资产上混合,绝不能搞国有经济大规模撤退、大规模减持,要坚决防止出现抛售优质国有资产浪潮,绝不能影响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三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坚持双向原则,不能搞针对国有资本的单向混合。在具体实施中,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实行一企一策、分类研究、分类实施,不搞“一刀切”和“硬指标”。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探索新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正确推进员工持股改革,需要把握如下原则。一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增量改革原则,不能打存量资产的主意,不能把现有的国有资产量化在员工身上,不能把员工持股改革演变为瓜分国有资产风。二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激励为主原则,防止“平均主义大锅饭”,防止福利化不良倾向。三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合理比例原则,防止激励过度和激励不足问题。四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公平公正、不歧视原则。五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促进科学决策原则,防止出现弱化科学决策问题。六是员工持股改革必须坚持规范管理原则,防止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国资监管确保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当前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要继续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国有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和业务消费。深化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需要以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作为制度保障。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进一步增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抓紧研究组建或改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推进国有资本优化配置,使国有资本更好地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对提高国有资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从管资产到以管资本为主,更加突出出资人代表性质,更强调和突出从出资人角度加强监管,主要是以产权关系为纽带,依法通过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围绕管好资本、落实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具体经营活动。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国资委的职能定位、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修订完善国资监管法规、规章、制度,对国资委现在承担的工作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和管资本的规律办事,充分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该管的一定要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不管,真正做到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
国有企业的进和退要遵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原则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而世界银行《2030年的中国》报告提出,国有资本要逐步退出非公共产品提供领域,除少数国防企业外其他都要退出;到2030年,国有经济比重降低到10%。还有人提出“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与民争利”等。这些说法都是明显违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事实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所提的行业和领域多数都是竞争性的。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没有什么行业不是充满竞争的。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本质就是彻底私有化。公有制企业本身就是最大的“民”。“与民争利”的说法非常荒谬。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科学界定国有企业功能。根据国有企业的不同,可以界定为如下三类。一是公益类国有企业,监管考核的总要求是特许经营、政府采购、合理定价,政策性亏损由财政全额补贴,着重考核服务质量和成本控制。二是商业类国有企业,凡在竞争性领域以营利为目的的国有企业,监管考核的总要求是,以市场化规则优化监管标准,着重考核经济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三是保障类国有企业,承担国民经济发展保障和国家安全责任的企业,监管考核的总要求是,完成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任务情况,着重引入专项考核指标和企业竞争力。有必要指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目的是提高监管考核的水平、搞好国有企业,不是国有经济进和退的依据。各地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要高度重视、科学把握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的进和退,准确把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八个字原则。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要科学厘清規模经济和垄断的关系。当前,社会上一些人对大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企业,笼统贴上“垄断”的标签,既有恶意误导,也有不明就里的认识误区。我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如下为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法律同时规定“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可以看出,反垄断不是反对规模大的企业,而是反对利用市场地位操纵价格、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们要提高对反垄断问题的认识,要更加重视根据国际市场结构、竞争形态来分析判断垄断问题,更加重视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角度来分析判断垄断问题,更加重视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角度来分析判断垄断问题,更加重视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角度来分析判断垄断问题。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是优化资源配置、建立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的重要途径。
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这方面,我们有着这样那样的教训,需要对此有清醒的认知和判断。针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能发生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政策已明确,关键是细则。要吸取过去国企改革的经验和教训,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截至2012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00万亿元、所有者权益34万亿元,这是全国人民辛勤劳动积累的宝贵财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也是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规范国有产权交易,通过上市和产权市场发现价格,通过进场交易、竞价交易实现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要特别重视解决违规进行资产评估、恶意串通低估评估值、把优质资产分离到副业、通过境外壳公司弱化监管等约束管理等问题,最大限度控制自由裁量空间,最大限度消除寻租空间,确保一个铜板都不流失。
总之,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都要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从战略高度认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在实践中正确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作者为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