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国(上海体育学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确立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为体育系统全面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入解读《决定》,并按《决定》指引的路线加快体育改革的步伐,是我国体育深化改革取得成功的必要保证,也是我国体育创新发展的重要任务。上海体育学院体育社会科学研究中心和上海政法学院体育法学研究中心均在学习《决定》的过程中,认识到虽然《决定》中直接涉及体育的内容不多,但无论是总目标还是各项改革举措,都对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决定选择政府职能转变与体育创新、法治中国与体育创新、经济体制改革与体育产业发展、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与体育文化发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与社会体育发展以及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与我国竞技体育发展等视角,尝试研究《决定》与深化体育改革的关系,为我国体育创新发展出谋划策。
《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把治理作为深化改革的重点,强调建设“法治中国”。即要建立健全“法治国家”,使中国成为具有“法治社会”、“法治经济”、“法治文化”、“法治政党”等法治生态文明的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目前,我国体育法制框架体系初步形成,但体育法治建设的道路还很长,体育立法还有空白点,体育诉讼还很艰难,体育仲裁还不成熟。要加快探索创新体育法治体系建设新路,开展体育立法评估,创新立法思路,重视公民体育需求和权利,推动我国体育法治建设进程,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治理结构。
《决定》提出的“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对全面深化体育改革十分关键。这是因为由体育管理向体育治理的转变,需要通过政府的权力让渡,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共治。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企、政资、政事、政社等关系就理不顺,行政干预就多,社会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就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就受到影响。加快政府体育职能转变要突出多元治理,尽快进行职权明晰、机构调整、行政规范等工作,履行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职能。在实施体育多元治理过程中,要重视目标融合、资源整合、方法使用、责任控制等环节。
《决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要求,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表明国家在坚持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也预示着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种壁垒将被拆除,混合所有制经济将获得较快的发展。我国体育产业要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加强市场化、提高竞争力,让公有制体育企业与非公有制体育企业在公平的体育市场环境中平等竞争,使体育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民营企业成为真正的体育市场主体。要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体育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富有国际竞争力的活力体育市场。
《决定》提出“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对照我国体育文化发展现状,存在着对体育文化属性认识不够深入、体育文化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体育文化对社会文明的作用亟待加强、中国传统体育文化价值发挥不够等问题。深化体育文化体制改革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体育文化的全面发展,开创体育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局面。要推进体育文化管理体制创新,提高体育文化“走出去”水平,增强中国体育文化软实力。
《决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的要求。从创新社会管理到创新社会治理是管理理念的革新,虽然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仅一字之差,但有本质的区别。社会管理一般指政府单向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社会治理则是由多元主体共同进行的以法律为依据的综合治理。创新社会体育治理体制要转变体育治理方式,由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社会体育发展保驾护航。
《决定》提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对青少年体育又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任务。“少年强则国强”,要实现我国建设体育强国的目标,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基础,也是根本。竞技体育对青少年有极大的影响力,应把带动青少年运动、增强青少年体质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引导青少年积极参加竞技运动。专业运动员要建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并通过体育赛事激发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运动竞赛不仅要金牌,更要运动员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竞技体育要对学校体育、社会体育产生正面的、积极的影响,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做出贡献。
由于时间及认识不足等原因,以上研究对《决定》的领悟还不够准确,对体育改革的探索还不够深入,有待于展开进一步的研究。作为抛砖引玉,希望更多学者关注《决定》对深化体育改革的影响,共同推动建立新型体育治理体系,促使体育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