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红
(湖北文理学院 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 襄阳 441053)
处理好城市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课题。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了“城乡社会统筹”发展战略,经过十多年的政策实践和理论研究,我们对城乡社会发展问题有了较为全面理性的认识。2012年,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城乡社会一体化”发展战略。我国城乡由“统筹”发展到“一体化”发展,体现了我们党对城乡社会关系认识的升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农村空心化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要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因此,新形势下,通过统筹与整合应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空心村的治理,意义重大。
农村空心化作为当前中国较为突出的社会经济现象,已成为一个公共性话题。如何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治理空心村,纵观学界、政界、大众传媒的已有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关于空心村与城市化的关系:空心村是在我国特有的城市化过程中发生的,是由于农村经济和就业结构以及农村劳动力、资源的大量转移而导致农村发展缓慢,空心村发生地在农村,但又会波及城市,给城市发展也带来巨大挑战(薛力2001,林孟清2010,刘祖云2012)。[1]关于空心村与新农村建设的关系:农村空心化问题,对农业生产、农村公共服务、村民自治以及乡村社会秩序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对空心村进行治理应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钟勇2006,刘洪彪、甘辉2007,陈家喜、刘玉裔2012)。[2]关于空心村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关系:空心村问题,是城乡统筹发展的制约因素,要使城乡得到统筹发展,必须积极改善空心村问题。(董青青、范迪军2012,周春夏 2012)。[3]关于空心村的治理困境与路径选择:学者们分析资金、政策、观念、法律制度、政府作用是空心村治理的主要制约因素(杨大柱2008,赵庆双2009,秦振霞 2009),[4]要通过治理、变革和创新,实现乡村治理的良好状态。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学术界和社会实践层面关于空心村治理研究的成果是大量的,研究的视角也比较广泛,上述研究无疑极具启发意义,也是后续研究的基础。但是现有研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首先,当前对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空心村治理重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都较为分散,只是一般性研究。即使有经验研究,也限于少数个案,缺乏理解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空心村问题的系统性理论阐释和经验研究。空心村往往包含了乡村治理发展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选择大样本对其进行综合性研究,对于进一步深化乡村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也是能够产生重要理论的领域。其次,理论概括和经验归纳不够。中国地方差异性很大,乡村治理发展的制约因素很多,表现也不一。现有研究一般限于个案,而且以规范性阐释性研究为主。事实上,空心村并非某一地方的特定现象,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现象,需要通过整体性的经验研究和数据分析确定特征和原因,才能够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再次,现有研究主要从农村社区建设内部着眼空心村治理,从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视角关注较少。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空心村、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治理势在必行;因此要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在这样的形势下,集中力量研究治理空心村问题,解决制约乡村治理发展的突出问题,对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全国具有典型意义的空心村进行全面分析和深入研究,总结新形势下乡村治理发展的基本规律和民主建设经验,从而提出城乡一体化进程中重构乡村治理的体制和社会基础,实现社会与现代国家的有机整合的理论设想,为新世纪农村发展提供新的理论基点。
本研究以本课题组对湖南、湖北、安徽、河南等地村级调查问卷为经验材料和叙述蓝本,本次调查以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为主,并且结合以上省份二十个村的农民工村级调查问卷,发放问卷570份,回收560份,有效问卷540份,有效问卷为94.73%,研究者认为,所谓农村“空心化”不仅仅指农村人口的凋零,“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的日渐突出,更体现在乡村既有的道德秩序、纠纷调处以及心理疏导机制的缺失。农村“空心化”问题普遍存在于农村劳动力输出集中地的中西部地区,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前农村社会在城市化和工业化冲击下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转变农村经济发展方式,不断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新课题,值得认真思考对待,中国正面临着重要的社会转型,本研究尝试探讨的问题主要是: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农村“空心化”的治理探讨,以此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新模式。通过调研发现“空心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社会问题日渐突出,不少村庄出现人口凋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无法开展的窘境以及乡村经济发展衰退的情况。
案例一:通过300位老人的调查问卷和个案访谈(其中调研对象50至60岁之间的90人,60至70岁之间的120人,70岁至80岁之间的90人)发现,75%的子女在外务工,2%的受访者的子女在外求学,13%的受访者子女在外经商,10%的受访者子女在外居住。有88%的老人因子女追求经济收入而成为空巢老人。由于子女多在外务工,所以很少有时间回家,有将近60%的子女都是过年回家同父母团聚,一般回家的时间也只有10到15天左右,春节期间除了消耗在往返路程上、走亲访友等时间外,真正陪伴在父母身边的时间只有3天左右。现在农村很多地方种地的农民80%的年龄在50—70岁之间,这些农民文化水平低,缺乏科学的种田技术,种田还靠以前的老经验,一旦遇到技术性问题就难以应对,尤其是遇到自然灾害时,更是束手无策,老年农民仍然充当了种田的主力。在所调研的乡村甚至出现原来一两百人的村庄现在仅剩十余人在家留守的窘境。
案例二:2012年3月27日,四川大竹县月华镇年仅27岁的留守居家妈妈唐成芳把剧毒农药灌进自己三个孩子李春红、李水秀、李顺仕的口中,随后自己也服下了剧毒农药。因为二元户籍制度,外来工享受不到城市在保险、社会福利和入学上的公平对待,为了降低生活成本,唐成芳只能回农村老家,这对于一个刚刚怀孕生子的妻子显然是残酷的。
笔者调查的绝大多数农村村庄建设停滞,房屋破败,村民纷纷选择到乡镇买房准备儿子婚事,或者买房囤积以备涨价之忧)而带来乡镇扩张的“无序化”(诸多原因造成乡镇商品房价格飞涨,目前买房装修总数超过十万,存在乡镇建设没有规划,无序扩张的现状),出现了乡村建设的“荒凉化”,农村发展的“空心化”理应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案例三:Zy,男,湖北鄂村人,1996年出生,初中未毕业就跟着父亲在外打工,家里还有个读初中的弟弟。看着村里的人纷纷选择在镇上买房,房价比去年每平方涨了近一百元,虽说Zy才17岁,Zy的父母拿出所有积蓄再找亲戚借了三万,花了近十万在镇上买了一套三居室,等着再去打工挣钱装修房屋准备儿子结婚。
这不仅反映在当前大多数农村女方看重的不单单是男方的人品及家庭条件等,更现实的是男方的经济实力能不能在镇上买房定居,甚至很多人以此作为谈婚论嫁的条件,还包括现在的年轻人对土地没有感情不愿呆在农村,尤其是乡村小学的撤销使所有年龄段孩子都只能到镇上接受教育,这就必须考虑在镇上居住以节约租房成本。
由于集中财力发展工业和城市,导致所有资源都向城市集聚,农村的资源抽空后,日见衰败。农村医疗、教育、文化等资源都已空心化,出现乡村文化虚化、乡村价值的空心化。我们的新农村建设的不足,很难用健康、积极的娱乐方式去吸引农民。有学者将其概括为“无事可干,无人可玩,无乐可寻”,农村的教育质量、文化服务、体育设施、水利、电力、医疗等一系列公共事业的推进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不少村庄的娱乐设施、娱乐方式极为贫乏,除一些日常的走亲访友外,打麻将、“诈金花”(一种扑克牌赌博游戏)等成了许多人的娱乐方式,这也造成了赌博现象的蔓延。
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占大多数的空心村困境,传统垂直的线性行政管理,很难在乡村提供深入细致的公共服务,无法从长远满足农村困难群体对社会服务的需求。既出现农技服务部门和科技部门服务的缺失,农村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年久失修,也体现既有的道德秩序、纠纷调处以及心理疏导机制的缺失等社会工作服务的问题。
案例四:留守妇女占绝大多数的湖北H村,在调研中发现她们普遍存在“劳动强度大”、“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的问题。由于承担着农业生产、照顾老人、教育子女等责任,要包揽家庭承包经营带来的一切劳动,原来夫妻双方共同的劳动任务,现在全部由妻子一人承担。在访谈中,发现留守妇女承载着双重忧思,一是生活中缺少关爱,感情上出现空缺。二是夫妻感情的疏离,有不少人被丈夫遗弃或正面临被遗弃的危险。另外的精神压力还来自于对子女教育的无能为力。农村留守妇女经济压力大、生活照顾负担重、夫妻情感缺失、易受家庭暴力等困境,一些留守老人因得不到子女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面临一系列生活困难和问题,农村社会工作相对短缺。
“空心村”表现出来的问题,是在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深化农村改革的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农村管理体制、经济利益和社会关系格局不断调整并发生深刻变化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的集中表现。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既受到村庄内部条件的制约,也与外部环境密切相关。主要表现为:
1.农民权利保障的弱化与农村社区建设的滞后。“在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国家需要对乡土社会进行整合,中国共产党通过‘政党下乡’、‘行政下乡’、‘政权下乡’等方式实现了中国农民的‘组织化’。但这种‘组织化’而非农民的自组织化。在农民被组织化的过程中,也造成了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出现‘国家农民’的倾向,农民权利难以保障”。[5]其制度性成因在于乡村治理的客观环境和社会形态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
农村社区建设滞后主要表现在乡村建设发展的经济基础不牢。新农村建设要顺利发展,我国农村政治、社会要稳定,需要一定的经济条件作为支撑,但是我国大多数地区农村经济相对落后,村级经济基础薄弱。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一些地方的村级组织主要依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勉强维持运行。由于缺乏为村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财力和物力,导致村级组织没有号召力,不能凝聚民心,加上外出打工经济效益的吸引力,导致农民的大量外出。
2.政府有效公共服务的缺乏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不到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分享到了经济快速发展的成果。然而,经济的发展给社会需求带来的深刻变化,对各级政府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城乡社会需求的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不到位并存,这种公共服务供需的矛盾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发展桎梏。如湖北作为中部地区发展的引擎和支点,公共服务虽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依旧不能满足随经济发展而释放的城乡居民公共需求,特别是处于弱势群体的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空巢老人等社会群体,处于公共服务的边缘地带,2012年湖北省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分析报告显示湖北省流动人口830万人,农村留守妇女有300多万,留守儿童200多万,农村留守老人也数量庞大,因此弱势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的满足状况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文化生活的整体水平。
乡镇政府作为国家设在农村最基层的一级政权组织,除了进行必要的社会管理以外,更主要的是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均等化的公共产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税费改革之后,特别是国家整体战略转向“反哺农村”、城乡统筹发展,进行新农村建设以后,“为农服务”是新时期乡镇政权存在的主要合法性。但从实际的情况来看,在绝大部分农村,基层政府并未及时转变为这样一个服务“三农”的行动主体。他们在某些跟自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工作上,譬如拆迁、土地流转或者被上级定为一票否决性的工作任务,仍然保持着超乎寻常的行动能力;对那些于己有利的事就去管、去做,对那些于己不利或者吃力不讨好的事就尽量不去管、不去做,他们基于自身利益有选择性地展开行政作为,进行选择性治理。也有相当比例的农村基层政府现在沦为一种“政权维护者”角色——取消了收费征税的任务而无所事事,只是起到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成为没有任何进取心和主动为民服务的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好似一种“维持会”组织。总之,选择性治理或者沦为“维持会”,都会带来合法性不足的问题。
3.农村自治组织能力的培育和建设缺乏。根据相关研究,我国农村各类社会组织约有200万个,一般包括经济合作组织、公益性组织和互助组织等,如各类专业经济协会、老年协会、庙会、灯会、用水者协会以及环境保护协会等,构成了农村社会中一种重要力量。但农民组织程度较低,在村庄公共建设中缺乏社会动员能力,一事一议难以进行;农村社会利益缺乏有效的组织整合和表达机制,群众利益难以得到合理表达;国家的强农、惠农政策,缺乏农村社会组织的适当衔接,难以落实到农户中;最后,分散的农民个体往往缺乏合作习惯和公共精神,还不习惯在组织中按照一定规则开会、面对公众说话以及辩论等,使得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的深化缺乏民主的社会基础。
4.农村社会核心组织社会动员能力的缺乏。当前,村民委员会及其相关组织普遍存在职能超载和能力不足等问题。但他们又是推动空心村治理的核心组织载体。村级组织治理能力面临严峻考验。由于农村精英人才的大量外流,一些农村的村两委(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组织的各项工作难以开展,村级组织处于瘫痪半瘫痪状况。即使还在正常运转的正式组织也因农村空心化的加剧而力不从心、难以维持。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的滞后和缺位。农民作为中国最广大的弱势群体,急需公共服务和社会救助。同时,由于农村社会问题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中国农村在人口、社会治安、利益诉求、特殊人群管理中仍面临着许多难点问题。要解决这些难点问题,仅仅依靠目前的一些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还不能够完全得到有效解决。
5.农村社区公共文化和公共精神的缺失。近些年来,由于社会流动频繁等,农村自然共同体趋于解体。思想文化建设本来是我党的优势,但在目前某些地方却出现农村文化建设的困境。在当前农村文化形式繁荣的背后,却是低俗文化的泛滥,糟粕文化的回潮,导致当前农村赌博成风,宗教盛行。由于缺乏反映农村传统价值和乡村精神的文化形态,富裕起来的农民无法从其中发掘主体价值与人生意义,只能在物质攀比中追求价值体现与精神满足。原有的价值体系和思想观念逐步瓦解,思想教育深入不到农民群众内心,农民思想意识缺少主流价值的支撑,出现了严重的信仰危机,农村社会陷入集体意识衰落状态。封建迷信在整个农村社会死灰复燃,并有日趋猖獗之势,打牌赌博和地下彩票赌博在一些农村盛行。各地农村兴起“宗教热”,一些农民痴迷于宗教,而且非法宗教在一些地方开始泛滥,严重干扰了农村政治秩序和农民的生产生活。
大量研究已经表明,“多数农民,尤其是第二代农民工,他们从未真正从事农业生产,城市和非农业生产的生活已经抽空了他们对农村和农业文明的文化认同,家乡逐渐成为一个越来越陌生的文化存在,一个标示着让人看不起的农民身份的文化符号,一个血缘和宗族文化秩序迅速溃败的沦陷之地。”[6]
乡村公共精神不仅隶属于道德范畴,它作为乡村社会和谐发展的驱动力,体现了乡村居民的归属感,对共同体和公共利益的认同与维护,对公共责任的担当,对公共事物的积极参与等。村民在特定的国家制度和价值理念下生活,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共同的目的,彼此需要,相互肯定,构成了一个权利、荣辱和价值的共融体。在公共治理视阈下,缺乏公共精神、公共责任感、公共参与能力的村民难以成为村庄真正的主人。农村改革以来,国家权力与社会力量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较大变化。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农民获得了更多的自由权利,其主体意识和个体意识逐渐增强,其价值观也日益世俗化和去意识形态化,国家主导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几近丧失。农民个体原子化、疏离化而带来的精神冷漠,农民的集体观念、公众意识、国家责任意识逐步减弱,相互间的合作越来越困难。当前,乡村居民公共精神的缺失已经成为一个普遍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民政治认同和政治归属感下降;农民责任意识比较淡漠,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农民更多地关注个人利益,缺少维护公共利益的精神。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空心村治理,其核心原因在于农民权利保障不足和城乡社区组织运作不力。其制度性成因在于乡村治理的客观环境和社会形态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这需要我们重建有效的治理机制和民主文化。
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将作为传统产业基础和文化土壤的农村顺利带入现代国家,是所有面临城乡二元结构的国家在政治和社会发展中必须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空心村治理既要达成现代国家的政治建构,如管理机制、服务体制、公民身份、政治认同等在农村社会的成功塑造,又要促动农村社区在基于自身历史传承、文化和社会组织方式等之上,建构适应现代国家发展的社区生活共同体。以此,承接来自现代国家的政治和社会渗入,应对来自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压力,以及组织传统文化和组织形态的现代化变革。治理空心村,就是要强化现代国家对农民的权利保障与农村社区重建,使得广大农村能够在国家建构的现代政治社会基础平台上,形成适宜农村居民生产和生活发展的社区生活共同体。
空心村治理首先是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和公共治理绩效的建设。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空心村的基本问题是缺乏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政府,村庄生产和生活的公共服务体系落后。要以有效政府能力建设及其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为中心,建构扎实有效的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现代国家对农民民主权利的保障和民主运转空间的建设,搭建空心村治理的基础性体制架构。转变政府职能作为加强新时期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的主要内容,农村基层政府应由“经济组织者”变为“提供服务者”,供给基本公共服务与保障各种公民权利,而不是以权力与民争利。农村基层政府应该致力于保护产权,保护合同合约的执行,保护信用,提供公共品,确保社会正义。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稳定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健全经费保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采取财政扶持、税费优惠、信贷支持等措施,大力发展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推行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服务模式,扩大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试点范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因此,通过政府购买,鼓励更多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
空心村治理关键在于农村自治组织能力的培育和建设。当前,村民委员会及其相关组织普遍存在职能超载和能力不足等问题。但他们又是推动空心村治理的核心组织载体。要大力发展包括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自治组织等农村社区多元组织体系,从有效政府、公共服务、产业布局、社会管理等方面克服长期困扰空心村发展的体制问题,承接国家职能和社区职能,调整其职能定位,加强其在动员和联结乡村社会资源方面的能力,强化其决策及其执行能力,使其成为空心村治理中的自治组织核心,并以之为基础深化民主。
当前,不仅农村社会核心组织缺乏社会动员能力,而且整个社区中失掉了传统的组织资源和载体,这使得以村级民主机制的运转和优化缺乏社会基础。要从农民合作组织、社区微观组织、社区老年协会等新载体出发,根据农民需要,拓展农村社区微观组织的发展空间。课题将研究构造社区自治组织的联结机制,如农村社区工作者及其机构设置问题,作为多元组织发展的推动机制。
2011年11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等18个部门和组织联合发布了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基层为重点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基层特别是城市社区要注重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高社会服务专业水平,促进社会服务业发展。2012年3月底,中央19部门颁布《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提出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到201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发展200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大为农村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在乡镇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探索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农村社会工作作为中国社会工作本土化的切入点(崔效辉,2007),服务于中国新农村建设(唐卫青,2007)和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王思斌,2007),其作用和地位日益突出。针对农村“空心化”的困境,社会工作可以大有所作为。农村社会工作既关注政策倡导、社区动员与参与等,也重视与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除了社区层面的介入、同样着重对社区居民的直接服务,特别是从家庭、小组和个人层面对农民提供“面对面”的支持和帮助。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通过治理“空心村”强化农村社会治理,消除可能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社区建设,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推动形成政府行政管理和村民自我管理的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村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的局面。
北京的非政府组织“农家女"的模式非常值得推广,它帮助农村妇女寻找致富门路,捐赠书籍,帮助农村成立小型图书馆,在各村发展文艺活动,并把相关的内容渗透到书籍和文艺活动当中,然后从各地邀请专家学者,为农民上课,既讲解各种具体的健康知识和农业技术,也帮助她们处理心理问题和社会关系。大力发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生活。围绕尊重老百姓关心的农村社会主题,采取农村留守社区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交流培训活动,在社区内形成村民相互理解、尊重、包容的生活氛围。通过宣传栏、公开栏、普法教育、科普教育活动、文明家庭创建等有效载体,引导村民遵纪守法、爱护公共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
近些年来,由于社会流动频繁等,农村自然共同体趋于解体。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社区共同体是建立在组织化参与和理性的文化认同基础上的文化共同体。扩大村民自治中社会参与,发展农村社区公共文化和公共精神,建构社区文化认同等问题,从而提供空心村治理的社区文化基础。应“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文化活动的水平,建构乡土文化在现代流动社会中的新价值和意义,将传统的乡土文化认同意识和现代的乡村‘田园牧歌’文化认同有机融合,提高农民对于自身文化存在和精神追求的自信心,从而才可能产生开放包容的文化包容力,顺利实现农民文化的现代转型。”[7]
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空心村治理关键在于如何在现代化进程中将游离于国家之外的农村社区顺利纳入现代国家政治管理和合法性建构之下,从而在现代国家的政治架构和社会体制中实现民主机制的优化和社区生活的民主化的转型;空心村治理最终要农村社区能够在现代国家的政治社会基础平台上,形成适宜农村居民政治参与和文化复兴的社区生活共同体。国家权利保障和农村社区重建的发展状况是决定空心村治理成效的关键变量。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转型期,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困难挑战增多。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对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为紧迫,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矛盾日益尖锐,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对创新农村社会治理提出了亟待破解的课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农民主体的“四轮驱动”,实施产业布局一体化、市场体系一体化、公共服务一体化、社会管理一体化的“四个一体化”,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建立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城乡社区共同体,以城镇化带动空心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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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青青,范迪军.我国农村人口空心化问题的研究进展与展望[J].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2012,(10):15-20.
[4]杨大柱.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的村庄整治——五河县空心村整治的调查与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2008,(19):64-65;赵庆双.欠发达地区“空心村”现状调查及治理研究——以山东省聊城市为例[J].开发研究,2009,(10):81-84;秦振霞,杨明金,宋松.“空心村”问题及其解决对策[J].农村经济,2009,(3):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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