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法治化探析

2014-12-04 12:29:30李晓翔
办公室业务 2014年16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政法信访工作

文/李晓翔

随着国家信访制度的确立,国家越来越重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一些无理缠访、非法上访现象普遍存在,加上对非法信访、无理缠访现象的预防和打击惩处力度不够,造成无理缠访、非法信访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到司法的权威和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信访工作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本文探讨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

目前,政法机关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没有建立完善的信访工作机制,相关的信访司法救助体系不完善,一些政法机关在办理群众提交的信访案件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对于信访案件的处理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对于某些信访案件问题的研究不深,造成政法机关在处理信访案件过程中缺乏法治化,使得政法机关对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执行力和约束力不高,因而,政法机关应该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改革,实行诉讼与涉法涉诉信访分离制度,将涉及到民事、刑事、行政等诉讼权利救济方面的信访案件从一般的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专门由法院、检察机关等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对信访案件具有管辖权的各级政法机关应该严格审核、全面审查信访人信访案件情况、信访要求的合法性、真实性,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将信访案件导入司法程序,而经审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需要及时对信访人及其家属做出说明与解释。

二、加强方法创新,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协调解决机制

一些政法机关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采用的处理方法较为简单,缺乏信访工作方法的创新,一些司法机关没有重视当事人的上访,采取漠视、置之不理与拖延等不作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信访权利和合法权益,另外,在处理涉法涉诉案件的实际工作中仍然采用行政信访工作方法,没有认真区别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一般行政信访案件,普遍存在权钱交易、徇私舞弊现象,无视法治权威和司法公正,通过花钱停访息讼,再加上一些司法机关或者个人对于司法活动的过度干预,使得案件受害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维护和保障,经常存在缠访闹访、反复上访等不良现象,影响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因而,为了提高政法机关信访工作效率,建立和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协调解决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需要政法机关转变信访工作理念,增强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听取社会弱势群体的心声,将严格执法和法律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明确告知案件当事人上访的时间、诉讼阶段的执法风险等情况,进而可以规范后期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另外,政法机关信访案件所管辖的部门应该及时、有效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信访案件的工作人员应该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结合来访人反应的情况,经过认真调查和核实,有效避免无理缠访闹访现象的发生,作为信访案件的管辖部门,应该定期分析和汇报每年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尤其要详细分析和总结无理缠访闹访现象出现的原因、存在问题、解决途径和完善策略,从而便于政法机关相关部门顺利开展信访工作,利于案件办理人员和信访工作负责人及时发现执法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正确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中的矛盾,规范司法实践活动,从而维护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的法治权威和司法公正。

三、建立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完善司法救助体系

首先,把司法程序用尽原则始终贯穿于整个信访案件处理过程中,通过受案单位与信访人的公开陈述、出示证据、公开质证、公开评议与公开答复等公开听证方式而形成听证结论,然后可以由省级以上的政法机关进行审核和对信访案件作出最终的决定,除非新的证据和事实可以推翻终结决定,政法机关应当对信访案件作出终局裁决,从而可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公正,且需要利用信访网络平台、媒体等公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自觉接受群众、权力机关和社会媒体的监督,而对于无理缠访闹访、非法上访的信访人,政法机关应该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正,也可以联合上访人的家属、工作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实现停访息讼,对于因无理缠访闹访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具有很大社会影响的,政法机关应该追究该信访人的法律责任。其次,为了防止政法机关滥用信访案件终结制度,有效解决个案,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需要政法机关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加大对信访人的保护力度,一方面,各级政法机关信访案件受理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应该统筹解决信访人实际的困难,对于因执法而造成信访人经济损失的,依照国家赔偿法标准进行赔偿,尤其再无财产可供执行时,需要政法机关对受害一方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另一方面,在政府机关用尽司法程序、提供司法救助之后,信访群众仍然存在困难和问题时,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救济、社会团体救济的救助力量,切实维护和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需求,从而便于顺利开展和信访工作。

由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涉及法律问题与诉讼程序的特性,就使得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区别于一般的信访案件,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时应该将其纳入国家法治化建设的轨道内,积极采用合法的司法手段合理化解来访当事人之间的冲突,加快和谐社会、法治社会建设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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