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霄雯 李永安
价格水平,也称价格总水平,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通常是月、季度或年)内各类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状态的平均和综合,它是经济是否能够健康稳定运行的重要参考指标。价格水平的测定指标为产品价格指数(PPI)和消费者物价指数(CPI),CPI 增幅过大,即为通货膨胀,当PPI 上升,企业虽然一定程度上在CPI 增长中能够获得利润从而抵销其生产成本的增长,但会影响新进入的投资,进而会推动CPI 的增长。价格水平不稳定(过高或过低),说明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不协调。自2012年1月开始,我国CPI 走低,特别是7月份跌破2%,创两年来新低。2013年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同比上涨2.4%,比上年同期增速回落0.9%,呈相对温和的增长态势,这说明我国居民消费价格保持相对稳定。但是,在全球较为宽松的货币政策大环境下,加之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物价水平上行的风险仍不可预知,因而当前稳定物价水平的压力仍然存在。
一般认为,稳定价格水平同保障经济增长、促进就业、平衡国际收支一起,成为政府管理宏观经济的四大目标。从历史经验和现实情况看,即便是成熟的市场化国家,控制价格水平仍然是政府的职责。因而,问题不在于政府对物价水平要不要管理,而在于如何管理。关于政府管理物价水平的相关文献,多见于即时性、微观政策层面。如陈建平从经济学一般理论出发,通过应用模型分析,认为政府在物价上涨阶段对价格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是可行和有效的。[1]而宏观层面的解释思路,多从货币本身出发。货币数量主义学者认为,物价水平上涨是由于所提供的货币数量过多,与产出不相等所致,因此主张基于商品抵押的真实票据主义[2]。张维迎认为,在没有大天灾的情况下,商品价格的普遍上涨,一定是货币出了问题。2009 年之后,我国执行的过度的刺激政策,使大量货币和信贷注入经济体,导致现在市场上物价、房价上涨,这是“吃猛药”(政府采取的过度的货币刺激政策)的后果。[3]也有学者在论及货币供给和价格水平的关系时指出,在充分就业和货币流通速度不变的条件下,且新增货币都流入实体经济,此时货币供给量的增减,才会使价格水平同向变化。在非充分就业状况下,货币供给与价格水平的关系则不确定。[4]另有不少文献涉及通货膨胀与产业政策、就业政策、汇率、利率等的关系,而这些政策层面的原因,无疑与政府行为直接关联,是国家(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应有之义。但与此同时,这些因素又与相关市场——资本与货币市场、国际贸易市场、劳动力市场、产品市场等因素密切相关。
上述相关观点表明,价格水平既是市场问题,同时又是作为实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为此,必须把握两点:第一,寻求合理解决价格水平问题的前提,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第二,诸领域中的市场问题,关系复杂,但可一言以蔽之,实际上是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问题。因此,政府作为价格水平管理的主体,必须以市场为导向,明确自身与市场的关系定位,从维护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平衡的角度出发,使价格水平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这样才能形成稳定合理价格水平的长效机制。本文在反思我国政府在物价水平管理问题上的历史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明确政府在管理物价方面的职责及定位,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战略出发,正确处理自身与市场的关系。
价格与市场密切相关,价格水平失控,一方面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另一方面也与政府失灵有关。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不作为或是不当作为,均不利于价格水平的健康稳定。
在计划经济时代,物价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水平长期在低位运行,但低物价并不能使多数人受益,因为彼时人们并无多少货币。即使手中持有货币,很多东西也无法购得,因为许多商品除了要用货币购买外,还要附以票据,这些票据对农村人来说,更是可望不可求。这种政府定价行为,脱离了经济运行的规律,因而,尽管物价在低水平下运行,但其价格不能显示商品价值,也不能反映供求关系。其负面影响是,首先,这种低水平下运行的物价,因为缺乏现金流量,会加剧资金紧张,导致投资不足,继而消费不足,消费不足进而又影响物资供应,形成恶性循环;其次,这种价格低水平运行的基础在于,通过工农剪刀差剥夺农村剩余(其实无剩余可言)而维持一种低价格水平状态,这不仅影响了效率,也不利于公平。
费雪定理表明,货币与商品或劳务数量成正比,与流转速度成反比。因此,当政府投资过度,会导致货币流动过剩,因为在投资特别是公共领域的投资过程中,过多货币通过劳务的形式流向社会,而这些货币并没有相对应的实体商品,这些多余的货币,必定会在产品或服务市场上,通过涨价而消化,造成价格水平的上升,从而扰乱市场上货币与商品及服务的对应关系。
例如,在改革开放之初的1980 年左右,“文革”刚刚结束,在发展才是硬道理的政策主导下,各地大搞工程建设,国家开支大增,1979 至1980 两年的财政赤字超过170 亿元。这样,政府不得不增发货币,以弥补财政空虚。这种行为导致的结果是,物价水平大幅度上升,产生了严重的通货膨胀现象。1978 年,我国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仅上升0.7%,而1980 年则达到7.5%。[5]这是典型的由政府投资过热导致的物价水平失控现象,这种通胀决非孤例,我国自改革开放后,在城市化、城镇化速度加快的情况下,经济发展主要靠投资拉动,因而通货膨胀也成为一种常态。
政府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垄断生产资料、流通资料和消费资料,会造成价格水平走高甚至失控。20 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价格双轨制,政府对产品市场进行控制,滋生了“官倒”现象,一部分人以权力获取租金,而租金的成本必定摊在商品的价格里,从而导致物价上涨。政府对土地资源市场的垄断,也是物价上涨的原因之一。虽然在计算CPI 时,不计入房地产价格,但房地产对物价水平的影响却是实实在在不可忽略的因素。2005 年至今,我国的房地产价格居高不下(除2009 年由于全球性金融危机波及,我国出现轻微通货紧缩外),居民住房消费开支加大。
政府控制价格水平的一些政策,有时会“好心办坏事”,收效甚微甚至适得其反。2009 年金融危机后,房价下跌,但政府没有给市场自我调节的机会,而是迫不及待救市。通过宽松的货币政策,履行刺激计划,其结果是房价节节攀高,2010 年至今的房价严厉打压政策,又抬高了普通消费者的门槛,一部分潜在的刚性需求被排斥,而房价却逆势而上。2012 年的通胀头号推手,是猪肉价格上涨。而回顾过去,肉价上涨到一定程度,政府便急于采取一些政策以补贴养猪户,以鼓励发展养猪产业。这样,又会导致供给过剩,猪肉掉价,养殖户破产,继而供给减少,又重复着新一轮的肉价上涨,形成猪肉涨价的“历史周期律”。究其原因,政府在决策时,前瞻性不够,对价格波动的周期性把握不准。
上述政府在不同时期处理物价水平问题的历史表明,政府在控制物价水平上,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乱作为,现代政治理念以及现代经济学的理论成果均表明,政府应该越“小”越好。虽然在管理经济问题上,政府的位置无法取代,但是关键要从维护市场秩序的角度去认识,从宏观上把握管理的方式、方法。
外部性是指个人或企业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其他企业或社会产生的外部影响,这种影响产生的成本或效益在施加给他人时,因为行为活动损益的产权不好界定,当事人往往没有因此而付费或是获得报酬。由此看来,在存在外部性而又未加以考虑的情况下,厂商的生产成本必然不能反映其实际成本,因而商品的价格也就不能反映价值,引起价格水平混乱,从而破坏社会总供求关系的平衡。
正确处理生产者的“外部性”问题,其本质就是要处理好经济活动主体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之间的关系。经济学的核算,不同于一般的会计核算,它倾向于从整个社会角度看,把企业内部的成本与外部成本加总,得到社会成本。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应该以提供和完善制度为其首要任务,而产权制度是其核心。以科斯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政府的经济活动仅限于很小范围,它不过是使产权明晰,为私人市场的交易减少交易费用,从而获得有效率的结果。
自然环境领域外部性问题最为突出,在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上,要加快构建生态成本核算体系。如前所述,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不应直接以经济活动主体的身份参与经济活动,而应当以完善市场、提供制度为其目标。但是,自然资源和环境问题的公共性、整体性和特殊性,以及政府角色的公益性、协调性、权力集中性,决定了资源环境问题由政府出面更有效。即使如此,政府干预也应该在市场基础上进行。如采用市场工具和价格机制,把资源环境纳入“价格化”管理的轨道上来。通过价格,兼顾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而一旦此问题没有得到正确处理,日积月累,其对价格水平的冲击危险是潜在的,并且在一定条件下矛盾会显露出来。例如,透支自然资源、环境而经济主体又未为此付费,那么在现时产品的价格并不能显示出其成本的真实信号,也不能真实反映供求关系,未来由此而带来的价格水平上升风险也将越来越大。有学者从“广义价格”的视角来关注这方面的问题,提到将各种资源环境价格进行协调处理,如原生资源价(Py)、再生资源价(Pz)、排污权(Pp)、资源税费(Pr)、环境税费(Ph)、绿色采购(Pn)、财政补贴(Pb)以及基金、押金等的配合使用,可使循环经济价值链处于增值状态,打下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6]
总之,唯有科学管理经济主体外部性问题,使价格水平回归到能够真实反映成本和社会总供求关系的轨道上,才能形成良好的价格运行的市场氛围,这是政府宏观管理物价水平的重要手段。
从总供求曲线及其移动的情况来看,在短期内,社会总供求保持着相对静态的均衡,即:总需求=总供给。现代宏观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是:市场总需求与总供给都包括产品市场、货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产品市场。在产品市场,政府的主要职能就是努力获取信息,根据宏观信息平衡各个环节的关系,以避免经济波动大起大落而超过社会可接受的冲击度。另外,政府或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对资源、能源和一些产业的不当垄断,也会扭曲产品的供求信息,使产品供求失衡,进而又影响政府的产业政策。当然,有些行业是自然垄断行业,政府要加强对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规制,以建立一个既能反映商品稀缺程度,又能够反映供求关系的合理的价格机制。
货币市场。假定m 为实际货币供给量,M 为名义货币供给量,P 为物价水平,L1代表货币的交易需求,它随收入(Y)递增,L2代表货币的投机需求,它随利率(r)上升递减,则货币市场均衡的条件可表示为:
从这个等式可知,当m 为一定量时,随着L1增加,L2必须减少,否则不能保持货币市场的均衡。因此,国民收入增加,使货币交易需求增加时,则应提高利率,以减少货币投机需求,达到维持货币市场均衡的目的。反之,收入减少时,利率须下降,否则,货币市场就难以保持均衡。政府在财政吃紧时超发货币,将困难转嫁给民众,其结果必定会使货币市场过剩,形成通货膨胀。
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均衡的条件是劳动力市场供给等于市场需求,而这种供求关系又取决于工资水平,如政府法定的最低工资制度等。在生产力发展水平约束下,当法定最低工资太高,劳动力成本增加,在经济全球化、地区经济合作交流日益增多的背景下,一些企业便会迁移,该地区的劳动力就业形势便会更为严峻,该地区的总体福利反而会下降。因此,从用工制度来说,必须打破“体制内”与“体制外”、垄断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企事业单位等的用工区别,形成市场一体化的用工机制,这样才能获取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真实信息。
然而,三大市场是互动的,统一于一个大的宏观经济系统中,形成一个总量的平衡。在经济运行的过程中,无论社会总供给还是总需求,从长期来说,不断变动是常态,它遵循着市场自身的规律,不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这种变动会扰动价格水平,但这种“扰动”只要不突破一个“度”,大的经济运行环境就不会出问题,价格水平也不会有大的问题。其“动”的方向应该由不均衡走向均衡,由低水平的均衡走向高水平的均衡。正是在社会总供求关系中,货币市场、产品市场、劳动力市场三个市场供求关系的交叉互动性,决定了在宏观经济系统中信息传递是复杂的。因而,政府要以把握宏观经济结构为重点,以优化经济结构来平衡价格水平,必要的时候以公权力制定和维持市场秩序、平滑经济周期而避免大起大落,更重要的是要充分让市场自身解决价格问题,从而做到“有所不为”。
市场有自我获取信息、自我纠错的能力。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市场经济体制,但市场本身存在局限性,市场失灵(如前述外部性等问题)的解决要靠政府干预。而另一方面,也存在着政府失灵,政府失灵的结果会扭曲市场。明智的政府能充分利用市场的信息进行决策,“小政府,大市场”是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政治理念,其关键是要形成市场关联度较高的良好的决策制度,并在这种制度的框架下处理经济问题。在价格问题上,就是要形成“以价格管好价格”的价格协调机制。
较完全的信息只有通过市场才有可能获取。诺思认为,经济增长的变化来自于企业和经济组织中企业家的智慧,这种组织能够以已经存在的制度(正式的或非正式)框架为基础进行边际修正。但是,智慧的重要性来自于信息,在处理这些信息的过程中,如果这些信息被证明是有效的,那么行为当事人就会籍此形成一种长期可以使用的有效模式,如果初始状态的选择是不正确的,那么信息反馈会以纠错的方式,使行为的当事人走向正确的路径。[7]而在现实中,存在庞大数量的行为者,它们在市场中基于自己的理性去决策,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纠正信息的偏差。
前述所举的关于猪肉价格上涨的政府应对问题、2009 年房价下跌后的政府紧急救市应对,以及一些地方扶持龙头企业参与竞争等,均违反了市场基本的法则——经济主体自由竞争法则,其结果是效果不好甚至适得其反。在这些问题面前,政府就像“救火队”,但是“火”此起彼伏。问题的关键在于,政府不可能也没有能力直接去获得更多的信息,而比较完全的信息只有通过市场,以价格机制为中心,在无数个市场主体行为选择的过程中形成。所以,政府合理的做法是:只要物价问题不是“病入膏肓”,就应该给市场自我纠错的机会,而不是一出现波动性问题,政府就马上“对症下药”。
通过回顾政府物价管理的历史并分析其成败,可总结出深刻的经验与教训——任何看似有针对性的匆忙决策,结果都可能会适得其反。虽然价格水平的影响因素很多,但价格水平出问题,统而言之,实为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失衡所致。价格水平问题是个宏观问题,调节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间的平衡,是解决物价问题的不二法门。而供需平衡是通过市场均衡来实现的,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因而,在处理物价水平问题上,政府应从自身与市场之间的关系着手,以经济生活的宏观协调者、公共制度和公共服务平台的供给者的身份去合理定位。除非万不得已(如战争、严重的经济危机)或是仅在某些特殊领域——如公共资源等方面,用管制或市场定价方式干预价格以外,政府一般都不应直接具体地干预经济生活:即政府在提供公共制度和其他公共服务职能上不缺位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地由市场去形成价格水平的调节机制。或者说,政府应尽可能运用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杠杆达到管理价格水平之目的。
[1]陈建平.物价上涨阶段政府临时价格干预的经济学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2,(8).
[2]Roy Green.Classical Theories of Money,Output and Inflation:a Study in Historical Economics.New York:St.Martin's press,1992.
[3]张维迎.通胀本质是掠夺民间财富[EB/OL].http://view.news.qq.com/a/20110524/000039.htm.
[4]杨文进.略论货币供给与价格水平和汇率的关系[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5]中国统计年鉴200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
[6]伍世安.论循环经济条件下的资源环境价格形成[J].财贸研究,2010,(1).
[7]Douglass C.North.Institution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