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光++任亚楠
摘 要:进行取用水合理分析是建设项目用水的一项非常重要内容,是取水用水的基础和保证。以舒兰吉辉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2.5万吨钼矿石扩产扩能项目为例,就钼矿石开采项目用水合理分析中所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及地方规划、用水指标、用水量、用水系统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确定了项目区合理的取用水量。
关键词:舒兰吉辉矿业钼矿石 扩产扩能项目 用水合理性分析
中图分类号:P5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9(b)-0123-01
建设项目取水合理性分析是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水资源规划、水资源管理、水资源配置方案等规定与要求,评价该建设项目的取水合理性[1]。本文以《舒兰吉辉矿业有限公司日处理2.5万吨钼矿石扩产扩能项目》为例分析评价项目取用水合理性,现总结如下。
1 项目来源与概况
1.1 取水规模、取水水源与取水地点
本项目扩产扩能后,日用水量63630 m3,其中尾矿库回用水43918 m3/d,取新水量为16640 m3/d,年取新水量550×104 m3(其中老矿区日取新水1665 m3,年用新水量为55.0×104 m3)。取水水源为细鳞河支流霍伦河,老选矿区取水口位于舒兰市开原镇前开原屯西南约200 m处,新选矿区取水口位于老选矿区取水口上游800 m处。
1.2 建设规模及实施意见
本次设计是在矿山已形成的采选规模2000 t/d基础上,通过扩建新增采选规模23000 t/d能力,采选总规模达到25000 t/d(825万 t/a)。新老选厂年产含钼45.0%的精矿12457.5 t。
1.3 水平年
根据发展现状和规划目标,确定现状水平年为201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
2 取水合理性分析
2.1 取水符合钼行业准入条件
国家对钼行业准入进行了明确规定[2],“新建露天矿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25000 t,现有露天矿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15000 t;新建坑采选综合生产能力不得低于日处理矿石量10000 t,本项目属于扩产扩能项目,符合钼行业的准入条件。
2.2 该项目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根据吉林省第二地质调查,该露天开采项目建成投产后,服务年限达32年,每年可向国家和地方缴税近1亿元,而且为当地解决近500人就业问题。给地方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是较大的,长期的。
3 用水合理性分析
3.1 供水系统
3.1.1 供水水源
本设计选矿厂所需生产用水分三部分:一是由新建一座2000 m3高位水池向选矿区供水;二是老选厂选矿处理后的循环水;三是尾矿库回水。
3.1.2 供用水量
本期工程遵循节约用水、污水回收再利用的原则。磨浮用水量为63170 m3/d,其中尾矿回用水46990 m3/d,新水补给量为16180 m3/d;生活、除尘、机修、化验及其他用水量为460 m3/d。总新水补水量为16640 m3/d。
3.1.3 耗水量
本项目耗水部分主要是尾矿排水后的水量损失,尾矿不可回用水量为16346 m3/d。
3.1.4 排水
(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主要来自生产车间、办公楼、辅助车间的卫生间排水、生活污水排水量为70.0 m3/d,经室外管道收集后进入尾矿库,不外排。(2)生产污水。生产排水源于机修用水、冷却水排水、化验室排水,不可预见等排水,总排水量为266 m3/d,通过矿区下水管网进入尾矿库,不外排。
3.2 水平衡分析
通过对取用新水量、工艺用水量、耗水量、排水量等分析,总取用新水量16640 m3/d,总用水量63630 m3/d,耗水量16640 m3/d,外排水量为0。
3.3 用水指标分析
3.3.1 新水利用系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取用新水量16640 m3/d,排水量为0,新水利用系数为100%,与扩建前一致。
3.3.2 单位产品取水量
本项目设计新老选厂年产含钼45.0%的精矿12457.5 t,全年工作日数为330日,日取水量为16640 m3,年取水量为550万 m3,由此可以计算出单位产品取水量为441 m3/t;低于吉林省行业标准《吉林省用水定额》(DB22/T389-2010)中钼矿单位产品用水定额604 m3/t的指标要求。扩建前单位产品取水量551 m3/t。
3.3.3 工业用水重复率
该矿厂尾矿回用水量为43918 m3/d,过滤机和浓密机回水量为3072 m3/d,总的重复利用水量46990 m3/d,总的用水总量为63630 m3/d,库为用水重复利用率为73.85%,符合《吉林省用水定额》(DB22/T389-2010)重复利用率>70%的要求。扩建前为65%。
3.4 节水潜力与节水措施分析
3.4.1 充分利用尾矿回水,减小了用水量
本期工程采取的节水措施主要有尾矿采用湿排工艺,选矿厂排出的尾矿浆送入尾矿库堆存澄清。清水送入回水池供选矿厂使用。尾矿库内渗滤液进坝下集水池,澄清后全部返回选矿厂使用,工业用水重复率达73.85%,高于《吉林省用水定额》DB22/T389-2010重复利用率>70%的标准。通过使用耗水量较小的用水工艺系统起达到了节约用水量的目的。
3.4.2 其它污水处理后再使用
选矿厂生活污水、机修、除尘、化验、冷却水经过相应的处理后,排入尾矿坝,经过沉淀、澄清、暴晒后,打送入回水池,循环利用,实现矿厂污水零排放。
3.4.3 建设项目的合理取用水量
本期工程建成后,每日平均用水量为63630 m3,其中尾矿回用水46990 m3。每日取用新水量为16640 m3,年平均用水量为550×104 m3。该项目各项用水指标均满足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因此,本期工程的取用水量基本合理。
4 结语
本项目取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钼行业准入政策,符合区域水资源规划与配置要求。综上,该项目符合最新钼行业准入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为带动舒兰市相关产业发展,振兴地方经济,取水是合理的。
参考文献
[1] 王琮璞.背压机组热电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取用水合理性分析[J].科技创新导报,2010(2):62.
[2] 孙娟.新疆北山矿业有限公司北山煤矿改扩建工程水资源论证研究[J].水利科技与经济,2013,19(6):5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