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径
(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劳动价值的反映。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精确评价、给予相应报酬,是国家按劳分配原则在学校工作中的体现,也是各教学单位定岗定编的依据。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历来被高校所重视。这项工作是否做到位,事关对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公平性和教师教学的积极性,直接影响到学校的教学质量,对一所学校的教风学风影响巨大[1]。对于高等教育来说,由于教师教学工作的复杂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作用尤其不容忽视。教育部1984年4月20日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的文件,明确要求各高等院校根据对本校人员的岗位编制和岗位职责的规定,具体确定不同岗位级别的教师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基本标准,即在教学管理和改革中高校教师应该完成规定的工作定额[2]。特别是高等职业院校由于教师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面临着不少特殊的情况,更值得深入探索。本文试结合有关实践对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进行探讨。
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教师在一定质量的基础上完成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主要工作。广义的教学工作量包括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等4个方面的工作量[3];狭义的教学工作量仅指教学工作量,包括课前备课、课中教学、课后辅导等。本文研究的对象为狭义的教学工作量。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包括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方法与计量标准,体现了一个学校的分配原则和导向,是高校人事分配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承担的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1个标准课时是指教师为完成1个标准班1个学时的课堂教学任务所付出的工作量。课程类型及授课人数的差异,往往是高校在进行工作量计算过程中所考虑的关键因素,在标准课时折算上各有侧重,同时也往往成为考核公平与否的争议焦点。
目前我国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分类主要有两种:
(1)以授课班级为标准计量课时,即教师的课时量是由其担任教学任务的班级情况来确定的,这种办法没有对教师承担各类教学任务量的上限做出限制性的规定。
(2)以授课教师为标准计量课时,即教师的课时量是由其担任的教学任务来确定的,这种办法对教师承担各类教学任务量的上限做出限制性的规定。如,明确规定在一个学期教师所能讲授的课程数量和班级人数、实践教学和毕业设计时所带的学生人数等。
按照前一种计算办法,在教师资源紧缺的情况下仍可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但会出现个别教师课时量奇高、教学质量下降的现象;按照后一种计算办法,可以保证授课教师教学任务的落实,但会出现在教师资源紧缺的情况下无法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有的班级的一些课程没有任课教师授课的现象。各高校应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各自的计算办法。如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由于教师资源较紧缺,所以采取的是前一种计算办法,即“以授课班级为计算标准计量课时”的计算办法,多年来的实施情况良好,确保了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教学秩序的稳定。
高职院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个新的类型,其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3.1 受实践教学环节的影响较大
高职院校是为社会、企业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的摇篮,而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必须依据行业的需求和职业岗位标准来进行,要培养出一名合格的高职毕业生,应该通过高质量的实践教学环节来实现。
由于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处于不断探索与完善状态,使得实践教学环节也在不断变化,形式和内容更加多样化。实践教学环节的多样性决定了教师授课形式和方法始终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这就使得一些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同样始终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如边讲边练的课程授课方法、模块化的教学形式、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等。
这些不同的授课形式和方法,使得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标准”难以确定,因而很难制定出一个统一且能够量化的计算办法。所以首先必须科学地区分不同的授课形式的差别以及同类授课形式在不同专业的差异,如在实训教学中,理工类专业(如数控技术、土木工程等)和文史类专业(旅游管理、会计电算化等)的差异,才能合理确定教学工作量的计量标准与方法。
1.3.2 因实践教学情境的不同而变化
实践教学都需要在一定的教学情境中进行的,但其教学情境差别很大,这就使得有些同样类型的实践教学,授课教师所付出的工作量却有着很大差别。如,同是实训教学,不同的专业授课地点差别很大,理工类专业的授课地点多在有一定不安全性甚至危险性的实训室,授课教师如果不能很好地组织课堂教学,很可能会出现一些教学事故,甚至是伤亡事故,如数控实训等;而文史类专业的授课地点的实训室一般不具有安全隐患,如财务会计实训、文秘与办公自动化实训等。即使名称同为“实训教学”的实践环节,不同的专业实训室的环境与教学设备差别很大,授课教师的课前准备及课中的教学组织所付出的劳动量也大不一样,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到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还有,相同专业不同年级段的实验实训环境也会不同。如大一的学生在机房类型的实训室实训,而大二、大三的学生需要在车间类型的实训室实训。这些都会带来实践教学教学工作量的不同,也为其科学的计算增加了很大的难度与复杂性。
高职院校在改革和发展中、或一些院校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和经验推广过程中,已逐步形成一套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这些办法对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级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有些高职院校由于教师资源紧缺,采用以班级为基本单位来计算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量的办法,即根据实践教学环节的性质、内容,以班级人数来计量教师的实践教学工作量。其办法制定初期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但是,由于近年来许多学校规模在逐年扩大、在校生人数快速递增,一些系学生人数过多而授课教师人数偏少,教师既有繁重的理论课要上,还要完成一些班级实践教学环节的授课任务,这样势必造成“生师比较大系”的一些授课教师实践教学工作量较高情况的出现。
不同的高职院校教师工作量的定额标准是不一样的,但经过几年的运行,大都出现了现行办法中的工作量定额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如,黄河水院现行办法中教师工作量定额标准为:教授,300学时/学年;副教授,320学时/学年;讲师,300学时/学年;助教,280学时/学年。此标准制定于2003年,当时在校生几千人,规模较小,教师的授课量不是很饱满,更没有出现现在的超负荷工作现象,这样的定额基本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教师在完成定额标准的情况下,有一定的超课时量,但不是很大。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在的学生规模近1.73万名,教师在完成定额标准的情况下,一些“生师比较大系”的教师超课时量很多。如果机械按照定额衡量一个教师是否完成教学任务,势必还会引发教师“凑课时”[4]等不合理现象,使随意增加专业培养计划学时、因人设课等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
在调研中发现高职院校现行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中,都包含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其中多数高职院校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设计比较合理,多年来的使用情况反映良好。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量办法,在制定的初期基本比较完善,切合实际;但近年来,由于培养模式的不断完善,出现了一些新的授课形式、方法、课程形式等,如边讲边练的授课方法、任务驱动的教学方法,模块化教学形式、工学结合的课程形式等,使原有的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不能很好地适应这些变化了的情况。对此类情况的解决方法,大多数高职院校只是简单的参照现有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来计量新出现的实践环节的教学内容,出现了教师不满意的情况。
目前在高职院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对各教学环节的工作,只按照教学课时计算 “量”,而没有体现对教学效果——“质”的考核,从而未能充分将“质”与“量”这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5]。例如,同专业的两位任课教师,虽然承担相同的一门课程,但是由于教学水平和投入的精力、时间不同,其教学效果可能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学生对两门课程的评价也截然不同。如果仅根据传统的简单计算方法,只核算教学的课时量,认定二者完成了同样的教学工作“量”,在教学绩效考核和年终课时酬金结算上也同样对待,显然有失公平。而在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再根据教师教学效果对教师的教学的“质”进行等级评定,将“质”与“量”结合起来核定课时酬金,则更为合理。
工作量的计算原则与工作量定额是相互关联的。工作量定额规定了不同类别的教师在相应的工作量计算标准下必须完成最低教学工作任务,其定额的大小与实际的计算方法及不同类别的教师工作特点、要求都具有直接的关联。笔者在多年的实践中和近期的调研中逐渐认识到,高职院校在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实践中一般都遵循下述原则。
3.1.1 周密性原则
周密性原则是指在制定教师教学工作量定额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类职称教师的工作情况。目前,有些高职院校教学工作量在额度的区分上习惯性地采取副教授高于教授、教授高于或等于讲师、讲师高于助教的办法。这是因为考虑到在一般情况下,教授的学术业务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且承担较重的科研任务;副教授与讲师的学术业务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且处于精力充沛的年龄阶段,因此理应承担最多的工作量;至于助教,其业务水平、教学经验、科研能力都有待大力提高,所以助教承担的教学工作量最少,以便让其有更多的时间“充电”。同时,还应考虑到不同门类课程在教学过程中的难易程度、繁简程度以及所需备课时间的多少。一般说来,授课内容较稳定的课程(如基础类课程),其授课难度较小,且所需备课时间较少,定额标准可高些;授课内容不稳定的课程讲授难度较大,所需备课时间亦较多,其定额标准可低些,如专业类课程。
3.1.2 灵活性原则
灵活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根据课程的难易度和教师投入的精力多少进行调节。某门类的课程如果讲授难度较小且所需备课时间较少,可相应降低该门类课程单位时间内的教学工作量;但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制定者应视实际情况对某些门类课程采取适度的倾斜政策。比如,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心理与健康课程、交流与表达课程等,其教学内容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且教学形式多样化,给教师的备课及讲授带来一定的困难,对这些课程应增加适当的权重系数。再比如,有些门类的课程内容较稳定,其基本定理及内容不易更改,备课所需时间较少,但这些门类课程在教学过程中需要教师投入许多精力进行作业批改和课外辅导等,此门类课程也应当增加适当的权重系数,如工程力学课程、机械制图课程等。(2)还应该根据高职院校情况的不断变化,课时计算权重需要及时调整。
3.1.3 激励性原则
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的制定,只有充分考虑到教师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才能取得广大教师的认同,进而使其心情舒畅地投入到教学工作中去。通过科学的考核,恰如其分地反映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量,才能做到课时酬金分配的公平合理,才能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工作量标准定得过低或过高,都不利于教师积极性的发挥。考核不适当,不仅起不到激励作用,还会挫伤广大教师的积极性。
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应包含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实验(实训)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但具体到每一个高职院校,其对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办法又各有不同,这里以笔者所在的黄河水院的计算办法为参照来阐述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相关内容。
3.2.1 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理论教学工作量应包括课堂讲授、作业批改、随堂实验、成绩考核等4个方面的教学工作量。课堂讲授工作量的计算,应以授课班级的计划学时、学生人数为依据,并且应鼓励2个标准班级合堂授课,标准班级的学生数为40名[6],即合堂授课班级学生数在80名左右为宜;不鼓励2个以上标准班级的合堂授课,即授课班级的学生数不宜超过80名,以确保授课质量。作业批改工作量的计算,应以授课班级的学生数和课程性质为依据,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将作业批改系数分别定为 0.3、0.2、0.1 3 个等级,并向数学、制图、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英语、水力学等作业量较多的课程进行倾斜,其作业批改系数应为0.3。随堂实验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应以计划实验学时数和课程授课系数为依据,在1个标准班分组实验的情况下,可取1.2的授课系数。实验实训若需要增加指导教师时,其随堂实验工作量的计算方法同主讲教师。成绩考核工作量的计量方法,可按每份试卷2课时计算,每个标准班阅卷工作量按2课时计算。教师重复授课时,其重复课的教学工作量应按0.9的系数折合计算。
3.2.2 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践教学工作量,应以实践教学的天数、各类实践教学分类定额执行标准、标准班数、个人比例系数等项内容为计算的依据。定额执行标准就是各类实践教学1个标准班级1天的课时数,其具体的分类定额执行标准如表1所示。各项实践教学个人比例系数之和均为1,各教研室可根据具体情况分配各指导教师的个人比例系数。
表1 各类实践教学分类定额执行标准Table 1 Classification quota executive standard of every practical teaching
3.2.3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应以毕业设计天数、设计组学生人数等项内容为计量的依据。其定额执行标准可为1天9个课时。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原则上每个设计组一名指导教师,设计组学生数以15人左右为宜,1名教师每学期最多可以指导两个不同课题类型的毕业设计组。确实需要配备两名指导教师的设计组,根据先后次序,将工作量按3∶1的比例进行分割。
3.2.4 实验(实训)人员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实验(实训)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以计划实验(实训)学时数、标准班数、实验科目系数等项内容为计量的依据;其中实验科目系数,计算机类科目可取0.1,其他类科目可取0.3。实验教学工作量,不计入具体教师及实验室人员工作量之中,学校可按照实验教学计划,根据以上计算方法列入相应系部的总工作量之中,由此涉及的实验室工作报酬问题,由系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绝对公平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是没有的,只有相对公平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我们应遵照从实践到理论、再由理论到实践的规律,充分吸纳广大教师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在实践中对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不断加以改进和充实,才能提高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风建设。
[1]合作编辑者.百度文库:高校教学工作量的计算问题数学建 模 [EB /OL].[2013 -08 -010].http: //wenku.baidu.com /link? url=MMu34utTlI2IMxlDmCDuntnXyIfORV Ey69rr4UO_e_bG2AhRQm_aGUWEqPdIQCIPtxNHskK 2A8I59Zl-6PCsZWdvxd9em3iUXjphQ-LCicO.
[2]合作编辑者.百度文库: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 [EB/OL].[2013-08-19].Http://wenku.baidu.com.
[3]霍天强,樊桂清.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研究[J].高校教育管理,2011(5):35-37.
[4]吴 勤.兼顾“质”与“量”的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模型[J].宁波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5(4):65-67.
[5]曹春霞.内蒙古本科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师范大学,2009:27-27.
[6]合作编辑者.百度百科:吉首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试 行 ) [EB/OL].[2013 -08 -010].http: //baike.baidu.com /link? url=YwqRxcU3bGqes74d22wT074FosuwYR AqxjNuSmQRrbbIttRQuY5q4-AKI3ncjkOwUFAUauW Ugk2NQgSMTmtFk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