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欧福利制度反思中国慈善的发展

2014-12-02 04:42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黄匡忠
社会与公益 2014年11期
关键词:老人院丹麦社工

文/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 黄匡忠

聋哑工友的宿舍,按丹麦的国家规定的标准是两房一厅。

今年夏天,我有幸和一群大学生访问了丹麦,短短十天,体验和考察了丹麦的社会服务设施。除了参加一些授课之外,我们探访了一所老人院舍,一所聋哑人工场和宿舍,一所提供予重度智障人士住宿的院舍,和一家读写障碍儿童的培训中心。前三者设在一个小城镇Nyborg,即“新堡”的意思,而自闭症儿童培训中心则设在哥本哈根,而“旧堡”即位于哥本哈根的老城区。

新堡的人口大约只有十万人,但社会服务设施很齐全。我们参观的老人院舍老人都有自己的房间,公共空间有餐厅,也有手工室和一个怀旧的厨房,在新堡同等的老人院舍就有五六间之多。

硬件方面,我们参观的老人院舍与广东地区比较新的老人院舍大同小异,不同的是软件。广东很多老人院舍,都设有“怀旧角落”,但广东护理人员能否真正运用“记忆疗法”(Reminiscence Therapy)提高老人的生活技能,则不得而知。广东很多老人院舍都设有临终关怀的房间,但丹麦这里反而没有,可能是这里的临终老人都有独立居室的缘故。向我们介绍情况的护士就不止一次谈及她陪伴老人院友弥留的情景。

最令我们感到诧异的是,当同学问及老人院友的家人很久都不前来探访院友时院方会采取什么措施,院长的回答竟然是“不会有”。原来他们认为院友的亲人都是成人,院方不会对他们的行为作任何价值判断,评价他们不前来探访院友是对或不对。他们也把院友当成非常独立的个人,不会依赖亲人。而在丹麦的社会里,人老了不能自我照顾了,就是社会和国家的责任。丹麦的个人所得税一般而言达百分之五十,所以纳税人都依赖国家。

丹麦聋哑人士工场销售的手工艺品

我们也参观了一所为聋哑人士而设的工场,其规模名之为“工厂”更合适,这里也是他们的住所。工厂设有农圃、牧场和木制品工作坊、手工艺工作坊等等,也有自己的餐厅。这里的产品都销售给社区的人士,例如有机蔬菜、水果、面包等,木制品也有足够的订单。据这里的社工表示,工场的职员、导师和社工人员与聋哑工友的人手比例达到一比一。显然是十分高的比例。

在新堡我们还参观了一所为重度智障人士提供的宿舍。由于担心他们走失,院舍是封闭的,但为了让院友和社区有经常的接触,这宿舍就设在城镇的一个中心公园旁边。这公园环境优美,还蓄养了不少小动物。每天在这里跑步散心的市民络绎不绝。宿舍的工作人员每天都会引领院友到公园散步,这样就能和其他市民友善接触。

负责院舍的社工告诉我们,院舍在这地方二十多年,但很快就要搬迁了。因为国家新法例规定要为所有市民提供住宿保障,而住宿的标准是两房一厅。目前他们为院友提供的只是单人间,而新宿舍将会为院友提供两房一厅。社工强调说,这是每个人应得的权利,也包括重度智障的人士,法律不容许残疾人士受到歧视。

最后我们在哥本哈根探访了专为培训有读写障碍儿童的教育中心,这里同时服务来自丹麦各地的超过六百多名儿童。每周,这些学童会前来接受约六个小时的专门训练。这些儿童虽然有学习方面的困难,但他们都被安排在普通的学校上课。这个中心更负责培训丹麦各地的老师,让他们了解有读写障碍的儿童的学习方式,提高老师的教学效果,帮助有读写障碍的儿童克服学习上的困难。负责介绍的社工告诉我,他在这里工作已有六年,觉得很愉快。

如果我们认识到丹麦人对有重度智障的人士,都无比关爱和尊重,就会明白他们对有读写障碍的儿童的种种付出毫不为奇。因为在丹麦社会福利服务是每一个人都拥有的权利,而不是报酬。这和个人对社会有多大贡献是无关的,与每个人的聪明才智也是无关的。

丹麦或北欧式的社会福利观念,冲击着我们对公益及慈善事业的思维,固然慈善活动不应只建基出于同情及怜悯,但又应否把公益服务定义为一种个人应有的权利,即如果个人的生活水平透过自己的努力达不到公认可接受的标准,则政府有责任填补不足的福利?

如果社会福利服务是权利,则公益事业是否完全是政府的责任?社会或私人在公益事业范围,是否就没有义务和角色?抑或政府只负责满足人们最基本的需要,而民办公益事业则负责“基本需要以上以至标准生活水平以下”的中间部分的照顾?

丹麦的北欧社会福利模式,与其历史、社会结构及政治制度是分不开的。丹麦虽然有君主制度,但君主却自动放弃权力,建立民主选举体制和民主制度,加上丹麦政府亦非常廉洁,所以人们的“公众意识”非常牢固,公众意识认同了高保障。但在公众福利意识膨胀的背后,家庭的责任似乎完全被替代了,这些恐怕不是中国人民乐意跟随的。

很多华人地区对将福利责任完全推给国家不敢苟同,特别是养老的责任。但这些地区一再强调养老应该是家庭的责任,但空泛的强调对社会并不起作用。在过去多年的实践中,东亚地区包括香港都只见越来越多的老人住进养老院或独自居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老人日渐减少。没有子女或家人同住的独居高龄老人,所得到的感情和健康照顾非常少,他们在家居养老的漂亮口号下,其实是非常孤单无助的。

那么在中国现阶段的公益事业应何去何从,抑或我们只能把手上的工作做好,不问方向?过去在西方是社会推动政府承担福利责任,今天在中国是政府在推动社会承担福利责任,可谓大异其趣。以养老产业为例,商业机构是为了牟利,只着眼于高端市场;政府财政力有未逮,社会组织弱小分散,谁来接球?

如何走出一条新的公益道路?我们都应予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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