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性文化贫困成因及其治理

2014-11-29 17:19赵金子周振

赵金子 周振

摘要: 农村女性贫困的实质是其在接受教育、价值观念、个体主体性、思维方式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落后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影响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文化贫困。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认为,造成农村女性陷入文化贫困境地的原因既有来自个体微观系统主体意识缺失的原因,也有中观系统中婚姻家庭体制的负向影响,以及宏观系统社会资源不足、文化消费有限,体制结构不合理等因素的制约。倡导文化自觉、提高农村女性自身的认知和评价水平,改变家庭传统观念,倡导男女平等,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等是治理农村女性文化贫困的有效对策。

关键词: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农村女性;文化贫困

中图分类号:C913.6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5-0091-05

一、问题的提出

女性贫困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早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美国瓦伦丁·M·莫格哈登博士最先提出了“贫困女性化”概念,分析了贫困女性化的原因和趋势[1]。 1995年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报告》也指出,贫困具有明显的性别差异,全世界13亿人口生活在贫困中,其中妇女占70%,多数是在发展中国家,贫困有一张显著的女性面孔。2005年中国妇女研究会发布消息称我国贫困人口中有60%是女性,女性比男性更容易陷入贫困。2010年中国妇女研究会举办的“社会性别与贫困”论坛发布会再次提出,我国女性贫困化程度有不断增加的趋势。农村女性贫困具体表现为:女性参与教育、政治决策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机会和比例明显少于男性,她们的教育权、社会参与权、文化消费等权利明显不足。确切地说农村女性贫困更多的是文化上的贫困。因为文化贫困很难用数字量化和衡量,因此,往往被人们所忽视,这就造成了“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的扶贫工作重心在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忽视文化贫困治理” [2],因而一直难以从源头上彻底消除贫困。文化贫困容易产生,从而加剧经济贫困。为什么会出现如此的结构性改变?导致农村女性陷入文化贫困的原因是什么?农村女性文化贫困的后果是什么?如何能够有效改变这一状况?将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问题置于社会生态系统框架之下,分析并尝试解答上述问题是本文的立足点和出发点。

二、社会生态系统理论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受达尔文进化论思想的影响,把人类成长的生活环境(如家庭、社区等)看成类似生物周围的生态系统,强调人的社会生活环境对于分析和理解人类行为的重要性,特别强调人与生活周围环境之间各系统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人类行为发生的影响。该理论的基本假设是:每个人自生来就有与环境系统互动的能力,人与环境的关系是互惠的,个人的意义是环境赋予的,要理解个人,就必须将其置于其生活的环境之中;个人的问题是生活过程中的问题,对个人问题的理解和判定也必须在其生存的环境中来进行。

最早提出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是著名的心理学家布朗芬布伦纳。他用公式 D=f(PE)阐明人的发展是人与环境的复合函数关系,指出D (Development)即发展,P(People)即人,E (Environment)即环境,认为人的发展就是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这些环境系统直接或间接地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影响着人的发展。这些环境系统从主到次分别是: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

微观系统是指影响个人的生理因素和人格特质因素,中观系统是指家庭、群体等组织,宏观系统一般指大的社会系统。三个系统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其中个体微观系统受到中观系统家庭的影响比较大,同时,还受诸如社区、社区文化、制度的影响和制约。同样微观系统对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也有一定的影响。

微观系统、中观系统和宏观系统构成一个大的社会生态环境共同作用于某一个体或群体,有学者将这一生态环境又做了具体归类:即“滋养性环境和不友善环境。滋养性的环境能在适当的时刻和方式下,提供必要的资源、安全与支持给个人。不友善的环境则缺乏或扭曲了资源支持的提供,因而阻碍了个人的发展”[3]。依此,农村女性文化贫困,并非完全是经济原因所致,更主要是长期不友善的环境的压迫及资源享受不公等原因所致。生态系统理论主张提供多层面、多元化的全人服务,为研究农村女性反文化贫困对策措施提供了较为广阔的框架,本文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阈下,从滋养性环境和不友善环境等外在影响因素,探讨农村女性陷入文化贫困的成因,思考农村女性反文化贫困对策建议。

三、农村女性文化贫困内涵界定及成因的社会生态系统分析

(一)农村女性文化贫困内涵界定

联合国开发署在《1997 年人类发展报告》 中正式提出“文化贫困”(human poverty)概念。报告指出,贫困不仅仅是收入低微、经济贫困,更深刻的是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即知识缺乏、参与不足、能力低下、素质不高、权利无法保障、健康状况差等的“文化贫困”。世界银行研究报告明文指出:贫困不仅表现为饥饿、寒冷、无助,远离政治生活、绝望、没有尊严同样也是贫困。2000年联合国开发署进一步指出,文化贫困是指人们生活中最基本的发展能力的丧失,包括文盲、营养不良、预期寿命不足、母亲健康恶化、可控疾病感染,其间接衡量指标包括缺乏获取维持基本生活能力需要的商品、服务和基础设施(能源、卫生、教育、通信、饮用水)的途径。

我国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4]指出,文化贫困是指一些国家或地区文化滞后于时代发展并影响到其生存与发展的落后状态。学者秦存强等[5]人分析指出文化贫困的表现是:人们有一种强烈的宿命感、无助感和自卑感;他们目光短浅,没有远见卓识;他们视野狭窄,不能在广泛的社会文化背景中去认识他们的困难。

中国农村实事表明,女性较之男性往往更易陷于贫困,即我国农村女性文化贫困是相对于农村男性群体的事实存在[5]。 而且从本质上看,农村女性贫困并非是单纯的物质贫困和经济贫困,她们更多的是处于文化贫困状态。农村女性文化贫困是就指这一特殊群体或个人在接受教育、个体主体性、思维方式、价值理念、行为模式以及生活样式等方面落后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从而影响到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落后状态。

作为占农村人口一半以上的农村女性,她们的文化贫困不仅在家庭内部形成代际恶性传递,对其后代产生难以克服的消极影响,而且严重延缓了农村的发展进程,制约着城镇化的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文化贫困是一切贫困的总根源,消除女性文化贫困,将有利于从根本上消除物质贫困和经济贫困,提升农村女性个人的文化素质,进而全面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

(二)农村女性文化贫困成因的社会生态系统分析

1.个体微观系统自卑心理、依赖心理导致其主体意识缺失、社会参与不足等文化贫困。个体微观系统是指个体生理的、心理的以及社会的系统,三者之间相互作用,影响或决定个体的生存与发展状态。在分析农村女性文化贫困现状及成因时,需要深入分析微观系统三个要素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在许多女权主义者看来,女性生育的生理功能,是她们受剥削的根本,也是她们无法摆脱弱势地位的症结。因为从生理因素上看,女性较之男性,肌肉生长较为细腻,骨骼较小,力气不足。由此限制农村女性多数只能留守农村,导致农村女性不仅经济收入十分有限,而且生活范围、生活内容也十分狭窄和单一,进而致使其形成消极的自我评价,自我效能感低、眼界狭窄、自卑心严重等心理偏差。在这样的心理系统和生理系统的互相影响下,逐渐走向自闭,拒绝社会交往,进而逐渐被限制在农村社会公共领域之外,而农村女性这种参与公共生活不足的状态又导致其对自身的社会价值认识不足,加重了其自卑心理。此外,农村女性自我认知生理性别意识的弱者定位,使女性人格表现出一定的依附性,她们缺乏自主、自立意识,缺乏独立开辟事业的精神。而没有属于自己的独立事业又会导致其经济收入的有限和不足。这种物质贫困、经济贫困致使其产生强烈的宿命感、无助感和自卑感,使其陷入视野狭窄、缺少主体意识、社会参与不足等文化贫困境地。

2. 中观系统中婚姻家庭体制的负向影响,造成农村女性知识和能力欠缺的文化贫困状态。家庭系统和社区系统是对农村女性生存发展状态影响较大的中观系统。由于传统因素的影响,中国农村重男轻女的现象依然存在,这一现象的结果是农村女性婚前、婚后都很难获得对家庭的土地、财产的支配权力,接受教育权也极易被剥夺。家庭因素对农村女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农村家庭受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伦理观念的影响较深,重男轻女依然存在,导致对女性充满了偏见和禁忌,使农村女性的受教育机会明显少于男性,对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造成了深刻影响。中国从事传统农业劳动的女性人口中,大多数是文盲或半文盲。调查数据显示:“文盲和仅有小学文化程度的农村妇女占农村妇女总数的609%,远远高于城镇妇女227%的水平。农村妇女中文盲、小学、初中文化比例分别为677%、670%、512%,均高于农村男性相应的323%、330%、488%的水平;高中(中专)和大专以上学历中,农村女性所占比例分别为388%、273%,远低于农村男性612%和727%的水平”[6]。 农村教育的男女差异,造成农村女性知识和能力的欠缺,是导致农村女性易于陷入文化贫困的主要原因。(2)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则使农村财产仅由男性子嗣继承,子女随父姓,婚嫁从夫居,对女性的经济状况与地位产生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如,一些地方的《村规民约》中明确要求已婚妇女退回承包地,或规定出嫁女的户口所在地进而剥夺其土地分配权[7]。 同时,从夫居的家庭体制导致了女性社会网络资源的流失和弱化,农村女性一旦陷入困境,可获得的社会支持十分有限。

3.宏观系统社会资源不足、文化消费有限,体制结构不合理使农村女性处于“失权”文化贫困状态。在探讨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问题过程中,应在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阈下将其放在特定的宏观环境中分析。纵观农村女性生活的宏观环境,发现问题表现在:(1)农村女性可参与分配的社会资源缺乏。社会制度决定了社会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如社会性别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从而导致了特定地区、区域、群体或个人处于贫困状态[8]。 农村女性参与社会资源分配不平等待遇集中体现在物质资源、受教育培训资源以及社会参与资源不足等方面。这些都表明农村女性在现实社会中无法与男性一样享有社会资源和占有发展机会。(2)农村女性可消费的文化资源有限。目前大部分农村的文化设施比较落后,一些贫困地区没有科技文化图书阅览室,没有有线电视,没有广播影剧院等文化设施。更没有针对农村女性特点的农业科技教育体系来对主要从事农业劳动的妇女进行全面、系统、有效的农业技术培训。这些都严重影响了农村女性文化、科技技能的获得[8]。 农村贫乏的文化基础设施和文化氛围造成了农村女性的文化贫困。(3)二元分割的体制限制了农村女性的发展。城乡二元结构是指“在同一国家由于种种原因而导致城乡长期分设、分治、分管,致使二者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出现明显的差别特征”[9]。 由于二元结构制的存在,尤其是现代户籍制度的限制,使大多数农村女性无法随丈夫一起进城,不得不留守农村,长期生活在相对闭塞的文化环境中,没有机会接受现代文明和先进思想,消磨了农村女性的主体意识和进取精神,致使农村女性的生存方式、生活模式得不到根本上的改变。

同时,由于城乡二元的体制分割,专门针对农村妇女发展的扶持政策相对较少,农村妇女难以得到必要的资金、技术、信息、基础设施等资源,这些都形成了强大的阻止农村女性发展的制度性障碍。加上社会性别歧视的存在,限制了农村女性个体的发展,使之在接受教育、个体主体性、思维方式、价值理念、行为模式以及生活样式等方面处于落后于当代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的文化贫困状态。

四、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视阈下农村女性反文化贫困治理途径

(一)微观层面:在个体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激发农村女性文化自觉,培养其主体意识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强调人的问题来自个人与环境之间交流的失衡,强调从服务对象的生态环境探寻问题产生的原因。基于社会生态系统理论,认为人的价值理念源于生活内容的基本观点,要改变农村女性主体意识缺失状态,全社会应共同努力积极创造条件,为女性主体意识提升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应通过宏观调控手段为提升女性主体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解决事实上的男女不平等问题,使女性从实实在在的主人地位上产生主体价值;制定相应的保护政策,使女性与男性平等地开展竞争;通过各种社会化途径帮助农村女性进行角色塑造,从而成为主体价值发展的导向与支撑。

女性的主体意识是女性对自身价值认可与追求的理性起点和支撑,是激活女性追求独立、自主,发挥主动性、创造性的内在动力。女性的解放和发展关键在于女性主体意识的自我觉醒,即女性的文化自觉。“文化自觉”与“文化贫困”呈正相关关系,即拥有文化自觉意识会使文化主体对自身文化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能够了解自身的文化处境,进而促使其主动获取和接受先进文化。反之,文化主体文化自觉意识缺乏或不足,会极大影响或制约主体文化落后状况的改变。由于历史以及现实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加之社会性别因素的影响,导致农村女性长期以来习惯于“别人的附庸”这一畸形社会角色。改变这种状况的关键对策就是要不断提高女性自身的认识和评价水平,集个人、家庭和社会三方面的力量,积极宣传健康、文明、进步的女性性别意识,努力实现农村女性自身观念的转变,通过文化和教育的影响,培养反文化贫困主体的自我觉察、自我反思和自我审视的能力,使她们从传统角色模式中解放出来,树立良好的现代性别意识,使其从内心深处产生改变其命运的自觉愿望,克服自卑心理和依赖心理,进而真正帮助其从根本上实现文化脱贫。

(二)中观层面:改变家庭传统观念,倡导男女平等,发展农村教育

社会生态系统理论鼓励弱势群体多元化社会支持体系的构建。应建立“家庭——社会”联动互动体系。研究与事实表明,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是影响农村女性智力开发的主要障碍。家庭生活和政治公共领域的决策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10]。 多数农村家庭血缘的逻辑依然是,只有男性后代才能绵延宗族,而女孩是外姓人,“嫁出去的女人泼出去的水”。受传统父权制思想的影响,农村女孩从小就受家庭的歧视,受教育权力被剥夺,导致女性受水平普遍较低。按照生态系统理论,实现农村女性文化脱贫,需要政府主导下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

1.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在全社会层面开展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教育,使男女平等思想深入每个家庭,让“男女平等”理念从村民生活层面深入村民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尊重女性的氛围,向农村女性和男性宣传社会性别意识,唤起农村家庭性别平等意识。同时,在社会性别意识推广的过程中,还需要电视、广播等媒介积极介入,形成倡导性别平等的良好社会氛围。

2.发展农村义务教育,消除文化贫困根源。保障农村女性实现文化脱贫的关键因素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农村教育。鉴于中国农村地区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分布不合理以及男女参与学习的性别差异等因素,应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重点工作:一是发展女童教育,消除“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并通过法律保障以及制度安排确保农村女童教育机会得到真正的实现;二是发展多样的农村社区文化[11],通过潜移默化使其受到文化的熏陶;三要加强农村女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获取经济收入的本领。

3.通过政策法规减少父权制家庭制度对农村女性应有权力的剥夺。对于无法可依的家庭问题,国家有义务在保证社会性别平等和妇女权利不受损害原则下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以减少父权制家庭制度对女性实现功能性活动自由的困扰;坚持有法必依的原则,特别是在关于土地分配与补偿的问题上,国家应采取积极措施回应女性在村民自治过程中的利益受损问题;切实维护农村女性合法权益。同时要妥善处理好如农村女性土地承包权被剥夺、财产权受侵害等问题。

(三)宏观层面:性别取向的公共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是实现农村女性文化脱贫的根本保障

依照社会生态系统理论的观点,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问题并非仅仅是微观的个人现象,宏观社会环境中的障碍是导致其问题出现的重要因素,因此,合理的制度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农村女性文化贫困问题的解决尤为必要。

1.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决策主流,制定和调整具有性别取向的公共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农村贫困女性免受生存危机的磨难,这既是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贫困女性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我国政府作为国家的公共权力机构,是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有责任调整资源配置,在坚持男女平等参与、共同发展、共同受益的原则基础上,把性别意识和性别和谐理论纳入制度和政策的制定过程,切实制定出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与妇女发展相协调的救助、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并适时地调整、修正公共政策以消除对女性的不利影响,形成有利于性别和谐的政策环境。

2.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政策法规,加大对贫困女性的扶持力度。国家不仅要以法律形式保证基础教育的性别公平,而且要以法律的形式保证优先对农村女性进行教育和继续教育的投资。政府在增加教育经费时,应保证对农村女性教育投入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她们的教育补偿和优先扶持力度。举办各类诸如扫盲夜校、农村夜校等,提高农村女性整体素质。同时,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女性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女性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农村贫困女性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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