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蔚青
城乡居民养老需求调查
——以杭州市为例
蓝蔚青
为充分了解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为制定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委托浙江大学社会调查研究中心通过CATI系统,在2013年12月20日-31日向杭州市8个城区5个县市5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进行了电话调查。本次调查通过固定电话进行,号码随机生成。样本数量按各区县(市)户籍人口占全市户籍人口比重分配。共计获取有效问卷1013份。对调查结果的统计表明,获得的统计数据是有效的。
被调查对象中85%以上有配偶,表明老年人家庭的稳定性,也是以居家养老为主的重要基础。但随着人口的高龄化,丧偶老人会增加,对机构养老的需求也会增加。
被调查对象中独居老人超过10%,空巢老人超过50%,与子女同住的只有1/3强,不过将近2/3的子女能够每周来看望。绝大部分老人家中并未请保姆,这说明大多数老人需要居家养老服务,而且能够通过居家养老服务解决养老问题。
调查表明,60%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这无疑是养老的主要方式;同时已有超过20%的老人选择现在或今后进养老院,加上选择老年公寓和老年医院的,共有27.74%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没考虑过或没想好的9.18%老人中也可能有人以后会选择机构养老。所以,希望机构养老的老人可能会超过30%。省政府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尚未建有敬老院的乡镇(街道)原则上都要建设1所以上以护理为主的养老机构”是完全必要的。当然,这些老人不可能同时进养老院,多数人只是在今后的某一阶段会要求进养老院,即床位可以在老人中周转。同时,日托的需求不多,说明大多数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主要作用是给老年人提供文化生活和社交活动场所,护理职责只是附带的。
表1 最喜欢的养老方式
比较不同年龄段老人对养老方式的选择,可以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即76岁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70%以上)明显高于75岁以下的老人(60%左右)。这一方面是因为后者相对年轻,没考虑过或没想好的比重比前者高一倍多,另一方面很可能是因为前者往往有多个子女,而且子女也已退休有精力照顾,加上观念上不一定接受进养老院,而后者特别是65岁以下的老人中只生一个子女和子女在外地谋生的比重较高,因此考虑机构养老的比重明显增高。对这个发展趋势要予以重视。
同时,城乡老人在养老方式选择上也有明显差别:城镇户口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进养老院和目前居家养老以后进养老院的分别占57.89%、11.60%和12.91%;农村户口的老人则分别占76.54%、4.12%和4.53%,即选择居家养老的比重更高。
调查表明,老人们需要量较大的上门服务是清洁、医疗、餐饮方面的服务,分别占23.01%、18.84%和14.77%,建议把这些领域作为培养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社团服务的重点。在城乡居民对社区提供的养老服务需求中,餐饮服务、文娱活动和健康养生各占1/4,其次是心理咨询。此外,56-60岁、61-65岁、66-70岁老人分别有27.62%、36.42%、36.72%选择了“其他”,说明低龄老人的服务需求更为广泛,我们提供的选项对他们来说还是过窄。
调查表明,服务质量还是城乡居民选择养老服务的首要标准。但多达55.14%的农村老人还没有考虑选择养老服务企业的标准,而相应的城镇老人只有24.90%,这表明城乡养老服务供给差距明显。随着服务的长期化,信誉和品牌作为服务质量积累的产物,将会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统计数据表明,被调查对象中每月总收入2000元以下的占21.13%,2001-3000元的占将近1/3,3001-6000元的占34.35%,6001元以上的只占7.70%。在可以确定领取养老金的827人中,每月养老金收入1500元以下的占18.99%,1501-6000元的占76.18%,其中2001元-4000元的占51.27%,而6000元以上的仅有4.84%。
受收入水平制约,70%的老人能够接受的养老院月收费标准是3000元以下,其中能够接受1000元以下、1001-2000元、2001-3000元的比例大致为2∶5∶3,而能够接受3001-4000元、4001-6000元、6000元以上月收费标准的分别只有3.95%、1.48%和0.10%。农村老人选择1000元以下一档的比重最高,为30.86%,而城镇老人选择1001-2000元一档的比例最高,为40.29%。高龄老人能够接受的收费标准明显高于低龄老人,如有9.92%的76-80岁老人和8.14%的80岁以上的老人接受3001-4000元的养老院月收费标准,这显然是因为他们需要更多的照料。
这告诉我们,现阶段养老机构应该以中低档为主体,目前“一床难求”的就是这一类养老院。完全市场化的高端养老院只能是少量的,要防止供过于求。建议大力发展中低档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否则,就可能出现突出的供求错位矛盾:要保本就会把大多数中低收入的“四失”老人拒之门外,而要让他们住得起并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就可能亏损难以为继。省政府规定“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就落实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作出了一系列具体规定,还明确了对符合条件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床位补助标准,这都是非常重要的,将大大降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运行成本。这种政策优惠实际上是政府提供的普惠性的社会福利,也是对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一种补偿。与投资建设公办公营的养老院相比,这种方法无疑受益面更大,社会效益更高。
表2 不同群体能够接受的养老院月收费标准(不包括医疗费)
图1 不同群体能够接受的养老院月收费标准(不包括医疗费)
调查数据表明,将近2/3的老人不愿意把自己的住房出租后进养老院,其中高龄老人不愿意的比重明显高于低龄老人;不愿意把自己的住房抵押出去然后靠抵押贷款进养老院的老人更是高达4/5。在这方面,城乡老人的意愿没有明显差别。而且这基本上都是老人自己的意愿,而不是因为子女反对。其原因无疑是中国人把住房看成最重要财产的财产观,老人普遍希望把房产留给子女。国外的以房养老模式是高额遗产税的产物。因此,以房养老的金融产品市场不大。
作者为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本报告系2013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委托课题《嘉善县城乡社会养老服务政策和工作体系研究》的拓展性成果。
调查表明,60%以上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养老服务需求中餐饮服务、文娱活动和健康养生各占1/4,70%的老人能够接受的养老院月收费标准是3000元以下,将近2/3的老人不愿意把自己的住房出租后进养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