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波 李 腾
(海军装备研究院 北京 100161)
高技术条件下的海上局部战争,是以信息系统为基础,围绕信息攻防和精确打击展开的体系对抗。综合情报保障贯穿于整个作战过程,是夺取信息优势的重要依托,也是信息攻防和精确打击的力量倍增器。美军在分析海湾战争以来历次局部战争取胜的原因时认为“战争最致命的武器,不是导弹和战斗机,也不是战舰和坦克,而是部署在该地区的庞大的情报系统”。因此,加强平时及战时情报获取,是打赢海上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关键。
电子侦察船具有任务系统搭载能力强、活动范围大、持续跟踪监视时间长、侦察手段丰富、可抵近侦察、使用灵活、情报效益明显等优势,是战略战术情报获取的主要手段之一,其发展受到世界主要军事强国的高度重视。上世纪六七年代以来中东战争、海湾战争、科索沃战争、伊拉克战争、利比亚战争等历次局部战争中,美、俄(前苏联)、法等国家均派出电子情报侦察侦察船,赴交战区域收集情报、监控战场态势,获取了大量和平时期无法取得的雷达/通信/数据链等战时工作模式、工作参数及武器系统性能、平台辐射特征、战术战法等高价值电子情报,并为高层指挥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文在分析国外电子侦察船装备情况及特点的基础上,分析了发展电子侦察船对我海军的作用意义,提出了我电子情况侦察船发展建议,为后续装备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虽然以美国为首的军事强国基于侦察监视卫星、电子侦察飞机/无人机的空天侦察监视能力日趋强大,成为情报获取的主要手段,但侦察船以其特有的优势在海上情报侦察体系中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发展仍受高度重视,规模数量不断扩大、技术体制日趋先进、综合侦察能力不断提高、部署使用越来越广泛。国外电子侦察船装备情况及主要特点如下:
1)种类数量众多、作战运用频繁[1~2]
美、俄等海军强国均非常重视海上侦察能力,装备了多种型号的侦察船。美军现有各种型号侦察船32艘,性能先进、针对性强;在海军规模数量、综合实力大幅下降的情况下,仍拥有7个级别20余艘电子侦察船,均具备全频段的情报侦察能力;英、法等国海军也都拥有一定数量的电子侦察船,韩、日也在建造或改装本国的电子侦察船。
侦察船在历次局部战争与平时情报收集中得到广泛运用。美军侦察船广泛分布在全球各个海域,开展侦察监视和情报收集,其持续抵近侦察作用不可替代;俄军侦察船常年活跃于北约海、空军演习区域、导弹发射试验场、局部战争冲突地区附近,广泛收集从导弹发射到舰艇活动以及雷达、通信、声纳等电子设备各种军事情报,为俄罗斯海军制定各种战役战术计划、方案及平时训练、演习提供可靠的依据,1999年科索沃战争中,俄罗斯派遣了“河湾”号和“基尔丁”号侦察船到亚得里亚海,进行全天候的侦察,向南联盟提供了大量有关北约各方面的军事情报[3];法国于2001年阿富汗战争和利比亚战争中,分别派出“布干维尔”、“蒙格”号电子侦察船实施电子侦察与战场监视,其最新型“洛美大使号”情报侦察船的任务是部署在危机地区附近海域截获通信和雷达信号,全年任务执行时间可达350天[4]。
2)手段配备丰富,综合能力完善
强国海军的电子侦察船均具备多手段综合侦察能力,能够侦收来自全球岸、海、空、天、潜多种平台的各种电磁和水声信号,具有全频段反应能力,战场环境适应能力强。美国“鲍迪奇”号海洋测量船装备了海图测绘系统、海洋水文分析设备、水下侦察设备和电子情报侦察设备,可同时完成30余项海上侦察任务,具有极强的综合情报搜集能力;俄军“巴尔扎姆”级侦察船,配备了“拖网”、“汤杯”、“蛋糕模”、“珊瑚”等水声、雷达、通信和卫星侦察系统,能够完成多维信号侦收及融合处理,并具有密码破译功能[3];法军“洛美大使”号情报侦察船采用全新集成设计,装备泰利斯公司最新的“民仁”(MINREM)情报侦察系统,能够截获、分析30kHz~100GHz频段内从高频通信到卫星通信信号及0.5GHz~40GHz频段内非通信号,功能多样、性能先进[4]。
图1 法国海军迪皮伊·德·洛梅级“洛美大使号”侦察船
图2 俄罗斯海军巴尔扎姆级“天琴座”号电子侦察船
3)现场分析处理,实时分发应用
在强化情报侦察手段集成的同时,强国海军也非常重视电子侦察船情报处理与支援保障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情报处理机构,配备功能全面的情报处理与分发系统。
美国各类侦察船上的情报分析专家人数都超过编制的半数以上,对获取的各种数据进行现场分析,如经常出没在我国南海的“无瑕”号海洋监视船收集声纳数据后,由卫星传输至岸上基站或引导反潜攻击[5];俄军“巴尔扎姆”级侦察船能够融合、分析多种电子情报,能够及时对侦收的情报信息进行现场分析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情报信息通过卫星传送到莫斯科海军司令部和海上舰艇;法军“洛美大使号”情报侦察船,搭载功能全面的情报处理设备以及卫星通信设备,船员编制110人中78人是情报分析人员,用于进行现场实时情报处理,能够为海上编队直接提供情报支援,侦察船所有搜集及分析后的数据利用“斯库拉斯Ⅱ”(SyracuseⅡ)型通信卫星发回法国国内,并能够为海上编队直接提供情报支援,综合侦察能力较之前服役的“布干维尔”高约数十倍。在对利比亚军事行动中,该侦察船一直伴航于“戴高乐”航母编队,为编队作战提供情报支援。
1)发展电子侦察船,是海上平时获取电磁参数、战时夺取“制电磁权”的重要保障[6]
电子侦察是获取情报、战场支援和夺取信息优势的重要手段,不仅是战争的序幕和先导,也贯穿于战争的全过程,而且是平时积累、掌握敌方基本情况,制定战略决策的主要情报来源。只有准确掌握战场态势、敌方信息系统和信息武器装备的状况、能力、工作参数以及传输的信息内容,才能够有效地实施信息欺骗、信息破坏和信息摧毁。
电子侦察船实施海上侦察监视的重要机动平台,具有任务系统搭载能力强、活动范围大、持续跟踪监视时间长、侦察手段丰富、可抵近侦察、使用灵活、情报效益明显等优势。发展电子侦察船,能够大幅拓展海军常态化电子情报侦察范围,提高对热点、敏感地区、事件的持续跟踪监视能力,平时能够获取、掌握作战对手装备性能、电磁参数、使用特点等情报信息,持续积累完善电子情报数据库;战时能够实时监视战场目标电磁态势,为海上作战力量提供战场情报支援,有效支撑“制电磁权”夺取。
2)发展电子侦察船是满足应对海上安全形势、适应海军战略转型的重要举措
目前,我们面临着更加复杂、严峻的海上安全形势,美国提出了针对我国海军的“空海一体战”新型作战思想,战略重心东移,军事力量重返亚太的步伐加快,与其它盟国联合从海洋方向对我战略遏制、围堵的态势已经形成,海上兵力活动逐年增多,不断挤压我兵力活动空间,对我国海上安全构成全面威胁;东海、南海问题持续升温,日本、越南、菲律宾等国与我在海洋划界、海上专属经济区划分、海上油气资源开发等方面时有争端,已成为域内外国家角力的一个舞台,引发危机的可能性严重存在。随着海军由“近海防御”向“近海防御与远海防卫”战略转型,海军作战范围进一步延伸,作战对象进一步拓展,对情报保障的范围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发展电子侦察船,能够将海军常态化电子情报获取能力拓展至第二岛链及西北太平洋、印度洋北部海域,可持续跟踪、掌握我主要作战对手兵力部署、动向意图等战略战术情报,为首长、机关科学决策提供情报支撑。
3)发展电子侦察船是掌握外军武器装备战术性能、推动我军武器装备发展的有效途径
电子侦察能够获取敌方战斗编成、主要装备、作战能力等成果,通过侦察成果的转化应用,能够为我军研究外军电子、武器装备发展、装备能力、战术战法提供参考,为我军武器装备、技术体制、装备运用等发展提供启示。
电子侦察船作为海上机动侦察平台,能够近距离、持续跟踪监视作战对手重要军事基地、试验场地、海上编队及部队训练、军事演习等热点区域,获取其信息系统和武器装备的状况、能力、工作参数以及传输的信息内容,为海上兵力在侦察预警、目标识别、态势掌控、指挥决策和信息对抗等方面提供预先情报支援,为相关装备发展提供借鉴和启示。
4)发展电子侦察船是保证大型海上作战编组形成战斗力、拓展海军远海作战能力的重要锁钥
未来海军以航母编队、大型两栖作战舰艇编队为代表的大型海上作战编组日渐成为远海机动作战的主体力量,其战斗力的形成与发挥直接关系到远海防卫作战成败。大型海上作战编组兵力规模大、作战范围广、作战对象多、作战样式复杂,对实时情报保障的需求激增,情报保障与信息引导的不足将严重制约大型作战编组作战效能的发挥,战时将陷入“打得远、看得近,出不去、找不着”的极端不利局面。
发展电子侦察船,可实现对大型海上作战编组的伴随侦察情报保障,在大型作战编组区域防卫作战能力的掩护下发挥海上机动侦察优势,广泛获取海战场综合情报信息,全方位保障航母编队、大型两栖作战舰艇编队多样化情报需求,可有效降低大型作战编组对岸基情报保障的依赖,提升大型作战编组远海持续机动作战能力,使之真正成为远海防卫作战的中坚力量。
1)加大电子侦察船发展力度,构建完善的海上情报侦察体系[1]
平时拿不到电磁参数,战时夺取“制电磁权”就是一句空话。电子侦察飞机、无人机等航空情报侦察手段虽具有反应速度快、瞬时监控区域广、使用灵活等优势,但存在滞空时间有限,无法全天候、长时间执行侦察任务等问题;电子侦察卫星虽具有全天候工作、全球情报搜集等优势,但存在规模数量少,连续侦收时间短、重访时间长等问题;船载电子情报侦察手段虽移动速度慢,但具备活动范围大、任务设备搭载能力强、能够长时间跟踪监视等优势。因此,在我国没有海外基地的情况下,加大电子侦察船发展力度,与航空、天基电子情报侦察手段构建完善的海上情报侦察体系,可实现对中远海潜在作战对手军事目标的持续跟踪监视,大幅拓展情报获取范围,为未来远海机动作战情报保障奠定基础。
2)注重开放式架构及模块化设计,构建一体化系列化电子侦察船[7~8]
我潜在作战对手分布广阔,重要军事基地从近岸、近海延伸至中远海海域,随着海军转型发展,对潜在作战对手常态化侦察监视需求日趋迫切,海军电子侦察船数量规模需求不断扩大。在此情况下,应加强顶层统筹设计,区分侦察任务、侦察区域、侦察对象分别开展专用电子侦察船、其他任务舰船加装电子情报侦察手段、临时集成便携式电子情报侦察设备等建设,最大限度提高平台利用效益,构建系列化电子侦察船。在电子情报侦察任务系统设计时,注重开放式架构及模块化设计,大幅提高适装性强,能够根据不同平台安装条件进行灵活拓展、裁剪,实现船载电子情报侦察手段的一体化、规范化发展。
3)注重多手段多能力集成,具备现场综合处理及战场情报支援能力[1,9~10]
参照国外电子侦察船配置及使用方式,利用船载平台安装空间优势,集成雷达情报侦察、通信情报侦察、卫星情报侦察、光电情报侦察等多种情报侦察手段,并能够接收岸基及其他侦察手段情报支援。多种情报现场关联、融合、印证,相互补充,协同工作,能够显著提升情报的完整性、准确性,提高平台综合利用效益,满足海军作为综合性军种,对多类型、多种类情报获取的需求;同时,电子侦察船应具备现场情报综合处理和辅助分析能力,可快速生成可用的情报产品,及时分发到海战场作战平台,实现海上侦察情报的快速汇集、处理与应用,为海上作战提供综合情报支援。
掌握精准的目标情报,做到“知己知彼”,是实现精确目标识别、有效实施干扰的重要前提,也是夺取“制电磁权”、取得战争胜利的重要基础。电子侦察船作为“海上情报吸尘器”,能够持续跟踪潜在对手军事目标,获取战略战术情报,持续积累完善数据库,支持首长机关指挥决策。因此,发展电子侦察船,构建完善的海上电子情报侦察体系,是和平时期一项核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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