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解贫富分化促进分配公平

2014-11-27 06:53卫兴华胡玫
关键词:公平正义共同富裕

卫兴华++胡玫

摘要: 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显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出现了贫富分化的现象。但不是“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绝对两极分化,而是相对两极分化。为什么会产生贫富两极分化?理论界众说纷纭,有些是错误的。考察两极分化的产生,应分清根本性原因和非根本性原因、主要原因和非主要原因,分清制度内、体制内问题与制度外、体制外问题,参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精神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针对性的行之有效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缓解贫富分化,走向共同富裕。

关键词:分配公平;贫富分化;公平正义;所有制结构;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D034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9-055X(2014)05-0001-09

贫富分化是我国国计民生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对这个问题应该怎么看?它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应该怎样缓解这个矛盾?这是本文的基本思路所在。

一、贫富分化的产生及其原因

(一)贫富分化概说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显现不断扩大的趋势,出现了贫富分化现象。根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反映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2003年至2008年的6年间,依次为0479, 0473, 0485, 0487, 0484, 0491。2009年至2012年的4年间,分别为0490, 0481, 0477, 0474。有统计资料表明,一般发达国家的基尼系数在024到036之间。

对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在社会上引起议论。因为与社会研究机构提供的数字有较大差异。如中国西南财经大学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共同成立的研究中心所发布的基尼系数大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10年的数字是061。

鉴于国内外学者对我国统计局提供的基尼系数的有异议,《人民日报》于2013年2月5日发表了由几位记者撰写的《哪个基尼系数更靠谱》一文,对有关争议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说明。讲的比较客观和实际。笔者认为,2010年的基尼系数是0481,还是061,虽有较大差异,但不影响对我国贫富分化本质关系的理论分析。

基尼系数反映的收入差别是抽象的。具体的、感性的贫富分化状况可从现金收入差别和财富占有差别表现出来。近些年来,我国百万美元的富翁和拥有一亿元以上人民币的富豪人数,每年都在以几万几千的数字增加。根据胡润研究院提供的数字,2013年,中国百万美元的富翁增加了10万人,达到290万人,而“超级富豪”——至少拥有1亿元人民币——增加了2500人,达到67万人,少数高收入者占有了国民收入很大比例。从近几年的统计资料看,总人口中20%的最低的收入群占收入份额的47%,而占总人口20%的最高收入群,却占总收入份额的50%。从个人现金收入的绝对差距看,不少大企业主年收入几亿元。根据2010年胡润富豪榜推算,2009年,我国前1000名富豪年均收入10亿元。而全国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农村居民年均收入为5153元,差距分别为几万倍和10多万倍。而城乡居民平均收入还掩盖了最低收入层。另外,演艺界的“明星”人物年收入数百万、数千万元的大有人在,有的上亿元。《深圳特区报》2011年4月6日登刊报道,指名道姓地讲某海派清口相声演员一年收入8千万。某些“明星”的电视剧片酬近年来暴涨。过去一集片酬两三万元,现涨到20-30万元。有的喊出50万元甚至70万元的高价。这表示:一位“明星”出演一部30集的电视剧,两三个月时间,可赚到600万-900万元或以上。高过香港、台湾的片酬。《深圳特区报》2013年4月25日刊载福布斯中国名人榜新榜单。所谓“名人榜”专指文化界名人。其中有名有姓的17位演员、歌唱家,最低年收入者为4070万元,最高收入的一位名演员为11500万元。另一方面,有不少劳动者一月只有两千元左右的收入。我国农村和城市,还有数千万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还应注意到,考察贫富分化,既要考察流量收入差距,即年收入差距,更要考察存量收入差距,即已有财富占有收入差距。有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我国的富豪数量,只比美国少些,居世界第二位。2012年9月,胡润公布了中国1000位顶级富豪名单,其平均财富达86亿美元。《深圳特区报》2013年3月1日发布了胡润全球富豪榜华人前10名中大陆的宗庆后家族(哇哈哈公司)的财富为820亿元。王健林(万达公司)为780亿元,蔡衍明(旺旺公司)为600亿元。前二人超过100亿美元。1956年,周恩来总理做报告时讲,中国最大的资本家荣毅仁的财富有1亿美元。近60年来,即使计入美元贬值,中国大陆多位顶级富豪的财富也超过当年荣毅仁的10多倍。有1千多位富豪的财富超过了荣毅仁。另一方面,中国有些农村的贫困户“家徒四壁”,没有财富积累。根据10年前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社科院等编写的《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年度报告》披露:我国最高收入10%的富裕家庭所占有的财产总额,占全部居民财产的45%,而最低收入的10%的家庭只占有14%,贫富收入差距为32倍。这是10年前的统计数据,现在的差距更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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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卫兴华 等:缓解贫富分化促进分配公平

(二)对贫富分化原因的不同认识

社会主义的中国,为什么会产生贫富分化现象?理论界有不同的回答。刘国光等学者认为,主要是产生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刘国光发表多篇文章,强调关于收入差距过大趋势的产生“还需要从所有制结构,从财产制度上直面这一问题。”[1]并引证邓小平讲过的话: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程恩富和余斌认为:“当前,中国在经济结构转型中强调更多地发展私有制经济和对外招商引资,现存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也大量被股份私有化,必然会导致劳动报酬占比的下降”。“劳动报酬占比下降,是公有制的比重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下降、政府和工会未能在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客观结果”。[2]

吴宣恭讲的更直率和尖锐:“私营企业主收入与普通劳动者收入的惊人的差距,才是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因此,其原因只能从所有制的变革和工作失误去说明,即在鼓励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同时,对其引导和监管不力,造成资本过度剥削,资本积累过快而导致劳动大众相对贫困”。“资本主义私有制又在我国重新发展起来,并且形成比社会主义改造前还要强大百倍的资产阶级,雇佣劳动和剥削已经在数量上占社会多数的资本主义企业中普遍存在,许多地方剥削和压迫十分严重”。[3]

胡钧持不同的观点。他不赞同“把公平正义作为依据来判断我国现阶段的个人收入差别”。他把现阶段我国形成“收入差距的原因”归纳为五个方面:一是劳动贡献的差别,二是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差别。三是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高于非垄断行业,四是灰色收入,五是贪污腐败和不法行为的非法收入。他认为私营外资企业靠“资本量获取收入…应视为公平的、正义的、应当坚持的”。[4]显然,他的观点,与用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即资本主义私有制比重的扩大来说明贫富分化的观点,是相对立的。

杨宜勇认为,造成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既有自然因素、历史因素,又有市场因素、制度和政策因素”。各地自然条件差异大,是造成不同地区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不同的原因之一。从历史发展看,不同行业发展快慢不同,收入水平就不同。从市场机制看,资本的逐利本性和投机行为会拉大收入差距。制度规则不完善,监管不到位,会影响分配收入。[5]

郭飞认为,中国当前个人收入分配存在四大问题:权力寻租较为猖獗,黑色收入屡打不绝;部分垄断行业不合理的高收入问题相当突出;利润侵蚀工资,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占比过低;个人收入差距持续显著扩大,部分社会成员贫富悬殊。[6]其实,笔者认为,后一项是前三项的结果,不是并列的单独问题。

吴敬琏认为,收入分配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是垄断与腐败。“资本主要掌握在国有企业手中,…形成了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中,政府和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愈来愈高”。“对初次分配造成的扭曲的原因还有从不受约束的权力为背景的地方行政垄断、寻租腐败”。[7]

李稻葵认为,“当前中国的收入分配不均,很大程度上是腐败以及滥用公权力的后果,这其中也包括一些国有企业出现的管理、治理上的重要问题”。“腐败的核心是政府权力过大”。其次,是中国当前发展阶段,存在着不同人力资本的市场回报率之间巨大的差距。一方面,数额巨大的劳务工,工资率很低,另一方面,中国又奇缺技能高端化人才。这一巨大反差,带来了不同技能的人力资本之间收入回报的巨大差距。[8]

(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分析贫富分化原因

究竟该怎样认识我国收入差距过分扩大,出现贫富分化的原因呢?需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进行分析,并对不同观点进行评析。

首先,应该肯定,从所有制结构的变化上说明贫富分化的原因,是有根据的。从理论根据来看,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经济关系的基础,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个人收入的分配,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背面。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劳动差别决定分配差别,这种差别不会很大,因而不会产生两极分化。从历史上看,贫富分化现象都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相关。资本支配雇佣劳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实行以按资(本)分配为核心的按生产要素所有权分配。按资分配的收入远远大于出售劳动力的价值收入,因而会产生贫富分化。凡实行私有制度的地方,必然产生贫富分化。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度的实践证明了这一原理。凡实行公有制的社会不会有两极分化,或是共同贫穷,如原始社会。我国改革开放前也可说是另一层次的共同贫穷。或是共同富裕,如江苏华西村和河南刘庄的公有制,走向共同富裕。从全社会来看,我国正为之创造条件,努力以赴的成熟的社会主义社会和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实现共同富裕。无论共同贫穷或共同富裕,都没有两极分化,但共同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我们要的是没有两极分化、消灭贫穷、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邓小平讲: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也是从所有制判断两极分化问题的。

两极分化中富人或富豪的产生,有两种不同情况:一种是凭借私人占有大量非劳动生产要素或销售资源而获得巨额非劳动收入。我国目前出现的富豪,都是大私营企业主。另一种情况是凭借自己的演艺获得巨额收入,如前面所讲的演艺界的情况。他们的演艺收入被放大了,远远超过自然科学家和社会科学家的劳动收入。这种情况的产生,与实行市场经济有关,这又与各种庆典请名角的铺张浪费有关。市场经济有其正面效应,也有其负面效应,这一问题后面会讲到。

考察两极分化的产生,应分清根本性原因和非根本性原因、主要原因和非主要原因。所谓贫富两极分化,是指在同一经济运动过程中,一方面出现了富人,另一方面出现了穷人。对贫富分化又要分清绝对两极分化和相对两极分化。绝对两极分化,是指富者愈富,穷者愈穷或恒穷。相对分化是指富者愈富,但穷者并不更穷和恒穷。而是穷者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在提高。只是与富者更富的差距拉得更大了。我国目前出现的贫富分化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贫富分化。这是笔者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新的概念。邓小平讲两极分化,也要从“富的越富,贫的越贫”意义上讲的。应肯定,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人民的个人收入和生活水平总体上说,显著提高了,虽然还有温饱问题有待解决的贫困人口,但数量大为减少。而且贫困人口都获得政府和社会救助,即使在私营外资企业中,存在利润与工资的对立,利润侵蚀工资,但农民工的低收入比他们原在农村中务农的收入还是提高了。劳资收入差距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是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反映。

同时,也应看到,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地位的削弱和私有制经济比重的扩大,导致约80%的城镇职工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撇开黑砖窑、黑煤矿和违规私建的黑企业不说,对制假售假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无良私商行为也撇开不说。在1200多万家私营企业和45万多户外资企业中,存在着资本主义固有的劳资矛盾。即使再撇开不少企业违反劳动法、侵犯职工权益、恶意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之类不说,尽量压低工资以提高利润的行为较普遍存在。根据国家统计局2010年公布的数字,2009年,私营企业职工的年平均工资为18199元,只及国企职工的52%。私企的平均工资背后,存在着众多低于平均工资的低收入者。而另一方面,不少私营外资企业利润滚滚、资产迅速增加。日益增多的几十亿、几百亿元的我国富豪,都是从私企中发展起来的。

因而,考察贫富分化的根源,如果无视所有制的决定作用,无视公有私有两种所有制消长变化导致的后果,就会在理论上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批评的错误:离开所有制,就分配谈分配,抽象空谈“平等权利”、“公平分配”等拉萨尔主义观点。

因此,不能同意胡钧的观点。他错解马克思、恩格斯有关公平正义的某些论述,认为我国存在个人收入过大差距是一种客观必然,他不赞同把实现社会公平作为社会主义的原则,并用分配公平评判收入差距的扩大。但他自己又认为私营外资企业中的收入差别“应视为是公平的、正义的”,因为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并且认为,“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按其投入社会中的有益的活动的资本量获取收入,是适合现阶段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尽管还包含剥削关系,也应视为是公平的、正义的,应当坚持的”。否认私营外资企业存在分配不公,否认应关注劳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趋势,而且断言,存在剥削关系,也是公平的、正义的。按此逻辑,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资本主义制度中的剥削关系,都是公平的、正义的了。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根本背离!恩格斯将这种观点斥之为“有产阶级胡说”、“虚伪的空话”。恩格斯在批评资产阶级及其学者宣扬资本主义正义、平等的胡说时指出:“现代资本家,也像奴隶主或剥削徭役劳动的封建主一样,是靠占有他人无酬劳动发财致富的,…只在于占有这种无酬劳动的方式,有所不同罢了。这样一来,有产阶级胡说现代社会制度盛行公道、正义、权力平等、义务平等和利益普遍和谐这一类虚伪的空话,就失去了最后的立足之地”[9]p338。在另一处又说:“对现存社会制度(指资本主义制度——引者)的不合理性和不公平…的日益觉醒的认识,只是一种征兆”[9]p74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剥削“狼一般的贪欲、无限制的压榨”的残酷事实和阶级对抗关系。而胡钧竟宣传资本主义剥削是公平的、正义的,不会造成收入差距的过大现象。既与马恩理论相悖,也与历史事实相左。

我国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还有其他方面。如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与农牧业生产力的发展,慢于城市经济的发展有关。当然也与长期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不够有关。不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扩大,有的与对劳动的素质要求和技术水平差距相关。如2005年和2009年,航空运输业的年平均工资分别为49610元和79880元。远高于全国平均工资,更高于低收入行业平均工资的好多倍。这种收入差距不能说不合理、不公平。但有的收入差距过大,并非取决于劳动贡献的差别。如金融、证券等行业的过高收入就不大合理。我认识的一个外地教授,年收入近10万元,但到北京某银行挂职几年,年收入百万元以上,相差10倍。演艺界明星的高收入、国有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也不完全合理。至于搞腐败的贪官获得高收入,其他黑色收入,是非法的犯罪行为,不会计入和提高基尼系数,破案后赃款没收,不属于分配关系不合理造成的贫富分化之列。还有一部分发横财的人,是靠钻我国改革开放前期的空子致富的,如利用当时的价格双轨制和特殊关系,当“倒爷”而成为富翁。上述高收入群体,都成为贫富分化的富方,为收入差距扩大增添了比重。但在考察贫富分化产生的原因时,除了要弄清富人群体怎样产生外,还应弄清穷人群体是怎样形成的。尽管可以把国企高管和明星们的高收入纳入收入差距过大的范围,但他们的高收入并不是造成低收入群体的原因。形成低收入或穷困群体的原因,撇开因天灾人祸、生老病死等因素使某些居民陷入困境不计,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方面,也是主要方面,是私营外资企业的发展占有了全国经济70%左右的比重,80%的城镇职工在非公经济中就业。从分配关系的倾向看,劳动收入所占比重减少,而资本所占比重增大,劳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这正是不少学者从所有制结构变化论述贫富分化形成原因的根据。另一方面,国企改革中的不规范操作,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原国企主管内外勾结自买自卖、虚卖实送、化公为私,而使国企职工失去保障,成为雇佣劳动者,或是被解雇,陷入困境。另外,搞“减员增效”,大量国企职工下岗,有的夫妻都下岗,导致生活无着落。多个地方发生过下岗夫妻自杀现象。

我主张别把收入差距扩大与贫富分化划等号。两者可以相合,也可以不相合,如企业高管收入和演艺界的高收入即使高于院士和教授10倍、20倍,也难说是贫富分化。因为院士、教授也是较高收入者。我将两个概念分别使用,是出此考虑。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形成收入差距过大,出现贫富分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要原因,有次要原因,有长期原因,有短期原因,这都是客观事实。但客观事实的形成,有无从主观方面值得总结经验教训的地方?我们在理论指导、政策措施等方面着力于发展生产力——这是必要的。但对邓小平强调的防止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是否给予了同等的重视?有些地方官员引进外资,发展非公有经济,往往重资本、轻劳动,甚至官商勾结,侵犯工人农民权益。从理论指导上说,在我国已经出现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的背景下,放弃十三大、十四大提出的分配政策中的效率与公平统一和兼顾的原则,改提“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进一步又提“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即重效率、轻公平。初次分配可以不注重或不顾公平。然而,贫富分化正是从初次分配中形成的,无法从再分配取得公平,何况我国的再分配机制还很不健全和完善。近些年来,中央重视并着力缓解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强调和致力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将其提到一个很高的地位,强调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放弃了“优先、兼顾”的原则,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并且将“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作为我国改革与发展十大经验之一。十八大再提“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并提出了缩小收入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的途径和政策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引的方向和道路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将取得重大胜利。

二、遵循共同富裕的原则促进分配公平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出现贫富分化是与共同富裕的根本原则相悖的。必须着力于缩小收入过大差距,缓解贫富分化矛盾。为此,需要改革分配制度,促进分配公平。但在怎样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问题上,学界存在认识上的分歧。

(一)能否靠市场化改革实现分配公平?

有些学者主张可以通过市场化改革实现分配公平。一家大报于2013年1月21日发表了《以市场化改革推进分配公平》一文,值得商榷。这与有的学者认为贫富分化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正相对立。该文认为:“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杠杆的支点选取至关重要,这个支点在很大程度上,是公平的市场,…只有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重塑公平,只有靠市场化的自由竞争,市场化才能激发效率与公平,缩小收入差距”。但有的学者的见解与此相反,认为“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会造成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公,并会形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10],需要矫正。笔者认为,无论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还是西方经济学,无论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实际,还是我国的经济发展实际来看,市场化改革不可能实现分配公平。

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企业之间展开竞争,竞争可以促进效率的提高,优化资源配置,激发企业活力,打破垄断。但是,市场不同情弱者,不怜悯眼泪。市场竞争,优胜劣汰,会产生分化,不会自发地形成社会公平,更不会自发地形成居民收入分配的公平,消除贫富分化。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是充分发展的市场经济制度,但没有实现分配公平和社会公平,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富的增加,贫富分化反而更加扩大了。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12年的“国情咨文”中也指出,经济不平等现象正在危及中产阶级与“美国的价值”。根据《人民日报》2014年6月17日发表的《两极分化动摇美国人逐梦信心》一文所提供数字:美国最富有的人口占有了全国40%的财富,而80%的人口仅拥有大约7%的财富。根据《纽约时报》2011年底的调查,认为美国的经济不平等现象严重,1%最富的美国人的税后收入自1979年以来增加了两倍,而80%的美国人同期收入只增长1/3美国企业主管与普通工人的收入差距,由以前的30倍增加到300倍。“占领华尔街”的运动,就是99%与1%的对抗。

2012年,德国联邦劳工和社会事务部提交了德国第四次贫富报告《德国生活状况》表明,2008年,德国最富有的10%的人口拥有德国净资产的53%,这一比例比10年前增加了8%,最不富裕的50%的家庭财产总和占德国私人资产的比例仅为1%,比1998年下降了4%。

西方学者认为,市场经济承认分配的不公平。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运行中,既会促进效率的提高,又会产生分配的不公平。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逊也讲:“市场并不一定产生一种被认为是社会公平或平等的收入分配。一个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可能产生不可接受的、极大的、在收入与消费上的不平等。”[10]p77又说:即使具备有效率的完全市场竞争的理想条件,“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收入能被公平地加以分配。结果将是,收入和财富上存在着巨大的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会长期在一代代人中存在下去。”[10]p54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常识也告诉我们:在私有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中,价值规律的自发作用,既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资源配置,同时会造成两极分化。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认为,实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会产生两极分化和资本主义。那是以单一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的存在为条件的。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在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市场经济中,外资、私营企业中存在收入差距过大的情况。即使公有制单位也会出现不同行业、不同主体收入差距过大的趋势。

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包括人力资源配置。但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个人收入分配不能完全靠市场调节,需要将市场调节与政府调节结合起来。政府的宏观调控是必要的,需要完善和加强而不是否定和不断消弱。

(二)分清贫富分化认识上的是非问题促进分配公平

缩小收入过大差距,消除贫富分化,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从多方面着手。而且需要分清几个认识上的是非。第一,消除两极分化,是要消除与业绩和贡献相脱离的过大的收入差距,而不是消除合理合法的收入的差距。讲分配公平,不是分配均等,不是平均主义。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与劳动贡献相一致的收入差距是公平的、合理的。第二,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允许非劳动要素参与分配。私人资本参与分配,会扩大收入差距,出现贫富分化。但这是如何按社会主义要求缩小差距、处理和调整好劳资分配关系问题,不是反对和压制资本参与分配。第三,同行业的不同企业之间,由于管理水平、科技水平和整体劳动水平的差别,导致企业收入和职工收入有较大差距,也是合理的、公平的。因为收入的差距与贡献的差距相一致。这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有之义,改变了传统体制下,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格局。第四,某些方面的个人收入即使有较大差距,也不能说差距“过大”,不属于贫富分化范畴,如有些重大创造发明的科学家获得重奖,他们的工资收入也高于一般低收入者10多倍。不能说分配不公平,因为他们对国家和人类做出了重大贡献。第五,不同区域之间由于自然条件不同和发展状况不同,导致或低或高的收入差距,也不能一概纳入贫富分化范畴,这不是分配不公造成的。第六,即使某些个人间收入差距不是很大,但如果这种差距与贡献差距相悖,虽不属于两极分化,也属于分配不公平。

由此可见,讲缩小收入差距、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分配公平,要首先分清一系列有关的认识上的是非问题。以避免在实际工作中产生是非不清,带来消极后果的情况。

那么,缓解和消除收入差距过大、消除两极分化、促进分配公平,应是指向哪些方面呢?有的学者强调治理官员腐败、寻租,有的指向贪污受贿、灰色收入、黑色收入、非法收入等。有必要弄清,靠这类手段发财,不是分配不公的结果,也不能靠促进分配公平来解决。这些方面的问题属于违法犯罪范畴,要依党纪国法处置。它违反按劳分配原则,也违反按生产要素贡献分配原则。因而不属于改革分配制度范畴。我们讲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分配公平、消除两极分化,主要是从制度内和体制内着眼和着手的。就是说,是着重解决我国实行多种所有制经济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下,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出现的收入分配不公和两极分化问题。官员腐败、贪污受贿、非法牟利等,是属于制度外和体制外的问题。

因此,讨论缩小收入差距、消除两极分化,应回到我国现行制度内和体制内来。制度内的问题,是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体制内问题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出现的问题。这样提出问题,会涉及一个敏感问题:是不是在质疑和指向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确实,在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和传统计划经济条件下,不会出现收入差距过大和两极分化问题。也有些学者据此质疑我国现行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主张回到计划经济去。应当肯定,3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我国经济获得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全国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证明我国的现行制度和体制是有效的,必要的。这里,是在肯定我国现行制度和体制下,解决必然会出现和本可以不出现的问题。

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既不搞单一的公有制,又不搞私有化,在理论和实践上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如果坚守这一制度,不会出现全社会的两极分化现象,问题是:结果出现了两极分化,原因是什么呢?有理论认识上的原因,有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应当明确,在私营、外资企业中,存在着资本主义经济固有的矛盾,存在着劳资矛盾和利润与工资的对立,因而存在着贫富分化的根源。大企业主凭借资本的占有,年收入利润几千万、几亿元。而不少雇佣工人年收入只约两万元。有些私企的高管,拿高额薪金。有媒体报道,房地产商万科集团12名高管2007年平均年薪390万元,董事长691万元,是普通职工的几百倍。煤老板动辄几亿元收入,几年暴富,而煤矿工人收入微薄,矿难频发,被称作“带血的GDP”。

再从资本与劳动收入的占比来看,我国目前劳动关系中“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劳动收入占比不断下降,目前已严重偏低。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劳动收入的占比是不断提高的。…我国最近30多年来,人力资本不断增加,但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降低,从1984年最高时的54%下降到2007年的41%”[11]。劳动收入占比下降,主要是私营外资企业。因为我国目前城镇职工80%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至于国有企业的劳动收入占比是否一样下降,没看到专门统计资料。但需要分析几点:(1)国企职工的收入较高(平均收入为私营企业的近两倍),还受到一些学者的诟病,批评为垄断收入。无疑,国企职工的地位与待遇高于私有企业。因此,国企内部的分配不是贫富分化的根源。(2)无论国有企业的利润收入占比多高,其收入除上缴国家一部分外,大部分用于积累,依然归国家所有,不会像私企、外企那样,全部装入老板私人口袋。(3)不同国企高管之间的收入也有不小差别,有些国企高管收入偏高,年收入几十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都有。2013年1月26日人民网报道,《国资委:近年央企高管年薪约70万元》。与职工同样存在收入差距过大问题。与社会低收入弱势群体相比,同样属于贫富分化范畴。(4)中央国企只117家,地方国企高管收入低于央企。全国国企比重已大为缩小,因此,国企高管收入在拉大基尼系数中的权数也很小。

我们这里着重讨论的是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平所形成的收入差距过大和财富占比差距过大,造成贫富分化问题。城乡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主要不是由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公平造成的。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业生产力落后形成的。根据前些年的统计资料,我国一个农民一年创造的财富,只等于美国一个农民创造财富的百分之一。新中国建立以来,农业经济有很大发展,但慢于工业和城市经济的发展。这有历史和条件的原因,也有政策的原因。国家正通过一系列的强农、惠农、富农的倾斜政策提高农民收入,是属于三农整体问题,有别于个人收入分配问题。

区域间的收入差距扩大,与地区间的自然条件,历史发展状况和政策倾斜等因素有关。同样不是由于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不公平造成的。需要国家通过促进区域平衡发展的大政策来解决问题。

金融、证券业和演艺界的各类明星的高收入,不是形成弱势群体或低收入者的根源,因为贫困群体不是由于他们的高收入造成的。但他们的高收入放大了全社会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加重了贫富分化的砝码,因而,缩小过大收入差距,消除两极分化,也应涉及这方面的高收入。

文教界也存在收入差距扩大、分配制度不尽合理问题。例如,不同重点高校,除国家规定的工资外,因存在体制外收入差别,教师的岗位津贴、科研经费、讲课收入等也有较大差别。同一所高校,因不同院所“创收”收入不同,教师收入也有很大差别。有的高校,法学院、商学院的教师收入,可以是其他院所教师收入的两倍或更多。这里没有贫富分化,但存在不尽合理的收入差距。这与专业差别相关,与教师水平与贡献无关。有的教授收入渠道多,占有财富千万元以上的不是个别的。研究部门的人员,也有高收入者。这都是拉大收入差距的因素。

(三)缩小收入差距过大趋势、消除贫富分化的途径

从政府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来看,包括的范围较广。如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收入差距较大问题,取缔非法收入问题,规范隐性收入问题,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问题,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加大促进教育公平力度问题,改革和完善房地产税问题,健全全民医保问题,等等。这是国家从宏观调控角度考虑深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的方方面面的问题。

缩小收入过大差距,消除贫富分化,在理论认识上要统一到十七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央指导思想上来。首先,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收入分配中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从十六届四中全会起,中央已放弃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的原则。生产重效率,分配重公平,是社会主义应有之义。要把分配关系中的效率与公平统一和结合起来,二者并重。十七大提出“把提高效率同促进公平统一起来”。十八大提出“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目前,理论界的认识与把握仍有分歧。有的仍坚持“优先、兼顾”原则;有的提出“不妨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有的把“优先、兼顾”看作是二者优化结合的一种方式。这些认识和观点都不符合中央新提法的精神。

其次,要全面理解和把握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和中央精神。既要快速发展生产力,又要消除两极分化和实现共同富裕。十八大在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论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一个更高和更突出的位置。在理论上认同和遵循中央提出的这两大观点,才能正确地着力于缩小过大收入差距,消除贫富分化。

产生贫富分化的重要根源,既然在所有制结构的逆势消长上,就要重视公有制为主体的坚持和完善,重视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十八大报告反复强调了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在一处讲,要“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另一处又讲: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同时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不能由于所有制结构的逆向变动是收入差距过大的重要根源,就限制私有制经济的发展。也不能劫富济贫和限制私营外资企业利润的增加。更不可能回到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去。从缩小收入分配过大差距的途径来看,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按照宪法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加强国有经济的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壮大,可以遏制贫富分化趋势。

国有经济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通过深化改革,搞好搞活国有企业。首先,要防止和清除国有企业的腐败。国企出现有些高管贪污受贿、化公为私、过度职务消费等,与缺乏有效制约、监督机制有关,需要加强和完善管理制度。其次,部分国企高管薪酬过高。他们不应与外企、私企高管的高收入相比,据以评判收入高低。因为你是由政府任命搞社会主义事业的。但降低国企高管高收入,不能采取简单措施,要有个过程,要有切实可行、几方赞同的具体措施。第三,对国企收入和利润的分配,怎样才算公平合理,需要有认识上的共识和制度上的合理安排。在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下,国企的发展不再像计划经济时那样由国家拨款,而是需向银行贷款。私营和个体经济贷款发展所得利润,还贷付息后全部归私人所有。而国企还贷付息后,所得利润除上缴国家一部分外,大都用于积累和公益事业,仍归国家所有。因此,国企职工的收入高于私企外企近一倍,并无不公平处。是私企外企的工人收入过低,而不是国企工人收入过高。在实体经济的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的收入随着生产的发展而不断提高,是好事,是社会主义本质的要求,不应有所非议。不同行业国企间的效益和收入不同,如工商企业和金融行业的收入情况大有差别。银行靠存贷利率差额获得高额利润,员工一律高收入并不完全公平合理。国企属全民所有制,所有国企高利润收入和分配应体现全民利益,应有更多点的比例上缴国家,用作社会保障基金。

另一方面,从私营企业来看,大中小规模和经营状况不同,收益不同。年收入亿万利润的大中企业应更多地提高职工工资,提高工资与利润分割中的占比。外资企业同样应如此。我国在短时期内出现日益增多的富豪,超过许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长期形成的富豪数量,表明在初次分配中,企业主利润所占比重过高,而职工工资比重过低。外资企业中的情况同样如此。有资料表明,发达国家的劳动报酬占比在55%以上,企业占比在20%左右,其余为折旧、税收等。而我国劳动报酬偏低,并呈下降趋势。从全国来看,亦是如此。十八大报告提出: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要“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申这一规定,并提出:“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另外,所有私营外资企业都应遵守劳动法,尊重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任意加班加点而不付或少付加班费,随意克扣工资和拖欠工资,劳动时间过长,粗暴压制职工合法要求,增大了劳资对立。也是社会主义制度所不允许的。

形成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多种原因包括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的综合,形成了一个人数日益增多的高收入富人阶层,包括部分富豪;又形成一个人数众多的低收入群体;还有一个中等收入阶层。富人可以继续富,但穷人不应继续穷。富人阶层,包括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富人阶层,应多关心一点弱势群众,多交一点税收,多做一些公益事,多回报一些社会。由金字塔式的收入分配结构,转为橄榄型的结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使“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也是此意。为此,国家可以考虑出台征收遗产税、高额累进税等调节过高收入政策措施。

缩小分配差距,促进分配公平的工作重点,应是提高低收入群体特别是生活困难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有人提出:当前收入分配政策改革的重点是提高农民、城乡困难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四种人的收入。[]言之有理。十八大提出,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要建立社会公平保障体系。要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要实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显然,这一切目标和措施是针对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这些目标的实现,需要有一个努力以赴的过程。这些事情办到了,就会走到共同富裕的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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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ing the Polarization between rich and poor, promoting the fair distribution

WEI Xinghua1,HU Mei2

(1.School of Economics,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872, China;

2.Institute of International Economy, 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 Beijing,100102,China)

Abstract:The phenomenon of the Polarization between rich and poor appears widening the income gap of residents in our country.However, its not the absolute polarization that "the rich get richer, the poor get poorer", its a relative polarization. What lead to the polarization between rich and poor? Researchers have given various different answers, but many of them are wrong. To analyse the polarization between rich and poor , we should firstly distinguish between fundamental and non-fundamental reasons, major and minor reasons, and the institutional issues and the issues outside the system. Whats more, We should align our thinking with the decisions and plans of 18th Party Congress and the Third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adopt pertinent effective strategies, policies and measures, in order to ease the polarization between rich and poor and promote common prosperity.

Keywords:distributing fairly; polarization between rich and poor;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 ownership structure; common prosperity.

(责任编辑:余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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