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此外,文件要求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
解读
连续缴存
时间减半
《通知》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张旭认为,现行公积金贷款必须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让不少因工作变动而断缴的职工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今缴存时间减半,门槛将大大降低。
解读
房贷额度
有望调高
《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贷款额度受限、使用比例不高,是公积金贷款被诟病已久的问题。张旭认为,未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有所放宽,比如将支持首套房贷款、适当调高贷款额度等。如果贷款额度调高,将提高公积金贷款的使用率,但贷款额度调整幅度不会太大。
解读
异地购房
贷款破冰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强,在就业地缴存、回原籍购房需求增多。为适应职工流动性需要,《通知》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有关人士解释说,以北京为例,目前公积金只能用于在北京买房贷款,今后这部分公积金在异地购房贷款时也可以使用。
(综合中广网、《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