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研究

2014-11-26 02:01□文/周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23期
关键词:再融资债权股权

□文/周 君

(石河子大学商学院 新疆·五家渠)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定义

一般将上市公司再融资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其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再着眼于企业的持续发展和不确定的投资机会,通过各种渠道,不断筹集所需资金的行为。广义的再融资是指企业成立之后所有可以筹集所需资金的手段,包括企业内部留存收益融资、银行贷款融资、首次上市发行股票和增发、配股融资、发行可转换债券及企业债券融资等。

本文所涉及的再融资是特指上市公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的再融资,是相对于首次公开股票发行而言的。除了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的首次公开发行新股融资,其他的从证券市场上的直接融资行为都成为再融资,一般包括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可转债券和发行公司债券。因此,再融资实际上包含了股权再融资和债权再融资两类。股权再融资包括配股和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双重特征,本文将其归入股权再融资;债权融资主要包括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等。

二、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特征表现

近年来,在区域经济强劲势头的带动下,新疆上市公司规模正逐渐扩大,截至2013年12月31日数量已增至39家。总体上看,新疆上市公司的行业分布比较广泛,农林毛纺、食品饮料、商贸、建材及房地产、能源化工等不同行业都有新疆上市公司分布;从资产规模来看,新疆上市公司资产的总体规模较大,总体经营业绩攀升、盈利质量稳步提高。自1996年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78)通过配股进行筹资之后,新疆各家上市公司通过不同再融资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为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在不同的资产规模下,新疆上市公司选择的再融资的方式也不同。

(一)再融资启动时间较迟。无论是股权再融资还是债权再融资,新疆上市公司均迟于内地其他上市公司。从股权再融资的各种方式来看新疆上市公司均迟于内地其他上市公司。新疆最早实施股权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是友好集团(600778),其在1996年才开始启动实施配股,而深市的万科公司(000002)于1991年最早实施配股,新疆迟启动5年。新疆上市公司公开增发新股是在2009年启动于中葡股份(600084),而沪市的飞乐音响(600651)于1991年8月就实施公开增发新股进行再融资,新疆的上市公司迟启动18年。新疆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在2003年启动于冠农股份(600251),而沪市的东软集团(600718)于1999年12月16日向证券投资基金定向增发1,500万股股票,新疆的启动时间迟了4年。

从债权再融资的方式来看新疆上市公司也迟于其他上市公司。我国2007年8月启动公司债权再融资方式,新疆上市公司在2009年开始启用公司债券方式,最早是广汇能源(600256)在2009年才开始发行公司债券,在最近三年才开始发行公司债券,与沪深市场相比晚2年实施。

(二)多采用股权再融资方式。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新疆上市公司中使用债权再融资方式的公司仅有8家,占新疆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约20%,其余30多家上市公司从没使用任何债权再融资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有26家上市公司,共实施39次股权再融资,其中,实施配股共14次,公开增发股票4次,定向增发股票21次。在39次的股权再融资活动中,特变电工共实施过4次股权再融资;美克股份和天山股份分别实施过3次股权再融资;有6家上市公司实施过2次股权再融资;有17家上市公司实施过1次股权再融资。到2012年12月份,新疆上市公司选择配股方式、增发方式共增发股票约42亿股,再融资的到账资金总额达到625.46亿元。其中,配股股票6,755.19万股,配股融资总额为653,173.98万元;公开增发股票71,651.95万股,融资总额为713,854.08万元;定向增发股票 279,791.35 万股,融资总额为 4,887,580.91 万元。

(三)定向增发新股是股权再融资的主要方式。截至2012年底,新疆上市公司采用三种股权再融资方式的融资规模差异很大。采用公开增发再融资仅有北路新桥(002307)、中葡股份(600084)、美克股份(600337)、特变电工(600089)四家公司,融资总额为71.39亿元。新疆上市公司中有11家进行配股,筹到的资金为65.32亿元,与公开增发新股的再融资规模相当。这两种方式的融资总额远远低于定向增发所筹集的488.76亿元,其融资次数也低于定向增发新股,显然定向增发已经成为新疆上市公司的主要股权再融资方式。

三、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上述特征分析中可以看出,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启用时间严重滞后。无论是股权再融资方式还是债权再融资方式,启用时间严重滞后。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新疆上市公司公开增发再融资方式比沪市其他公司启动滞后了18年的时间,配股再融资方式比深市启动延后了5年的时间。

2、实施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过度集中。实施过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过分集中,部分上市公司没有运用过再融资方式。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截至2012年12月,新疆39家上市公司中有30家上市公司从未使用过任何形式的债权再融资,有12家从没有实施过任何形式的股权再融资。新疆上市公司中有约1/3的上市公司,即12家从未实施过任何形式的股权再融资,没有一家进行可转换债券进行再融资。

3、对债权再融资方式利用不充分。上市公司一直以来偏重股权再融资方式的使用,而忽视采用债权再融资方式。比较典型的表现是截至2012年底,新疆所有上市公司都没有发行过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等。

(二)原因分析

1、对再融资方式的使用存在认识偏差。我国上市公司本就有重股权轻债权再融资方式的现象,2005年《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颁布,以及2006年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之后,在我国这种局面才得以改善,2007年发布《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使上市公司的债券发行环境更为宽松,上市公司可以用市场化方式通过发行各种债券募集所需债券资金。但是新疆大多数上市公司对债权融资在认识上有所不足,在此背景下,1991年至2009年期间,新疆上市公司没有任何公司采用过债权再融资方式,2009年之后,新疆上市公司采用债权再融资方式的公司才开始增多。重股权再融资轻债权再融资,可交换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发行的空白现状,都与此有一定关系。

2、新疆地区经济发展滞后。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制度环境,对经济的发展和资本的形成产生了严重的负面效应,金融资源的稀缺性无形中又加剧了金融资源配置的非效率性,这又进一步制约了新疆上市公司的融资环境。而受地缘的不利影响,资本市场发展迟缓,融资方式不丰富,能够指导上市公司成功运用新的融资方式的中介服务机构及相关专业人士匮乏,缺乏高水准财务管理人才,创新意识淡薄,阻碍了新疆上市公司对各种再融资方式的灵活应用。

3、再融资方式条件的制约。对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权再融资与债权再融资方式其发行的条件存在差别,而这些差别成为了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方式的主要依据。上市公司若要实施配股,必须满足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并且要求近三年有现金分红;实施增发新股的条件是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1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也需要符合近三年有现金分红;实施可转换公司债权的条件是:最近三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并且对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比配股、增发要严格,即最近三年特别是近一年必须有现金分红,否则不能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则要求更加严格: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够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经过信用评级,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需要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正是由于再融资方式的严格制约,新疆上市公司采用的再融资方式较为单一。

4、新疆上市公司自身实力不强。我国对再融资方式的募资条件规定比较严格,尤其是净资产收益率必须达到6%的硬性规定,限制了没有达到这一指标要求的新疆上市公司对公开增发再融资方式的使用。新疆上市公司启用再融资方式时间严重滞后以及大部分上市公司没有运用过再融资方式,大多与此有关。

四、完善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选择的建议

(一)统一认识,梳理政策法规,把握上市公司再融资发展方向。应当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对扩大企业再融资规模重要性和现实意义的认识。要充分认识到企业再融资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为企业扩大融资规模、改善融资结构、分散融资风险、优化社会融资结构以及满足新疆上市公司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等方面,同时还体现在上市公司再融资能促进企业发展,进而增加新疆地方税收以及就业等方面。新疆上市公司再融资是在国家现行法律制度、政策框架下进行的,宏观政策环境是影响新疆上市公司股权和债券再融资的重要因素,因此要及时梳理政策法规,把握配股、增发新股、发行债券等等再融资的发展方向。

(二)提高新疆上市公司经营水平,提高效益。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条件之一是企业不断创造的利润。盈利能力差的公司会受到再融资的限制。目前,新疆上市公司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建议有关部门认真分析研究,督促各公司审视自身的优劣势,不断提高经营水平。只要新疆上市公司充分利用国家援疆的优惠政策、依托新疆的资源优势、凭借其良好的质地,抢抓机遇,加速发展,努力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公司业绩就会得到提升,从而为内源融资其再融资提供资金及条件上的保证。

(三)各公司量体选择适合自身的融资方式。新疆上市公司有不同的行业分布,不同类型的公司需要的资金是不一样的,要引导各公司根据市场变化,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再融资方式。那些高风险的公司需要资本性的资金投入,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可以选择配股和增发新股等股权再融资的方式。已经处于稳定成长期或成熟期的企业最多只能得到稳定的收益,可选择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交换债以及可分离可转债等债权再融资方式。目前,还应注意由于短期融资券对上市公司的信用等级有较高要求,而且审批、承销环节非常严格,一般只适合于大型上市公司的大额融资,无法满足中型上市公司的融资需要。

[1]吕萍.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决策建议初探[J].企业导报,2013.4.

[2]曹洪香等.河南省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现状及特征分析[J].区域经济,2013.15.

[3]刘耀中.中国上市公司债权再融资的研究[D].陕西:西南财经大学,2012.

[4]毕金玲.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选择研究[D].辽宁:东北财经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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