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版清单下的招标方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研究

2014-11-26 06:30
山西建筑 2014年28期
关键词:价格指数单价条款

王 铮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孝感 432000)

1 施工合同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方和投标方共同意思的表达,具体规定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施工合同同时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但是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往往工程实施周期较长,不确定性因素多,同时很多工程管理人员对施工合同管理重视不够,导致合同管理工作做的不够好,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而且双方如果对于合同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会发生很多的合同纠纷,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和后期的投产。

2 招标方施工合同的风险因素的辨识

对于招标方而言,施工合同的风险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1)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工程量的变化主要来源于工程变更和工程量漏项、错误。2)综合单价的变化,综合单价变化主要来源于工程量的变化导致的单价变化。3)物价变化和法律法规变化导致的合同变化。4)暂列金额。5)甲供材的影响。以上几因素有时不能绝对分开,是相互作用影响工程造价,因而,更增加了合同管理工作的难度。

3 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招标方有必要根据GB 50500-2013相应条款,从合同订立之初,就关注如何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工作效率和投资效率。13版新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已经从2013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经过前面两版清单计价规范的实践,新清单计价规范根据以往实践应用中出现的典型问题,条款部分做出了改动,说明更为具体,更加适应现实对于合同管理的要求。下面就GB 50500-2013中相关条款,从招标方角度出发,就如何加强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做出探讨。

3.1 选择合理的合同类型

GB 50500-2013条款7.1.3明确指出,采用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而工程规模较小,设计较为明确,施工周期短的工程应用固定合同。本条是对08版清单规范中的4.4.3条做出了修改,说明更加详细。具体采用哪种合同形式,应根据工程特点来进行确定。目前,一般是根据风险分摊的原则,选择可调单价合同较为合理。但是,有些招标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对自己较为有利,这种认识有些片面。固定总价合同对招标方有利,要建立在工程量只发生减少的假设上。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变更发生工程量减少时,合同对于招标方反而是不利的。因此,在开始选择合同类型时,一定要综合考虑工程的工期、设计等情况确定。

3.2 加强综合单价调整管理

选用可调单价合同,那么就需要明确以下两点:1)何种情况下,综合单价可调。新清单计价规范明确规定,出现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幅度达到工程量清单的15%时,单价可以调整,同08版清单工程量变化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相比,明确工程量变化的范围,可操作性更强。2)单价调整方法。关于综合单价的具体调整方法,08版清单只是指出应做相应调整,而13版计价规范中9.6.2也给出了具体说明。当由于工程变更和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原因导致工程量增加15%时,增加工程量部分综合单价适当调低,如实际工程量减少超过15%,剩余工程量部分综合单价适当调高。

基于上述条款,分部分项工程费可以按下面公式进行调整:当实际工程量q>1.15q0时,q0为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某分部分项工程原始工程量,该项目调整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Q=(q-1.15q0)×p+1.15q0×p0;当 q<0.85q0时,Q=q×p0。其中,q0,p0分别为原始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q为实际的工程量;p0为调整后的综合单价。本条条款的意义在于给出了综合单价调整的方向。同时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有经验的承包方利用工程量的变更进行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如果按照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其中关键一条是投标方考虑到工程量要增加,从而在投标报价时适当调高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期望在结算时能够获取更多利益。但是根据该条款,工程量增加之后,一部分增加量的综合单价要在原始综合单价基础上适当下调。所以根据新计价规范中的该条条款,投标方提高综合单价时,就要考虑结算时再调低综合单价的情况。但是条款中只说明了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向,至于综合单价的具体应如何调整,则没有说明。具体可以参照尹贻林提出的成本加利润原则,由各招标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确定综合单价的调整。

3.3 做好合同价款调整管理

合同价款是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合同价款调整可以根据工程的类型不同,规范附录中推荐以下两种方法:

1)利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的调整。本方法适用于工程中采用的材料品种少,但每种材料使用量比较大的土木工程。根据风险分摊的原则,规范9.8.2明确规定,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设备价格变化的幅度和范围。如没有明确约定,材料、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就应进行调整,具体按照下式进行调整:

要准确应用上述调值公式,必须搞清以下几点:

a.式中各参数的含义。ΔP为需调整的价值差额;p0为约定应得的金额;A为定值权重;Bn为变值权重;Ftn为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F0n为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b.价格指数的时点选择。现行价格指数选取为约定付款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 d的价格指数,基本价格指数选取为投标截止日前28 d的价格指数。

c.关于价格指数的选取和管理。价格指数反映了报告期与基期相比的价格变动趋势,是建筑市场价格变化的反映,上面调值公式中所需的价格指数主要是材料、人工、机械台班价格指数,也就是单项价格指数,主要用来研究单项价格变化的趋势。它在实际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如下:工程造价指数是调整工程造价的有效工具。以与典型性的工程造价指数相结合来计价,可以将工程造价与实际生产要素价格有效地结合起来。工程造价指数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工具。各种造价价格指数一般由造价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半年或每季度发布一次,有一定的时滞性。因此有可能在需要进行调价时,没有相应的价格指数可以选用。此时,可以选用基期和报告期的相应价格进行替代。如果价格指数是采用同比指数形式,即选取某一固定时点的价格为基期价格,记为P0,现行价格记为P2,基本价格记为P1,根据指数的编制方法,,根据上述两个公式,计算,说明采用价格指数和相应价格,结果是一样的。

d.在合同中要合理确定定值权重和变值权重的大小。

e.做好造价信息、造价指数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2)利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与第一种方法不同,本方法适用于材料品种较少,每种材料使用量不多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3.4 加强暂列金额的管理

暂列金额用于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有可能会出现价款的调整和索赔金额的支付。其中合同价款调整前面已经分析。在进行索赔金额支付时,要做好以下几点:1)明确可以进行索赔的事由。2)条款9.6.3由承认工程量偏差和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变化超过15%,引起相应措施项目费用的调整。3)条款9.13.5当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要求共同出现时,在做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同时结合工程延期,综合做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3.5 加强甲供材料的管理

甲供材料是指业主为了确保工程工期、保证质量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将主要建筑材料和对建筑结构、性能有重要影响的材料列为甲方指定供应材料。即由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材料供应商的做法。但到了价款支付和工程结算时,业主和施工方容易就甲供材的计价和退款问题发生争执。如果工程中有甲供材出现时,首先GB 50500-2013条款3.2.1就明确指出,承包人投标时,甲供材料价格进入综合单价。签约后,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扣除甲供材料款,不予支付。因此,要做好该部分价款的管理,关键是要搞清楚甲供材料退款时数量和单价的问题。甲供材退款时的数量在条款3.2.4中说明如果承发包双方对甲供材的数量发生争议不能达成一致时,应按照相关工程计价定额同类项目规定的材料消耗量计算。至于甲供材退款时的材料单价的确定,采用的较多的做法是按照,其中1%作为施工单位的材料保管费。但是目前也有认为采用以甲供材的实际购买价为依据进行退款的计算更加合理。其实两种方法的关键在于招标文件给定价和实际购买价两者究竟哪个高。总之,甲供材的退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在进行退款计算时采用的甲供材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极易引起承发包双方的争端,因此在处理该部分价款时,要谨慎对待,在合同中明确。

4 结语

工程合同是明确承发包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有效工具,也是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工具。做好合同管理,就能提高投资收益。根据GB 50500-2013中关于合同的条款相应说明,从合同类型的选择,再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容易引起双方争执,以及影响工程造价值的重点因素做出分析。从而探讨了在GB 50500-2013下,如何有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效率的途径和方法。在实际工作中,招标方造价管理人员应该提高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进一步理解新清单规范中的相应条款的含义,为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工作服务。

[1]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尹贻林,唐海荣,翟 露.成本加利润原则下工程变更综合单价的确定研究[J].建筑经济,2012(1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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