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先慎
《李伯言》是一篇写得短小精悍的社会政治问题小说。小说的篇幅不长,情节也比较简单,但读起来却隽永有味,发人深思。
小说有三个突出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是,在艺术构思上,着眼于人世,却从阴曹着笔。它不是写人世如何如何不好,而是写阴曹因为有超人的力量控制,怎样做到了执法公正,是非分明。这样阴曹就成了人世的一面镜子,可以从中照出人世的不公和弊端。这面镜子的设置,作者在艺术表现上还有许多讲究。首先是李伯言这个人物,一开头就介绍他“抗直有肝胆”,也就是说他是一个刚直而有正义感,并且敢说敢为的人。按人世社会通常的情理,有这样品德的人去执法,应该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李伯言因“阴司阎罗缺”,只是去“摄任(代理职务)三日”,审了两起案件,就出了问题。只此一端,就可以看出人世与阴曹之间的不同。其次是他判的两件案子,一件是大案,一件是小案,大小形成鲜明的对比。大案是“江南某,稽生平所私良家女八十二人。鞫之,佐证不诬”,于是按阴律判处“炮烙”之刑。审案严明,执法公正,不愧是一个“抗直有肝胆”的人物。另一件是一个小案,但案情和处理起来却比那件大案要复杂;同时审理虽然发生在阴曹,而现实生活的气息却比较浓,更多地反映了人世间的社会关系。说是比那件大案要复杂,包含了好几层意思。被讼的“同邑人王某”,正好是李伯言的“姻家”,这是一层。说起来王某也不算有什么大的罪行,无非就是贪图便宜,明明知道他要购买的婢女“所来非道”,因为价廉就还是买下了。用今天的眼光看,明知是拐骗来的妇女却用贱价去购买,其罪近于销赃。这是第二层。王某购买了婢女以后暴卒,于是这案子就归了阴曹来审理。这是第三层。为了逃脱罪责,王某竟拉他的生前友人周生为他到阴司来做伪证,证明亲眼看见他对这个婢女是“实价购之”。对这个无理要求,遭到了正派的周生的坚决拒绝,而王某竟强致其死,让他“同赴阎罗质审”。本来不是件大事,这样一来,就该罪加一等了。这是第四层。这件本来很简单的小案子,经作者的这样几层设置,就变得复杂起来。不过话说回来,对于一个“抗直有肝胆”的审案人来说,只要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法律审理,也非常简单。问题就出在王某是李伯言的“姻家”,按人世间讲关系的“常情”,就产生了一念之私。这样一来,阴曹这面镜子,就把人世的弊端甚至黑暗,都清清楚楚地给照出来了。
阴曹与阳世的一个很大的不同,就在于有一个超人的力量存在,我们就叫他神吧,可以无所不知,无所不能。在神的眼里心里,一切都是可以洞悉的,也就是都是透明的,哪怕是藏在内心深处的一念之私。而在人世则可以隐瞒、作弊而不为人所知,用我们今天大家很熟悉的话来说,就是可以“暗箱操作”。神的力量在于,问题无论大小,都逃不过他的眼睛,而一经发现就要给予警示或惩罚。对于这种情景,小说是这样写的:“李见王(就是他的”姻家“),隐存左袒意(“隐”就是只存于内心,别人看不出来,在人世与阴曹的对比中,此字用得颇堪玩味)。忽见殿上火生,焰烧梁栋。李大骇,侧足立(一种对神表示敬畏的姿势)。吏急进曰:‘阴曹不与人世等,一念之私不可容。急消他念,则火自熄。李敛神寂虑,火顿灭。”但明伦在“一念之私不可容”一句下加评语云:“如此言,则人世只是私念充塞耳。”他点明的,就是蒲松龄所设置的阴曹这面镜子的作用,也即是作者艺术匠心之所在。
第二个特点是,小说突出地描写和渲染出阴曹刑罚之严厉、惨酷。要能惩治犯罪,审判公正是一个方面,以重刑加以震慑,是又一个方面。作者这样的处理,也显然是针对现实社会而发的。
第一个案犯被判炮烙之刑以后,立即实施。作者对整个过程作了具体生动的描写:“堂下有铜柱,高八九尺,围可一抱;空其中而炽炭焉,表里通赤。群鬼以铁蒺藜挞驱使登,手移足盘而上。甫至顶,则烟气飞腾,崩然一响如爆竹,人乃堕,团伏移时,始复苏。又挞之,爆堕如前。三堕,则匝地如烟而散,不复能成形矣。”虽然使用幻笔,但读来历历如在眼前,心术不正或劣迹斑斑者,读之必悚然而知畏惧。
第二个案子,在李伯言“敛神寂虑”,去掉私心,秉公执法后,判刑也相当严厉:“王以故犯论笞。笞讫,遣人俱送回生。”“周与王皆三日而苏。”笞刑之酷,在他回到人世后,还有后续的回映之笔:李伯言“摄任三日”,期满回到人世的第二天就“如王所,王犹惫卧。”他告知李:“已无他症,但笞疮脓溃耳。”“又二十余日始痊;臋肉腐落,瘢痕如杖者。”
罪无论大小,都得到相应的合乎法律也合乎情理的严厉惩罚。法律的严肃,执法的严肃,必然造成法治的威权性和震慑性。这是合乎现实社会政治的逻辑,也是这篇小说对我们今天建立真正的法治社会具有启发意义的地方。
第三个特点是,小说还表现出一个重要的观念,即一方面要强调法不徇情,另一方面只要不是罪大当诛,就还要给予人文关怀,从感情上感化罪犯。这在小说中具体地写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写“李视事毕,舆马而返。中途见阙头断足者数百辈,伏地哀鸣。停车研诘,则异乡之鬼,思践故土,恐关隘阻隔,乞求路引”。李伯言虽然已经解任,无能为力,但仍然答应众鬼的请求,代他们向将建道场的胡生嘱其协助办理。这些“阙头断足者”,显然是犯罪遭受刑罚而致残,他们的乞求合乎情理,李也就大力协助促其实现。二是对其姻家王某虽然秉诸公心而按法判其“故犯论笞”,但一回到人世,就马上去探视,并关切地问:“法律不能宽假。今幸无恙乎?”执法公正,再加上这样的刚柔相济,就能让受罚者口服心服。所以受刑的王某虽然仍卧床不起,见到李伯言却是“肃然起敬,申谢佑庇”。蒲松龄在“异史氏曰”中说:“阴司之刑,惨于阳世;责亦苛于阳世。然关说不行,则受残酷者不怨也。”如果联系到如今的现实,并作一点引申的话,我们可以说:真正的法治,立足于社会公平的基础之上,是实现社会稳定最可靠的保证。
小说表现的主体思想,是着重于反映阴司执法虽严,却是十分公正,以映照人世执法之不公。所以作者在“异史氏曰”中感叹说:“谁谓夜台无天日哉?第恨无火烧临民之堂廨耳!”就是说,被人视为黑暗的阴曹,其实是有天日而充满光明的,所恨的倒是现实中的官府并没有神来监督、放火,给他们以警示。在官员有私念的时就放火,这是象征着神的眼力,也象征着神的意志和力量。但是这种眼力、意志和力量,只有在阴曹才存在,而现实社会是没有神的。
神本来是不存在的,是人们幻想的产物;阴曹也是不存在的,也是人们幻想的产物。所以只是在阴曹,神的存在和力量才得到充分的肯定。但愿在阳世,神也能真的存在,或者说得更准确一点,很希望阳世的人都能相信神是真的存在。这样,人在做事的时候就会有所敬畏,有所顾忌,不敢胡来。我们现在的问题,好像就出在大家都不信神、不信佛,不信阴司地狱,就像《红楼梦》中的王熙凤那样,什么都不信也就什么都不怕,可以无法无天,肆意妄为。读了蒲松龄的这篇小说,体会到他改良现实社会徇私枉法的良苦用心,就不禁这样想:是不是还是信神好呢?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