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的实践与思考

2014-11-25 07:56郭强
银行家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交易商业银行融资

郭强

贸易融资业务成为国内各家商业银行重点关注的领域,经历了从怀疑到观察,再到价值发现的实践和创新。至今,仍有众多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在同业中寻找、招聘贸易融资专业人才,以组建专业团队,准备进入或大规模拓展贸易融资业务。

近两年来,随着宏观经济调整,一些行业遭遇困难,在个别地区甚至形成了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贸易融资业务也不可避免地受到波及。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贸易融资是否还能继续保持优良的资产质量,贸易融资业务的未来怎么发展,这是商业银行和贸易融资从业人员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国内贸易融资业务起源

20世纪90年代,平安银行(原深圳发展银行,下同)的华南各分行以票据贴现业务替代流动资金贷款,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2001年,平安银行又推出了一项重要贸易融资创新产品——动产及货权质押授信。该项业务突破了传统的授信担保模式,以存货类动产设定动态的抵/质押,在保持存货流动性的前提下,允许企业随时赎取部分抵/质押物用于销售,有效解决了大批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2003年,平安银行在原有业务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通过业务流程再造,整合应收、预付和存货类商品贸易融资产品,在国内银行业第一家提出了“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理念,并在全行推广,奠定了贸易融资系列的产品基础。

自偿性贸易融资评级体系,创造性地打破了过往以贷款企业的资产实力或担保为融资授信标准的限制,转而重点考察企业的贸易背景,以及物流、资金流控制的模式,从而衍生出一套新的信贷分析及风险控制技术。较传统流动资金贷款,自偿性贸易融资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的特点:

还款来源的自偿性。即通过操作模式的设计,将授信企业的销售收入自动导回授信银行的特定账户中,进而归还贷款或作为归还授信的保证。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具体体现在,依托真实贸易背景进行的贸易融资,其还款也将由交易完成后获得的交易收入自动清偿。

操作的封闭性。在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通过对资金流、物流以及信息流的结构化设计实施从出账到资金收回的全程控制,也即实现对授信资金的担保或反担保,从而达到风险缓释的目的。

以贷后操作作为风险控制的核心。即相对降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评价权重,在准入控制方面,强调交易模式的自偿性和封闭性评估,建立贷后操作的专业化平台,实施贷后的全流程控制。

授信用途的特定化。基于自偿性和流程性和内在要求,贸易融资必然是受托支付,即额度项下的每次出账都对应明确的贸易背景,做到金额、时间、交易对手等信息的匹配。这与监管当局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精神高度一致。

这种转变对国内商业银行来讲,不仅仅是开创了一片新的业务蓝海,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和交易流程控制的风险管理体系更是为提高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提供了一种新的技术手段。

贸易融资业务理论基础

贸易融资业务发源于中小规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是金融业残酷竞争的结果。上世纪90年代,在金融业全面开放的大背景下,各银行之间的竞争愈趋激烈。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国有四大行以固有网络和传统优势占据大型客户市场,而类似平安银行这样的中小型银行,由于地位的不对等,纷纷陷入核心竞争力缺乏、定位模糊的尴尬局面。正是这样的处境,才迫使中小型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得不以利率市场化为导向,将目光转向广大中小企业,寻找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差异化道路。其中,平安银行率先提出了“面向贸易融资、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司业务战略转型。

应该说,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诞生,是中小型商业银行在激烈的同业竞争背景下,在深入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和交易结构的基础上,参照《巴塞尔协议》相关条文和国际先进经验,从而提出的一种系统性融资安排。因此,国内贸易融资天然具备国内业务实践和国际银行业先进理论支持两大基础。

《巴塞尔协议》(2004年6月版)192和193条分别定义了针对SPE(special purpose entity)的商品融资和针对一般公司的储备、存货和应收账款融资。由于授信对象的不同,两者虽有细微差别,但其核心都是基于公司自身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结构进行的融资安排。192条和193条共同构成了贸易融资的概念: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中的存货、预付款和应收账款的融资。对于这种融资,借款人除商品销售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外,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什么实质的资产,因此其本身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这种融资的结构化特征旨在弥补借款人较低的信用等级。融资的风险主要反映在融资的自偿性程度以及商业银行对交易进行结构化设计方面的技能,而不是借款人本身的信用等级。

从企业的交易链来看,一个完整的交易链条,势必包含向上游支付的货款、采购的原料和产成品、销售收入等三大要素。相应的,围绕授信对象交易行为进行的贸易融资业务也务必要包含预付款融资、存货融资、应收账款融资三大产品种类,这不但是贸易融资业务原理的内在要求,也是由客户实际需求决定的。从另一个方面来看,了解并掌握了授信主体的完整交易链和交易结构,也才更有利于商业银行授信方案的制定以及业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因此,贸易融资业务包含预付、存货、应收三大业务品种也是由内在的风险因素决定的。

按照风险控制体系的差别以及解决方案的问题导向纬度,平安银行将贸易融资业务划分为存货融资、预付款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三大产品,从而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贸易融资产品体系。该分类方法与《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和理念一脉相承,并对应了《巴塞尔协议》产品线对应表中提到的商业银行的出口融资、贸易融资和保理三大业务群组。随着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这一分类方法逐步得到其他大部分商业银行的认可。目前,大部分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业务架构、部门安排和功能设置也都基本参照了这一分类方案。

贸易融资业务实践

贸易融资,既可以基于企业主体评级而发放,也可以基于单笔债项评级而发放。这一特点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融资具有特别的意义。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共同特点在于规模小、经营稳定性差、报表不真实的问题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导致其在银行的信贷地位和议价能力都非常低下,融资变得十分困难。因此,直接把握企业的贸易行为和交易信息以及控制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和物流,对于银行防范对此类企业的授信风险具有特殊意义,同时也可有效提高此类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便捷性。

贸易融资业务一经推出就受到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银行同业、监管机构和媒体的广泛关注。《金融时报》当年就曾刊文指出:在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各类金融创新中,深圳发展银行整合推出的贸易融资业务提供了一种新思维。这种融资模式站在产业供应链的全局高度,切合产业经济,提供金融服务,既规避了中小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困扰,又延伸了银行的纵深服务,在解决中小企业特别是贸易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可谓独树一帜。与之相对应的是平安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规模逐年攀升、客户基础不断扩大和资产质量常年表现优良。

从2005年起,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开始了对贸易融资业务的争夺。尤其近两年,城商行等大量地方性银行也纷纷跟进。贸易融资业务已成为商业银行和企业拓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内大多数商业银行均成立了相应的贸易融资业务部门,推出了各具特色的贸易融资服务。

通过对颇具代表性的兴业、光大、浦发、广发、招商等国内商业银行和渣打、摩根大通等外资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深入观察,发现这些银行的贸易融资业务均沿用了《巴塞尔协议》对贸易融资的定义,其业务构成包含了国际和国内贸易融资两大部分,涵盖了预付、存货、应收等三个环节。其中,尤其值得提出的是浦发银行和广发银行,这两家银行在传统贸融业务的理论基础上进行了业务重构和创新。浦发银行除贸易融资业务外还将与贸易融资紧密相关、无法分割的现金管理纳入贸易融资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广发银行负责贸易融资业务的环球交易服务部除贸易融资和现金管理外,更是包含了对资产托管业务的管理。这些商业银行的实践,进一步论证了贸易融资的原理,丰富了贸易融资的内涵,推动了贸融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贸易融资中大量运用了票据等结算工具,从一开始就践行了流贷贸融化的发展方向。

贸易融资业务是围绕授信主体的交易环节展开,必定依托交易结算。而在实务中,贸易结算工具种类繁多,除现金外还包含票据、信用证、托收等结算方式。以国内贸易融资中应用较多的票据来看,作为先天的贸易结算工具,其具有低成本、有因性、流通性强和可追溯等特征。对授信主体来讲,票据的应用能显著提高其在交易中的信用程度,并节省一定的财务成本;对商业银行来讲,票据的有因性和可追溯性恰好符合了贸易融资的内生性要求,也有利于信贷风险的控制。

表内、表外等多种类型融资工具的运用,极大地方便了客户的交易和结算,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商业银行资本占用,有力地促进了贸易融资业务发展。

贸易融资业务的未来发展

长期以来,国内商业银行的主要利润来源一直以存贷利差为主;在经营方式上较为粗放,资本占用较高。但近年来,随着利率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和监管标准的提高,各家商业银行不得不考虑集约化经营,目标是在减少资本占用的基础上实现业务规模的增长和盈利的增加。贸易融资基于其自偿性、流程性和产品组合,在赢利水平、风险控制和资本占用上明显优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银行面临的困境也就成为贸易融资业务大发展的契机。另外,贸易融资以真实贸易背景为基础,实实在在地解决广大中小民营企业的融资困难,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总基调完全相符。这些年,流贷贸易融资化已初现规模。可以预期,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快速推进和新监管标准的落地实施,这一趋势将更加显著。未来,国内商业银行业一定会迎来贸易融资另一波的大发展,无论是在广度、深度,还是在对实体经济的深刻影响力上都将超越既往。

贸易融资业务大发展的前提是以前瞻性的思维和创造性的手段妥善解决目前面临的问题。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周期,一些问题更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资本的硬性约束。《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后,中国银监会在统筹考虑《巴塞尔协议Ⅱ》和《巴塞尔协议Ⅲ》要求的基础上,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新资本协议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而且重新定义了一级资本,因此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最直接的影响是部分商业银行将面临长期的资本压力。与一般流贷相比,贸易融资业务虽然整体上风险资产权重占用较小,但在商业银行面临资本的硬约束下,一样也受到波及。

二是,信息不对称。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和流程性,要求商业银行必须掌握交易环节所产生的商流和物流信息,而这依托于授信主体和第三方合作伙伴的配合程度。然而,由于第三方合作伙伴配合的局限性以及中小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这种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造成银行无法对授信企业的市场前景做出判断,另一方面,也造成商业银行难以进行精确的风险管理。

三是,法律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国内经济进入中速发展阶段和经济结构调整逐步深入的大环境下,经济的波动造成过去一些隐藏的风险开始显现,而风险事件的起因和商业银行在处理时面临的困境也凸显了国内贸易融资业务相关法律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和部分企业诚信的缺失。其中,尤其突出的是存货类业务的权属确认和押品变现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解决贸易融资面临的以上困境,一方面需要政府和监管当局从制度和法律方面加以完善,切实解决制度和法律上的不足和障碍;更重要的是,商业银行自身要根据市场需要,依托技术进步,不断进行创新和业务重构。从贸易融资业务的发展趋势看,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突飞猛进、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和产业链快速整合的今天,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必然要走上结构化、大数据化、投行化的发展方向。

风险缓释和交易安排的结构化趋势。从传统的票据融资、动产质押融资到依托核心企业“1+N”式的产业链融资,贸易融资在其发展过程中始终具有一定的结构化特征。从环球经验来看,结构化贸易融资(Structured Commodity Trade Finance)是指银行根据企业的具体融资需求,通过商品质押、商业票据、货物监管、提货通知、商品回购、资金流管理、期货保值等一系列结构化设计来掌握货权、安排资金的融资方式,其核心是结构化风险缓释工具的运用与结构化资金交易的安排,两者相辅相成。(金融时报:《积极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结构商品贸易融资业务创新》,姜洋)

通过贸易融资结构性的安排,可以有效地降低企业获取银行授信的门槛,并将风险转移或分散。在结构性风险缓释工具运用方面,银行既可引入专业的保险机构,又可与期货公司合作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从而建立新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同时,还可针对贸易融资形成的信贷资产积极推行证券化,选择性引入现金流切割技术,通过与证券、信托、交易所等机构的合作,发行贸易现金流支持下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辅以优先劣后的分层结构,将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分散到债券市场不同类型的投资群体。

从资金交易安排的结构化来看,传统贸易融资业务主要是根据客户交易行为进行产品设计,对资金安排的设计存在一定缺失。在金融创新日益多样化的今天,通过资金交易的结构化安排,可以在上下游交易链条上,充分发挥商业银行交易组织者与风险管理者的角色,通过组建风险缓冲保证金池、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的产业基金等模式,将产业链上的企业从简单的贸易关系逐步引导为行业利益共赢体,从而以银行信贷支持为手段,实现产业链上企业生态圈的长远良性发展。

信息来源和运用的大数据化。互联网不仅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对各式融资活动也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从目前看,金融业和互联网业的创新尚停留在金融互联网的阶段——将线下的产品、操作、销售迁徙到互联网上,而对互联网的价值核心“数据”尚缺乏有效地运用。

贸易融资基于自偿性和流程性的内在要求,对企业信息有更强烈的需求,甚至需要第三方协助对贸易流程中的商流和物流信息进行收集和控制。但商业银行过往对数据信息的使用还是单一的和孤立的,仅是用数据来进行流程管理,并没有能够及时、准确地分析数据背后反映的企业行为和非正常变化等重要信息。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物联网技术的进步,为贸易融资的大数据化奠定了基础。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与核心企业、物流企业、电子交易平台等机构合作,从现代物流信息系统、ERP系统、物联网等获取交易环节上的贸易数据、物流数据、仓储数据、价格数据等信息,并运用机器学习和数据挖掘等工具,建立基于大数据的贸易融资系列模型。这些模型既可以被用来分析客户的贸易行为、定制适应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也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内部的流程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效率。

贸易融资业务信息来源和运用的大数据化,是在四流合一的基础上进行的数据分析与建模,其实质是对企业群贸易行为(包含交易行为、运输行为、周转行为、生产行为、库存行为等等)的建模仿真。通过模型的数据输出,动态的、实时的为商业银行提供经营贸易融资的风险判断和营销决策支持。

贸易融资投行化。银行的基本属性是金融中介,而金融中介的内涵,远远不止于资金中介,还包含信息中介、交易中介等一系列中介业务。传统商业银行大多是以资金中介的角色经营外汇与商品业务,投行则扮演了信息中介和交易中介的角色。在国内金融混业经营愈来愈明显的趋势下,各商业银行纷纷开展类投行业务,而贸易融资由于其基于商品交易的特性,较其他商业银行业务更具投行化基础。

以高盛(Goldman Sachs)为例:自1981年高盛买下J. Aron &Company(专营商品贸易融资)起,高盛已在商品贸易融资领域浸淫了三十余年。2009年高盛在该领域创造了高达50亿美元的盈利。现任高盛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的(CEO)劳尔德·贝兰克梵强调商品贸易融资是该行“一项核心与战略性的业务”、“高盛的血液里流动的是商品贸易融资”。正是在商品贸易融资领域成功的投行化运作,将高盛从上世纪70年代华尔街上的中小投行快速发展为今日全球第一的投资银行。

在中国,贸易融资投行化的进程刚刚起步。传统贸易融资更侧重于融资本身,而满足客户多样化的需求大多作为一项附加性服务。而贸易融资投行化是在当前金融领域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商业银行以投行化的形式嵌入企业贸易过程,提供贸易的撮合、贸易项下的融资,以及作为贸易链中的一方直接参与贸易。贸易融资投行化,还可通过商品套期保值融资、基差交易撮合、跨境多币种贸易、海外扩张、贸易银团等多种服务的有效组合,一方面有效拓宽银行信贷资金来源渠道、减少风险资产的占用,另一方面提高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使银行商业模式更加多样化,满足企业差异化的金融需求。

贸易融资的投行化运作,使得商业银行真正参与、撮合了企业贸易的全过程,既加强了对贸易背景真实性的把握,又真正实现了资金流、物流、商流、信息流“四流合一”的融合。

随着工商银行收购南非标准银行(Standard Bank)在伦敦的商品贸易融资部门、广发证券收购法国外贸银行(Natixis)的大宗商品部门、中国银行成立专营商品贸易融资的子公司中银国际全球商品贸易公司(BOCI Global Commodities)、平安集团银行与期货合作推出大宗商品金融服务,中资金融机构已正式吹响贸易融资向投行化迈进的号角。

贸易融资是商业银行对处于交易链条中各公司的系统性、结构性融资安排,其前提是真实的贸易背景,其目的是以融资支持交易的顺利完成,从而活跃整个经济。从20世纪90年代末诞生起,贸易融资经历了十几年的快速发展,以创新性的手段解决了广大中小企业迫切的融资需求,繁荣了市场经济。这十几年,也是贸易融资自身不断创新和优化的过程,产品和业务模式不断丰富。在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需求多样化的今天,需求的变化和发展的困境共同促使贸易融资必须以结构化、大数据化和投行化为方向,持续进行创新。同时,所有的创新都必须建立在真实的贸易背景基础上,以更好地促进贸易的发展为出发点。如是,则贸易融资必将继续发挥其强大的作用力,润滑贸易往来,促进经济发展。

(作者系平安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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