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业务需防范多重风险

2014-11-25 04:17徐燕
银行家 2014年11期
关键词:理财产品收益收益率

徐燕

银行理财业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发行数量持续攀升、资产管理规模屡创新高、产品创新层出不穷,同时,业务监管框架也不断完善。根据《2013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披露,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发行理财产品4.5万余款,较2012年增长17.7%,募集资金规模达68.1万亿元;银行理财资金余额为10.21万亿元,增长43.7%,占银行业金融机构2013年年末总资产的6.92%。2014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产品存续已达5.1万多支,理财资金余额12.65万亿元,较2013年年末增长23.54%。银行理财业务极大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同时,银行理财业务也显现出了不可忽视的风险,商业银行及其客户应当重点关注并努力规避。

银行理财业务的贡献

增加客户投资收益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居民投资理财的重要工具,其为投资者创造的收入逐年增加。2011年全国16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理财产品为投资者创造收益超过1750亿元;2012年银行理财业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超过3000亿元(其中,18家主要银行创造2464亿元);2013年银行理财业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超过4500亿元,同比增长50%;2014年上半年又为投资者实现收益约2561亿元(如图1所示)。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截至2013年年末,理财资金10.24万亿元余额中,投资于实体经济的余额约为6.92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余额的67.58%。其中,通过投资债券及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为实体企业提供融资的规模占理财资金投资实体经济规模的80%以上。并且理财业务真正向代客理财和服务实体经济方向进行转变。此外,国内商业银行也正在积极探寻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和新模式。

满足投资者多样化风险偏好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发布的《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2013)》反映,在面向一般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从产品募集金额来看,99%以上的产品风险等级在三级(中)及以下,其中二级(中低)产品的占比最高,达到了46.63%。面向机构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较低。机构客户专属产品以一级(低)和二级(中低)为主,募集金额分别占比61.03%和28.11%。在面向私人银行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产品风险等级为三级(中)的募集金额占比超过了半数,达到了57.63%;风险更高的四级(中高)和五级(高)产品也有一定比重,占比分别为2.56%和2.08%,这同私人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较高有关。

预期收益兑付实现率高

2013年全年共有133713支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了兑付,累计兑付客户收益金额4486.74亿元。以“预期收益兑付实现率”(指理财产品到期兑付收益率不低于预期最低收益率的产品数占预期收益率型产品兑付总数的比例,该比例反映了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的实现情况)分析理财产品预期收益实现情况,2013年银行业理财市场预期收益兑付实现率高达98.83%。其中,有3.56%的理财产品实际兑付客户的收益率要高于预期的最高收益率,有78.63%的理财产品实际兑付客户的收益率等于预期的最高收益率,有16.64%的理财产品实际兑付客户的收益率处于预期最高收益率和预期最低收益率(含)之间(如图2所示)。

银行理财业务的问题

从媒体反映的众多问题来看,2013年银行理财业务的问题比较突出,其次是银行卡安全问题、贷款问题、非法集资问题和网银安全问题等。同时,理财业务问题的表现又是多样的(如图3所示)。图3显示了某些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未全面落实《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情形,存在不规范销售和误导销售的不规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存单变保单。将保单当作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行为危害了消费者知情选择权,销售理财产品存在误导现象。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做好客户分级、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提示工作仍需加强。

向客户私售未进行登记的理财产品。有的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一方面给客户造成损失,另一方面也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声誉风险。

部分产品未达预期收益。那些未达预期收益的银行理财产品,使消费者感到不满,而尽管当初购买时自己已签字表示知晓风险。

风险披露不够充分。目前绝大部分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与资产都是一一对应的,但部分银行的产品确实存在期限错配的情况。部分银行理财产品的投向、比例、收益变化,尤其是风险状况存在披露不够充分的现象,客户很难真实了解所购产品具体投向及风险收益状况。

消费者风险偏好和收益需求存在矛盾。据银率网消费者调查显示,受访消费者普遍风险偏好较低,但是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又更看重高收益。这就导致了风险偏好较低的消费者往往购买高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防范理财风险的对策

防范银行理财风险需从银行自身与消费者本身做起,银行应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消费者也应正视自己的风险偏好,购买适合自己的产品。

加强银行理财业务自律性。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性与合法性,强化内控合规管理,坚决杜绝非法私售理财产品现象。做好理财产品事前、事中和事后的信息披露,以保障理财产品客户的知情选择权,这是商业银行应坚持的原则。

提升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研发能力。商业银行应提高自己的产品研发与风险控制能力,并辅之以相应的IT系统,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率市场化的挑战。通过创设工具和衍生品交易的方式促进投资体系的完善,防范业务风险,丰富理财产品线。

把握好金融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平衡。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开展金融创新的过程中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的底线,坚持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自身风险管控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提高金融创新有效性。

培育长期投资理念,壮大机构投资者。要坚持和引导个人投资者,改变投资习惯,培育客户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的理念。另外,要加强对外开放,引进各类专业化的机构投资者,为养老基金、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等提供公平高效、充分竞争的资产管理平台,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通过银监会的“金融知识进万家”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金融知识万里行”等活动,大力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普及理财知识,充分揭示风险。对理财产品的发行、投向、重大事项、收益分配兑付等内容进行及时全面的信息披露,改变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产品视作无风险产品和银行存款替代品的思维模式,培养“卖者有责、买者自负”的市场氛围,打破银行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部)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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