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动员民众的反腐力量

2014-11-25 18:03
公务员文萃 2014年11期
关键词:司法部罚款制度

今年5月23日,合肥市民张某家中被盗,警方经调查锁定了嫌疑人房云云、唐某燕。5月26日,两人再次作案时被警方现场抓获。唐某燕在被警方抓捕的时候说,“我从来不对老百姓下手。偷哪个单位,其实是随机的,我一般是直接去找领导的办公室。”

这样的情况,也得到了公安机关的确认。警方在侦查中发现,房云云等人拥有几乎全国各省省级党政机关的通讯录,同时确定唐某燕曾应聘电信部门前台工作人员,以方便寻找领导干部的家庭住址。可谓准备充分,用心良苦。

这伙盗贼,把自己偷官员的行为,美化成“偷老百姓”的反面,意思是自己侠肝义胆、劫富济贫。实际上,这并不是她们价值判断的选择,她们的行为更表现为一个精心策划、分工明确的职业犯罪团伙,“偷贪官”主要是为了“偷得更多更安全”。

而官员的办公室和家中藏有大量钱财,在最近这些年“小偷反腐”的案例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从客观上看,“小偷反腐”确实起到了一些效果,总结起来有两个原因:其一,长驱直入官员最隐秘的住所,实际上是一种深度调查,更容易发现问题。其二,小偷只关心钱,无其他顾忌。

这两点,其实对于目前的反腐形势是有借鉴意义的。对于第一点,其实就是要引入更方便人们检举、揭发的机制。比如类似于印度“我行贿了”网站那样的网络渠道。在腐败猖獗、民权式微的当下,不应当要求举报者实名举报。举报者只负责提供线索,有关部门应当在这些 线索的基础上依法调查。

对于第二点,应为检举揭发者提供奖励, 这也是法治社会的普遍选择。比如,美国除制定了《揭发者保护法》,还在《反欺骗政府法》中确立了“共分罚款”制度,与政府无关的普通公民,可以对骗取政府款项者提起诉讼,胜诉后可获得挽回公款的15%~25%。“共分罚款”制度实行后曾因出现滥诉而停顿下来,到1986年,因欺诈政府的问题日趋严重,又对此制度进行修改。据一项统计表明,在1986年至2008年期间,这一制度安排帮助美国政府挽回了220亿美元的损失。

具体来说,在举报人举报后,有两种可能:第一种政府拒绝介入,第二种可能是司法部选择介入,此时原告发人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的身份介入到诉讼中。这个程序设计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这类案件可以处于政府的了解和掌控之下,一定程度地杜绝滥诉的可能。

共分罚款之诉给予原告以一定比例的奖励。如果司法部介入了此案,则告发人可获得返还资金的15%~25%比例奖励;如果司法部不介入,奖励的比例在25%~30%之间;此外支付报酬的比例还取决于“这个公民对于诉讼提起的贡献”;如果告发人获取的信息主要是依据已经公开的信息而提起的,法院会将这个奖励限制在10%甚至以下。

在执行这项法律时,美国对于原告的人身保护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其次,就是奖励制度。可以说,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才使得内部人员冒着风险起诉。

(摘自《中国新闻周刊》)

猜你喜欢
司法部罚款制度
男子不满超速罚单用两桶硬币交罚款
某些单位的制度
“罚款通告”与“收款指南”
罚款
论制度安排的后发优势
摘一束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