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明 张棉好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在我国实现全面社会转型时期显得越发关键。在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的过程中,积极推进城乡之间劳动力等要素的自由流动、不断健全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具体途径。我国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升,逐步促使了农业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并把符合条件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转化为城镇居民,形成了农民市民化这一历史现象。农民市民化不仅是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且是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核心。因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市民化的意义显得更加突出。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升级的历史背景下,职业教育也同样面临着现代转型发展的问题,从而获取新的发展机遇和动力。在职业教育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主要从三个方面来实现自我的现代升级:第一,通过改善、拓展职业教育功能等内在结构,发挥新的时代价值,从而提升职业教育的现实处境,成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第二,通过提升职业教育对象的全民性、教育内容的丰富性、教育手段的先进性等促使职业教育成为现代化的教育形式;第三,通过完善职业教育各阶段的办学形式,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使得职业教育成为终身教育的重要形式和个体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农民市民化内生动力塑造过程中,对于有效途径的探索为职业教育发挥时代功能、实现现代转型发展提供了发展契机。
农民市民化作为本文的核心概念,对其概念的界定是进行相关问题研究的前提。对于农民市民化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对其发表了不同的见解。姜作培认为:所谓农民市民化是指伴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原来从事农业生产的广大农民转换生活环境、从事非农产业,逐步实现其身份、观念、生活方式等逐步向现代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1]。而王广金认为农民城市化的本质是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是自给自足占很大成分的小农经济向以交换为主要目的的商品经济或以利润最大化为追求目标的市场经济转变[2]。
不同学者对于农民市民化概念的理解有助于我们更全面、更深层次地去把握农民市民化的内涵。通过结合各学者的观点,我们将农民市民化定义为:在我国社会全面转型的历史背景下,借助城市化、城镇化等逐步使得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由乡村走向城市,实现生活空间、生存方式、思想观念等逐步符合现代市民的资质,从而实现农民——准市民——市民的社会发展过程。具体表现为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内在素质的养成和外在条件构建的协同发展过程。
农民市民化作为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产生的历史现象,在新中国成立以后,主要经历了农民市民化的自然发展阶段、停滞萎缩阶段、恢复发展阶段以及全面发展阶段。
1.农民市民化的自然发展阶段(1949—1957)。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都处于战后恢复阶段,故而城乡之间的差异不大。1954年《宪法》的颁布,规定公民具有“迁徙和居住自由”,为农民市民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1955年《国务院关于设置市、镇建制的决定》规定了城市设立市和镇的人口容量,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农村人口的流进。此阶段的农民市民化未受到政府层面的干预,城乡之间开放平等、统筹发展,农民市民化呈现出随着社会发展自然发展的趋势。在此阶段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逐步上升(见图1),由1949年占总人口的10.6%增长到1957年的15.4%。与此同时,此阶段城市就业人口的平均增长率为5.2%,而乡村仅为2.4%(见图2)。
图1 1949-1957年我国城乡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分布图
图2 1952-1957年我国城乡从业人口分布图
2.农民市民化的停止萎缩阶段(1958-1977)。农民市民化是伴随着社会发展特征而呈现出相应的历史特点。在此历史阶段我国先后经历了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文革等起伏跌宕的历史时期,整个国家处于徘徊发展、曲折前进的状态,从而也造成了农民市民化在此历史阶段的曲折发展。1958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以此为历史起点,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开始逐步确立,也使得我国农民市民化脚步逐步放缓。但在1958年大跃进的推动下,大批农民由乡村走向城市,以产业工人的身份实现了市民化的目标。1958年至1960年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6.2%上升到19.7%,成为了农民市民化急速膨胀时期。而1961-1963年的三年自然灾害,使得我国开始大规模的压缩城市人口,其中大部分为大跃进时期由乡村转入城市的人口。在此期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由19.3%下降到16.8%,导致了农民市民化急速萎缩(见图3)。1964年国家出台户口迁移规定,严格控制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促使了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文革期间,国家鼓励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进一步导致了农民市民化的萎缩(见图4)。
图3 1958-1977年我国城乡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分布图
图4 1958-1976年我国城乡人口数目分布图
3.农民市民化恢复发展阶段(1978-2002)。1978年,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动,东部沿海地区经济的迅速崛起对劳动力产生了巨大的需求,1978年在我国农村开始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农村大量劳动力从农业生产活动中解放出来。在此背景下,国家适时调整人口流动政策,允许农民在不改变身份的前提下进城务工。从1980年开始,我国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我国城镇人口由1980年的20171万人以4.98%的年平均增长率增长到2002年的50212万人,从而促使了城镇工作人员的大量增加(见图5、表1)。1984年,国家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集镇落户,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农转非”内部指标定在每年万分之二,城乡二元结构政策松动,也使得农民市民化的脚步逐步恢复、加快[3]。而2001年,随着中国加入WTO,以往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严重束缚了我国农村经济活力的释放与农村对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能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越来越凸显。
图5 1978-2002年我国城乡人口数目分布图
表1 1949-2013年不同历史阶段我国城乡就业人口增长率
4.农民市民化的全面发展阶段(2003-至今)。在面临新发展机遇的历史时期,要求我们以崭新的姿态来把握机遇、获得发展。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在内的“五个统筹”;2005年的“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方针,并强调“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由此农民市民化逐步走向新的发展阶段;2007年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将积极促进农民市民化摆在了更加突出的历史地位[4]。随着党和国家对农村政策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民市民化也逐步由严格限制到有所松动再到今天的合理推动,促使了农民市民化渐渐呈现出了新的发展局面,2003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40.53%,伴随着社会发展这一比例逐步提升,到2011年我国城镇人口总数首次实现超越乡村人口总数,占到总人口的51.27%(见图6)。与此同时,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二、三产业比例的提升,为大量进入城市生活的农民提供了就业岗位(见图7),积极推动了农民市民化的进程。
图6 2003-2011年我国城乡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分布图
图7 2003-2011年我国城乡就业人口数目图
农民市民化作为一个有机系统(见图8),对于其具体内容的分析需要从两个维度去把握。从纵向维度来看,农民市民化不仅是伴随着我国社会历史发展而呈现出相应的阶段性特征,而且对于农民市民化自身来说,农民市民化是一个由农民——准市民——市民全方位转变的持续发展过程。从横向的维度来看,农民市民化既包括农民自身内在素质的市民化,还包含了相关配套机制等外部条件的市民化。
农民市民化纵向的发展是由横向维度各部分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因此,在农民市民化的整体发展进程中横向维度的内容更具重要性。农民市民化横向维度的核心和关键是农民内在素质的市民化,共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市民意识的养成,其中市民意识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意识(选举权、被选举权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非政治权利意识(依法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平等就业等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遵守社会规范和约束等公民义务意识)三个部分组成;第二,非农产业就业技能的获得,具体是指:由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具体能力转换为胜任非农产业活动,并取得良好职业发展的能力,以及一定程度的转岗、自主创业与职业生涯规划的能力;第三,获取市民资质所需要的科学文化水平,具体包括:受教育程度、持续学习的能力、科学知识的储备程度以及运用科学技术等;第四,现代思想观念的形成,具体是指形成具有现代性、开放性和多元性特征的市场经济意识,以此来代替传统的、保守的、封闭的小农经济意识,并不断增强市场竞争意识;第五,都市生活方式的养成,具体是指与新的生活环境、人际交往环境相适应的,且能共享现代城市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方式,如人际交往方式、生活习惯等各方面逐步由农村生活方式向现代都市生活方式的转变[5]。
农民市民化横向维度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农民市民化外在条件的市民化共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第一,农民市民化的载体。在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的发展历程中,城市化始终作为主要载体和舞台推动着农民市民化的进程,但我国农民市民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不同步,这就使得城市化在农民市民化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未能发挥应有的历史作用。与此同时,在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践中,由于我国城镇化水平较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现实状况,使得城镇化也未能成为支撑农民市民化的主载体。在我国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要逐步形成以城市化为拉动力,以城镇化为带动力,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支撑力的局面[6];第二,农民市民化的制度保障体系。具体包含了:就业机制、社保制度、户籍制度、医疗保障机制、农村土地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组成的制度体系[7];第三,农民市民化的附属条件。具体包含了市民的认同、社会各方面的支持等附属条件,从而辅助农民市民化的顺利实现[8]。
农民群体整体综合素质决定了农民市民化的成功率,也是农民顺利获取市民资格、养成良好适应能力的重要条件。在新的历史背景下,农民市民化的发展进程能否又好又快地推进,关键取决于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民内在素质的市民化,然而纵观我国农民市民化的历史进程和现实情况便可发现,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内在素质的市民化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甚至在某些程度上造成了“伪市民化”的现状,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图8 农民市民化系统结构图
现代市民意识的养成是衡量现代公民素质的重要标准,而公民意识的具体内涵包括了农民的政治权利意识、非政治权利意识以及义务意识三个部分。在传统的乡村社会,由于缺乏有效的政治沟通,农村居民的政治权利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不仅在心理层面缺乏对所在乡村以及国家政治系统的认知、态度和政治信仰,而且在行为上对于政治活动的参与程度与积极性更是捉襟见肘,导致长期以来大部分农民处于政治边缘化的境地,伴随着农民市民化的进程这种欠缺由农村复制到城市。我国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民自身非政治权利意识不足,导致了农民工暴力讨薪、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这也体现出农民对于自身合法权益缺乏应有的保护意识。新生活环境的更替,使得原本生活在自由、闲散乡村环境中的农民在城市中不得不被动接受新的社会规范和约束,然而难免有些适应不良,故而导致了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城市环境等义务意识的淡化,由此也降低了市民群体对于农民市民化的认同[9]。
农民都市生活方式的养成是形成良好适应能力的基础。伴随着生活环境的更换,农民的生活方式不得不由此也实现转变:第一,由以往乡村社会形成的成熟社交网络的破裂向城市新社交网络构建的转换;第二,以依靠血缘、宗亲为主的人际交往方式向以市场竞争环境中的业务往来为主的人际交往方式的转换;第三,由以往农村生活的闲散性、自由性逐步向以时间观念性、节奏型为特征的城市生活转换;第四,由乡村社会中高社区认同感和乡土情怀向城市生活中社区认同感淡化的转变;第五,农民职业的相对固定性向市民职业的易变性转换[10]。这要求农民在转换生活环境的前提下,不仅从外在行为方式等方面进行变换,更重要的是需要农民内心认知、情感等方面的转换,这无疑增加了农民全面市民化的难度。
农民的思想观念与长期的生活环境是密切相关的,乡村社会中以传统性、封闭性、保守性为特征的小农经济意识,在农民由乡村走向城市的过程中逐步受到现代市场经济的冲击。以开放性、多元化和竞争性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市民观念是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思想观念市民化的主要目标[11]。当下农民现代化的思想观念有所转变,但对自身能力素质的突破、对新事物新观念等的敏感程度仍然不足,保守、封闭思想观念仍然很明显,导致了我国农民市民化过程中思想观念的现代化升级不足问题的产生。
图9 我国城乡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分布图
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是其综合素质的关键部分,农民拥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不仅有利于农民形成良好的城市适应能力、获取较多的就业机会,而且更有利于自身在城市生活中的持续发展和获得市民的认可。学习型社会的形成,更要求我国公民形成终身学习的良好素质。但是,据2010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当前我国主要劳动力群体(20—54岁)中,农村居民的整体文化水平较城市居民相比呈现出偏低的现状,乡村拥有高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人口占该年龄段总人口的96.96%,拥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口仅占该阶段总人口的3.04%;而在我国城市,拥有高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人口占该年龄段总人口的72.39%,相比农村来说低了24.57%;拥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水平的人口占该年龄段总人口的27.61%,较农村来说高出了24.57%(见图9)。这也反映出:在当前我国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民群体整体科学文化水平较低。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就业技能是农民立足城市、获取生存能力的基础。在我国当前的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大多是农民自发的人口流动,缺乏相关政府部门对其市民化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使得我国大部分农民依旧依靠农业产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以体力劳动为主、注重工作过程性经验为主要特征的劳动技能来获取自己在城市生活中的一席之地。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升级,二、三产业的比重不断提升,依靠体力劳动已经很难满足现代市场经济对于产业工人的技能需要,如何提升自我技能,在社会转型时期获取新的发展机遇,成为关乎农民步入城市能否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
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产业结构、经济发展方式不断调整,促使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现代转型期。职业教育作为服务我国经济发展、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教育形式,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基于教育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功能,通过变革自身内部结构、转换发展理念、拓展自身功能来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而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为职业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发挥时代价值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现代公民意识的培养,不仅有利于激发农民参与政治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农民自身的政治效能感、实现自身政治利益诉求,而且对于市民道德文明意识的养成也具有重要意义。在职业教育为我国政治经济发展培养接班人、培养公民坚定政治信仰等政治功能的基础上,不断拓宽其政治功能的外延,通过对进城农民进行良好的民主和法制观念的引导以及对其进行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念的教育,帮助进城农民形成良好的政治权力意识;合理、恰当地设计职业教育市民教育,督促进城农民养成有序参与政治活动和遵守社会规范的习惯,从而不断提升农民的自我公民义务意识[12]。确保职业教育在转型发展的过程中散发政治正能量。
农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是农民融入现代城市生活的重要条件。伴随着生活环境、就业环境的转变,农民首先要从思想上树立起现代化的市民观念。职业教育在农民现代化思想观念的形成过程中,通过进行现代生活观念、城市精神文明以及城市先进文化的教育,帮助农民逐步开阔思维,由封闭、保守、落后的思想观念逐步向多元、开放、竞争的思想观念转化[13]。与此同时,帮助农民树立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竞争向上的意识,促使广大农民由小农经济意识向现代市场经济意识的转变,逐步助推农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
农民生活方式的“都市化”是形成良好适应能力的基础。进城农民生活环境的变换,使得与之相关的社交网络、人际交往方式、生活节奏等必须日益符合现代都市生活,从而真正的实现农民市民化。职业教育可通过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等形式,开展新思想、新观念等文化活动,扩大市民与农民的交流,逐步形成新的社交网络的同时,提升市民对农民市民化的认同感和农民的社区认同感[14]。通过生活教育,对农民开展生活节奏适应性培训、市场经济中以业务为主的人际交往方式的培训、遵守城市生活秩序与规范的培训等,以此来加速农民市民化过程中生活方式的都市化。
农民就业技能的配备与市场需求的吻合度决定了农民获得职业的可能性。在当下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农民自身技能与市场需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决定了职业教育在促使农民就业技能“专业化”方面的功能发挥。现代职业教育不仅关注受教育者的就业状况,而且更加注重农民持续发展能力的培养。职业教育通过政府主导、行业参与,分阶段、分层次对进城农民进行就业技能、转岗技能、创业知识以及相应的职业规划知识的培养,帮助农民正确认识自身技能情况,合理择业,从而提高人职匹配程度,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职业教育在促使人力资本系统化、规范化开发以及促成社会形成合理人才结构方面发挥时代价值,使得职业教育日益成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15]。
职业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其教育对象的全民性、教育形式的多样性以及教育内容的时代性使得职业教育在提升进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问题上,显现出其独特的优越性。职业教育功能的现代转型对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一方面表现为通过职业教育培训来提升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为农民在城市实现就业目标、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夯实文化基础;另一方面,通过职业教育,帮助进城农民形成持续学习的能力和接受新事物的能力,以此来帮助农民逐步改善思想观念,形成一定的创新意识,从而不断提升自我的现代性。
我国农民市民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不仅是我国社会经济全方位实现转型的时代要求,也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然选择。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内生动力的塑造,对于实现农民市民化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职业教育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的功能转型对我国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内生动力的塑造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不仅是职业教育变革内在知识体系,获取新的发展机遇的需要,也是职业教育在社会转型背景下时代价值发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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