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内族襄传》勘误一则

2014-11-24 15:59白刚
黑龙江史志 2014年3期

白刚

[摘 要]元顺帝时,在丞相脱脱的主持下,元朝修成了辽、宋、金三朝的断代史,其中《金史》被后世学者们公认为三史中错讹最少、最为审密翔实的。自《金史》修成后,历代学者都进行过校勘订误,加以中华书局的校勘考证,使《金史》更加完善,故现行的中华书局1975年版《金史》被认为是目前最好的本子。但是仍偶有错讹,本文即是对中华书局本《金史》进行勘误。

[关键词]中华书局版;《金史》;勘误

《金史·内族襄传》:“北部复叛,(完颜)裔战失律,复命(完颜)襄为左副元帅莅师,寻拜枢密使兼平章政事,屯北京。……时议北讨,襄奏遣同判大睦亲府事宗浩出军泰州,又请左丞(夹谷)衡于抚州行枢密院,出军西北路以邀阻,而自帅兵出临潢。上从其策,赐内库物即军中用之。其后斜出部族诣抚州降,上专使问襄,襄以为受之便。赐宝剑,诏度宜穷讨。乃令士自赍粮以省挽运,进屯于沔移剌烈、乌满扫等山以逼之。因请就用步卒穿壕筑障,起临潢左界北京路以为阻塞。言者多异同,诏问方略。襄曰:‘今兹之费虽百万贯,然功一成则边防固而戍兵可减半,岁省三百万贯,且宽民转输之力,实为永利。诏可。襄亲督视之,军民并役,又募饥民以佣即事,五旬而毕。于是西北、西南路亦治塞如所请。无何,泰州军与敌接战,宗浩督其后,杀获过半,诸部相率送款,襄纳之。自是北陲遂定。”(1)

按:“又请左丞(夹谷)衡于抚州行枢密院,”此说当误。

首先要明确一下《内族襄传》中各个事件的时间。由于《内族襄传》记载的完颜襄在章宗年间活动的具体时间非常模糊,有明确的年份的记载只有三次:明昌元年、(承安)四年、泰和元年。因此认识此段述及章宗年间的史料,只能通过《章宗纪》寻找线索。

据《金史·章宗纪二》:承安二年(公元1197年)“八月……丙戌,以左丞相襄为左副元帅,……庚寅,参知政事裔罢。·……壬辰,以左副元帅襄为枢密使兼平章政事。”(2)与《内族襄传》中的“复命襄为左副元帅莅师,寻拜枢密使兼平章政事,屯北京”相合。

又据《金史·章宗纪三》:承安三年(公元1198年)“十一月丁酉,枢密使兼平章政事襄至自军,癸卯,以为尚书左丞相,监修国史。……戊申,诏奖谕枢密副使夹谷衡以下将士。……以边事定,诏中外,减死罪,徒已下释之。赐左丞相襄以下将士金币有差。”(3)与《内族襄传》的“自是北陲遂定”相合。

由于《内族襄传》中的“时议北讨,襄奏遣同判大睦亲府事宗浩出军泰州,又请左丞(夹谷)衡于抚州行枢密院,”在(承安二年八月)“复命襄为左副元帅莅师,寻拜枢密使兼平章政事,屯北京”和(承安三年十一月)“以边事定,诏中外,减死罪,徒已下释之。赐左丞相襄以下将士金币有差”之间,故,夹谷衡在抚州行枢密院当在承安二年(1197年)八月至承安三年(1198年)十一月之间。

而据《金史·夹谷衡传》:“(明昌)六年(公元1195年),(夹谷衡)迁尚书左丞,寻出行省于抚州。”(4)《金史·章宗纪二》:明昌六年(公元1195年)“冬十月······乙亥,命尚书左丞夹谷衡行省于抚州,命选亲军、武卫军各五百人以从,仍给钱五千万。”(5)可知,夹谷衡是在1195年行省于抚州。

综上,《内族襄传》中所说的夹谷衡在1197年至1198年之间在抚州行枢密院的说法没有其他史料的支持,而其1195年行省于抚州之说除了夹谷衡本传外,还有《金史·章宗纪》的支持,因此当以其本传说法为确,故《内族襄传》的记载当误。

注释:

(1)[元]脱脱等撰:《金史》卷94《内族襄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090—2091页。

(2)《金史》卷10《章宗纪二》,第242页。

(3)《金史》卷11《章宗纪三》,第249页。

(4)《金史》卷94《夹谷衡传》,第2093页。

(5)《金史》卷10《章宗纪二》,第2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