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参与下的移动商务价值链设计

2014-11-23 02:40王宏伟陈小艳戴圣凯四川师范大学电子商务系成都610101
商业经济研究 2014年29期
关键词:渠道商提供商价值链

■ 王宏伟 陈小艳 戴圣凯(四川师范大学电子商务系 成都 610101)

移动电子商务

移动电子商务(Mobile Commerce)是指利用手机、PDA(个人数码助理)、掌上电脑等移动设备,通过有线、无线通信技术的支撑,在有线、无线混合的复杂网络环境下所实现的一种快速、便捷的商务活动形式(覃征,2012)。

国内的整个移动互联网市场呈现爆发式增长,据权威机构调查显示:2013年中国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达到1059.8亿元,同比增速81.2%,同时作为目前移动互联网最主要的终端设备之一的智能手机的保有量为5.8亿台,同比增长60.3%。移动互联网市场快速增长态势的背后是基础网络环境的强力支撑,截止2013年4月30日,中国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7.306亿,其中3G用户总量已达1.2亿户。可见,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势不可挡。

虚拟运营商参与下的移动电子商务价值链分析

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是一个开放、动态的系统,由多个角色共同组成、紧密联系、相互作用、协同创造更大的产业价值。该产业链上的主要角色有如下几种(覃征,2012)。

内容提供商:内容提供商将网络上有价值的信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传送给特定的用户,其拥有内容的版权,是信息(新闻、游戏、音乐等)的源头。

服务提供商:移动服务提供商是根据内容提供商供应的内容针对不同的用户需求提供个性而多样的服务。如短信、移动娱乐平台、移动博客平台等。服务提供商可以直接向用户提供服务,也可以通过移动运营商和移动门户间接地向用户提供服务。

平台集成商:平台集成商是一个资源整合的角色,直接面对移动用户群体,多表现为政府、企业或个人在移动终端搭建的以行业资讯、产品展示、生活服务等为内容的信息交流平台。

移动支付:是指交易双方为了某一种货物或者服务,使用移动终端设备为载体,通过通信网络或NFC(近场通信技术)实现商业交易。目前移动支付产业链上的主导力量有移动运营商、金融机构和独立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三种主导力量引领三种不同的支付模式。

基础设备提供商:基础设备提供商主要提供通讯所需的基础设施,主要分为移动设备操作系统和微浏览器,如Android、IOS系统等以及UC浏览器等;提供无线上网所需的中间件,如WAP网关。

移动用户:对于移动用户来说,移动电子商务目前还是一项比较新的体验。很多用户目前都还停留在使用语音通讯、短信和无线上网业务等;也有部分用户利用移动平台进行金融、政务等业务。移动用户也是整个价值链的中心,其他参与者都是围绕它服务。

终端设备制造商:终端设备提供商是价值链中的一个重要角色,直接面向用户。因为一般用户并非以内容提供商和移动运营商为挑选对象,而是以移动设备制造商品牌为主要选购因素。移动终端的外形、性能、兼容性以及界面的友好性,都会影响到移动用户的选购。

移动运营商:移动运营商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掌握着客户的使用权和链接权。移动运营商一方面为移动用户提供各种通信业务,实现对运营商网络的接入,提供各种网络相关业务;另一方面,还建立各种用户的计费手段,为移动支付提供安全通信渠道,在支付环节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移动运营商在移动电子商务产业链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虚拟运营商:是指拥有某种或者某几种能力,与移动运营商在某项业务或者某几项业务上形成合作关系的合作伙伴。移动运营商按照一定的利益分成比例,把业务交给虚拟运营商去发展,自身则腾出力量去做最重要的工作,同时移动运营商自己也在直接发展用户。虚拟运营商不是一个新的角色,而是其他角色的一个综合体,目前虚拟运营商已经有19家,涉及到线下渠道商、服务/软件/内容提供商、线上渠道商等。

移动商务的整个过程都需要移动运营商、基础设备提供商、终端设备制造商的参与。基础设备提供商为移动运营商提供通讯所需的基础设施,所以基础设备提供商与移动运营商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而移动终端设备制造商是直接面对用户的价值链参与者,其地位也不容忽视。虚拟运营商参与下的移动电子商务价值链如图1所示的结构,各个参与者为了尽可能地谋取最大商业利益,以移动用户的需求为中心在商务活动中充当不同的商业角色,各个参与者之间不断进行着资金流、信息流的交换。一些有实力的参与者获取到虚拟运营商牌照,通过向移动运营商购买通信业务,拥有自己的网络环境,可以自行搭建平台并联合支付服务商,甚至拥有自己专门的移动终端与用户进行交流,并且直接从用户获取现金流。随着其他参与者也在不断地进行与本企业的发展和扩张相关的一些动作,移动电子商务的价值链是不断地变化的,直到一个共赢的商业模式出现,才会使价值链趋于稳定。

图1 虚拟运营商参与下的移动电子商务价值链构成

虚拟运营商参与下的移动用户分类

第一,基础功能偏好型用户。这类用户主要使用移动终端的基础功能,例如接打电话、发送短信以及听音乐等功能。这类用户一般为中年用户,对新型应用及移动广告都相当排斥,从而对移动电子商务的价值贡献较少,因此,对这类用户的投入和分析可以适当降低。

第二,社区交互偏好型用户。这类用户是目前移动电子商务的主要客户,集中在青年一代,青睐移动APP、QQ、微信、微博等应用,消费习惯趋向为冲动型,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也很强,能为移动电子商务价值增值做出较大贡献。

第三,信息获取偏好型用户。这类用户喜欢利用移动终端获取各种信息并能有效地利用这些信息,例如新闻信息、金融信息、地理信息、生活服务等。这类用户是移动电子商务的潜在用户,大数据时代的信息、数据是宝贵的财富,如果移动电商企业可以让自己的服务或产品被这类用户接受,那么将使这类用户为价值链做出更大的贡献。

虚拟运营商参与下的移动产品分类

移动产品是移动商家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在这一环节中,由于虚拟运营商涉及到传统渠道商、内容服务商、线上渠道商等多个角色,可以更好地整合各类资源。不同的虚拟运营商角色针对不同的移动用户,将通信业务与自身的业务特色相结合,推出不同的特色产品。本文将移动产品分为以下四类:

第一,通信业务与终端结合的产品:该模型中的主角是传统渠道商扮演的虚拟运营商,传统渠道商(如迪信通、乐语通信)和移动运营商、终端都有丰富的合作经验,并且具有完善的线下销售网络,可以将通信业务包装成不同的套餐,针对不同的用户群将套餐与终端绑定销售,如乐语的可佩戴智能健康设备。通过更广泛的选择移动终端和通信套餐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第二,通信业务与内容、服务、软件结合的产品:该模型的主角是内容/服务/软件提供商扮演的虚拟运营商(如三五互联、苏州蜗牛)。凭借其对移动服务、软件、内容经营的丰富经验,针对不同的用户,将通信业务套餐与服务、内容或软件进行捆绑销售,如苏州蜗牛采用“手机+游戏+流量”的捆绑模式,手机游戏免流量。把通信业务作为一种吸引用户的工具,达到获取更多用户和利益的目的。

第三,通信业务与线上渠道商结合的产品:该模型主角是线上渠道商扮演的虚拟运营商(如京东、阿里),其在传统的电子商务环境中积累了丰富的互联网产品销售经验,拥有的客户资源也很丰富,可以针对不同分类的用户群体,将通信业务与自身经营业务结合。如京东推出流量转增、流量不清零、在京东消费额兑换流量和语音。这类产品也是将通信业务作为营销工具,打通网络、业务、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实现一体化服务。

第四,通信业务与线上、线下综合渠道商结合的产品:该模型主角是综合渠道商扮演的虚拟运营商(如国美、苏宁),其既有丰富的互联网产品销售的积累,也具备完善的线下销售网络和传统渠道管理经验,更大程度地整合了线下和线上的资源。可以设计更丰富地产品组合、覆盖更多消费人群。如苏宁的业务围绕通信业务为基础,打通社交、购物、娱乐、资讯等多方面的资源,为消费者带来一系列围绕移动互联生活的增值服务和解决方案。

以上四类产品都是对从传统移动运营商购买的通信业务进行重新设计后,制定出与企业自身特色紧密相关的产品,不是简单的通信业务转售赚取差价,而是意图将通信业务作为一项吸引用户的工具,进行差异化竞争来获取更多的利益。

虚拟运营商参与下的移动商务价值链盈利模式

综合上述分析,虚拟运营商的出现可以催生出许多新的服务模式和产品,从而虚拟运营商参与下的移动商务也出现许多新的盈利模式。本文设计如下几种有代表性的模式:

第一,广告盈利。借助于移动应用的灵活、方便的特点,移动电子商务广告的投放普及面更广,时效性更强。企业可以通过移动终端平台宣传推广促销自己的产品,而移动平台可以向入驻商家按照投放时间和投放效果收取广告费用。与传统的广告盈利模式不同的是,虚拟运营商拥有自己的手机号段,手机号是实名的,所以虚拟运营商掌握了真实的消费者信息,这些消费信息有助于企业对客户进行细分,真正做到精准营销。

第二,出售语音、流量套餐盈利。传统的语音、流量提供者是移动运营商,其套餐模式单一、功能性的套餐方案难以满足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虚拟运营商将流量套餐作为服务产品,制作出针对不同的移动用户需求群体的套餐,通过特色的套餐方案吸引用户群,在满足用户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定制的过程中实现盈利。

第三,流量、语音与业务捆绑,通过产品的销售盈利。将语音、流量作为与企业产品销售结合的工具,首先将流量与应用软件捆绑,用户可以免流量使用应用软件;其次在用户使用应用软件的过程中,获取用户信息,对用户进行分类,为后续的营销服务;最后是用户的维持,将用户的消费与流量、语音的赠送相结合,增加用户与企业的粘度,进行更好的客户保持。通过以上的三个步骤吸引更多的用户,通过刺激用户消费和重复购买来获取利润。

第四,信息资源盈利。随着移动电子商务广泛地应用,移动电子商务平台每天都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虚拟运营商根据自身在价值链上扮演不同的角色可以把数据进行分类,使数据更有利用价值,这些数据信息资源可以帮助电子商务企业和商家抢占先机,把握电子商务市场的趋向。因此,虚拟运营商通过移动电子商务平台的管理对数据资源进行整理和挖掘,在法律和社会规范许可的范围内供其它付费的企业或者商家进行浏览和使用,进而获取利润。

1.覃征,曹玉辉等.移动电子商务[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5月

2.王珏.2013年移动互联网市场规模及发展分析[EB/OL].艾瑞咨询,2014(01),http://wireless.iresearch.cn/others/20140114/224843.shtml.

3.中国移动互联网行业年度研究报告.艾瑞咨询,201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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