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当全面深化改革遇上依法治国,会发生什么?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给出了明确答案: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改革,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1978年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对中国发展落后的原因进行深刻反思后,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实践证明,改革开放给国家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经济总量一跃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
但是,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尽管30多年的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我国发展也面临一系列新的矛盾和挑战,旧体制的惯性以及新生的种种问题,阻碍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降低了经济社会运行效率,给改革带来了新的阻力。
更值得警醒的是,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国家没有建立起与经济体制转型相适应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这一点在法治建设中体现得尤为明显,虽然国家在“有法可依”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但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这几方面问题突出,多重矛盾交织。
比如,社会生活方面,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市场秩序方面,各类经济主体的实际法律地位不平等,民营资本遭遇不公平待遇的现象并不鲜见;法律操作方面,权大于法、政府干预司法的现象时有发生。
法律,是社会公众道德的底线。当法律被扭曲,其权威没有得到人们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的时候,社会就会面临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考验。“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彩色馒头”等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事件时常见诸报端时,人们急切呼唤中国的新一轮改革。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提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要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就是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即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统统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和破坏。比如,此次全会提出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提出要依法执政,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还要求把法治建设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某种意义上可以这么说,如果拿人治来领导改革,就是事倍功半;若用法治来领导改革,可以事半功倍。”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认为,此次全会是一次领导理念、领导方法革新的全会。
从这个角度上理解,依法治国不仅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能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了新动力。(支点杂志2014年11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