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规制下的农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决策

2014-11-15 07:28吴绒
江苏农业科学 2014年9期
关键词:博弈规制

摘要:为了探讨政府规制下的农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决策,推动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构建了政府监督惩罚策略下的政企博弈模型,分析了模型在纯策略和混合策略下的最优均衡决策结果,确定了政府惩罚策略下政企采取的最优决策。研究结果表明:纯策略下,政府惩罚策略不能实现(监督、传统农产品)的最优均衡决策;混合策略下,政府监督概率增大,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概率减小,政府惩罚强度下降,反之亦然。

关键词:绿色供应链管理;农产品安全;规制;博弈

中图分类号: F224.32;F304.3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9-0459-03

收稿日期:2014-04-2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编号:14BJY112);黑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编号:12541217);哈尔滨商业大学青年教师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编号:HCUW2013014)。

作者简介:吴绒(1981—),女,江苏太仓人,博士研究生,讲师,主要从事农产品绿色供应链研究。E-mail:wurong_jstc@163.com。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将生态环境建设上升到国家制度层面,给发展生态农业带来了新的契机。目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已经开始实施绿色化,但开展的成效并不显著,绿色农产品依然存在质量问题。究其原因,由于我国的环保法规建设明显滞后于发达国家,尽管制定了一些“绿色”政策,但缺乏有效监督,惩罚力度不够,因此实施效果不理想。因此,本研究考虑让政府介入农产品绿色供应链,对农产品绿色供应链实行规制手段,对提供假冒绿色农产品的企业进行惩罚,以期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推动生态农业可持续发展。

目前,国内外已有一些学者探讨了绿色供应链管理中的政府规制问题。Zhu等利用因子分析识别出中国制造业实施GSCM的压力主要来源于政府规制、顾客强制性压力及同行业的竞争,其中政府规制主要包括国家和地方环保、资源法规等[1];Hu等以欧盟环保指令作为外部环境,探寻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的关键因素,沿着4个维度(供应商绿色管理、产品回收、组织管理和生命周期管理)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2-3];Koh等则将欧盟WEEE和ROHS环保指令嵌入绿色供应链模型中,建立基于系统理论的概念型模型,从而揭示供应链主体之间的合作收益是绿色供应链先行的关键因素,也是绿色供应链管理战略决策视角的一种研究方法[4];Viswanathan运用经济学原理解释了企业肆意排污的原因,建立了排污管制的分析模型,并依据该模型对政府的环保管制与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博弈[5];朱庆华等分析了政府和核心企业在不同策略下各自的成本和收益,考虑了政府的补贴和惩罚措施[6];Cheng利用微分对策建立了环境规制下制造商的定价模型,得出政府通过提高规制标准能引导制造商逐步提高产品回收再利用水平等结论[7];李艳波等针对食品安全供应链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了政府主管部门与食品企业之间在面对食品安全保护与监督方面存在的博弈关系[8];张保银等设计了政府与企业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的激励和监督模型,分析了政府和企业在逆向供应链管理背景下订立优化合约和政府选择可行有效的监督力度等问题[9]。

基于上述相关研究,本研究结合农产品的特性,构建了政府监督惩罚策略下的政企博弈模型,分析了纯策略下政府对假冒绿色农产品企业惩罚力度的影响因素,研究了混合策略下政府的惩罚力度与政府监督概率、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概率的关系,以期为政府制定相应的制度决策来引导供应链上涉农企业采取与环境相容的行为,制约假冒绿色农产品的生产行为提供依据。

1问题描述与模型假设

借鉴文献[10]中提到的绿色供应链概念模型,本研究考虑由生产系统、消费系统、环境系统和社会系统组成农产品绿色供应链,供应链中主要的农产品可分为传统农产品和绿色农产品。生产系统中的供应商、生产商、加工商、销售商、回收商等5类企业统称为涉农企业,环境系统和社会系统归类为政府。农产品绿色供应链结构模型如图1所示。假设政企双方具有完全信息,即都知道对方的战略空间与支付效用,在短期均衡中,可以按照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处理。

在不改变问题本质的条件下,对一些复杂的条件加以简化,本研究对博弈模型作如下假设:

假设1:模型中包括政府和涉农企业两大利益主体(政府不区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代表公众的利益。

假设2:供应链上各类涉农企业会根据整体的利益最大化进行交易决策,可以将同一条供应链上的涉农企业统一为企业主体,本研究讨论的对象是1个企业主体,而非多个企业主体。

假设3:政府和涉农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政府追求最大的社会效用(包括环保、安全、节能等),企业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企业认定自身被政府监督具有一定的概率,因此为了降低成本、追求非法利润,涉农企业可能提供传统农产品冒充绿色农产品。

假设4:为了防止企业用传统农产品冒充绿色农产品,政府对以传统农产品冒充绿色农产品的企业进行惩罚,惩罚力度为非法收入的n倍(惩罚均为现金的形式)。

假设5:企业提供绿色农产品,政府会获得社会效用;企业不提供绿色农产品,政府要承担社会福利损失。

在模型假设的基础上,模型参数及其对应的定义见表1。

表1博弈模型参数及其对应的定义

参数定义PE绿色农产品的单位平均价格CE′传统农产品的单位平均成本r企业被政府监督的概率(0≤r≤1)LG政府承担“非绿色化”所造成的单位社会福利损失PE′传统农产品的单位平均价格(PE>PE′>0)CG政府实施监督时的单位检查成本n政府对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惩罚系数(n>0)

2模型构建与分析

2.1博弈策略组合与收益矩阵

博弈双方为政府和提供传统农产品的企业,政府制定监督决策,可以监督企业(设企业被监督的概率为r),也可以不监督企业;部分涉农企业在追逐经济效益的驱动下,会提供传统农产品来冒充绿色农产品,或者不冒充。基于上述假设和定义,政府与企业博弈的策略组合和收益情况见表2。

2.2模型均衡分析

2.2.1纯策略纳什均衡分析本研究的目的是在政府监督下控制传统农产品企业提供假冒绿色农产品,因此考虑政府监督下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收益小于传统农产品的收益。由表2所示,-nr(PE-PE′)+(PE-CE′)1,此时企业会提供传统农产品而不会冒充绿色农产品。

在企业提供传统农产品的情况下,-CG-LG<-LG,即政府监督的收益小于政府不监督的收益,此时政府会选择不监督。

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PE-CE′>PE′-CE′,即企业提供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收益大于提供传统农产品的收益,此时企业会选择假冒绿色农产品。

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情况分2种:

(1)若-CG-LG+nr(PE-PE′)<-LG,即政府监督收益小于不监督收益,满足n

(2)若-CG-LG+nr(PE-PE′)>-LG,即政府监督收益大于不监督收益,满足n>CGr(PE-PE′),政府会选择监督,此时,该模型处于一个循环而达不到稳定的状态,没有唯一的纳什均衡解,政府和农产品企业将会采用混合策略。

结果分析:(1)当n

(2)政府制定的惩罚系数n受r、CG、PE、PE′4个参数的影响,即企业被监督的概率、政府单位检查成本、绿色农产品的单位平均价格和传统农产品的单位平均价格影响了政府惩罚措施的制定。

(3)当n>CGr(PE-PE′)时,该模型处于一个循环而达不到稳定状态,没有唯一的纳什均衡解。

(4)政府惩罚策略下,纯策略博弈分析不能实现(监督、传统农产品)为纳什均衡的目的,应考虑混合策略。

2.2.2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分析当nr>CGPE-PE′时,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政府和传统农产品企业将采用混合策略。假定政府以p1概率采用监督策略,以(1-p1)概率采用不监督策略(0≤p1≤1),令p1=αr(α>0),即r=p1α(企业被抽检的概率与政府监督概率成正相关);企业以p2概率提供假冒绿色农产品,以(1-p2)概率提供传统农产品(0≤p2≤1),令p2=A-βr(A>0,为常数;β>0),即r=A-p2β(企业被抽检的概率与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概率成负相关)。则政府与企业的期望收益为:

2.2模型均衡分析

2.2.1纯策略纳什均衡分析本研究的目的是在政府监督下控制传统农产品企业提供假冒绿色农产品,因此考虑政府监督下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收益小于传统农产品的收益。由表2所示,-nr(PE-PE′)+(PE-CE′)1,此时企业会提供传统农产品而不会冒充绿色农产品。

在企业提供传统农产品的情况下,-CG-LG<-LG,即政府监督的收益小于政府不监督的收益,此时政府会选择不监督。

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PE-CE′>PE′-CE′,即企业提供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收益大于提供传统农产品的收益,此时企业会选择假冒绿色农产品。

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情况分2种:

(1)若-CG-LG+nr(PE-PE′)<-LG,即政府监督收益小于不监督收益,满足n

(2)若-CG-LG+nr(PE-PE′)>-LG,即政府监督收益大于不监督收益,满足n>CGr(PE-PE′),政府会选择监督,此时,该模型处于一个循环而达不到稳定的状态,没有唯一的纳什均衡解,政府和农产品企业将会采用混合策略。

结果分析:(1)当n

(2)政府制定的惩罚系数n受r、CG、PE、PE′4个参数的影响,即企业被监督的概率、政府单位检查成本、绿色农产品的单位平均价格和传统农产品的单位平均价格影响了政府惩罚措施的制定。

(3)当n>CGr(PE-PE′)时,该模型处于一个循环而达不到稳定状态,没有唯一的纳什均衡解。

(4)政府惩罚策略下,纯策略博弈分析不能实现(监督、传统农产品)为纳什均衡的目的,应考虑混合策略。

2.2.2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分析当nr>CGPE-PE′时,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政府和传统农产品企业将采用混合策略。假定政府以p1概率采用监督策略,以(1-p1)概率采用不监督策略(0≤p1≤1),令p1=αr(α>0),即r=p1α(企业被抽检的概率与政府监督概率成正相关);企业以p2概率提供假冒绿色农产品,以(1-p2)概率提供传统农产品(0≤p2≤1),令p2=A-βr(A>0,为常数;β>0),即r=A-p2β(企业被抽检的概率与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概率成负相关)。则政府与企业的期望收益为:

2.2模型均衡分析

2.2.1纯策略纳什均衡分析本研究的目的是在政府监督下控制传统农产品企业提供假冒绿色农产品,因此考虑政府监督下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收益小于传统农产品的收益。由表2所示,-nr(PE-PE′)+(PE-CE′)1,此时企业会提供传统农产品而不会冒充绿色农产品。

在企业提供传统农产品的情况下,-CG-LG<-LG,即政府监督的收益小于政府不监督的收益,此时政府会选择不监督。

在政府不监督的情况下,PE-CE′>PE′-CE′,即企业提供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收益大于提供传统农产品的收益,此时企业会选择假冒绿色农产品。

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情况分2种:

(1)若-CG-LG+nr(PE-PE′)<-LG,即政府监督收益小于不监督收益,满足n

(2)若-CG-LG+nr(PE-PE′)>-LG,即政府监督收益大于不监督收益,满足n>CGr(PE-PE′),政府会选择监督,此时,该模型处于一个循环而达不到稳定的状态,没有唯一的纳什均衡解,政府和农产品企业将会采用混合策略。

结果分析:(1)当n

(2)政府制定的惩罚系数n受r、CG、PE、PE′4个参数的影响,即企业被监督的概率、政府单位检查成本、绿色农产品的单位平均价格和传统农产品的单位平均价格影响了政府惩罚措施的制定。

(3)当n>CGr(PE-PE′)时,该模型处于一个循环而达不到稳定状态,没有唯一的纳什均衡解。

(4)政府惩罚策略下,纯策略博弈分析不能实现(监督、传统农产品)为纳什均衡的目的,应考虑混合策略。

2.2.2混合策略纳什均衡分析当nr>CGPE-PE′时,不存在纯策略纳什均衡,政府和传统农产品企业将采用混合策略。假定政府以p1概率采用监督策略,以(1-p1)概率采用不监督策略(0≤p1≤1),令p1=αr(α>0),即r=p1α(企业被抽检的概率与政府监督概率成正相关);企业以p2概率提供假冒绿色农产品,以(1-p2)概率提供传统农产品(0≤p2≤1),令p2=A-βr(A>0,为常数;β>0),即r=A-p2β(企业被抽检的概率与企业假冒绿色农产品的概率成负相关)。则政府与企业的期望收益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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