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电视法制节目浅析

2014-11-14 02:43张巍
科技资讯 2014年12期
关键词:收视率普法发展

张巍

摘 要: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创办,到繁荣发展的今天,节目形态逐渐成熟,成为广大电视观众非常喜爱的节目类型之一,也获得了很高的收视率。本文通过阐述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对其进行现状分析,展示出它在发展过程中取得的很多成绩,同时也发现它存在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变化,也为了适应电视观众不断变化的口味,电视法制节目应当不断探索新的发展趋势:培养创新意识,打造自身品牌;提高节目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准确定位,提高节目质量;坚持人文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增强节目的互动性。相信经过不断探索、学习和改进,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必将迎来更将辉煌的未来,也将会成为推动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前进的力量。

关键词:电视法制节目 普法 收视率 发展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4(c)-0236-04

电视法制节目采用专一的、深度的报道手法,通过多种多样的报道形式,兼有新闻节目的时效性,也有专题节目的深度性。从我国创办电视法制节目开始,此类型的电视节目形态日趋成熟,成为电视观众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类型之一,受众在了解法制案件的同时,也获取了法律知识,得到了普法教育。

1 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历程

1.1 初期开创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人们法制意识逐步增强,整个社会对法律问题的关注度以及对法律知识的需求量都在不断提升。在这个大时代背景下,1985年6月,中宣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即俗称的“一五普法”,明确要求“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都要有专人负责,办好法制宣传栏目”。同年,一档名为《法律与道德》的电视法制节目在上海电视台开播,这是我国电视历史上第一个法制节目,它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开始。“它在形式上不拘一格,有案例报道、人物专访等,主要用生活中生动的实例进行法律教育,对难以用实例反应的法律知识,则采用小品形式,收到了很好的宣传教育效果,揭开了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序幕。”[1]随后,中央电视台、地方电视台纷纷开始创办自己的法制节目,《规矩与方圆》、《观察与思考》等一批优秀的电视法制节目走进了观众的视野。到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全国已经有几十家电视台创办了自己的法制节目。

1.2 发展繁荣阶段

南京电视台的《法庭传真》节目开播标志着庭审节目这种电视法制节目新类型的诞生,它以直播案件审理过程的方式,将法庭开庭现场搬上电视屏幕,是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一次重大突破,具有开创意义。

1996年中央电视台开办了《社会经纬》节目,在当时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中成为一面旗帜,树立了一个标杆。

随着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和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节目的开播,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走向了繁荣。这两档节目播出频率高,制作手法专业、成熟,“通过嘉宾讨论,法律专家分析,解释法律条文中的相关规定,解答观众对案例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疑惑”[2],在业界和电视观众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取得了很高的收视率,打造出了自身品牌,成为深受广大观众喜爱的电视法制节目。

在这两档节目的带动下,全国各电视台掀起了创办法制节目的高潮。上海电视台的《案件聚焦》,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河北电视台的《反腐警示》,四川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山东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制》等等。自此,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进入了蓬勃发展的繁荣时期。

2 电视法制节目现状分析

2.1 电视法制节目的分类

(1)举案说法类。

该类节目每一期都选取一个案例,通过与邀请嘉宾或法律专家一起讨论、分析案例的形式,解释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给受众以易学互动的平台。“新闻性、法律性相辅相成,节目深入浅出,积极展开互动,让大众在喜闻乐见的形式中了解法律”[3]。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是举案说法类法制节目的典型代表。

(2)纪实性公安类。

这类节目也以讲故事的形式出现,但案情陈述部分重在纪实,画面语言讲究真实性和客观性,多采用隐拍、偷拍、抓拍、跟拍等形式,部分纪实性公安类的法制节目几乎可以做到与正在发生的案件同步进行。以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为例,在播出警方解救著名演员吴若甫被绑架的一期节目中,以现场目击的方式进行了报道。从警方得到线索,到记者跟随警方办案人员到达绑架现场,再到最后激烈的解救过程都一一展现在了观众眼前,这种纪实的手法大大增强了节目的紧张感和可看性,也给了观众参与到案件中来的感觉。

(3)庭审直播类。

这类节目把庭审现场直接搬到荧屏上,通过电视直播法律案件的审理现场,展现法律程序,在直播的过程中也插入一些主持人解说或者专家评论等环节。上海电视台的《庭审纪实》、南京电视台的《法庭传真》可以作为此类节目的代表。

(4)法律援助类。

以百姓身边的纠纷为话题,通过随行律师的法律援助,生动地讲解法律知识,解决生活中的问题和矛盾。央视《生活》栏目中的“法律帮助热线”可称此类节目的代表。

(5)益智互动类。

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法制内容,在轻松的氛围中吸引观众,引导观众参与和思考。以本片《法制档案—— 小岛上的午夜惊魂》(以下简称《午夜惊魂》)为例,案件情节曲折,通过两个主持人对话交流的形式讲述案件过程,设置悬念、层层递进,将案件的真实故事用艺术的手法讲述给观众,让观众根据所讲述的案情进行推理,并根据主持人的讲述打破重重悬念,在节目的最后揭示案件的谜底。

2.2 当代电视法制节目做出的成绩

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从创办之初,到现在繁荣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批优秀的节目。“目前法制节目已无可非议的跻身于中国电视台的主流地位。以法律为准绳,用镜头记录着中国法制生活的精彩瞬间,从法律和道德的双重视角来审视社会生活,审视情与理、情与法、是与非,把转型期的中国社会矛盾展示出来,并寻求法律解决途径和过程,同时给予道德层面的深刻评判,为社会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4]他们以普法为宗旨,成为观众们喜闻乐见的一种节目类型。endprint

(1)节目形式多样,打造出众多节目品牌。

在我国电视开创法制节目至今的二十多年中,从中央电视台到地方电视台出现了很多备受观众关注的法制节目。从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北京电视台的《法制进行时》,到上海电视台的《案件聚焦》,重庆电视台的《拍案说法》,山东电视台的《道德与法制》,各家电视台的法制节目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他们有的讲述大案要案,有的直击犯罪抓捕现场,有的依据案情模拟犯罪现场,有的进入法庭播报审理现场情况,有的邀请法律专家以演播室采访形式为观众讲述法律知识,节目形式多种多样,通过电视传播让观众了解了更多的法律案件,满足了受众的收视需求。

(2)起到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社会影响力逐渐加大。

随着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电视作为大众传播媒介,必然承载了我国的法制宣传和舆论监督的职责。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5]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内容,把握了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导向,通过在节目中宣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广大电视观众认识事实真相,分清善恶美丑,能够起到化解社会矛盾、弘扬正气的作用。同时通过宣扬法律武器可以和社会上的不正之风作斗争,起到监督有关政府机关部门,抵制腐败现象作用。

(3)以普法为宗旨,推动我国法治社会建设。

普法应该是电视法制节目的主要目的和宗旨,“实行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6]。借助电视来普法,通过传播媒体的力量让老百姓更多、更快的了解法律知识,增加法律常识,是一种老少皆宜的法制宣传的最佳手段。

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与中国当今法治社会建设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前者可谓是后者的组成部分之一,“电视法制节目是电视媒体直接参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一种活动,这种活动对法制建设本身产生了重要作用”[7]。电视法制节目记录了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也通过传媒的力量对法制建设进行监督,并且用传播手段向观众解读法制建设的情形,培养老百姓强化自身的法律意识,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就有力的推动了我国法制化社会建设的脚步。

2.3 当代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发展速度迅猛,发展势头良好,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报道题材受限等因素的制约,电视法制节目在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1)选材有局限性,节目来源不足导致内容单一。

当今各电视台播出的法制节目中,大部分案件都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民事纠纷,涉及到婚姻法、合同法等其他一些法律的案件在各台的节目中少有播出,“大案报不了,小案如鸡肋。那些具有爆炸性的执行(执刑)现场、紧张刺激的侦破现场,不是拍不到就是被政法部门拒之门外,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政法的选题挖掘,力百倍而功甚微”,这就体现出了各电视台制作节目时由于选取题材的局限性,导致了播出内容显得比较单一。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节目来源不足导致的,以《午夜惊魂》所属的《法制档案》为例,制作大案、要案可以提高节目的收视率和社会影响力,但是这类案件的数量是有限的,并且很多这样的案件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无法配合,不方便提供案件涉及到的相关线索;或者由于案件性质等客观因素,不允许将该案情对外传播。这些原因都造成了一些重要案件因为得不到相关素材无法做成节目,而不能在电视上播出。

(2)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不够强。

各电视台的从业人员在校学习期间大多就读的是传媒类专业,传媒类的课程中几乎没有涉及到法律方面专业知识的内容,这就给编导们完成节目稿件或者采访报道的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由于对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就不能特别专业的从法律角度去分析问题,由此可能会使节目的可看性降低。而一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来到电视行业工作,因为不是传媒类专业出身,缺少媒介素养,对于电视节目制作流程等知识匮乏,不懂得如何去制作电视节目,空有一些法律知识,在工作中却不能得心应手。因此,当今的电视法制节目中既懂得做电视又拥有一定法律知识的综合素养强的从业人员少之又少,这也是节目存在的问题之一。只有具备较高综合职业素养的从业人员,才能使得电视法制节目的内容更加精彩。

(3)报道的深度有欠缺,人文关怀不足。

现在很多法制节目对案件的报道仅仅停留在交代案件发生的整个过程,注重事实阐述而较少有针对关于该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的评论。电视法制节目应该具有一定的深度性,不能只停留在就事论事的表面上,向观众讲述案情的最终目的是达到普法这一宗旨。要通过对事实的描述,挖掘出案件发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背景,分析犯罪嫌疑人做出犯罪行为的心理动机,要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的对案例进行深度的剖析,理性的对案件进行思考。

从人文的角度来看,“电视法制节目往往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就电视法制节目的追求和性质来说,它需要人文精神的烛照,但由于担心这样一来会妨害法律的客观公正性,因而往往是将人文精神排斥于电视法制节目之外”[8]。在节目的深度挖掘中,不能将法律和人性隔绝开来,如果只把目光放在法律上,把法律作为整个案件的核心,就显得节目制作理念狭隘了许多,会使节目制作水准降低不少;如果加入对人的心理分析,让法律和人性相互支撑,就会使节目内容饱满许多,使节目的深度和广度并存。

(4)强调法律的惩戒功能而忽视保护功能。

目前我们从很多法制节目上得来的信息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分子最终由于自己的罪行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强调的是法律惩戒的功能。其实在我们生活中,法律还有保护公民的权利和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的重要作用。现实的状况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公民维权意识相对薄弱,个人权利意识淡薄。电视法制节目作为国家重要的普法形式,有义务也有必要在这方面加大力度,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促进公民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法律对公民权益的保护作用。endprint

(5)造成负面影响,给别有用心者提供机会。

如今,电视频道多,电视节目的形式也多种多样,收视率就成为了衡量一个电视节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怎样才能将法制节目做的精彩、好看,成为了摆在法制节目工作者面前的一道课题。制作法制节目要注重挑选适合电视播出的、有法律意义和教育意义的案件作为选题,不能单独为了追求收视率、为满足观众们的猎奇心理而选择一些较为庸俗的没有意义的案件,最终使得节目水准降低,给节目带来了负面影响,这就要求编导们在选择题材时注意好对导向的把关。

另外,法制节目工作者在制作节目时,将一些案件的特殊细节过多的表现给了观众。例如把有些暴力、残忍的凶杀案件的画面不加修饰的播放出来,给观众带来心理和视觉上的刺激感。有一个真实的例子,警方破获利用银行自动取款机套取他人钱财的案件,询问作案方法时犯罪嫌疑人说是从某个法制节目中学会的,也就是那个节目在展现犯罪分子作案方法的细节上过于充分细致,导致电视机前别有用心的观众学会了作案手法,反而造成了负面影响。

(6)法制节目同质化越来越严重。

随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繁荣发展,目前为止全国各电视台开办的法制节目超过了200个,如此多的法制节目,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节目同质化的现象。很多法制节目由于选题范围狭窄,各电视台只能主要选取一些刑事、民事案件来做,做来做去题材和内容就变得越来越相似。另一方面,电视节目在制作上有跟风现象,各个电视台相互学习、模仿彼此节目制作形式的情况屡见不鲜。一个电视台做了这个题材或者形式赢得了高收视率,其他电视台就争相效仿,“从选题到叙事,从创作到制作,甚至是片头、片尾的音乐,主持人的语气语调和服装造型,整体的节奏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雷同化和同质化的倾向”[8]。各电视台之间的互相学习本来应该是一件好事情,做到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可以不断提高节目制作水准,完善节目内容的不足之处,但如果只是一味的相互模仿,没有任何属于自己的创新,做不出节目的自身特色,只能使各电视台之间的节目从内容到形式都越来越同质化,最终可能会导致此类节目越来越没有吸引力,使观众视觉疲劳,从而节目的收视率也会越来越低。

3 关于本片《法制档案——小岛上的午夜惊魂》的思考

《法制档案》是江苏城市频道重点推出的又一档法制类节目。这个栏目有别于其它的法制类节目的主要特点就是讲故事,在节目中,既有惊心动魄的破案现场,激烈争辩的庭审直播,又有帮助弱势群体的法援直通车,以及悬疑不断的谜案侦探组,可以说融合了故事的多种元素和形态,比较受老百姓欢迎。但纵观这期《午夜惊魂》,还有以下缺陷。

3.1 素材偏少

从整个这期节目来看,展现在节目中的案件相关素材少之又少,整个案情基本都是通过两位主持人讲述出来的。节目组收集到的视频和图片素材都是公安机关在结案之后提供的,只能以此为基础进行后期的编辑,但是如果能够自始至终有媒体介入进行记录和采访,就会在节目中出现更多关于本案的细节和亮点,会使节目更加精彩。

3.2 节奏控制有待加强

节目采用悬念大师美国导演希区柯克的创作手法,根据案情设置了层层悬念,再通过主持人讲述、案件素材展示、现场模拟、音响音效渲染等方式引导观众,一步步解开悬念,最后将案件的真相揭示出来。这种方式吊足了观众胃口,使观众在看电视节目时如同看侦探小说一般。

虽然使用了悬念设置手法使这期节目增色不少,但在节目的整体节奏掌控上还需加强。节目在搜索犯罪嫌疑人的阶段投入了大量笔墨,从遇害饭店老板娘的社会背景开始分析,到警方对云南务工人员的怀疑,再到由饭店店员丢失手机找到线索最终抓获犯罪嫌疑人,各个环节都交代的相当细致,可是却在节目最后对犯罪嫌疑人的讲述呈现得轻描淡写。没有仔细剖析其犯罪的心理历程,只是通过他儿子之口对他过去的经历做了简单的描述,在这其中如果能加入对其妻子的采访,就可以对他的犯罪心理做出更加深入的探析,使节目的结构更为完整,节奏更为合理。

3.3 主持人素养需提高

从节目整体来看,主持人的表现还是不错的,两位主持人借助演播室内的场景设计,向观众讲述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这样主持形式,两个人相辅相成,使观众看着不觉得枯燥。但是仍可以看出主持人在法律方面的专业素养还较欠缺,在讲到犯罪嫌疑人之前因为偷盗被判刑时,女主持人称犯罪嫌疑人为惯犯,可是从法律角度上讲此时用有前科对其进行定义更加恰当。这就是之前提到的节目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还有待加强,应当更多学习法律常识,尽量避免节目中出现瑕疵。

4 关于电视法制节目未来的展望

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节目从无到有,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取得了不小的成绩,成为广大电视观众喜爱的节目类型之一,但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问题。在广播电视产业蓬勃发展的今天,为了适应新的形式和变化,也为了适应电视观众们不断变化的口味,电视法制节目应当不断探索新的发展模式。

4.1 培养创新意识,打造自身品牌

创新是电视节目永恒的发展目标,只有不断开创新的内容、新的形势,才能满足观众的需求。要创新,首先就要避免节目的同质化现象,体现自身特色。在选题上可以拓宽领域,不仅局限于观众喜闻乐见的刑事案件、经济纠纷,还应该关注百姓不熟悉的行政法、国际法以及百姓身边的民事法规。在横向方面,在关注公、检、法的同时,还应该关注国家的其他行政部门,人大、政府机关等都可以纳入报道的范围,内容可以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个层面,空间上可以兼顾国内外;在纵向方面,在关注刚要发生或正在发生的大案要案等社会热点时,也可以进行历史的延伸,关注国内外历史上发生的疑案或名案等。在表现形式上应该更加多样化,比如,在灯光照明、音响音效、主持人的主持风格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打造具有自身风格的亮点,同时借鉴外国同类型的电视法制节目的长处。为了提高节目的可看性,可以适当的给节目加以娱乐化因素,让节目使用的语法语态更加通俗更加贴近百姓。例如,凤凰卫视的《文涛拍案》,节目秉承了寓教于乐的思想,主持人窦文涛采用的是说书的主持风格,讲述各类案件,剖析犯罪分子的犯罪心理,这种独特的节目风格令人称赞,并且值得借鉴学习。endprint

4.2 提高节目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电视法制节目要提高收视率,要得到观众们持久的喜爱,就要不断培养提高节目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组织一支长期的、稳定的节目制作团队,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使大家做好知识储备工作,有利于制作出质量好、水准高的节目。通过一些法律专家的帮助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可以使节目的编导们的视野更加开阔,从而可以更多的挖掘出案件发生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背景,剖析犯罪嫌疑人做出犯罪行为的心理动机,从而对案件进行深度的剖析。

4.3 定位准确,保证节目质量

无论是哪种类型的法制节目,都要把坚持普法作为节目最根本的目的和宗旨,与此同时,还要考虑观众们的关注和喜好,不能有太多的说教,平衡好二者的关系,给节目以准确的定位,做出观众喜爱的好节目。将自身的节目做好定位,就需要在当今众多电视法制节目中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对于好的节目,要多多学习和借鉴,取他人之长处,补己之短处。在学习的同时更重要、更难得的是让自身特别鲜明,贴近百姓的视角,以别具一格的手法做出优秀的、观众喜爱的高质量节目。“节目是电视媒体理念与实力的物化,也是媒体竞争力的直接体现,离开优质的电视节目追求传播的到达率无异于缘木求鱼。”[9]做优质的法制节目首先要选取好的题材和内容,选材主题要鲜明,事件要典型,准确把握法律的内涵,还要避免向猎奇猎艳低俗化方向发展,切忌单纯为了收视率、为了吸引观众眼球,去选择一些暴力、血腥或者色情的案件进行报道,这样会降低节目的品位,使节目庸俗化,也违背了法制节目创办的初衷。

4.4 坚持人文精神,加强人文关怀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此为指导思想,在制作电视法制节目的时候要做到坚持人文精神,加强人文关怀。“人文精神在电视法制节目中的存在,就要求节目制作者必须时时处处将人的价值、人的尊严放到至高无上的地位,重视人性的表达,传达人的呼声,而不能就事论事,就案说案”。[10]坚持人文关怀,在制作节目时首先要做到从人的角度出发,分析观众关注哪些、喜爱哪些,选择他们有兴趣的、具有人文价值的题材;其次要尊重被采访者,记者与被采访人是一种平等的交流关系,尤其是涉及到犯罪分子的,一样要坚持人格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对犯罪分子、事件的责任人、受害人,还是他们的家属,都要表示应有的同情和慰问,让节目充满人性的光芒。

4.5 学习国内外先进经验,增强节目的互动性

电视法制节目要吸引观众注意,提高收视率,在节目中让观众参与进来,增强节目的互动性也是十分有必要的。现在国内的很多法制节目都有与观众互动的环节,比如邀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在节目中与观众进行对话,为观众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大家解答日常生活中看到的、遇到的以及自己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这样就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观众对节目的关注度,并且贴近民众,使大家的参与感增强,从而促使了节目的健康发展。例如美国的Court TV,他的频道定位理念之一就是“带动观众‘解决谜题悬案,参与‘侦破过程”[11],他们开办了新闻类、专题类等很多个电视法制节目,受到本土观众的极大好评,收视率不停攀升。

在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二十多年中,法制节目经过多方面的不断探索和学习,创办了多种内容、多种形式的节目,一步步走向繁荣,在当今的电视媒体的传播中占有很大的收视份额,取得了不俗的成绩。虽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但随着节目工作者的职业素养不断加强,节目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必将会迎来更加辉煌的未来,它也必定会为我国的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更大的辅助作用,推动见证中国社会法治体制的健全与发展。

参考文献

[1] 史可扬.电视栏目和频道辨析[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2.

[2] 满方,杨海燕.中国经典电视节目评析[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3] 满方,杨海燕.中国经典电视节目评析[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4] 浅析中国电视法制节目.http://www.doc88.com/p-096371153282.html.

[5] 满方,杨海燕.中国经典电视节目评析[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6] 坚定不移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人民出版社,2012,11.

[7]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M].学习出版社,2003,6.

[8] 胡智锋,尹力.电视法制节目特质、创作与开发[M].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9.

[9] 论地方法制节目的现状及其发展 http://wenku.baidu.com/view/2c9d48f9f705cc1755270957.html.

[10] [对地方台法制节目的几点思考.http://newspaper.hbtv.com.cn/content/2012-02/22/content_1818106.htm.

[11] 史可扬.电视栏目和频道辨析[M].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2.

[12] 王彩平,池建新,李洁.频道先锋:电视频道运营攻略[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12.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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