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暴戾之气坚决说“不”

2014-11-14 05:05江曾培
东方剑 2014年1期
关键词:火气罪行暴力事件

◆ 江曾培

对暴戾之气坚决说“不”

◆ 江曾培

我曾写过一篇文章,内容是讲对暴戾之气要说“不”。文章针贬的对象,是文化圈子里的爆粗口现象。现在看来,暴戾之气弥漫在社会的多个方面,恶言恶语还属于“低级阶段”,一些纷争早已越出“君子动口不动手”的古训,大打出手的,甚至动刀子、放火杀人的,时有所闻。近段时间,不时传来由暴戾之气引发的暴力事件,如在公交汽车里点燃汽油,在机场制造爆炸,将车中睡着的婴儿摔死,在敬老院内纵火,等等。

有些恶性暴力事件虽然发生在盛夏,却并非如某些人所说,是因为夏日气温高,容易引发人的火气。实际上,在其他季节也有类似恶性事件发生。要说火气的话,不是生理上的肝火,而是心理上的一种“邪火”,犹如暗藏的“情绪火药”,遇到触发的条件 ,就不顾后果地点燃引爆了。

该怎样对待这种暴戾之气呢?微信上转发过一个小故事:一位朋友在正常的车道行驶,一辆黑色轿车突然从停车位开出。朋友立即踩刹车,车子滑行了一段路,闪开来车,两车之间的距离就只差几厘米。黑色轿车的司机凶狠地甩头并且朝着朋友大喊大叫!朋友只是微笑,对那家伙挥挥手。故事的意思是说,我们逃脱不了暴戾之气的侵扰,就尽力避免被它所俘虏。做不到兼济天下,但可以独善其身。这种宽容忍让的态度,避免了以暴对暴,对弱化暴戾之气是有积极意义。不过,一味地消极忍让,却无助于清除暴戾之气。别人打你的脸,你自然不必打还他的脸,以打对打,以狠对狠,但是要说理,要严正指出对方的谬错。说理的态度可以是平和的,甚或是面带“微笑”的,但在道义上一定要压倒对方。这就是说,对待粗暴乖张、残暴凶狠的暴戾之气,不应是消极的退让,而是应在积极的防御中进行反攻。当事人如此,周围的观众也不应做“沉默的大多数”,任凭暴戾之气嚣张。如此才有利于形成强大的正能量,压制暴戾之气的甚嚣尘上,从而避免一些暴力悲剧的发生。人类社会是一个密切关联的整体,“独善其身”是不够的,需要“兼济天下”。

有人鉴于引发重大恶性事件的暴戾之徒,多生活境遇坎坷,对其不法罪行持一种同情态度,认为“情有可宥”。诚然,暴戾之气的生成,有着社会的因素,全面地消除暴戾之气,需要社会更好的发展,更多的实现公平公正公义,但是,我赞同这一观点:“个人的苦难,不能为暴力犯罪提供合法理由,生活的不幸不能为报复社会提供道德支持,再大的委屈也不能为伤害无辜制造借口。”那种以为同情弱者就站在了道德的高地,从而宽容犯罪,实则会助长极端“情绪火药”的爆发,让公众生命和公共安全遭受更多的无妄之灾。不要说对杀人放火这类犯法的暴力罪行不应施廉价的同情,就是对那些动辄施以恶言恶语的暴戾之气,也应明确表示反对。这种“邪火”的产生,虽与“天理王法”不彰有关,所谓“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以致一些人醉心于逞凶斗狠,但是,个人暴戾之气的产生,主要还是基于人格的缺陷,缺少孟子所说有人所应有的恻隐之心、羞恶之心、辞让之心和是非之心。因此,消除暴戾之气,不是滥施同情,而是需要共同来加强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惩治打击其中的违法犯罪,批评教育其中的缺德行为。基于此,我感到,对危害性很大的暴戾之气,不能限于一般性的说“不”,而是要加强力度坚决地说“不”。

发稿编辑/浦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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