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林 ■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07
目前,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两型社会”的理念逐渐成为国家建设的长远目标,即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是我国城市规划转型的关键衡量指标。从现有的发展水平来看,我国正在大力推行主体功能区规划,在空间规划体系中,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作用非常重要,是空间规划理念的转折点,城市规划转型过程中,也会受到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影响。所以,深入分析主体功能区规划驱动下的城市规划,具有十分显著的社会意义。
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是构建科学、合理、可持续的空间规划格局,从规划层面来看,可以分为两个级别,即国家规划层面和省级规划层面。因此,主体功能区规划更多的体现区域规划的理念,当前,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其他规划的联系尚未明确,仅从规划目的和层面来看,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空间规划体系的核心思想,可以作为城市规划的根本依据。城市规划包括两个部分,即详细规划和总体规划,可以分为三个规划层面,即修建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1]。尽管城市的发展目标和规划任务存在差异,但是,城市规划基本思想是合理布置空间格局,以满足生态发展、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多重要求。此外,城市规划还具有实践性、综合性、区域性、前瞻性和政策性等特点。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作用十分关键,是城市规划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研究成果,总结出空间规划体系图,如图1所示。
首先,以城市规划的有效性为出发点,以往的城市规划中,更多的重视刚性规划、静态规划以及物质技术规划,基本不考虑专家和市民的参与度,大大降低了城市规划的有效性。改革开放之后,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水平稳步提升,然而,“城市蔓延”和“城市贫困”的现象依旧不容乐观,比如,城市之间恶性竞争、环境破坏、资源浪费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城市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不匹配性[2]。
图1 空间规划体系图
其次,以宏观层面比较为出发点,调查数据显示,在规划内容、规划空间、规划方法、规划依据、规划目标以及规划理念等方面,城市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差异明显,特别是规划理念方面,城市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不匹配性尤为突出,这种情况下,城市规划转型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实践表明,近年来的发展过程中,过分的强调经济目标规划,给我国城市发展带来诸多弊端,比如居民幸福感缺失、环境恶化、城市贫困以及城市蔓延等问题,仅仅将GDP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要指标,导致大多数城市以牺牲其他资源为代价,盲目的追求经济增长,缺少全面的综合目标规划作为指导。所以,以经济目标为主的城市规划很难满足我国社会的发展需求。在地域条件、资源状况等因素的影响下,不同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是必然的,但是,居民享受各项服务的权利是同等的。以主体功能区规划驱动下的城市规划应该向着生活服务、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统筹、经济发展的综合目标转型。
将主体功能区进行划分,在此基础上,通过无差别的绩效考核机制以及政策引导机制,构建和完善空间结构,规范空间规划流程,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这是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根本思想。所以,政策性引导规划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的作用非常显著。传统的以公共政策为指导的城市规划,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下,逐渐丧失原有的功能特性,导致城市总体规划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总体呈现出一种静态的城市规划,对于局部地区的规划,成效明显,但是,对城市总体规划,改变城市环境,体现城市个性等方面,却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因此,应该以政策性引导规划取代技术性建设规划,展现政策性和公共性的本质。
为了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大力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能够实现主体功能区规划驱动下的城市规划,一个关键因素就是绩效考核机制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得到有效的实施。所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政府官员的选任制度和绩效考核结合起来,才能够促进完善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城市规划转型提供强有力的支撑[3]。
从现有的发展水平来看,公众参与意识还比较薄弱,公众参与形式也相对简单,多为一般性的问卷调查,这会相应的降低城市规划的工作效率。研究表明,公众参与能够有助于提高城市规划的合理性,降低城市规划的阻力,为了能够让公众真正参与到城市规划中来,应该从以下几点入手:(1)采用不同形式的宣传载体,比如网络、报纸、杂志等,向公众传达城市规划的理论知识,改善公众城市规划知识匮乏的局面;(2)构建城市规划信息平台,公众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到信息平台中,以便优化城市规划的相关决策;(3)制定合理的奖励制度,提出科学合理建议的公众,可以给予相应奖励[4]。
城市总体规划应该提交到同级人大全会,同时,召开人大专业委员会,对城市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审查,以便形成良好的约束力,规范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单位是规划主管部门,隶属于市政府机构,此外,审批单位也是市政府机构,这就必然出现权力重叠的不利局面,因此,应该制定完善的审批制度,各个层面的城市规划都应交给人大专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规划编制和实施。
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我国“两型社会”发展的关键措施,同时,“两型社会”又是城市规划转型的主要驱动力,但是,从规划方法、规划目标、规划理念等方面来看,城市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为了保证“两型社会”的建设,应该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驱动下,促进城市规划的转型。
[1]甄峰,姜煌华,叶忱.“十二五”时期城建模式转型与城乡建设规划编制变革[J].规划师,2011,(4):5 -9.
[2]秦波,施早年.试论城市发展阶段与规划功能的演变:基于英国和新加坡的对比研究[A].南宁:广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3]吴浩军,邹兵.城市转型期的城市总体规划策略——以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为例[J].规划师,2010,(3):37-41.
[4]韩青,顾朝林,袁晓辉.城市总体规划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管制空间研究[J].城市规划,2011,(10):44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