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婚姻关系出现破裂时,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是否可以分割呢?
从住房公积金的性质上看,是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另一部分由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但是实践中,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即使分割,也不是直接划拨住房公积金给另一方,而是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予对方补偿。 (本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