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
无罪也要起诉,没有新证据也要抗诉——老检察官孟宪君自述“被迫”办了一件冤案,并向最高检察院举报自己。
2014年10月21日,雨天,65岁的老检察官孟宪君起得很早。他要去合肥,旁听原计划第二天在安徽省高级法院开庭再审的一起刑事案件。
临退休时,他“被迫”将这起“明显无罪”的案子办成有罪,成了他从事检察工作28年中最大的污点。
10月22日,正值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主题是“依法治国”。不过,法院临时宣布“因故延期审理”。
孟宪君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作为办案人,他唯一的期望是亲眼见证案件的纠正。
“领导意见”
一年前,孟宪君赴京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自己的这—逆天之举,换来了安徽省高级法院的再审决定书。
此后,孟宪君被媒体无数次问到同一个问题:为何要举报自己?
他坦言,一方面是自己已经退休了,更重要的是,只因上级领导强行干预起诉定罪,让他的内心如毒蛇缠绕,至今无法释怀。
这既关系到当事人的清白,也关系到自己的一生清誉。
2005年8月,孟宪君接到一起由淮北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淮北籍男子高尚作为一宗土地的代理人,参与了淮北市市容局的单位集资建房开发,因建房被上级叫停而与土地开发方产生经济纠纷,高尚被警方抓获,并被检方以涉嫌挪用资金罪批捕。
在孟宪君所在的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挪用资金罪案件数额达到5万元就算大案,几十万元已是特大案件,而这个案子的涉案金额高达360万元。
承办该案后,孟宪君两次去看守所提审嫌疑人。在仔细阅读案卷后,他得出结论:这是个民事案件,不能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孟宪君在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检委会上陈述了自己的意见,获得“一致认可”。
“绝对不起诉,怕公安机关接受不了。”他回忆说,为了照顾公安机关的面子,相山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存疑不诉”。
意见报到市检察院,起初市检察院也同意区检察院的无罪意见。后来,却传来时任淮北分管政法的市领导意见,“无罪也要起诉”。这一细节,《南方周末》记者未能找到该市领导予以核实。
领导干预的案件,孟宪君碰见不少,但一般都是来说情的,要求加重处理的就这一起。而且,以前领导干预的案件会一再做工作,如“打击需要”“统一规划问题”等,但“这次任何解释都没有”。 孟宪君说。
此时,孟宪君存有一丝幻想:说服不了领导,也许可以说服法院。他最终在起诉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但把公安机关报来的360万元的挪用金额降低到86万元。他后来回忆说,其实86万元也是无中生有,但“既然已经冤枉他了,我们也只能稍微轻点儿”。
高尚案一审开庭过程中,当法官问孟宪君犯罪金额如何算出来时,他一仰头,洪亮的一句北方话“领导意见”,让满座皆惊。
据参与一审旁听的人员介绍,孟宪君曾在庭审间隙大骂淮北分管政法的市领导,“老孟边骂边说‘我们检察院认为无罪,你逼着我们起诉,法官和法警都捂着嘴笑”。
庭后,法官找孟宪君交流情况时问:“既然这样,你为什么要起诉?”孟宪君答:“不是我要起诉,是领导要起诉。”
“自杀式袭击”
检察官的不配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尚案一审的判决。2006年9月,相山区法院一审判决高尚无罪,法官用了28页的篇幅进行说理和阐述。
不料,上级又指令检察机关对一审进行抗诉。孟宪君被点名操刀撰写抗诉书,并被临时任命为市检察院的助理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据参与二审庭审的人士回忆,在法庭上,法官问公诉人:“二审是否有新证据向法庭提供?”
孟宪君答:“没有。”
法官感到诧异:“没有新证据,抗什么诉?”
不过,2006年12月,淮北市中级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的无罪判决,改判高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判决显示,检察院仅仅指控挪用资金86万元,二审法院却认定挪用360万元,明显超出法院的权限,这成为后来当事人申诉的重要理由。
虽然缓刑意味着不必蹲监狱,但戴罪之身成为当事人难以承受之重。此后八年,高尚申诉不止,2013年申诉到了最高法院,但被驳回。
“最高法院驳回申诉,我很诧异,法院系统申诉的路算是到头了。”孟宪君说。当事人再往下走,要么到各机关上访,要么求助当初起诉他的检察院,寻求法律监督。
2008年,该案得到最高检察院主管的刊物《方圆法治》的关注。当记者在办公室找到临近退休的孟宪君时,没想到,孟宪君不但没有拒绝,还坦陈了自己办错案的全过程。
“我和孟科长本来没有打过交道,但看了他对记者说的话,我觉得他是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高尚回忆说。等到2009年孟宪君正式退休,他开始频频向孟宪君求援。当年那个在法庭上“非常实事求是”的检察官,成了他最信赖的人。
孟宪君也不愿意再做一个旁观者。此前,他相信法院申诉是可行之道,因为二审的有罪判决问题明显,只要提提意见、出出主意就行了。2013年,高尚的申诉第二次被最高法院驳回,该案申诉已入绝境。
“申诉的路堵死了,我想,剩下的最后一条路就是让检察机关来监督,因为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孟宪君回忆说,他本来想去找安徽省检察院,后来转念一想,直接找最高检察院不是更好吗?
2013年11月1日,孟宪君选择了“自杀式袭击”的方式,敲开了最高检察院的大门。
媒体的报道激怒了当地有关部门。孟宪君听检察系统的老同事说,2014年春节前,“上面”开始调查他了,包括将他二十多年里办的案子卷宗,用车拖到市检察院复查。但迄今,除了几次被组织找去谈话外,孟宪君并未收到任何被调查的法律文书。
2013年11月底,安徽省检察院回应了“检察官举报自己办错案”一事,表示将迅速核查相关事实,公正办理。
2014年4月8日,安徽省高级法院下达再审决定书,认为孟宪君举报的高尚一案符合再审条件,经安徽省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该院提审。
“我有责任”
孟宪君称,举报自己后,生活变化不大,“照吃照喝”。但是每到晚上,儿子便不允许他出门,“别路上谁抛了黑砖,砸到你”。
举报带来的另一个影响是,开始有各地冤案的当事人带着材料慕名来到淮北,要找这位“敢说话的老检察官”。
孟宪君1949年出生,籍贯辽宁省铁岭市,有着东北人的火暴脾气。“文革”期间,他随下放的亲属迁居安徽省淮北市。1979年,毕业于安徽大学数学系的孟宪君被刚刚恢复成立的检察系统选中。
孟宪君加入检察官队伍时,适逢全面平反“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我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就问领导。领导说,‘检察院就是平反冤假错案的。我一听,就同意了”。
“上级强调,冤假错案太害人,要坚决杜绝!”孟宪君说,这对他的理念影响很大。
1981年,孟宪君从淮北市检察院调出,与一群军转干部共同筹建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一直工作到2009年以检委会委员的身份退休。
在孟宪君看来,他从事检察工作的30年里,法院、检察院的独立工作状态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还是不能摆脱地方党政部门的干预,所以才会出现高尚案这样因领导干预而无罪也要起诉的现象。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在研究该案材料后认为,该案一审无罪、二审逆转,“完全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法外干预的问题”。
“我要不是承办人,就没这么多心思。”回顾这两年为此案奔波的经历,孟宪君并不认为自己的举动有多伟大,“我是个检察官,案件是我办的,我有责任,就这么简单。”
(转自《南方周末》,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