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1 月,我局对本市27 个电视频道、10 个电台频道和32 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了监测,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且刊播2 次及以上的广告共计79 条次,涉及产品25 个品种,均发布在平面媒体。现将监测结果公告如下。
监测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的有17 个品种、57 条次,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有4 个品种,严重篡改批准内容的有5 个品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的有6 个品种。发现严重违规医疗器械广告的有2 个品种、5 条次,均为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的承诺,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等。发现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6 个品种、17 条次,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有1 个品种,其余均为严重篡改批准内容,含有扩大产品功效,使用绝对化用语或不实的承诺等。
一、广告中标示名称为“龙泽熊胆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941”的药品,通用名称为“熊胆丸”,批准的功能主治为“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夸大适应症,扩大疗效,利用专家的名义声称“让更多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老花眼,3 个月提升视力、远离手术,眼睛亮起来”,利用患者的名义为功效作证明,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二、广告中标示名称为“润骨素”的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100757”,产品名称为“康力基牌氨基葡萄糖片”,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该广告严重篡改审批内容,使用绝对化语言,声称能“修复受损关节,全面补充关节营养”,承诺“每天1500毫克氨糖,还你一副好身骨”,误导消费者。
我局已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违规广告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品种的,依法依规采取了行政处理措施,对涉及外埠生产企业品种的,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附件:2014 年1 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 年3 月17 日
附件:2014 年1 月份违法违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