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俊荣
今年16岁的尼罗卡是一名品学兼优的中学生,一直和爸妈幸福地生活在法国一个偏僻的小镇上。然而这种平静而幸福的生活却在一天中午,被一张莫名的法院传票彻底打破了。
原来尼罗卡是因为半个月前的一次“见死不救”而被人告上法庭。2013年10月的一天晚上,尼罗卡在从同学家返回,经过两边有小河的路旁时,碰到一面熟的青年男子,只见他摇摇晃晃,东倒西歪,好像醉得不轻。“嗨,你好!”尼罗卡冲醉汉笑了笑,打了声招呼。醉汉也“嘿嘿嘿嘿”傻笑着。尼罗卡感到有趣,就迅速掏出手机把醉汉这一“有趣”的形象拍了下来,然后回家睡觉,过后也就把这事给忘了。
没料到第二天就传来有醉汉掉入河中淹死的事。尼罗卡心中一惊:“难道是我碰到的那位?唉,真可惜!”当警察在附近调查走访时,尼罗卡主动上前告诉调查人员,并把手中拍的照片给调查人员看。“果真是他!”“这名青年叫文森特,请你把详细经过说一遍。”调查人员仔细讯问尼罗卡。此时的尼罗卡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犯了见死不救法,所提供的证词、照片将作为呈堂证供被告上法庭。
再说,文森特的母亲茜尔维看到儿子尸体那一刻伤心欲绝,决心查出儿子的真正死因。她在翻阅警方就他儿子死因的调查文件时发现:尼罗卡遇到过她醉酒的儿子,可是尼罗卡不但没有出手救他,相反还冲着他笑,用手机拍,最后离开,导致他掉入河中淹死。愤怒而痛苦的茜尔维思量再三,最终决定起诉尼罗卡。
品学兼优的尼罗卡被告见死不救罪,这个消息像长了翅膀一样传遍整个小镇。尼罗卡顿时被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整天犹如芒刺在身,学习也开始直线下滑。有人还把这事传到网上,引来各路媒体记者采访。
半个月后开庭,听证席上座无虚席,有人为尼罗卡摇头惋惜,有人为死去的文森特遗憾、抱不平。法庭上,原告辩护律师质问尼罗卡:“你知道自己有罪吗?”“我有什么罪?”尼罗卡吃惊地问。“你明知道文森特喝醉了酒,可能会导致危险,你却袖手旁观,致使文森特掉入河中淹死,你犯的是见死不救罪!”“何来的见死不救罪,有什么根据?”“有!”律师边说边搬出了法律条文:“我国《刑法典》第223条第6款中明确规定:‘任何人对处于危难中的他人能够采取个人行动或者能唤起救助行动且对其本人或第三人均无危险,而故意放弃给予救助的,处5年监禁并处罚金7.5万欧元。”“啊?”尼罗卡大吃一惊,律师接着说:“对于普通的法国公民来说,只要满足三个条件:1.意识到危难情况;2.能够施救或唤起救助;3.施救行为对自己和对第三人均无危险,就有义务直接或间接地救人。如果你当时能够拨打急救电话或120,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
法官最后宣判:尼罗卡见死不救罪名成立,判处尼罗卡5年监禁,并处罚金7.5万欧元。面对记者的镜头,尼罗卡悔恨万分,泪如雨下。至此他才明白:见死不救犯法。
面对记者的采访,茜尔维却高兴不起来。她动情地说:“我告这个孩子,不是为了惩罚他,而是想让他学会担当。”这件事也给许多人敲响了警钟。
(张建中选自《中学时代》2014年第4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