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重农抑商是封建正统经济思想的一条重要原则,这个原则的最早提出者是商鞅。商鞅重农抑商的经济管理思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抑商的前提是重农,确定以农业为立国基础的“农本论”;“事本”还须“抑末”,提出“轻金重粟论”。商鞅变法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加了国家粮食储备,为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虽然变法在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某些负面效应,但总的来看应是瑜暇互见。
[关键词]商鞅;重农抑商;经济管理思想
商鞅(约公元前390——前338年),卫国公室后裔,历史上又叫卫鞅或公孙鞅。公元前361年秦孝公求贤,商鞅离魏入秦,时年29岁。入秦后,受封于商,史称商君。商鞅力劝孝公变法图强,孝公纳之,使秦国“兵革大强,诸侯畏惧”,“乡邑大治”[1]P2231,为秦国的富强奠定了基础,史称商鞅变法。商鞅是我国重农抑商思想的鼻祖,他在秦国把“抑商”与“重农”定为基本经济政策大力推行,竭力压抑私营工商业的发展。孝公死后,公元前338年,商鞅被他的政治反对派所诬害,享年52岁。商鞅的思想被编成《商君书》而流传后世,成为战国法家的重要代表作。《商君书》共29篇,现存24篇。叙述商鞅的政治、经济主张,提出了较完整的法家理论、路线和政策,因较适合当时的社会形势,商鞅死后,秦国历代仍然继续奉行其法,遂使秦国力强盛,奠定了统一全国的基础。“六王毕,四海一。”公元前221年,秦在中国历史上首次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封建国家。
重农抑商是中国历代封建王朝最基本的经济指导思想,其主张是重视农业、以农为本,限制工商业的发展。从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商鞅重农抑商的经济管理思想是对农业生产总过程中生产、交换、分配与消费等经济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控制、协调,并对人员进行激励,以达到预期目的。其主要任务就是要按客观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的要求,在农业生产部门中合理地组织生产力,正确地处理生产关系,适时地调整上层建筑,以便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和自然资源,合理地组织生产、供应和销售,调动广大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的经济效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农产品的需要。
西周、春秋时期,统治者注重通商、宽农、利器,对农、工、商三业一视同仁,无分厚薄。重要原因就是工商业一般为官营,处于统治者的直接控制下并为他们服务。战国中期以后,社会经历大变革,各地区的经济联系和文化联系加强了,商品交换随着封建土地新有制的发展而日益频繁,“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1]P3256,私人工商业应运而盛。当时的商人和手工业者,“逐什二以为务”,谋取超额利润。不少人鉴于“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1]P3274,便产生了背井离乡、弃农经商的观念,这就是马克思所说的“原来土著的居民也被吸引到有利益的地方去。”[2]P13由于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会对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生产方式起到侵蚀和分解的作用,封建统治阶级为压制这种潜在的威胁,维护农业在封建经济中至高无上的地位,便对新兴的私人工商业采取了压抑的政策。
战国时期,法家是对社会生活,特别是社会现实政治最具影响力的学派。它不遗余力地以维护、强化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作为惟一宗旨,坚决主张以封建法制为主要手段统治社会。法家的抑商思想要求经济发展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于政治的需要。在他们看来,听任工商业的发展,会引起以下较严重的社会后果。商鞅作为法家的代表人物,也极力主张限制工商业活动,其理由是“民之内事,莫苦于农,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3]P469,“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3]P74因此,要固“本”,就须抑“末”。换言之,要确保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就须严防工商业对农业的侵蚀,最大限度地排除它们对农业生产的干扰。商鞅对工商业等采取了苛严的限制。
一、抑商的前提是重农,确定以农业为立国基础的“农本论”
商鞅认为农业是富国之本,重农是富国上策。“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3]P109商鞅认为,“国所以兴者,农战也”,善于治国的人,“仓廪虽满,不偷于农”[3]P60,不论丰年或歉年,保证必要人口开垦荒地,专心务农,国家的富裕才有保障。国家富了,农民财产也必然随着增多。农民财产增多了,便会安土重迁。这就有利于生产的进展和国家政治、经济情况的稳定。“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3]P74《商君书》的其他篇章多处提到商鞅的农本思想,如在《算地》中说道:“圣人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富强之功可生而致也。”《慎法》中又说:“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贯也。”[3]P518
商鞅理论上阐述农业是积累和国家财政收入的源泉,农业为战争提供物质基础。商鞅提出:“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3]P388-389意思就是说,粟米珠玉虽是财富,但这种富是靠不住的,必须立足生产,做到“入多而出寡”才是真正的富。又说:“明君修改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壹之农,然后国家可富。”[3]P75在此强调重农,是商鞅非常重视粮食生产的体现。同时,必须做到“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这里的“男事”指“耕”,努力发展农业生产。收入大于支出,就是财富的源泉。所以商鞅指出,如果人民都选择从事农业为职业,“则国富”。也就是说,农业发展了,以粮食为主要内容的物质财富增加了,国家必然强大起来。商鞅这种将发展农业(粮食)生产与夺取战争胜利,实现统一大业相联系,实为远见卓识。[4]P52
商鞅既树立了重农的指导思想,便力主采用各种手段安抚、招徕和驱使人民努力从事农业生产,将民力集中在土地上。提出“使民无得迁徒”和令“农民无所闻变见方”等建议和措施,力图安定农民务农的情绪,既让农民灾年不致轻易破产、流落,又令他们见识短浅,安土重迁,只知一心一意地耕田。主张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3]P329即以较优厚之待遇(给予田宅,免除三代的赋税徭役等),广招别国的人民来本国从事农业生产。这样,既能开辟原野,利用荒地,又可保证战时从事农作的劳动力。
二、“事本”还须“抑末”,提出“轻金重粟论”
一是工商业的过度发展,在经济上可形成“野与市争民”的矛盾,对农业生产不利,因此必须对工商业采取“重关市之赋”,即“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用重税盘剥私商的利润,限制商人获取“淫利”,从而制约其发展。对奢侈消费品如“贵酒肉之价,重其租,令十倍其朴”[3]P34,贩售酒、肉的商人在重税的迫逼下无利可图或微利而转向务农。对偷运贵重物品出境贸易的走私行为,处以“耐罪以上”的重刑。此措施阻碍各国间正常的商业贸易往来。商鞅将农业看作“本业”,将工商业视为“末业”。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农业人口脱离农业生产,削弱和损害了封建统治物质基础。商鞅在论述这一问题时,提出了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保持适当比例的初步理论。即“百人农,一人居者王;十人农,一人居者强;半农半居者危”[3]P73;而工商业的过度发展,必然会打破各种职业人口的正常比例,导致“农者殆”、“土地荒”、“粟少”,从而引起农业的衰退和国家的贫乏,最终使人们都陷入贫困的境地。
二是禁止商人经营粮食。商鞅认识到,若“本物贱”,则“农困而奸劝”。因此,他主张“市利尽归于农”[3]P472。即由国家严格管制粮食贸易,既实行“使商无得粜,农无得籴”[3]P27的政策,又贵“境内之食”,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使商人在粮食丰收时不能贱价收购以囤积居奇,在歉收时不能抬价出卖以牟取暴利。秦对农民“收泰半之赋”[5]P1126,重税下农民也不会有多余的粮食出售给商人。商人和食利阶层只能以高价向国家购买口粮,使他们感到“食贵,籴食不利”[3]P470,以减少经商的兴趣,从而使政府完全控制这一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最重要物资。
三是以免除徭役奖劝织耕,即人们“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而“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1]P2230劳役是古代人民沉重的负担,勤于农事,即有望免役,而从事工商业则不能免除徭役,还有沦为奴隶的危险。商鞅还主张增加商人的徭役,“以商之口数使商”,即按照从商家庭的人口数目(包括他们家中的奴仆)分摊徭役,有力地束缚住他们的手脚,使他们不能悉心经商。在加重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赋税徭役情况下,限制其社会地位的提升,给农民负面的示范效应,使得农民安心务农。
四是以刑赏作为驱使人民从事农业生产,奖赏的手段是官爵。他说:“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考,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善为国者,其教民也,皆作壹空而得官爵。是故不以农战,则无官爵。”[3]P56-57提出“粟爵粟任”、“武爵武任”[3]P116、“农有余粮,使民以粟出官爵”[3]P271的主张,试图以政治荣誉引诱人民从事农业。由此可见,商鞅特别重视农业,不惜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鼓励农业生产。[6]P397
三、商鞅重农抑商经济管理思想的影响
商鞅以敏锐的社会洞察力,对农业、工商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客观作用有相当的认识。例如,商鞅从社会分工角度,把商业看作是国家不可或缺的常设职业,即“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3]P445。如果一个国家的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使国家贫弱)。但另一方面,在他的著述中,抑商思想对封建法权的过分强调,对全面、深入地认识工商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客观作用,产生了负面影响。例如,把工商业的发展与农业的繁荣,完全对立起来,视为不可兼得的彼消此长的绝对关系;把社会上严重存在的游民遍野、养士养客炽盛之风等浮食问题同工商业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等,致使抑制工商业的发展成为商鞅工商管理思想的基本取向和必然归宿。商鞅明确提出“利出一空”的工商管理原则、主张采取行政、法律和经济手段,堵塞工商业者的致富途径,把“市利”、“山泽之利”从他们手中夺回,将工商业的发展控制在最低限度,做到国无奸民,都无奸市,使民“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其极端打击工商业发展的抑商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两千年封建社会各皇朝的工商管理政策,消极作用不可低估。[7]P264
商鞅重农抑商的经济管理思想是特殊历史条件下的特殊产物,它的极端功利主义、实用主义倾向更表明了它的时代特征。商鞅的思想体系对中国传统文化以及中华民族的文化心理结构都产生深远的影响。首先,中国人重农,所以尊重过去的经验。冯友兰说,“(农民)过去的经验足以指导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无论何时若要试用新的东西,总是首先回顾过去的经验”,“这种心理状态,对于中国哲学影响很大”[8]P137。其次,商鞅以后,历代王朝重农抑商“导致整个民族的民主意识弱化”,愚民政策“导致整个民族的创造性意识萎缩和窒息”[9]。重农抑商使中国的经济方式始终以农业为单一的发展模式,商品经济始终在原地徘徊得不到发展;愚民政策阻碍了思想文化的多元化发展,限制了民族的整体活力和创造力,使世俗的功利成为价值评判的标准,实用理性成为文化心理的特质。[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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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古丽娜·阿扎提,女,1979年生,哈萨克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人,伊犁师范学院人文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