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战国长城保护的一些认识

2014-11-11 21:55申红宝
黑龙江史志 2014年1期
关键词:战国长城保护

申红宝

[摘 要]战国时期是我国长城第一个大规模修筑期,各国为了战争和防御的需要,不断地修筑长城,长城的军事作用在当时得了充分的发挥。目前我国长城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长城作为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却面临着日渐湮灭的危险。本文通过对战国几条战国长城的介绍来分析我国长城目前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应的保护对策。

[关键词]长城;战国;保护

一、长城的定义、功能和基本概况

长城的定义,大部分关于长城的论著中都把城墙作为长城的主要研究方向,然而城墙只是长城的一部分。根据彭曦先生的界定:长城是军事工程,攻与守得对立统一。它有三个子系统,即城(墙),烽(燧),障(塞),这三者是动态反馈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称长城。而城,又有两种形式,即高于地面的夯土城(包括部分石筑、砂垒、砖包城),和利用自然山水堑削而成的堑城(它的部分区段中也有也有夯土,石砌城)。城是直接接敌的工程构筑,障塞是城的主要依托,它又是军事、官府手工业和屯戍农业的组合工程,它有早、中、晚期的变化。烽燧是将城、塞与后方指挥中枢相连接的高速高效的信息传输系统工程。(1)只有科学明确的定义,我们才能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研究长城。从彭曦先生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长城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一道墙上,而是要用立体的眼光去研究和认识,对于长城所蕴含的文化内涵便不能有深刻的认识。

关于长城的功能,认识上长久以来一直存在着偏差。长城是中国古代国家军事性防御工程,是防止北方游牧民族对中原农业民族的侵略和掠夺的,是一种柔弱性的体现。同时,长城的出现,人为的隔开了各民族之间的交流和融合,是一种封闭性的体现。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防止北方少数民族的掠夺只是长城的功能之一。在中国历史上,各个时代的长城有着不同的作用。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兼并战争异常激烈,各国筑造长城是为了军事防御作用;秦朝建立后,秦始皇鉴于北方少数民族不断对中原王朝进行掠夺,便修筑万里长城,是为了防御匈奴。以后许多朝代也大都是中原王朝统治者为了防御游牧民族的扰掠而修筑的;汉朝修筑的长城很大一部分也是防御匈奴,但自从张骞出使西域以后,打通了一条中西方交流的通道,即著名的“丝绸之路”,为了保障丝绸之路的安全和畅通,汉王朝由河西向西,直到新疆古楼兰,修筑了数千里的长城。尤其是新疆境内,由于大部分地区是荒无人烟的戈壁大漠,汉长城在丝绸之路上显得尤为重要,其充当了古代驿站的作用。长城不仅仅是汉民族用于防御北方少数民族的,各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也修筑长城,比如北魏长城、东魏长城、北齐长城、北周长城、辽长城、金长城等。各朝代边境上的长城,还起着民族融合的作用。由于各个朝代北方边境长城都是当时农耕与游牧两种不同生产方式的人为分界线,而游牧民族由于生产力较为落后,生产比较单一,自然因素占主导地位,没有自身产品转化的内部机制,其生产生活日常必需品对农耕地区依赖性较强,因此游牧民族地区的经济是交换经济,没有交换便无法生存。可以说频繁的侵掠抢夺正是这种地区经济要求的体现,长城的出现则把这种经济上无序的交换变成有序的地区之间正常的贸易。长城成为了交流和融合的固定点,成为边境上的贸易关口。农耕地区的铁器、粮食、茶叶、丝绸、书籍等,通过长城的各个关口与游牧民族地区的皮毛等产品进行贸易,也促进了边境地区市场以及城镇的发展。“长城的存在,保护了中原先进的农业文化,同时也促进了边疆的繁荣和游牧民族向更高级别文明发展的过程。”(2)长城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它的防御性,而更要认识它的文化性、经济性和其在民族融合中的巨大作用。

长城的基本概况:根据历史记载,最早在春秋时期楚国修筑长城“方城”,后来战国时代齐、楚、赵、魏、秦等诸侯国大规模修筑长城,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又将各国长城连接起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万里长城,到明代大规模修筑长城为止,前后修建时间持续了两千多年,历史上共有二十多个诸侯国和封建王朝修筑过长城,比较具有典型意义的有战国时期的诸侯国长城、秦长城、汉长城、明长城,其修筑的规模都很大。历代长城总长度超过了10万公里。其广泛分布在我国甘肃、陕西、内蒙古、河北等16个省、市、自治区。

二、战国长城的历史概况与历史渊源

中国历史记载最早的长城出现于春秋的楚国,即楚国修筑的“方城”,后经历战国时代,由于各国之间的军事斗争日趋激烈,便兴起了大规模修筑长城的高潮,秦始皇统一全国后,修筑了西起临洮,东至辽东的万里长城,最终形成了真正意义上的长城。以后各朝代不断修筑。以战国长城为例分析古长城的渊源和特征。

楚国方城是中国历史记载的最早的长城。根据《左转·僖公四年》齐桓公攻打楚国时与楚大夫屈完的对话。齐侯曰:“以此众哉,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虽众,无所用之!”最晚至鲁僖公四年(公元前656年),楚国便已经修筑方城作为自己的北方屏障。方城建设的上限不会早于公元前680年,可以基本确定,楚方城建造的最早时间当在公元前680年至公元前656年之间,楚方城应该是列国建造的最早长城。(3)《汉书·地理志》南阳郡记载“叶,楚叶公邑,有长城,号曰方城。”更加进一步证明了楚方城为中国最早的一段防御性长城。楚方城位于河南省西南部,其走向“大抵西南自邓县之东北境起,沿今镇平县西境北行,入内乡县东北境,自此折向西北。约经今泌阳治之西北境,入唐河县界。”(4)由于年代久远,破坏较为严重,长度不可考。

齐长城始建于公元前6世纪,经过齐国数代统治者的修筑,至齐宣王时基本修筑完成,前后经历了400多年。《战国策·秦策》记载“昔者齐,南破荆,中破宋,西服秦,北破燕,中使韩魏之君,地广而兵强,战胜攻取,诏令天下,济清河浊,足以为限,长城巨防,足以为塞。”文中的长城巨防,指的就是齐国长城。齐长城位于山东省中部。其走向经长清、博山、诸城、莲花等18个县、市、区,至徐山北面入海。齐长城修筑在群山的险要地带横跨古济水地峡,全长600多公里。

战国时期赵国修筑过两条长城,即南长城与北长城。南长城,据《史记·赵世家》记载“十七年围魏黄,不克,筑长城。”可知赵南长城修筑于公元前333年,其位于河北省涉县、磁县、临漳、成安等县内。赵北长城又称赵武灵王长城,据《史记·赵世家》记载,始建于公元前300年。赵国北长城东起代郡,中经阴山,西至高阙,全长约2000里。(5)

战国时期秦国修筑过5条长城,其中秦昭王长城最为典型。《史记·匈奴列传》记载“秦昭王时,义渠戎王与宣太后乱,有二子。宣太后诈而杀义渠王于甘泉,遂起兵伐残义渠。于是秦有陇西、北地、上郡,筑长城以拒胡。”秦昭王长城始建于公元前271年,它西起甘肃临洮,东至内蒙古托克托县附近黄河岸边,横跨今天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四省区。由西向东,全长1700公里。

三、战国长城保护面临的问题

目前我国战国长城的保护状况令人担忧。战国长城基本上都是由土石筑建而成,其破坏的程度比砖砌长城更加严重。战国长城很大一部分又是建立在崇山峻岭和大漠之中,经历上千年自然和人为的破坏,目前战国古长城很多地方都已经坍塌消失。战国长城正在缩短,自然破坏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荒漠化等区域等生态问题是长城保护面临的严重威胁。

一方面,战国长城分布的区域主要是干旱荒漠区、半干旱区和半湿润区,这些都是中国荒漠化危害及影响最严重的地区。许多地方的长城常年遭受自然吞噬风化,濒临倒塌而无人修缮。例如内蒙古地区,由于当地风沙太大,水土流失、山体滑坡和地震等灾害较多,给长城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长城大部分分布在草原和戈壁深处,一般的交通工具很难进去,给长城的普查和保护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很多地方虽然发现了新的战国长城遗址,可是有些地区条件恶劣,关于长城的保护工作无法展开。

另一方面,自然因素的破坏是导致长城衰老的重要原因,但是人为地破坏更远甚于此。随着人口的迅速增加,各类建设项目的大量上马和地方经济的盲目发展,人类对长城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和残酷的破坏。

岳邦湖先生指出,对长城的破坏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有风蚀、暴雨和洪水冲刷以及地震坍塌等。人为因素一是建设性破坏,如修公路、修铁路、建民房等,这种破坏最厉害,往往直接推到墙体;二是取土,多年以来,长城因其“年岁”较长被当地人挖去用作上等肥料;三是牛羊等牲畜践踏;四是在城墙上挖洞,用以避雨、避寒或者在墙下挖洞修水渠。如果说自然破坏是长城的自然寿命,那么人为地破坏却大大加速了它的过程,在很多地区由于人为破坏长城早已不复存在。战国长城是土石长城,因此更为脆弱,破坏更为严重。秦昭王长城横跨甘肃、宁夏、陕西、内蒙古等四省区,由于修筑条件复杂,除一些地区如定西、固原一带保存较好外,大部分墙体都遭到了人为破坏而消失殆尽;甘肃境内的战国长城本该有600多公里,目前能抢救的已经不足10公里;河北省是长城大省,战国长城遗址广泛分布。然而许多农民受到了经济利益的驱使,上山拆长城,把长城的石砖以商品出售,在很短的时间里把1000多里的长城彻底破坏,如今那里的长城连地基都不复存在,无法看出是长城的遗址;宁蒙交界的贺兰山三关口长城,由于毗邻采石场,许多工厂为了经济利益方便通行,对长城进行大肆破坏,在长城上打开了数个豁口,让拉运石头的车辆在长城上任意穿行,对长城造成了巨大的破坏。

近些年来,许多地区关于“开发”长城的热情不断提高,然而盲目的“开发”却对长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许多地区为了借助长城的旅游优势,“开发”“建设”各种各样的“度假村”、“地质公园”、“森林公园”。这些盲目“开发”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后果:一是对长城直接造成破坏;二是在所谓“修”的名义下,对长城造成建设性破坏;三是旅游借助长城,却使原本清寂安静的长城变得喧嚣,不堪重负。(6)

目前我国古长城的保护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其实也是关于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问题面临的问题和困境。线性文化遗产是近年来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提出的新理念。线性文化遗产是指在拥有特殊文化资源集合的线形或带状区域内的物质和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族群,往往出于人类的特定目的而形成一条重要的纽带,将一些原本不相关联的城镇或村庄串联起来,构成链状的的文化遗存状态,真实再现了历史上人类活动的移动,物质和非物质文化的交流互动,并赋予作为重要文化遗产载体的人文意义和文化内涵。(7)中国许多大型线性文化遗产遗存的保护都面临着日益沉重的压力。作为和长城相似的大型线性文化遗产,大运河同样面临着重重危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开发利用的超前,有效保护滞后,大运河的原生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开始逐步丧失。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环境污染较为突出。大运河有些地段虽然不存在缺水的问题,但是水污染始终是个大问题;二是基础设施满足不了区域经济社会迅猛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航道建设由于缺乏稳定的筹资渠道,可持续发展机制尚未形成,造成其整体发展相对缓慢,加之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运量快速增长,船舶流量剧增、吨位增大、船型复杂等因素,堵航碍航事件时有发生;三是沿河历史文化遗存遭到破坏。(8)大运河出现的种种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管理体制不顺。大运河由于是大型线性文化遗产,呈带状分布,分布跨度大,多功能于一体,因此管理难度大,各个管理部门不能协调统一,又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大运河实际上是各段各地各自为政的“小运河”。大运河保护和利用中出现的问题,给予我们关于长城保护许多经验和教训。

四、长城保护和利用的几点思考

2006年10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长城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对这项最伟大的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进入了更加积极更加务实的阶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我们的长城。我们应该积极地吸取过去在保护和利用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用更加长远和理性的眼光去保护我们的长城。应当重新定位长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的价值,从而更加合理的去保护和利用长城,使其真正成为中华民族的脊梁,更好的展现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对此笔者进行了如下几点思考:

一是“经济”保护,“文化”利用。长城作为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是独一无二的世界性文化遗产。长城不仅仅是中国的,同时也是世界的。保护好长城不但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历史责任,也是对世界文化遗产作出的巨大贡献。长城本身具有脆弱性、历史性和不可再生性等特点,要求我们国家和社会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和物力去落实对其的保护工作。同时,保护长城要遵循原真性原则和整体性原则。在保护和利用中保护永远是第一位的,开发和利用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保护和利用是矛盾体,任何形式的利用都会对长城造成危害,因此要在保护和利用中寻找最佳结合点。“文化”利用是指我们要开发长城的文化价值,而不能仅仅去追求长城的经济价值。特别是战国时期的长城,其经济价值几乎是微乎其微的,要挖掘其文化内涵从而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文化力作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近些年来其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文化力对于一个国家核心价值观的形成,对于一个国家的精神状态和凝聚力,对于一个国家国民的素质及其能力,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目前处于改革开放转型期,各种思潮都在相互起作用,只有发扬中华民族的伟大精神,才能更好的提高国家凝聚力和国民素质。长城是中华民族坚韧刚毅和勤劳智慧的精神象征,要让长城精神成为每一个中国人的精神力量,是今后开发利用长城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是公众教育与保护长城。长城的保护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而是每一个中国人所肩负的历史责任。对公众进行保护长城的教育,使其成为公众的共同理念,这样长城的保护工作才能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应当借鉴北欧的教育理念,北欧各国的文化遗产之所以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考古工作者、文物学者对其公众的教育。早在考古学诞生的数百年前,许多北欧的学者都把公众教育作为文化遗产保护的一项重要方面。只有在公众中积累了足够的文化沉淀,才能把长城保护工作从根本上做好。

三是“长城日”的设立。作为世界性的文化遗产,长城不但是中国人的骄傲,更是世界人民的共同财富。“长城日”的设立,更有助于对长城的保护和对公众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1984年,邓小平发出“爱我中华,修我长城”的倡议,使得公众保护长城的意识空前提高,此后成立了许多群众性长城研究社团和保护组织,对长城的保护作出了许多务实的工作。但随着这股热潮的结束,国家和公众对长城保护和研究的重视程度大大降低,保护长城的工作也逐渐停止。因此对于长城的保护不能仅仅依靠短暂的热情,而应该是长期的、稳定的研究。国家设立“长城日”对于更好的保护长城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

[2]张维华:《中国长城建置考》,中华书局,1979年。

[3]于广海、王巨山:《中国文化遗产保护概论》,山东大学出版社,2008年。

[4]彭曦:《战国秦长城考察与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0年。

注释:

(1)彭曦.春秋有长城吗.陇东学院学报.2003,(1).

(2)朱允.战国秦长城的地理意义.天水师范学院学报.2006,(6).

(3)张新斌.中原古长城若干问题的初步研究.中原文物.2005,(2).

(4)同上

(5)白音查干.战国时期燕、赵、秦长城新论.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1999,(5).

(6)刘朴.关于长城保护的几点思考.中国文物科学研究.2007,(1).

(7)单霁翔.大型线性文化遗产保护初论:突破与压力.南方文物.2006,(3).

(8)金建明.关于加强大运河利用和保护的思考.江苏水利.20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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