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兴军
避免新式垄断抬头的顶层设计,需要把对创新者的保护纳入知识产权的框架,将竞合的本质规范于法律的范畴,同时亦需构建科学而成熟的商业伦理。
从聚焦的频率出发,一般意义上公众、业界以及媒体所关注的垄断行为大都指向央企国企,而一种新式的垄断倾向却常被忽略。这种新式的垄断趋势,是以互联网科技巨头的赢家通吃为主要特征,以一定程度上对新兴科技创新的扼杀和收编为标志的。
追根溯源,垄断(monopoly)一词源于《孟子》“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独占而获利,是垄断的本质。在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卡特尔、辛迪加乃至托拉斯的阶段性变化,给垄断的渗透不断地提供着例证和诠释。截至目前,世界已普遍针对垄断行为立法,以引导、限制和惩罚相关的扰乱经济秩序的消极行为,从而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严格意义上来讲,中国网络巨头们当下的发展态势或许还不能称之为垄断,但这种趋势是没有疑问的。过去一年时间里,BAT频频参与并购、战略投资的新兴互联网公司,几乎囊括了市场看好的所有领域。每一次蓝海之战,背后都不乏他们的身影。这种并购投资的风头,即使是在世界范围也一时无两。在这一波潮流中,京东商城、大众点评等加入了腾讯的阵营,高德地图等则依附于阿里,91无线、糯米网等则在百度的移动互联布局中被收编。
巨头们通过免费,用户体验的集成化和便利化等手段骄纵消费者,最终成为消费者所严重依赖的消费出口和交流途径。它们牢牢地把持着近乎所有的“入口”,只待“请君入瓮”,贡献流量和商业价值。
中国互联网业素将BAT称为“三座大山”,意指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这三家网络巨头所占据的排他式地位。现今,这种地位未有削弱,反而俞强,最终成为酝酿新式垄断的渊薮。如BAT一样规模的网络公司,或以资金优势不断地“买下赛道”, 将新兴的创业型公司与人才纳入麾下;或依靠自己的用户优势,不断复制创新者的成果。最终形成新式的网络寡头格局。
从民营银行到虚拟运营商,从单一平台到构建全产业链,具有互联网基因的巨头一直走在前沿,无往不利。在传播技术革命的背景下,门户网站是传统媒体不得不合作的对象;在终端销售革命中,电商成为传统商贸不得不合作或依附的对象;在智能设备的变革中,移动互联又成为整合所有的趋势和方向。而归根结底,这些被依附的“对象”,往往又都是同一个群体的演变。
同时,它们的规模和影响力也带来了另一种优势,如政策的倾向与扶植,业务范畴的无边界拓展等等,这更成就了赢家通吃、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市值在万亿元体量的互联网巨头,在诠释中国互联网市场蓬勃征象的同时,也让后来者为之战栗。
某种程度上,这是技术与模式变革使然,体现了商业与科技更新换代的成果。但需要重视的是,不应让巨头们攫取大部分的创新红利!新商业时代所追求的,既不是计划时代的平均主义分享,亦不是数家独大的寡头格局。时下,避免新式垄断抬头的顶层设计,需要把对创新者的保护纳入知识产权的框架,将竞合的本质规范于法律的范畴,同时亦需构建科学而成熟的商业伦理。从而避免出现上述的新式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