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宏锋
摘要:本文根据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考虑银行计提的损失准备金与预期损失的关系,对基于商业银行资本配置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进行了改进。结合实证研究所需的数据条件,对国内13家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进行了测算,测算时间跨度为2004—2012年。根据测算结果,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可限定在5个基点以内,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多数在5—25个基点左右。测算显示的费率水平,对商业银行经济承受能力而言是可以接受的。
关键词:存款保险;拨备充足率;预期损失
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7007008
一、研究背景
尽管业界对我国何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仍存在分歧,但对我国的银行体系最终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不持异议。当存款保险制度和功能设计完成后,确定合理的存款保险费率应成为存款保险制度设计者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首先,它关乎保费的公平,合理的存款保险定价能够将银行的风险和存款保险挂钩,从而避免低风险银行补贴高风险的现象。其次,它影响存款保险基金的运行。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除了成立基金时政府投入的初始资金外,主要靠银行缴纳的保费。从准备工作的前后关系上看,核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应该在存款保险制度正式运行之前,通过对多个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进行测算后综合确定。
核定存款保险费率的工作牵涉到几个方面内容:第一,选择合理的费率测算方法。从当今的存款保险费率缴纳的实际情况看,多数国家采用风险费率的办法。即将银行缴纳的费率同商业银行的风险挂钩。目前风险费率的测算方法主要有两种范式:一种是Merton[1]、Ronn和Verma[2]提出的基于期权的存款保险定价理论;另一种是Leaven[3]、魏志宏[4]等提出的基于预期损失的定价方法。在实证研究中,利用哪种方法进行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除了考虑理论的科学性外,还应该考虑存款保险费率测算的数据条件。尤其是考虑现实提供的数据是否符合模型的理论要求。只有数据条件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测算结果才有实际意义。第二,测算结果的代表性。目前,国内关于存款保险费率测算的实证研究只有魏志宏[4]、张亚涛[5]等。这些研究受早期的数据条件的限制,测算的样本量都比较小,所以测算结果的普遍意义并不强。换句话说,我们很难根据一两个银行的费率厘定结果来确定整个银行系统的费率水平。此外,实证研究所采用的数据均为某一年的数据。从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实际经验看,对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应以跨越一个经济周期较为理想。而利用某一时点的数据会使保险费率相对于整个周期而言出现过高或过低的情况,不利于保持存款保险基金的稳定。
因此,保险费率的核定工作首先应该在选定正确方法的基础上,尽可能加大实证研究的样本量,以增加实证结果的普遍意义。其次,应尽量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进行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以便反映不同外部经济条件下,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的变动情况。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了我国经济,对我国银行系统也产生了不利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不利影响相当于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实地进行了一次压力测试。这为我们测算不利条件下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提供了难得机会。
本文将首先对现有的存款保险定价范式进行简要比较,目的是为测算存款保险费率选择恰当的方法。然后结合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对张金宝和任若恩[6]提出的基于商业银行资本配置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加以改进,在此基础上测算我国13家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测算的时间跨越2004—2012年。考虑到13家银行存款总量约占我国商业银行存款总量的80%左右,本文的测算结果所反映的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二、测算方法
(一)存款保险定价方法的比较
1.两种主要的定价范式
存款保险定价有两种经典的范式。Merton[1]最早提出了基于期权理论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他将存款保险看成是存款保险机构向商业银行发行的一份看跌期权。这个看跌期权的标的物是商业银行的资产V,执行价格是商业银行的负债B。当存款保险到期后,一旦商业银行破产,储户的存款则由存款保险公司支付,存款保险公司的支付函数可以用公式(1)表示:
第二种范式是基于期望损失的定价方法。存款保险费用征收目的是为了弥补商业银行储户的预期损失。如果我们把商业银行不能按时足额偿付存款看成是商业银行对存款人违约的话,我们就可以用标准的信用风险模型的框架处理商业银行的预期损失,进而考虑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定价问题。商业银行的预期损失可以用公式(3)表示:
预期损失(EL)=期望违约率(ED)×风险暴露(EX)×给定违约下的损失(LGD) (3)
预期损失代表商业银行违约时,存款保险人的平均损失大小。期望违约率代表商业银行的违约概率,它通常可以运用基本分析、市场分析或信用评级的方法来估计。风险暴露是指被保险的存款。“给定违约下的损失”表示存款保险人的损失占风险暴露的一个比例。该比例的具体计算需要事先估算银行破产时资产的损失率,然后通过存款和资产之间的比例关系,换算成单位存款的损失。
2.两种定价范式的比较
比较的目的在于从实证的角度为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提供可行的方法。因此,我们的比较重点放在两种方法的实用性上。Merton[1]模型虽然将存款保险定价建立在期权定价的理论基础之上,但利用该模型实地测算时,需要知道银行资产价值以及描述银行资产价值变化的波动率的数据。这两个参数在实证研究中多是采用市场信息来间接测算。这意味着,Merton[1]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只适用于上市银行,模型适用的条件受到了限制。
对预期损失定价方法而言,它既可以运用于上市银行,也可以运用于非上市银行。该方法的关键是估计银行的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从已有的实证研究看,估计银行违约率多是根据公开的评级数据进行间接测算。一般是使用具有一定公信力的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根据该公司公布的信用等级与违约概率之间的对应关系,确定银行违约概率的大小。我国商业银行进入国内和国际市场进行股权和/或债权融资时,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投资的风险,也通过向国际上知名的评级公司申请评级的方式,来向投资者提供间接的资信证明。目前,已有13家商业银行获得了穆迪公司或标准普尔的信用评级,通过这些评级结果来测算银行的违约概率已经具备了基本条件。预期损失定价方法的另一个重要变量是商业银行的预期损失。在现有的实证研究中,一般是简单地假设资产损失率为50%[3-4],这种估计太过粗糙,所测算的结果的准确率较差。
比较来看,两类方法各有不足。我们认为:基于期权的定价方法由于应用条件的限制,目前并不适合用来对测算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而基于预期损失的定价方法如果能够克服对商业银行资产损失率估计粗糙的缺点,就能够提高测算结果的准确性,达到存款保险定价的要求。以此为出发点,张金宝和任若恩[6]提出了将商业银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作为商业银行的预期损失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充分地利用了商业银行的损失分布信息,并且不仅适合于上市银行,也适合于非上市银行。但是,张金宝和任若恩[6]的方法只是假定商业银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等于商业银行的预期损失,没有考虑损失准备金提取的充分程度,这一点显然与实际不符。
本文将在此基础上,考虑商业银行拨备充足程度,使预期损失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
(二) 考虑拨备充足率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
1.定价原理
该方法的原理如图1所示。从资本配置的角度看,商业银行的损失可以分为预期损失和意外损失。其中,预期损失是商业银行损失的平均值。商业银行根据预期损失的大小提取准备金, 这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与张金宝和任若恩[6]不同的是,为了使基于商业银行资本配置的存款保险定价更加符合商业银行管理实践,我们也考虑商业银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不足或超额,即拨备充足率小于或大于100% 的情况。拨备充足率是指银行计提的实际拨备与应提的拨备之间的比例。按照银行计提损失准备金的要求,理论上银行计提的拨备应该等于银行的预期损失。当商业银行超额(足额或欠额)提取损失准备金时,即提取损失准备金大于(等于或小于)商业银行的预期损失时,提取的损失准备金超额部分δ会大于(等于或小于)零,即δ>0(δ=0,δ<0)。意外损失则是指发生的损失中超过预期损失的部分。当发生意外损失时,若意外损失小于损失准备金的超额部分δ,商业银行的损失仍能够由损失准备金来弥补。否则,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就会被侵蚀。配置足够的风险资本来抵御意外损失,是商业银行建立的风险管理的第二道防线。然而,风险资本不可能覆盖所有的意外损失,倘若发生的意外损失超过商业银行的风险资本,商业银行的全部资本就将被耗尽,商业银行将被迫实行破产清算,超额部分的损失将由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基金来补偿。
4)不仅考虑商业银行的资本配置和存款保险定价的关系,而且考虑了商业银行损失分布的信息。
2.银行损失分布参数的估计
为了计算公式(6),需要估算损失分布的两个参数μ,σ。估算的出发点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在实践中,商业银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应该抵御商业银行的预期损失,考虑银行风险管理的实践中,有可能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不足或超额的情况。因此,在张金宝和任若恩[6]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引入拨备充足率指标,将损失准备金和预期损失两者之间的关系表示为:
三、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
(一) 数据来源
为了使我们的测算结果具有代表性,本文收集了包括四大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在内的13家银行的数据,这些银行包括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和中国光大银行。
数据的来源主要是这些银行的年报或其他公开的数据来源。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条件,我们使数据收集的时间跨度尽可能的长些,具体的时间段为2004—2012年(部分银行个别年份存在数据缺失)。
(二) 关键变量的说明
本文实证研究中主要涉及以下变量: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损失准备金、核心资本、商业银行的评级数据、拨备充足率和无风险利率。其中,商业银行的存款总额来自银行的历年年报。商业银行预期损失的计算主要根据商业银行提取的损失准备金信息。商业银行对贷款进行风险等级分类后,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计提不同比例的损失准备金。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该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损失准备金,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应与商业银行贷款的预期损失相等。因此,本文把按照《商业银行损失准备金计提指引》规定计提的损失准备金作为银行贷款的预期损失。但考虑到在实践中,部分商业银行存在着多提取损失准备金的现象,我们考虑了商业银行的拨备充足率。
对商业银行破产概率的测算,我们主要借助外部公开的评级数据。较为理想的情况是采用国内监管评级的数据,当然,前提是建立监管评级符号与银行违约概率之间的对应关系。这需要历史数据的积累,短期内尚难做到。考虑到知名评级公司的评级结果具有更强的公信力,据此测算的违约概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会相对更高些,所以,我们主要根据穆迪公司对国内银行的评级数据来间接估算银行的破产概率。为了提高测算结果的稳健性,我们以累积5年的违约概率作为基准,然后逐级别地计算出银行一年的违约概率。表1给出了自2004年以来,穆迪公司对国内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其中,中国民生银行和华夏银行给的评级数据自2003年以后缺失,我们假定者两家银行一直保持原先的评级级别即Ba2。考虑商业银行的评级级别后,根据穆迪公司公布的违约概率与信用等级的对应关系,就可以知道银行的破产概率。
一般实证中多用银行存款利率表示无风险利率。考虑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存款人的损失不再由国家承担,所以银行的存款利率将不再是无风险利率。换句话说,鉴于我们是在一个存在银行破产的经济环境中考虑存款保险定价的问题。所以,将存款利率看成是无风险利率显然是不恰当的。本文选用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国内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利率。近年来国内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市场日趋成熟,目前交易的有十多个品种。这种回购交易违约风险小、流动性较好,朱世武[7]认为该种利率比较适合作为无风险利率。我们采用朱世武[7]的方法,以该年每月银行间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市场利率的加权平均作为无风险利率,即:
(三) 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结果与分析
表3给出了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结果,其中“NA”表示数据缺失。从费率的总体水平来看,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较低。从最低0.1000个基点,到最高的3.3600个基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则相对较高,从最低的0.8000个基点到最高的23.5000个基点。从时间序列来看,多数银行在2008—2009年的存款保险费率较高,而2010年以后费率有所降低,并且大部分银行趋于稳定。笔者认为这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变化有关。在2008—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企业利润水平下降,房地产市场低迷,这些会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从而加大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2010年以后,多数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有所下降,一方面由于2010年我国经济逐渐走出低谷,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了提高,另一方面年报显示的信息表明多数银行加大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力度,拨备充足率较2008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增加了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换句话说,当银行的资产发生损失时,会有更多的损失由银行来承担,这不仅降低了存款人承担损失的大小,也减少了存款人承担损失的机会。自然存款人所要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率会有所降低。
从影响费率的因素来看,我们发现影响费率的最重要因素为个银行的信用评级结果。穆迪在2010年上调了交通银行的信用级别,在2011年分别上调了中国光大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的信用级别,在2012年上调了平安银行的信用级别,我们看到这些银行在相应的年份,费率都出现了大幅下降。我们认为拨备覆盖率对费率也有比较显著的影响。2010年以后,存款保险费率下降,正是得益于商业银行拨备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我国银行业整体拨备覆盖率在2009年底为155.0000%,到2010年底大幅提高到218.3000%,到2011年底更是提高到278.1000%。另外,费率的计算结果还表明利率水平对保费水平的影响并不明显,我们注意到2011年的利率水平相较2010年大幅上升,但是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费率来看并没有明显下降。我们认为这一点对我们的模型的适用性提供了支持,因为金融市场的收益率通常均有较大的波动性,如果费率水平随金融市场波动而显著波动,不稳定的费率在实际中就难以应用。
(四) 对测算结果的一个横向比较
表4给出的是现行的美国存款保险费率的标准。美国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要根据银行的资本水平和监管评级征收保险费率。资本水平的分类主要依据参保机构的杠杆比和风险资本比率,分为良好、充足和不足三个类别,并分别以1、2和3表示。对于监管评级的分类,则主要是由监管人员在CAMELS评级的基础上对银行进行检查后确定。最佳评级为1,最差评级为5。一般将CAMELS评级为1或2的银行划为A类,将评级为3的银行划为B类,评级为4或5银行划分为C类。因此,在美国现行的风险评估制度中,1A类的银行风险最小,3C类银行风险最高,征收的保险费率也最高。根据本文的测算结果,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相当于美国的资本良好、监管分类为A和B的银行,或者是资本充足监管分类为A的银行。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则大体相当于资本充足、监管分类为B、C的银行,或者是资本不足但监管分类为A、B类的银行。从测算结果的横向比较看,我国商业银行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率并不高。但从实际运行的角度看,还需要考虑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样的费率国内商业银行能否承受?以2012年为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使按5个基点上缴存款保险费的话,其所缴纳的保费仅占税前利润的2%左右。其他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按5—25个基点的费率水平缴费的话,其所缴纳的保费平均占税前利润的5%—15%之间。笔者认为,这样的费率水平相对这些银行的经济能力而言是可以承受的。
四、结论和建议
在总结已有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基础上,本文首先对基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进行了改进,然后利用国内13家商业银行的数据对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进行了测算。对样本中的多数银行而言,测算的存款保险费率时间跨度达到了9年。这使得我们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观察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的变化情况。尤其具有意义的是,在这个时间段内,我国的商业银行刚刚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这对充分估计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的范围,提供了难得的实证机会。
本文的测算结果对确定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第一,本文采用基于预期损失并考虑拨备覆盖率的定价方法,回避了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定价机制不充分的问题,切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相关数据也可方便获取。第二,本文所采用的定价方法从存款的根本风险出发,测算结果也表明,能够较好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第三,测算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测算结果与国际同业的费率水平大体一致,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本文测算了我国目前主要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水平,但是遗憾的是,对于目前我国大量存在的城市商业银行却没有包括在我们的测算范围内。目前,鲜有国内城市商业银行获得过国外信用机构的评级,尽管国内的评级机构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信用评级,但由于这些机构缺乏违约历史数据的积累,目前还无法给出银行的信用评级和违约概率之间的对应关系。换句话说,目前还无法根据公开的评级资料计算城市商业银行的破产概率。因此,测算城市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的数据条件尚难满足。但考虑到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差于股份制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预计会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可初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将其存款保险费率定为20—50个基点的范围内。按照这样一个费率水平逐年收取保费。预计十年左右的时间存款保险基金将达到存款规模的1%—1.2%之间。这个目标比例的存款保险基金能够基本同时应付两个中型商业银行破产的局面,达到国际通行的存款保险基金规模的经验标准。按照这样的步骤,达到这个标准所需要缴纳的保费无论从银行的承受能力,还是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看都是可行的,待存款保险基金达到标准后,再考虑适当调整保险费率水平。
参考文献:
[1]Merton,R.C.Analytic Derivation of the Cost of Deposit Insurance and Loan Guarantee: An Application of Modern Option Pricing Theory[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977,1(6):3-11.
[2]Ronn, E.I., Verma, A.K.PricingRisk-Adjusted Deposit Insurance: An Option-Based Model[J].Journal of Finance ,1986,41(9):871-895.
[3]Leaven, L.Pricing of Deposit Insurance[R].The World Bank Policy Research,Working Paper 2871, 2002.5-11.
[4]魏志宏.中国存款保险定价研究[J].金融研究,2004,(5):99-105.
[5]张亚涛.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费率厘定问题的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55-67.
[6]张金宝,任若恩.基于商业银行资本配置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研究[J].金融研究,2007,(1):53-60.
[7]朱世武.基于SAS系统的金融计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89-90.
[8]何光辉.存款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250-251.
(责任编辑:孟耀)
(三) 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结果与分析
表3给出了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结果,其中“NA”表示数据缺失。从费率的总体水平来看,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较低。从最低0.1000个基点,到最高的3.3600个基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则相对较高,从最低的0.8000个基点到最高的23.5000个基点。从时间序列来看,多数银行在2008—2009年的存款保险费率较高,而2010年以后费率有所降低,并且大部分银行趋于稳定。笔者认为这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变化有关。在2008—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企业利润水平下降,房地产市场低迷,这些会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从而加大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2010年以后,多数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有所下降,一方面由于2010年我国经济逐渐走出低谷,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了提高,另一方面年报显示的信息表明多数银行加大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力度,拨备充足率较2008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增加了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换句话说,当银行的资产发生损失时,会有更多的损失由银行来承担,这不仅降低了存款人承担损失的大小,也减少了存款人承担损失的机会。自然存款人所要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率会有所降低。
从影响费率的因素来看,我们发现影响费率的最重要因素为个银行的信用评级结果。穆迪在2010年上调了交通银行的信用级别,在2011年分别上调了中国光大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的信用级别,在2012年上调了平安银行的信用级别,我们看到这些银行在相应的年份,费率都出现了大幅下降。我们认为拨备覆盖率对费率也有比较显著的影响。2010年以后,存款保险费率下降,正是得益于商业银行拨备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我国银行业整体拨备覆盖率在2009年底为155.0000%,到2010年底大幅提高到218.3000%,到2011年底更是提高到278.1000%。另外,费率的计算结果还表明利率水平对保费水平的影响并不明显,我们注意到2011年的利率水平相较2010年大幅上升,但是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费率来看并没有明显下降。我们认为这一点对我们的模型的适用性提供了支持,因为金融市场的收益率通常均有较大的波动性,如果费率水平随金融市场波动而显著波动,不稳定的费率在实际中就难以应用。
(四) 对测算结果的一个横向比较
表4给出的是现行的美国存款保险费率的标准。美国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要根据银行的资本水平和监管评级征收保险费率。资本水平的分类主要依据参保机构的杠杆比和风险资本比率,分为良好、充足和不足三个类别,并分别以1、2和3表示。对于监管评级的分类,则主要是由监管人员在CAMELS评级的基础上对银行进行检查后确定。最佳评级为1,最差评级为5。一般将CAMELS评级为1或2的银行划为A类,将评级为3的银行划为B类,评级为4或5银行划分为C类。因此,在美国现行的风险评估制度中,1A类的银行风险最小,3C类银行风险最高,征收的保险费率也最高。根据本文的测算结果,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相当于美国的资本良好、监管分类为A和B的银行,或者是资本充足监管分类为A的银行。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则大体相当于资本充足、监管分类为B、C的银行,或者是资本不足但监管分类为A、B类的银行。从测算结果的横向比较看,我国商业银行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率并不高。但从实际运行的角度看,还需要考虑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样的费率国内商业银行能否承受?以2012年为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使按5个基点上缴存款保险费的话,其所缴纳的保费仅占税前利润的2%左右。其他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按5—25个基点的费率水平缴费的话,其所缴纳的保费平均占税前利润的5%—15%之间。笔者认为,这样的费率水平相对这些银行的经济能力而言是可以承受的。
四、结论和建议
在总结已有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基础上,本文首先对基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进行了改进,然后利用国内13家商业银行的数据对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进行了测算。对样本中的多数银行而言,测算的存款保险费率时间跨度达到了9年。这使得我们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观察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的变化情况。尤其具有意义的是,在这个时间段内,我国的商业银行刚刚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这对充分估计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的范围,提供了难得的实证机会。
本文的测算结果对确定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第一,本文采用基于预期损失并考虑拨备覆盖率的定价方法,回避了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定价机制不充分的问题,切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相关数据也可方便获取。第二,本文所采用的定价方法从存款的根本风险出发,测算结果也表明,能够较好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第三,测算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测算结果与国际同业的费率水平大体一致,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本文测算了我国目前主要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水平,但是遗憾的是,对于目前我国大量存在的城市商业银行却没有包括在我们的测算范围内。目前,鲜有国内城市商业银行获得过国外信用机构的评级,尽管国内的评级机构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信用评级,但由于这些机构缺乏违约历史数据的积累,目前还无法给出银行的信用评级和违约概率之间的对应关系。换句话说,目前还无法根据公开的评级资料计算城市商业银行的破产概率。因此,测算城市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的数据条件尚难满足。但考虑到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差于股份制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预计会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可初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将其存款保险费率定为20—50个基点的范围内。按照这样一个费率水平逐年收取保费。预计十年左右的时间存款保险基金将达到存款规模的1%—1.2%之间。这个目标比例的存款保险基金能够基本同时应付两个中型商业银行破产的局面,达到国际通行的存款保险基金规模的经验标准。按照这样的步骤,达到这个标准所需要缴纳的保费无论从银行的承受能力,还是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看都是可行的,待存款保险基金达到标准后,再考虑适当调整保险费率水平。
参考文献:
[1]Merton,R.C.Analytic Derivation of the Cost of Deposit Insurance and Loan Guarantee: An Application of Modern Option Pricing Theory[J].Journal of Banking and Finance, 1977,1(6):3-11.
[2]Ronn, E.I., Verma, A.K.PricingRisk-Adjusted Deposit Insurance: An Option-Based Model[J].Journal of Finance ,1986,41(9):87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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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张亚涛.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中费率厘定问题的研究[D].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55-67.
[6]张金宝,任若恩.基于商业银行资本配置的存款保险定价方法研究[J].金融研究,2007,(1):53-60.
[7]朱世武.基于SAS系统的金融计算[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4.89-90.
[8]何光辉.存款保险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3.250-251.
(责任编辑:孟耀)
(三) 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结果与分析
表3给出了存款保险费率的测算结果,其中“NA”表示数据缺失。从费率的总体水平来看,四大国有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较低。从最低0.1000个基点,到最高的3.3600个基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则相对较高,从最低的0.8000个基点到最高的23.5000个基点。从时间序列来看,多数银行在2008—2009年的存款保险费率较高,而2010年以后费率有所降低,并且大部分银行趋于稳定。笔者认为这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变化有关。在2008—2009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的压力加大,企业利润水平下降,房地产市场低迷,这些会间接影响银行的资产质量,从而加大银行面临的潜在风险。2010年以后,多数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有所下降,一方面由于2010年我国经济逐渐走出低谷,银行的资产质量有了提高,另一方面年报显示的信息表明多数银行加大了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力度,拨备充足率较2008年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增加了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换句话说,当银行的资产发生损失时,会有更多的损失由银行来承担,这不仅降低了存款人承担损失的大小,也减少了存款人承担损失的机会。自然存款人所要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率会有所降低。
从影响费率的因素来看,我们发现影响费率的最重要因素为个银行的信用评级结果。穆迪在2010年上调了交通银行的信用级别,在2011年分别上调了中国光大银行和浦东发展银行的信用级别,在2012年上调了平安银行的信用级别,我们看到这些银行在相应的年份,费率都出现了大幅下降。我们认为拨备覆盖率对费率也有比较显著的影响。2010年以后,存款保险费率下降,正是得益于商业银行拨备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我国银行业整体拨备覆盖率在2009年底为155.0000%,到2010年底大幅提高到218.3000%,到2011年底更是提高到278.1000%。另外,费率的计算结果还表明利率水平对保费水平的影响并不明显,我们注意到2011年的利率水平相较2010年大幅上升,但是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费率来看并没有明显下降。我们认为这一点对我们的模型的适用性提供了支持,因为金融市场的收益率通常均有较大的波动性,如果费率水平随金融市场波动而显著波动,不稳定的费率在实际中就难以应用。
(四) 对测算结果的一个横向比较
表4给出的是现行的美国存款保险费率的标准。美国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要根据银行的资本水平和监管评级征收保险费率。资本水平的分类主要依据参保机构的杠杆比和风险资本比率,分为良好、充足和不足三个类别,并分别以1、2和3表示。对于监管评级的分类,则主要是由监管人员在CAMELS评级的基础上对银行进行检查后确定。最佳评级为1,最差评级为5。一般将CAMELS评级为1或2的银行划为A类,将评级为3的银行划为B类,评级为4或5银行划分为C类。因此,在美国现行的风险评估制度中,1A类的银行风险最小,3C类银行风险最高,征收的保险费率也最高。根据本文的测算结果,我国的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相当于美国的资本良好、监管分类为A和B的银行,或者是资本充足监管分类为A的银行。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则大体相当于资本充足、监管分类为B、C的银行,或者是资本不足但监管分类为A、B类的银行。从测算结果的横向比较看,我国商业银行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率并不高。但从实际运行的角度看,还需要考虑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这样的费率国内商业银行能否承受?以2012年为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即使按5个基点上缴存款保险费的话,其所缴纳的保费仅占税前利润的2%左右。其他股份制的商业银行按5—25个基点的费率水平缴费的话,其所缴纳的保费平均占税前利润的5%—15%之间。笔者认为,这样的费率水平相对这些银行的经济能力而言是可以承受的。
四、结论和建议
在总结已有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基础上,本文首先对基于商业银行资产配置的存款保险定价模型进行了改进,然后利用国内13家商业银行的数据对我国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进行了测算。对样本中的多数银行而言,测算的存款保险费率时间跨度达到了9年。这使得我们能够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观察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的变化情况。尤其具有意义的是,在这个时间段内,我国的商业银行刚刚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这对充分估计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的范围,提供了难得的实证机会。
本文的测算结果对确定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第一,本文采用基于预期损失并考虑拨备覆盖率的定价方法,回避了我国金融体系市场定价机制不充分的问题,切合我国金融体系的实际,相关数据也可方便获取。第二,本文所采用的定价方法从存款的根本风险出发,测算结果也表明,能够较好地反映商业银行的经营和风险状况。第三,测算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定性,测算结果与国际同业的费率水平大体一致,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本文测算了我国目前主要的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水平,但是遗憾的是,对于目前我国大量存在的城市商业银行却没有包括在我们的测算范围内。目前,鲜有国内城市商业银行获得过国外信用机构的评级,尽管国内的评级机构对部分城市商业银行进行了信用评级,但由于这些机构缺乏违约历史数据的积累,目前还无法给出银行的信用评级和违约概率之间的对应关系。换句话说,目前还无法根据公开的评级资料计算城市商业银行的破产概率。因此,测算城市商业银行存款保险费率的数据条件尚难满足。但考虑到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差于股份制银行和四大国有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存款保险费率水平预计会高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可初步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将其存款保险费率定为20—50个基点的范围内。按照这样一个费率水平逐年收取保费。预计十年左右的时间存款保险基金将达到存款规模的1%—1.2%之间。这个目标比例的存款保险基金能够基本同时应付两个中型商业银行破产的局面,达到国际通行的存款保险基金规模的经验标准。按照这样的步骤,达到这个标准所需要缴纳的保费无论从银行的承受能力,还是保险基金的偿付能力看都是可行的,待存款保险基金达到标准后,再考虑适当调整保险费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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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