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思考

2014-11-10 23:49梁冬谢思明
中国经贸 2014年17期
关键词:影子利率银行

梁冬 谢思明

【摘 要】2008 年金融危机之后 ,影子银行问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由于金融市场结构和实施的监管政策的差异,我国的影子银行与西方影子银行表现有所不同。本文首先对中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分析中国影子银行兴起背后的原因,最后提出针对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监管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影子银行;金融监管

一、影子银行概述

影子银行是指投资银行、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 2011 年的年报中将影子银行广义定义为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按照这个定义,在现实市场上,我国的影子银行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的理财产品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民间金融,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典当行等。

二、中国影子银行的兴起

中国影子银行体系自2010年起迅速扩张,近几年来,我国的影子银行蓬勃发展,目前已具备相当规模。如果采用最窄口径,即认为中国影子银行体系只包括银行理财业务与信托公司,则2012年底中国影子银行规模达到14.6万亿元(基于官方数据)或20.5万亿元(基于市场数据)。前者占到GDP的29%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1%,后者占到GDP的40%与银行业总资产的16%。中国的“影子银行”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三点:

1.旺盛的融资需求:宏观调控下重点调控行业与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旺盛

2002 年至今,中国社会融资总量快速增长,经济体对资金的需求越来越大,但中国长期利率管制和短期货币紧缩政策的双重效应叠加使银行供给略显不足。2012 年社会融资总量是157686.63 亿元,是2002 年的7.84倍,而与此同时人民币贷款额2012 年相较于2002 年却只有4.44倍。这给中国经济体,尤其是中小企业造成极大的资金压力。企业面对资金周转等压力,只能向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借贷。特别是自2011 年以来,为了弥补2008 年后应对全球性金融危机政府投入的天量信贷,央行逐步缩紧信贷规模,而这也是引发温州跑路事件的原因之一。

2.旺盛的投资需求:金融抑制环境下居民投资需求旺盛

中国自2003年11月起进入了实际负利率时代,时至2013年1月的99个月内,负利率时间占了58个月,所占时间比为60 %。从2010年2月开始到2012年1月,负利率持续了整整两年,月均负利率达1.6%以上。面对将资金存入银行不断贬值的现状,投资者主动进行财富管理以提高资产收益的愿望十分强烈,其中一部分投资者便把资金转向了高利率的影子银行。可见我国对利率的管理是刺激影子银行产生的重要原因。

3.商业银行通过金融创新来规避贷存比、资本充足率与贷款限额等监管指标

由于影子银行并未完全纳入中央银行的监管目标之中,不受资本充足率等监管指标的限制,也促使商业银行为了规避中央银行的信贷管理,而将信贷业务从表内业务移到表外,逃避金融监管。

三、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金融脱媒的大背景下,“影子银行”是中国传统银行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但是影子银行规模的急剧膨胀同时孕育着巨大的风险。我们应对影子银行进行适当的引导和规范,使其成为更好的作为间接融资的有益补充而为实体经济的发展服务。

1.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监管当局应该加快金融改革的步伐,加快利率市场化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使得资金市场更加充分反映供求关系,让那些有融资需求的企業和项目资金需求能得到更好的满足,让资金得到优化配置,以此降低影子银行体系存在的激励,将数量型调控方式转变为价格调控方式,逐步放开银行信贷管制和存款利率上限,让资金价格“随行就市”,这也是从根源上规避影子银行风险的途径。

2.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影子银行体系监管

我国的金融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各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不足,影子银行游离于常规监管体系之外。一方面,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应增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各类型金融机构的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标准和系统;另一方面,要从金融机构本身的信息披露机制入手,在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应增加信息披露的要求,从而及时的监测金融机构的运行情况,并定期公布重要的财务信息,增加透明度。

3.建立健全金融监管法规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尚不健全,现有的法律法规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导致各金融活动主体利用监管体系漏洞,从事非正规的金融活动。因此,应该健全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在我国分业经营的格局下,应该明确金融监管的边界,并结合目前出现的金融机构综合经营的趋势,划分金融机构和业务的边界,规范金融市场的发展。

4.鼓励、引导影子银行机构进行金融创新

鼓励影子银行机构进行金融创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金融需求。在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应大力发展信贷以及企业债券等资产的二级市场,鼓励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以提高影子银行基础资产的流动性,进而缓解影子银行产品的期限。

参考文献:

[1]李扬.中国影子银行发展与金融创新[J],中国金融,2011(12)

[2]易宪容.中国蚊子银行的特征及风险[N],上海商报,2011年09月06日

[3]王智轶.影子银行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及国内现状研究[J],对外经贸,2013(13)

[4]巴曙松.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J],中国金融,2009(07)

[5]张佳坚.浅议中国影子银行[J],金融商务,2013(02)

作者简介:

梁冬(1990—),女,宁夏中卫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专业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是国际金融;谢思明(1990—),女,广西北海人,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2012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是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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