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背景下网络反腐的价值与前景探究

2014-11-10 21:16邓爱玲彭红霞
经济研究导刊 2014年26期
关键词:网络反腐探究

邓爱玲 彭红霞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网络已成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阵地。网络反腐在给民众带来希望和信心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基于此,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网络反腐的对策,以期提高网络反腐的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法制背景;网络反腐;探究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6-0297-03

一、网络反腐的兴起及核心价值

网络反腐是随着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而产生的,从本质上讲,它是媒体反腐的组成部分,属于舆论监督的范畴。我国官方网络举报最早出现在2003年,标志是这一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了网络举报平台。2005年12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中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的网址,网上举报被正式纳入了官方权威反腐渠道。2008年,湖南省株洲市发布国内第一个网络反腐文件——《关于建立网络反腐倡廉工作机制的暂行办法》,标志着网络反腐向制度化迈进。2009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辞典》收录“网络反腐”词条,标志着网络反腐进入高层的视野。2009年10月28日,中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昭示着网络监督时代的到来。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白皮书,指出“网络监督”是一种反应快、影响大、参与面广的新兴舆论监督方式,首次肯定了网络监督的作用。来自中央纪委的数字显示,网络举报已成为继来信、来访、电话之后又一重要举报渠道。2008年岁末,“周久耕事件”将网络反腐推向高潮。2012年8月26日,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在延安交通事故现场面含微笑被人拍照上网,引发争议,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发现杨达才有多块名表;2013年9月5日,杨达才一审获刑14年。 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新一届中共领导集体将反腐倡廉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网络反腐再次掀起高潮。随着李春城、雷政富、衣俊卿、刘铁男等一批贪腐高官的落马,网络反腐的巨大影响力更加清晰地展现在世人面前,成为反腐斗争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

网络反腐的核心价值是:一是拓展了社会监督主体的范围。截至2013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1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5.8%。庞大的网民数量为我国网络监督的发展奠定了广泛和坚实的群众基础,强大的群众网络媒体逐渐从边缘走向主流,网络监督已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一种新形式。二是拓展了监督的时空界限。传统媒体的舆论多为官方或媒体自身,而网络正好为来自社会各个层面的信息、观点、声音找到了一个“出口”,为纪检监察机关及司法部门提供大量的监督线索,网络以其特有的力量推动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三是拓宽了民众的政治参与。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的主力军,重视网络反腐将促使全社会形成反腐新格局,成为鞭挞腐败便捷而有效的手段。通过网络反腐这一有效手段,能够更加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官员更加谨言慎行。四是优化了社会监督环境。在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网络监督让社会公众多了一个自由表达的空间。网络舆论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并代表了民意,与其他意见表达方式相比,网絡监督所受限制少,“门槛”低,同时打破了政府与公民之间在时空上的沟通障碍,拓展了对施政行为的监督渠道,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二、当前我国网络反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暴光情绪化明显,容易出现极端思想

由于受“仇官仇富仇腐”的心理影响,网络容易被某些“网络推手”所利用和操控,成为打击“好人”、报复社会的工具,从而形成“多数人的暴力”,只要网上出现某位官员失误的消息,网民必然以为其是贪官进而群起而攻之,给反腐倡廉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如网络谣言制造者傅学胜,2012年12月底参与中石化某项目招标失利后心怀不满,为泄愤报复,把矛头对准了中石化,专门花数千元雇用了网络水军进行转载顶贴、恶意炒作,对当事人及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致使女处长张某终日以泪洗面,饱受煎熬,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受理机制不健全,海量信息难以核实

当前,由于网络具有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点,使网络反腐受到了热捧,网民都习惯于在网上评价、揭露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但客观地讲,网络受理机制还不完善:一是受理部门与举报人联系不便,难以跟进和查实;二是网络举报信息的公开透明,容易打草惊蛇,从而加大了举报事实的查处难度;三是某些居心叵测的人恶意举报、故意损害被举报人的权益而无从问责;四是由于举报人的身份、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得不到保证,无法有效地调查核实和处理海量信息,给纪检监察部门办案带来干扰。所有这些都亟待完善制度加以规范。

(三)法规制度建设滞后,容易导致网络言行失控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的短短十几年时间里,尽管我国的网络立法已经初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但目前我国网络立法还多停留在部门规章的层面上,还缺乏一部专门针对网络反腐的法律。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法律的形式保护公民个人及法人的信息安全,确立了网络身份管理制度,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并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必要的监管手段,重点解决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滞后的问题,但总体而言,由于《决定》没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显得过于原则、笼统而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决定》几乎没有明确网络反腐的法律规范。立法必须考虑到它的可行性和操作性,不具有操作性的法难以从“文本上的法律”转变为“行动中的法律”,无法真正实现法律调控社会的终极目的。由于相关法制建设的步伐远远跟不上互联网的发展速度,网络监督、举报等不能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所以无法从根本上保证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从“谣翻中国”的“秦火火”到借维权敛财的周禄宝,从泄私愤造谣的傅学胜到自建网站敲诈勒索的仲伟……近年来,网络社会飞速发展,利用网络实施的诽谤、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也随之增加。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速度惊人,一些网络造谣、传谣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甚大,不仅严重侵害公民权益、扰乱公共秩序,甚至还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这说明明确划分网络言论的法律边界势在必行。

(四)网民素质良莠不齐,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我国网民数量世界第一,在推动舆论监督和制度反腐方面成为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大多数网民能够遵纪守法、文明发表言论,但还有部分网民素养不高、法治意识淡薄。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就容易被某些“网络推手”所利用和操控,成为打击“好人”、报复社会的工具,从而形成“多数人的暴力”:一是有组织的网络水军、网络推手、网络公关公司通过发帖、删帖、炒作、造谣、编造社会热点,借机谋取经济利益;二是因个人问题编造谣言,打击报复、发泄私愤;三是为博人眼球,赚取粉丝,不辨是非甚至捏造不实信息;四是假借“网络维权反腐”编造谣言并恶意传播。2012年,广州市民李芸卿被曝拥有多套房产,并迅速被冠以“房婶”标签。经调查发现,李芸卿是一名退休工程师,非领导干部,收入来源合法,但却稀里糊涂地在网络反腐中“躺着中枪”。这些行为完全脱离了网络反腐的正常轨道,伤及無辜,触犯了法律,给网络反腐带来隐患。

三、提高网络反腐科学化水平的路径

(一)疏通网络举报的主渠道,提升官方网站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官方网络举报平台建设,发挥官方网站举报的主渠道作用。要本着“及时、公开、互动”及“便利、安全、保密”的原则,不断拓宽和完善官方网络举报的渠道和方法,确保网上举报的畅通。同时,对网上举报信息要有效引导,让网民发表理性评论,切实发挥好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其次,要建立投诉办理责任制,确定办理时限,取得公众信任,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为了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舆论支持和宣传服务,2013年9月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正式开通。这个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主办的综合性政务门户网站,不仅发布日常信息、解读政策,还在网站首页设立“我要举报”链接,为群众举报增加了官方网络途径,使群众可以顺畅、安全地举报监督,规避网络暴光揭露腐败现象的随意性。中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正式开通,为网络反腐修“正道”,为积极投身反腐的群众打开了一扇窗,让他们畅所欲言举报监督,也给谣言泛滥关上了一扇门。最后,还要保护好举报者,不能让举报者被吞噬,让正义受伤,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二)完善网络举报制度,规范网络反腐行为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网络反腐制度平台,保障举报信息的及时处理与反馈。要尊重网络建设规律,在加强网络立法、保障网民权益的同时,禁止和打击不负责任的网络言行。其次,要健全网络反腐举报的制度,把网络反腐纳入整个反腐体系中去。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信息收集和处置机制。要完善保护举报人、跟帖人、发帖人的制度,充分保障他们的表达权。要深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公众通过网络更多地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起政府与网民有效沟通的桥梁,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最后,要搭建交流平台,丰富反腐途径,为网络反腐建立通畅、高效、规范的主渠道,提高网民反腐的积极性。大胆创新监督形式,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为民众的诉求、信息充分流动提供足够的空间,使网民反腐与制度反腐良性互动,形成合力。

(三)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提高网络反腐的法治化水平

一是要明确肯定网络反腐的正义性合法性。要从法律上界定网络反腐的法律地位,党和政府要对民间网络反腐的存在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鼓励,构筑一条民间反腐与官方反腐的通道,密切合作打击腐败行为。要制定保护举报人的法律。保证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消除举报人的后顾之忧。考虑到“网络反腐”、“微博反腐”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关部门应当认真对待广大网民通过信息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并负责任地核实,及时公布调查结果。二是要立法加强对网络反腐的监管,对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要明确网络反腐的原则、方法和运作程序,正确引导和规范网络反腐的行为。对那些恶意散布虚假信息、诬陷他人以及对网络监督压制、打击、报复的,对违反有关网络管理或侵犯公民人身权、隐私权、名誉权的行为,有关主管机关要依据情节和危害程度,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引导网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举报活动,客观真实、合法合理地反映问题。两高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厘清了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既有利于规范网络秩序,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三是要尽快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要立法规定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明确申报的原则、主体、范围、程序、种类及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监督程序等问题。要进一步完善与其相配套的政策和法律,确保财产申报的真实性。要建立健全对财产申报信息的查询机制,形成严密的监控网络,保证财产申报制度的顺利落实,保证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四)加强网络文化建设,提高网民的道德素质

首先,要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引导网民学会成熟、理性、负责地反映腐败问题,提高网民对网络信息真伪的辨别能力,不盲从、不跟风,不歪曲事实、不诽谤他人,自觉保护他人隐私。其次,要对于网络出现的偏激言论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虚假有害信息,能够自觉地抵制,不随意传播,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再次,要科学对待网络反腐,自觉把自身的权利和责任融入到网络反腐的目的和过程中,促使其更加有效的参与反腐,使反腐倡廉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最后,还要通过积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树立正确的“网德”,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和道德规范,倡导文明上网,杜绝各种形式的网络暴力。

纵观世界大势,网络反腐因其便捷快速和势大力沉,将成为21世纪惩贪扬廉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成为传统反腐方式有效而有益的补充。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党必须根据执政环境的新变化,不断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提高执政水平与能力,为民众提供一条便捷、畅通的监督渠道,引领我国网络反腐走上科学化、法治化轨道。唯有如此,才能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

[责任编辑 柯 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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