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职业责任保险

2014-11-06 03:49郭青澍
价值工程 2014年25期
关键词:保险费率责任保险投保

郭青澍

(大连理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大连116023;大连理工大学,大连116023)

1 概述

1.1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发展需求,我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开始在国内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其发展历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①1988年~1992年,上海、北京等八个城市在国家的倡导下,率先从交通和水利水电两个行业开始试点试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这一阶段属于试点运行时期。

②1993年~1995年间,国内各地的多家地级市、省级市从不同的建筑行业陆续的开展了工程监理工作;这一阶段属于稳步发展阶段。

③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全国第六次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提出:“从1996年起,在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度。”进入全面推广阶段。

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趋于成熟,主要表现在:

①组建形成了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筑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工程监理在建设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对工程监理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权利和义务进一步予以明确。建设部先后出台的多项规章,规范了工程监理行为,保障了工程监理健康发展。

②监理工程师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监理从业人员素质稳步提高。住建部发布的“年度建设监理统计公报”中的多年数据统计可以看出:1995年~2013年间,我国工程监理企业由1500多家发展增加至6600多家;监理从业人员1995年约8万余人,到2013年发展增加到超过82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全体监理从业人员总数的九成以上;另外,通过考试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目前超过17万人,且八成以上的有证人员注册在职。

③工程监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陆续试行推广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制、项目合同管理制等制度,随着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推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建设基本管理体制体系逐步形成,适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工程建设管理在新形势下的需要。

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发展,加快了我国工程建设组织职能转化的步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专业化和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逐步形成了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既能相互协作,又能够相互制约同时可以互相促进的良性工程建设管理运行机制,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工程建设管理体制。

1.2 我国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现状 2002年4月上海外建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投保天安保险公司,监理职业责任保险首次在我国试点试行;随后,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来推动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发展。例如,2003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本市提倡监理单位参加监理责任保险,参加监理责任保险的监理单位在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中享有优先中标权”。

2005年6月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会议”在大连召开,会议上王素卿司长指出:“今明两年,我们要本着积极推进,稳妥发展,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的原则;选择两、三个省市进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试点。通过试点,积累经验。”

2012年,经江苏省保监局的积极努力,在南京举行全省工程监理责任保险签约仪式;超过20余家江苏省内的工程监理公司与紫金保险江苏分公司签订了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投保协议。

自2002年在上海市首次试点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至今已十多年,我国工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仍徘徊于起步阶段,始终未能实现全面的推广。主要体现在:

①国内各监理公司投保监理职业责任险的比率非常低,社会认可度偏低;②发展不稳定,连贯持续性差,缺少可循规律;③未形成健全的保险体系,保险风险大,保险公司效益不佳等。

1.3 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各界对监理工程师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各项风险责任的落实力度不断加大,监理人员所肩负的职业责任也越来越大。为了能继续推动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高度重视监理工程师从业人员职业风险的防范。

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与现阶段国内市场经济相协调的职业责任制度体系。受建设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影响,当有工程事故发生,对监理工程师责任的认定相当困难。因此,合理的划分和认定监理方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所应承担责任已经成为关系参建各方切身利益的大事。

2013年,住建部会发布执行新版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在针对监理人违约责任一项中明确指出:“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这就突破了旧版合同范本中规定的“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1]的赔偿上限。

监理工程师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是一项国际惯例,在工程师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发展成熟和稳定的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工程师投保率普遍达到80%以上。然而目前我国国内6600余家监理企业中真正有效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业务的不足200家,企业监理责任险投保率仅3%。

蓬勃发展的工程监理行业和冷清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市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造成这种状况存在很多原因,我国各监理企业对市场上现有的各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产品普遍兴趣不高,缺少投保主动性。这其中保险产品单一化、保险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因。

因此,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保险费率,既能够保障保险公司能够有序开展保险业务,具备充分的资金来对风险进行赔偿,提高保险公司产品竞争力;又能够对监理企业产生足够的吸引力,使监理企业有兴趣参与职业责任保险,形成具备一定规模的社会投保群体,共同分担风险,最终促进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2 保险费率影响因素和我国职业责任保险产品

2.1 国内外对保险费率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 国内外很多学者对影响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的因素作了大量的分析讨论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下面举例分析。

①2002年美国AIA,ACEC,NSPE三大机构联合对数家开展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归纳得到影响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有六项,各家公司对这几种因素重要程度评价并进行排序,如表1。

表1 十一家保险公司关于保费确定因素重要程度的排序

对上述数据进行计算,得到上述六种影响因素的排名顺序如下:

1)承接项目类别;2)年营业额;3)索赔经历;4)企业经验;5)企业所在地;6)承接项目所在地。

②2005年天津大学的齐勋在其发表的论文中提出[2],依据调研保险公司、监理协会、监理企业的多位专家对六大因素的评价数据,构架出矩阵模型如下:

采用层次分析法(AHP法)计算出上述六种影响因素排序结果如下:1)承接项目类别:2)年营业额;3)索赔经历;4)企业经验:5)企业所在地;6)承接项目所在地。

③美国AIA/ACEC/NSPE于2006年再一次开展职业责任保险投保业务调研。在本次的调研中重新归纳了七项影响建设工程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的因素,14家参与调查的公司分别给出了上述七大因素影响费率厘定的重要程度排序。如表2所示[3]。

表2 2006年美国建设工程职业责任保险调查关于保险费率影响因素的排序

同样对统计表中的数据进行计算,得到本次调研的七种影响因素排名如下:

1)年营业额;2)执业类型;3)索赔经历;4)项目类型;5)公司经验;6)公司所在地;7)项目所在地。

从上述三例调研和结论分析中,可以看出,虽然各保险公司对厘定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影响因素的种类及各因素重要性的看法不尽相同,但是对几个主要因素的认可和排序总体来看还是具有相当强的一致性。

2.2 我国现有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产品情况分析 由于我国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的时间较短,因此国内真正有效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并不多,各保险推出的保险产品普遍比较单一。

保监会于2007年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做出如下规定:“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对于一般的工程监理单位为0.8%,对于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工程监理单位为0.7%。并在此基础上视具体的风险状况,可作上下30%范围内的浮动。”

下面列举国内开展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业务的两家保险公司的费率方案。

①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费率方案[4]:

表3

②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费率方案:

表4

从上面举例费率表中不难看出,目前国内现行各监理责任保险产品的费率条款中对费率影响因素考虑普遍偏少,甚至对某些风险因素的影响一刀切,不能充分体现不同风险条件的投保差别,无法对投保人形成足够的吸引力。保险费率的科学厘定是顺利推行该保险产品的基础因素,他直接决定投保人的投保成本和预期补偿期望的大小。我国现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很大程度上是模仿西方发达国家国家的做法,缺少与我国工程建设监理行业实际情况的有效结合,缺乏针对性,必须在此环节加以改进。

3 总结

本文对我国现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和工程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做了分析讨论,指出其所取得的成果和不足之处;讨论国内外学者对职业保险费率影响因素的研究成果并介绍我国市场上各保险公司推出的监理职业责任保险产品实际情况,分析并指出其未能得到有效推广的部分原因,以指导后续对保险费率厘定的研究工作具有更好针对性,全面的考虑各风险因素,使得保险费率的取值更为科学合理。

[1]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2002.

[2]齐勋.建设工程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5:52-53.

[3]AIA,ACEC,INSPE/PEPP.2006 Professional liability insurance survey of carriers result[R].USA:AIA,2006.

[4]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责任保险条款[OL].上海: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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