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规划中的公民参与问题探析

2014-11-05 00:54苏海燕
科技创新导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参与公民对策

苏海燕

摘 要:市政规划又称城市规划,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政建设中经济发展和环境规划的科学依据及理论基础。在社会主义体制下,市政规划作为市政建设的基础任务,它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目的就是为提高市民的生活水平和精神境界。然而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我国公民参与市政规划依然存在很多问题,该文通过对公民参与市政规划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了一些有效的解决措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市政规划 公民 参与 分析 对策

中图分类号:D6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4(b)-0227-01

1 我国公民参与市政规划的现状分析

1.1 地方政府认识不足,公民参与意识不高

在市政规划工作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在公民参与市政规划这一政策上存在思想误区。首先,在对公民参与市政规划的这一问题上,地方政府认为市政规划无需公民的参与,严重制约了公民参与权和知情权的实行,导致部分政府部门人员滥用职权谋私;其次,部分政府部门重视门面建设和形象工程,在财政方面大量支出,不考虑实际问题,忽视了群众的建议,否定了纳税人参与的权利和义务;另外,地方政府对公民参与市政规划的能力存在怀疑,认为市政规划是专业性和政治性较强的活动,公民在获取信息和政治修养方面都比较有限,不能提出一些实质性的建议,而且在公民参与市政规划过程中,各种手续流程繁琐,影响市政规划效率的提高。由于以上原因,我国公民在参与市政规划方面缺乏积极性,参与意识不高。

1.2 参与途径规范度低,参与质量难以保证

我国2007年第十届人大代表大会上出台的《城乡规划法》中规定,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政府部门提供建议,并对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举报,但是对公民参与的细节性问题却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公民的参与仅仅是走形式,对于政府而言,公民的参与仅仅是为决策者提供了咨询的作用,没有任何监督和制约的效力。当政府决策与公民利益产生冲突时,公民无法通过法律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对社会的稳定性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公民参与和市政规划进程存在滞后问题,公民参与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对公民意见处理的难度,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1.3 公民参与氛围缺失,文化形态尚未形成

在我国五千年的历史中长期处于封建统治阶段,阶级制度明确,下层群众对上位者的决策绝对的服从。尽管已经步入新时代已久,国家也赋予了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和政治讨论的权力,但是中央集权的权威性依然存于公民的心中。在实际操作中,社会组织和企业团体相较于公民个人来说,对政府的决策更有影响力和话语权,公民无论是在政治能力、参与意识还是社会交际等方面都处于劣势,从而导致公民参与市政规划的积极性减退,参与氛围缺失。公民参与氛围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着社会政治文化建设的发展。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但在政策方针方面存在许多漏洞,尤其是政治文化体系尚未形成,公民参与政治的政策尚未完善,严重影响社会的发展。

2 促进我国公民参与市政规划过程的对策

2.1 转变观念,加强公民主体能力的培养

首先,从政府角度上来说,政府部门作为市政规划的发起者和主导者,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政策,将公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认识到市政规划的本质要求,就是不断满足公民的发展需求,维护公民的利益。基于此,政府要加强对公民参与市政规划建设理念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传播民主公正的思想,使公民从内心真正领悟到参与政治建设的重要性,有效的实行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做一名合格的良好公民。同时,政府针对公民政治性和专业性较低的问题,可以安排公民进行规范化培训,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和社会论坛等方式来培养公民的主体意识。

其次,从公民角度上来说,公民要深刻意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对于国家城市建设和发展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在思想上要端正态度,认识到市政规划是关系到个人,城市乃至国家的大事,提高参与的积极性;同时,公民要认识到自身的主体地位,树立“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民主舆论的力量,将市政规划导入正轨,运用法律政策等合法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积极参与市政规划活动。

2.2 健全制度,强化公民参与权利的实现

首先,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发展电子政务。政府可以通过媒体、网络等平台对重大决策信息进行实时发布,保证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使公民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同时,电子业务的推广也使得公众参与政策讨论的渠道畅通,政府能够及时了解公众的心声,更好的改进城市规划。其次,政府要完善信访听证制度,强化公民利益的表达。当前信访渠道的不通畅是阻碍公民权利正常行使的主要问题,因此,建立绿色顺畅的听证渠道,有利于群众意见的表达。政府要健全和完善听证制度,通过法律等途径对公民的参与权进行维护,改变公民在市政规划参与方面的弱势地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3 结语

在新时代下,政府要明确公民的主体地位,实现市政规划的民主性,坚持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 孙施文,朱婷文.推进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制度建设[J].现代城市研究,2010(5).

[2] 周占杰.公民参与地方政府绩效评估的功能分析[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0(4).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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