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幸福感视域下社区和谐文化建设研究

2014-11-05 23:11谭潇武伟
今传媒 2014年11期
关键词:和谐文化建设幸福感

谭潇 武伟

摘 要:本文选取城市社区作为研究对象,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从提升社区居民幸福感的视角出发,阐述了当代社区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了居民幸福感与社区和谐文化何以必要,何以可能,最终结合角色理论围绕居民幸福感提升视域下的社区和谐文化建设策略展开了具体探讨,为社区和谐文化建设与居民主观幸福感提升创新了思路。

关键词:社区;幸福感;和谐;文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4)11-0173-03

随着我国现代化与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正经历着一次积极深刻的制度变革与结构转型,人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与改善,生活水平也取得了质的飞跃。然而,经济变革与社会转型的同时必然产生诸多矛盾冲突与不和谐因素,比如社会诚信缺失、贫富差距拉大、区域发展不协调、城乡结构二元化以及城市化进程所引发的人口、环境、资源、交通等方面的弊病。这与构建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目标背道而驰,为经济社会的良性健康发展埋下巨大隐患,对人们幸福感的可持续提升形成负面影响。

一直以来,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都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两大基本目标,政府也将增强公民幸福感与建设和谐文化作为其工作的两大重心。作为一种综合性的主观感受,幸福感为公民精神世界的满足注入了强大的动力,推动其积极融入社会群体,弘扬主流价值观念,践行时代道德风尚,在完善自身人格的同时促进了和谐社会发展。和谐文化是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优秀产物,为经济社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与文化氛围,同时为公民正常生活提供了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与文明友爱的道德风尚,推动公民幸福感指数不断攀升,最终实现民生幸福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与高度融合。

作为社会发展的集中呈现与时代缩影,社区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现状,在现代公民生活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对于普通公民而言,社区是个人生活休闲的主要场所与家庭日常起居的组织载体,发挥着重要的伦理维系与情感归属功能,对社会群体的公共关系与和谐稳定起着基础性作用。然而在网络信息化与城市现代化的双重作用下,社区居民关系逐渐疏远,甚至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现象诸如关系冷漠、感情淡薄、信任缺失、价值对立等。这些矛盾对居民情感需要与归属心理的满足构成持续性的破坏作用,导致居民幸福感指数逐渐降低,严重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程度与文化氛围,最终阻碍和谐社会的建设与和谐中国的发展。本文选取城市社区作为研究视角,结合当下社区发展问题与文化建设现状,系统分析满足居民幸福感的必要性与建设社区和谐文化的可能性,探究服务于居民幸福感提升的社区和谐文化建设策略,推动群体社会关系的改善与公民情感归属的强化,为新时期构建和谐社区提供创新性思路,为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积累建设经验。

一、幸福感:社区居民的精神需要与心灵寄托

幸福是指人类个体认识到自己需要得到满足以及理想得到实现时产生的一种情绪状态,是由需要(包括动机、欲望、兴趣)、认知、情感等心理因素与外部诱因的交互作用形成的一种复杂的、多层次的心理状态,而幸福感则既包含了人们的情绪反应,也包括人们对具体领域的满意度和一般生活满意度的整体判断,它是衡量个人生活质量的重要综合性心理指标[1]。如今幸福感已然成为社会公众持续热议的焦点,比如收入、保障、交通、住房等涉及百姓利益、关乎民生幸福的问题都进入了大众的视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传统社会发展战略也越来越暴露出其弊端,更多的人开始关注经济发展背后所体现的人文关怀与幸福维度,甚至有学者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幸福”。而伴随着城市现代化与信息化的快速推进,城市社区中同样存在着居民幸福感严重缺失的情况,社区居民间的沟通交往日益呈现网络化、虚拟化与快捷化的特点,疲于应付现实社会关系与虚拟网络环境,缺乏真实世界的日常交际与情感交流,导致社区情感淡化,居民关系冷漠,难以通过社区的和谐文化氛围影响居民的主观心理感受,进而阻碍居民精神归属需要的有效满足,对居民幸福感的培养与提升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的需要可分为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需要以及自我实现需要五个层级[2]。需要的实现是居民提升个体幸福感的基本途径与重要条件,而收获幸福感则是满足需要的根本目的与终极归宿。幸福是物质幸福与精神幸福的有机统一与高度融合。如今中国经济社会迅速发展,物质生产资料日益丰富,居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物质幸福已经基本满足,但是以邻里不和、信任危机、感情淡漠为主要表现的社区居民幸福感缺失问题强烈地影响着居民精神世界的满足与主观心灵的寄托,对居民幸福感的全面实现造成精神层面的严重阻碍。作为社区集体的一分子,居民具有更加强烈的安全、社交、尊重以及归属的需要,渴望幸福的社区生活与和谐的邻里关系,在物质资料日益丰富的时代追求精神世界的满足与主观幸福的实现。社区不仅是居民现实生活的处所,更是其精神世界的港湾,通过健全体育器材、完善娱乐设施、组织集体活动、修订规章制度等社区文化建设措施改善居民关系,减轻沟通障碍,增进邻里感情,强化集体认同,为居民主观幸福感的增强创造现实条件,为其精神满足与心灵寄托提供文化基础。

二、和谐文化:社区建设的人文关怀与时代诉求

社区文化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社区成员在社区社会实践中共同创造的具有本社区特色的精神财富及其物质形态[3]。它是维系社区稳定与推动社区进步的精神文化根基,存在于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制度体系、文化风尚等多种表现形式,作用于居民的价值取向与情感归属,为居民幸福生活、安居乐业注入精神动力与文化底蕴,对社区的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深远影响。和谐文化是社区文化的重要构成因素与必然发展要求,一个社区文化唯有坚持和谐方能安定有序、团结和睦、其乐融融。和谐文化的核心,是崇尚和谐理念,体现和谐精神,大力倡导社会和谐的理想信念,坚持和推行人与人之间互助合作、团结、稳定有序的社会准则[4]。在社区范围内,和谐文化能够清晰地反映出社区文化建设的人文关照与幸福维度。社区管理者通过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诸如歌咏比赛、知识讲座、书画展览、文艺表演等为社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给予居民多种类型的文化消遣选择,满足大众日益多样化的精神品味与文化需求,并增进社区居民的日常交往与情感交流,强化其情感归属与主观幸福,提升居民幸福感,最终营造温馨美好、互助友善、团结安定的社区和谐文化氛围,为居民幸福感的持续提升构建长效机制。

目前中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面临诸多现实矛盾与道德困境比如信仰迷茫、信任缺失、道德观偏离、价值观扭曲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尤其是和谐文化建设依旧是当下乃至未来一段时间内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谐文化所蕴含的以人为本、和平发展、互助团结、稳定有序的时代精神与主流价值符合中国社会长久发展的基本要求。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细胞与微观缩影,当代社区也存在各种复杂的现实问题,居民诚信日益缺失,邻里关系逐渐淡漠,社区忽略人文关怀等等,对社区和谐关系的良性构建与居民主观幸福的有效实现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文化建设需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创新文化内容与文化形式,主动融入和谐元素与时代精神,努力建设与和谐主调相一致、与基层文化相承接、与时代发展相契合的社区和谐文化,进而推动和谐文化理念在当代中国社会的广泛传播,加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入推广,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长效发展与人民主观幸福程度的持续攀升。

三、基于居民幸福感提升的社区和谐文化建设策略

在社区范围内,社区居民与管理者的角色关系如同“主人”与“管家”,“主人”亲自参加各项活动,而“管家”负责管理与筹备工作,所以社区和谐文化建设需要社区居民与社区管理者共同参与完成,下文将主要运用社会学的角色理论分析二者在社区和谐文化建设过程中的角色扮演与角色分工问题,最终为当代社区和谐文化建设提供可行性方案与策略。

(一)社区居民积极扮演“主人”角色

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进程的高速推进,公民思想意识日益开放与自由,价值观念趋向个性与多元,这在解放大众思想束缚,拓宽公民精神视野的同时也必然导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缺乏权威性与统治力的问题,尤其是社区范围内居民幸福观的认知偏离与过度无序为邻里团结友善与社区和谐稳定乃至国家长治久安埋下巨大隐患。

总体上说,当前社会的主流幸福观是积极、健康和向上的,但也有部分社区居民对幸福观的认识存在种种误区和偏差,且呈现出相当数量的病态幸福观,主要包括为拜金主义幸福观、享乐主义幸福观、个人自由主义幸福观、消费主义幸福观与纯粹工具理性幸福观等[5]。这些歪曲幸福观使居民趋炎附势、不讲人情、唯利是图、虚情假意,忽视人性的真善美,在社区中表现为消极对待集体活动,有目的有选择地参与邻里社交,如此的个体行为容易在群体中扩散负面情绪,传播病态幸福观,不利于社区良好风气的营造与社区和谐文化的建设,最终阻碍社区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有效实现。

作为社区的主人翁,社区居民应当在和谐文化建设中积极扮演“主人”的角色。

首先,居民需要了解其角色期望,即角色属性所决定的一系列涉及权利与义务的行为准则。居民是社区的主要成员,既享受着社区带来的种种便利与服务,也需要承担维护社区和谐、建设社区文化等义务。作为社区文化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居民有义务积极参与活动,加强邻里互动,改善社区关系,而非消极应付。

其次,居民需要完成角色认同过程,在价值层面深化对居民角色期望尤其是和谐文化建设义务的理解与认同,将其角色期望内化为个人的行动指南。幸福是建基于一定客观基础上的主观心理感受,主观幸福感能否有效实现取决于居民内在精神对价值与理性的选择,因此居民应当提升个人道德修养与思想境界,努力纠正歪曲幸福观,积极培养主流幸福观,使真诚友善、团结互助的和谐社区关系成为提升幸福感的重要源泉。

最后,居民需要具体参与角色扮演,克服信息化与网络化在社交领域的弊端,走出家门与邻里加强沟通,建立真诚、友好、互信的情感依附关系,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投身社区文化活动,为集体文化活动建言献策,并发挥个体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和谐文化的良性循环,履行社区和谐文化建设职责的同时真切感受和谐社区关系所带来的主观幸福感提升,做社区和谐文化建设的主人公。

(二)社区居委会有效扮演“管家”角色

社区居委会是居民选举产生的自我管理机构,在社区和谐文化建设中扮演着“管家”的角色,主要负责各项社区文化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各类文体娱乐活动的组织筹办,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搭建广阔的平台以提升居民的主观幸福感。社区的本质是在共同居住区上建立的共同利益意识和集体行动能力[6]。居委会组织各项社区文化活动有利于积累集体向心力与内聚性,有效改善居民情感关系与社区和谐程度,积极引领社区价值观念与主流道德风尚,为社区和谐文化氛围的营造提供现实可能与活动载体。与居民扮演“主人”一样,在社区和谐文化建设中居委会能否发挥作用以及如何发挥作用也应运用角色理论从其“管家”角色的扮演过程分析。首先,居委会需要了解角色期望。居委会由居民选举产生,有责任满足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与合理诉求,通过健全文化制度、组织文娱活动、调解生活纠纷等日常工作理顺居民关系,建设和谐文化。其次,居委会需要完成角色认同。目前部分居委会存在脱离群众即角色认同程度低的问题,难以把握基层群众的物质生活问题与精神文化需求。所以居委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严格履行服务居民的义务,为社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生活。最后,居委会应当在社区和谐文化建设中具体扮演“管家”角色:创新社区文化制度,一切工作以居民利益满足为出发点,以居民幸福感提升落脚点,为居民享受文化生活提供多样选择与全面便利;结合居民的文化兴趣与业余爱好组织种类多样的文化活动,活动范围应当涉及科学、教育、体育、娱乐等多方面以满足不同居民的文化偏好,比如知识讲座、家教培训、篮球比赛、文艺表演等等;切忌好高骛远,关注居民的真实感受与切身利益,积极调和家庭矛盾与邻里争吵,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幸福指数,做社区和谐关系的润滑剂与社区和谐文化的助燃剂,扮演好社区居民的“管家”。

总之,居民幸福感的持续提升有赖于社区文化的和谐程度,而社区和谐文化建设需要居民与居委会的共同努力。居民扮演“主人”角色参与各项文化建设活动,居委会扮演“管家”角色负责组织各类文化建设活动,共同为社区和谐文化建设注入强大动力,为居民幸福感的可持续提升构建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陈有真,贾志永,周庭锐.城市居民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09(6).

[2] (美)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

[3] 尹德志.增强居民幸福感的社区文化建设研究[J].学术论坛,2013(5).

[4] 李龙锦.和谐文化与和谐社会[J].宁夏社会科学,2006(1).

[5] 秦培涛,赵闪,吴猛.推进现代居民社区幸福观教育的构想[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

[6] 敬乂嘉,刘春荣.居委会直选与城市基层治理——对2006年上海市居委会直接选举的分析[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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